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腰椎崩裂屬不屬於輕傷
一、法律規定
1、《人體輕傷鑒定標准(試行)》
第四十三條 外傷性脊柱骨折或者脫位;外傷性椎間盤突出;外傷影響脊髓功能,短期內能恢復的。
2、《人體輕微傷的鑒定標准 》
4.9 脊柱韌帶損傷。
二、分析
初步判斷,你說的「腰椎」應該是指脊椎,所以「腰椎」骨裂應該是《人體輕傷鑒定標准(試行)》第四十三條的「外傷影響脊髓功能,短期內能恢復的」,屬於輕傷;不是《人體輕微傷的鑒定標准 》規定的「脊柱韌帶損傷」。
所以,是輕傷,不是輕微傷。(當然最終的權威結論,要由司法鑒定作出。)
2、打架,腰部受傷夠成輕傷嗎
刑法輕傷
輕傷和輕微傷的區別
1、輕傷和輕微傷同源於人身權受到傷害,雖只有一字之別,但二者因傷害的程度不同,變成了後果及性質完全不同的兩個概念。輕傷對受害者傷害的程度及造成的後果比輕微傷重。輕傷主要受《刑法》及《刑事訴訟法》調整,而輕微傷主要受《民法》及《民事訴訟法》調整。
2、因為調整二者的法律不同,所以輕微傷只涉及民事損害賠償,而輕傷的解決范圍較復雜,允許追究加害人刑事責任,同時要求附帶民事賠償訴訟。
3、輕傷必須經法醫部門鑒定後才能認定,輕微傷不一定要經法醫部門鑒定,憑醫療單位的診斷證明即可認定。有時法醫鑒定上寫輕微傷偏重或輕傷偏重。其實輕微傷偏重實質上還是輕微傷,輕傷偏重實質還是輕傷。二者雖然多了偏重兩字,但性質上根本上沒有改變,輕傷偏重在量刑時可適當考慮。
解決輕傷及輕微傷的程序、規則
1 、輕微傷屬民事侵權的一種,在當事人協商、調解不成的情況下受害者可直接向法院民庭提起人身損害賠償訴訟。賠償范圍包括:醫療費、護理費、誤工費、住院伙食補助費、交通費、殘疾者生活補助費及精神損失費等費用。輕微傷發生後,當事人也可向當地公安機關報案,該公安機關可以給予過錯方治安管理處罰。
2、輕傷害發生後當事人應及時向當地公安機關報案,提出控告。由公安機關進行調查,當事人應當申請公安機關出具委託鑒定手續,到法醫門診部鑒定。依據六部委《關於刑訴法實施中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四條:對於故意傷害(輕傷)被害人向公安機關控告的,公安機關應當受理,對公安機關立案、偵察、取證的案件應當由公訴機關提起公訴。對於公安機關不立案的被害人有兩條渠道:1可以向人民檢察院提出。人民檢察院應當要求公安機關說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檢察院認為不立案的理由不能成立的應當通知公安機關立案。公安機關接到通知後應當立案;② 被害人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自訴並由法院向公安機關調取案卷。對檢察機關支持公訴的輕傷害案件,由受害者本人提起附帶民事賠償之訴,賠償的訴訟請求項目和輕微傷相同。
3、對國家支持公訴的輕傷害案件,依據《刑法》第234條之規定對被告應當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對於附帶民事部分和輕微傷一樣可以適用調解,如調解不成附帶民事訴訟應當同刑事案件一並審判,只有為了防止刑事案件審判的過分遲延,才可以在刑事案件審判後由同一審判組織繼續審理附帶民事訴訟。
4、對於沒有向公安機關控告的輕傷害案件,受害者需及時向沒有利害關系的證人取得書面證據,必要時證人應出庭作證。受害人要保存好傷害後的物證(含照片、診斷證明、出住院單據、車旅費票證等)以備向法院提起附帶民事自訴時之用。並申請有關司法部門委託鑒定機構對傷害情況進行鑒定,即取得輕傷害《法醫鑒定》。
對於傷害案件訴訟前後應注意的幾個問題
1、取證難,有的傷害案件發生後幾乎找不出證人或者證人不願作證,這樣一旦訴訟很難取勝,在這種情況下受害者直接證據不能取得。一定要盡量搜集輔助證據和盡可能向公安機關控告,由公安機關調取證據;
2、有的傷害案件可能直接涉及黑惡勢力。他們往往有著保護傘的保護。同時他們又對受害者採取打擊報復、恐嚇等手段。這種情況下,受害者一定要敢於站出來,直言面對這些人的丑惡嘴臉,要相信法律, 及時向 有關政法部門反映情況,檢舉揭發他們。黑惡勢力正是我國當前打擊的重點,由於受害者的揭發、檢舉和控告極有可能使其盡快落入法網。
3、傷害案件發生後,雙方當事人要盡量解紛息訟,化解矛盾。有的傷害案件雙方本來無任何隔閡,有很多還是鄰里關系,只是由於當事人的一時沖動所致,等清醒過來都後悔莫及。這種情況雙方要盡可能將矛盾化解在萌芽狀態。有很多傷害案件的案例,就因雙方矛盾化解不了,釀成了無法挽回的慘劇。
4在實踐中傷害案件發生後,如雙方都有不同程度的損失,法院一般按混合過錯處理,很少將後動手的一方認定為正當防衛。對於輕微傷,一方提出起訴後,另一方可直接提起反訴。對於輕傷害案件,須雙方同為輕傷才可提起反訴,反訴的對象為本訴的自訴人.。當事人自訴的輕傷害案件,可以向法院申請撤訴,而公訴機關提起公訴的輕傷害案件就不允許當事人撤訴。
5、分清輕傷和重傷。二者區別在於傷害的程度和後果不同,如經法醫鑒定為重傷,要判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死刑。重傷害案件只有檢察機關支持公訴一種法律程序,但同樣需受害者本人提起附帶民事賠償訴訟。
3、腰椎骨折屬於輕傷重傷
腰椎骨折屬於輕傷二級。
《人體損傷程度鑒定標准》規定:
5.6.4 輕傷二級
a)女性一側乳房部分缺失或者乳腺導管損傷。
b)肋骨骨折2處以上。
c)胸骨骨折;鎖骨骨折;肩胛骨骨折。
d)胸鎖關節脫位;肩鎖關節脫位。
e)胸部損傷,致皮下氣腫1周不能自行吸收。
f)胸腔積血;胸腔積氣。
g)胸壁穿透創。
h)胸部擠壓出現窒息徵象。
4、打架腰骨折算不算輕傷害?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國家安全部、司法部發布的《人體損傷程度鑒定標准》規定,輕傷是使人肢體或者容貌損害,聽覺、視覺或者其他器官功能部分障礙或者其他對於人身健康有中度傷害的損傷,包括輕傷一級和輕傷二級。
程度分級
5.9.4 輕傷二級
d)椎骨骨折或者脊椎脫位(尾椎脫位不影響功能的除外);外傷性椎間盤突出。
具體以法醫鑒定結論為准。
5、急求:我被人打了,也不能算輕傷,就是腰部肌肉損傷。從法律條文上講可以對對方實施拘留嗎
1、按照法律規定是可以實施拘留的。
2、《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三條 毆打他人的,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並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
(一)結伙毆打、傷害他人的;
(二)毆打、傷害殘疾人、孕婦、不滿十四周歲的人或者六十周歲以上的人的;(解釋二之七條:不要求主觀上必須明知)
(三)多次毆打、傷害他人或者一次毆打、傷害多人的。
6、腰部被捅傷屬於輕傷嗎
腰部被捅傷是否屬於輕傷關鍵看是不是符合輕傷條件。
輕傷就是使人肢體或者容貌損害,聽覺、視覺或者其他器官功能部分障礙或者其他對於人身健康有中度傷害的損傷,包括輕傷一級和輕傷二級。
《體損傷程度鑒定標准》規定:
5.6.3 輕傷一級
a)心臟挫傷致心包積血。
b)女性一側乳房損傷,喪失哺乳功能。
c)肋骨骨折6處以上。
d)縱隔血腫;縱隔氣腫。
e)血胸、氣胸或者血氣胸,伴一側肺萎陷30%以上,或者雙側肺萎陷均在20%以上。
f)食管挫裂傷。
5.6.4 輕傷二級
a)女性一側乳房部分缺失或者乳腺導管損傷。
b)肋骨骨折2處以上。
c)胸骨骨折;鎖骨骨折;肩胛骨骨折。
d)胸鎖關節脫位;肩鎖關節脫位。
e)胸部損傷,致皮下氣腫1周不能自行吸收。
f)胸腔積血;胸腔積氣。
g)胸壁穿透創。
h)胸部擠壓出現窒息徵象。
7、脊椎骨被捅傷屬於輕傷嗎
脊椎骨被捅傷,可以構成輕傷。
《人體損傷程度鑒定標准》規定:
輕傷一級:
a)四肢任一大關節功能喪失25%以上。
b)一節椎體壓縮骨折超過1/3以上;二節以上椎體骨折;三處以上橫突、棘突或者椎弓骨折。
輕傷二級:
a)四肢任一大關節功能喪失10%以上。
b)四肢重要神經損傷。
c)四肢重要血管破裂。
d)椎骨骨折或者脊椎脫位(尾椎脫位不影響功能的除外);外傷性椎間盤突出。
8、醫生說我這個腰椎骨折只能算輕傷,依據何在?
一、傷殘和傷情鑒定完全是兩碼事。
二、傷殘鑒定依據被鑒定人治療後遺留的組織器官損害及功能障礙,工作學習、日常生活和社會交往能力喪失的程度,參照醫療和護理依賴的狀況,將殘疾分為十級,最重為一級,最輕為十級。它有道路交通事故傷殘、工傷勞動傷殘以及近年來最高人民法院頒布的人體損傷殘疾程度的鑒定等。
三、傷情鑒定是是物理、化學及生物等各種外界因素作用於人體,造成組織、器官結構的一定程度的損害或者功能障礙,分輕微傷、輕傷、重傷,主要用於決定是負民事責任還是刑事責任。
四、傷殘和傷情鑒定標準是不一樣的,有的傷情是輕傷但可以構成傷殘等級,有的傷情是重傷去不能夠上傷殘等級的。如失血性休克在傷情鑒定是重傷,但傷殘等級是夠不上的,所以二者是不能比較的,因為依據標准不一樣,使用范圍也是不同的。
9、被打腰部軟組織損傷算輕傷嗎
根據相關標准,軟組織損傷的面積超過6%,可定為輕傷二級。
相關法條:
一、《人體損傷程度鑒定標准》
5.11.3 輕傷二級
a)挫傷面積達體表面積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