1、我有腰椎間盤突出,我一直請常病假廠里可以辭退我嗎?
您好,根據我國勞動合同法第40條的規定,您因為患病,在超過規定的醫療期後仍不能從事原工作,用人單位知經過調崗後仍不能從事的,單位可以辭退,但應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或者支付一個月工資的代通知金。
附:勞動道合同法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回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答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2、腰椎間盤突出休假,交了一個月的病假條休完一個月被叫去上班,恐嚇要辭退我,但家裡還有沒有交的病假條。
出院時醫生給我開了醫囑休息兩個月,但沒開病假條,我休息了一個月就做了工傷鑒定是可以的。
一、用人單位發生工傷事故後,應在24小時內告知經辦機構,工傷認定申請應由用人單位在職工發生事故傷害之日或職業病確診之日起30日內,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二、單位未按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勞動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工傷認定申請人提供的材料不完整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在15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一次性告知工傷認定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材料。申請人應當從告知之日起30日內補正全部材料。
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自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工傷認定決定(按法定程序處理勞動關系爭議的時間不計算在工傷認定的時限內),並自工傷認定決定作出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將工傷認定決定通知書送達工傷職工(或其直系親屬)和該職工所在單位。
3、腰椎間盤突出症最多能休幾天病假
工傷壓縮性骨折引起腰椎間盤突出復發可以要求廠里賠償嗎?工傷壓縮性骨折已經評殘為九級,腰間盤突出在痛,
4、大家好 我是在職工人 因腰椎間盤突出需休息 領導不準休病假 符合勞動法嗎?
唉!我要是你,連續請假,不被批……突然一天就在工作時間躺倒不能動了,非得公司送醫院折騰他個工傷不可,醫院的所有費用你都不出,就看醫院怎麼和公司處理,家人也不要出面,你就躺著不動彈,除了疼痛什麼都不說……
5、我在單位上班得了腰間盤突出算病假嗎
這個我們醫生怎麼知道呀,你得問問你得上級,腰椎間盤突出症大多數病人可以經非手術治療緩解或治癒。其治療原理並非將退變突出的椎間盤組織回復原位,而是改版變椎間盤組織與受壓神經根的相對位置或部分回納,減輕對神經根的壓迫,松解神經根的粘連,消除神經根的炎症,從而緩解症狀。非手術治療權主要適用於:①年輕、初次發作或病程較短者;②症狀較輕,休息後症狀可自行緩解者;③影像學檢查無明顯椎管狹窄。
6、我是出租司機工作十年現在查出腰椎間盤突出不能開了,我不能長期請病假條,請問大家?
腰間盤突出可能確實是不能久百坐,這個工作真的不適合你了,我認為如果可以度和單位的領導溝通一下,能不能給你安排點別的差事,如果不行的話就把工作辭了吧,知我認為畢竟是健康最重要,如果定價道一段時間能好的話,那就先請一段時間病假吧,再看專看情況如何,如果嚴重的話就不能幹了,如果要是有屬緩解的話,能好一些的話可以量力而行。
7、我因有腰椎間盤突出,不能上班了,連續請病假,公司如果要解除我,有賠償嗎
勞動合同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由此可見,如果你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用人單位提前30日或支付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合同,且無需支付補償金。
8、請病假--腰椎間盤突出
常識告訴我們 沒有醫院可以開那麼長時間的病假吧?何況腰椎間盤突出也不是立即要命的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