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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上臂被砍斷血管神經肌腱

發布時間:2020-11-28 02:40:07

1、左上臂腫拍肌腱圖效果會看明嗎?

您好,可以做一下磁共振看一下什麼原因。

2、手臂被刀砍了 動脈血管 神經 肌腱全斷了 我想知道 這樣康復了 手能恢復到什麼程度 目前整個手都不聽使喚

肌肉血管吻合可自身修復,神經不能,能否恢復在於及早的治療,斷裂的神經吻合只是為神經恢復創造了條件,但不能恢復神經,其神經吻合術後神經吻合之處會形成新的神經終板,神經功能的恢復關鍵是神經纖維和神經細胞能不能再生穿過此神經終板,如吻合後神經不能興奮無力穿過此神經終板既為手術失敗當然也恢復無望。治療方案,治療恢復本病須採用中葯西復合增強改善神經受傷局部血液循環.軟化瘢痕預防粘連,增進微循環血供,並採用神經再生之葯興奮激活術後的神經細胞穿越神經吻合終板以支配下肢功能獲得恢復。能否恢復的關鍵在於早期的治療。需指導請發詳細病歷,肌電圖為你指導.

3、上海哪家醫院修復手臂肌腱和尺神經比較好

您好,神經恢復的必須條件是正確的中西復合治療,軟化瘢痕利於神經再生修復,營養神經改善並增強受累神經血供促使神經再生,同時採用神經再生之葯興奮激活受損斷裂的神經才能再生修復神經獲早日最佳恢復。

4、問:醫生您好!我是2014年11月24號右上臂內側被人用刀子割傷,當時造成肌腱和血管神經斷裂,事隔3

神經斷了是接不上的。接上的是神經膜。隨意,功能的恢復是個慢過程。
可以有一定程度的恢復,但不可能恢復要以前一樣。
要加強鍛煉、做些理療促進血液循環。
北京天壇醫院治療的最好。

5、手臂血管神經肌腱斷裂

一般這種傷要 三個月以上才能恢復的差不多 神經損傷一般肯定恢復後不如以前 要稍微差點 所以它支配的肌肉活動能力就要有些影響 不過也因人而異吧
幹活應該不影響太大 建議消腫之前輕微適度活動 遵照你的主管醫師的醫囑進行最好 完全恢復後 可以試試針灸

6、左手臂背部被刀砍傷七根肌腱是不是輕傷

左手臂背部被刀砍傷七根肌腱不是輕傷,屬zd於輕微傷。

《人體損傷程度鑒定標准》輕微傷標准:
a)手擦傷面積10.0cm2以上或者挫專傷面積6.0cm2以上。
b)手一處創口或者瘢痕長度1.0cm以上;兩處以上創口或者瘢痕長度累計1.5cm以上;刺傷深達肌層。
c)手關節或者肌腱損傷。
d)腕骨屬、掌骨或者指骨骨折
e)外傷致指甲脫落,甲床暴露;甲床出血。

7、手臂被切割機切了,斷了5根肌腱,一根靜脈血管, 一根繞神經前置,左側繞骨不全骨折 能評上傷殘等級嗎

不要著急,到醫院看過的話是有病歷的,拿病歷可以到當地殘聯咨詢一下,評殘疾都有明文規定的,如果符合就可以到戶口所在地的居委會申請,到指定的醫院進行評定。

8、持刀砍人 頭部 手臂 多處受傷 導致肌腱斷裂

一、報警。
二、公安部門委託對傷者做傷情鑒定。
你說的菜刀砍傷頭部、左上肢並且左上肢肌腱斷裂,所以現在的法醫鑒定不能出具,必須等你病情穩定以後才可以出具鑒定。
依據90兩部兩院《人體輕傷鑒定標准(試行)》第六條 頭皮銳器創口累計長度達8厘米,兒童達6厘米;第二十一條 肢體皮膚及皮下組織單個創口長度達10厘米(兒童達8厘米)或者創口累計總長度達15厘米(兒童達12厘米);傷及感覺神經、血管、肌腱影響功能的。符合以上條款就可以構成輕傷。但你的上肢肌腱神經損傷,需要手術治療,這就關繫到你左上肢以後的功能情況,如果左上肢功能嚴重喪失,就可以構成重傷,但要看功能情況,必須治療穩定以後,一般是三個月以後出具鑒定。
三、因為傷情的不同,立案以後的性質也不一樣。
1、根據《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通俗的說,故意傷害致人輕傷的,就可以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2、故意傷害致人輕傷,兩種情況:一是公安機關立案偵察,證據齊全後報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最後經法院審判。一旦公安機關予以立案偵查,進入訴訟程序,意味著,國家公權力的介入,意味著國家對於違法犯罪的行為追究刑事責任。公訴案件就不能私了。二是我國刑事訴訟法規定有證據證明的輕微刑事案件屬於自訴案件,自訴案件主要還是鼓勵和解,原告只要自願撤訴被告就不必負法律責任,在實踐中,如果真的是輕傷,一般只要達成了賠償協議並執行了,一般不會判刑.
四、在法醫鑒定沒有出來之前,公安機關是不能長期關押犯罪嫌疑人,所以只有等法醫鑒定的傷情結果出來以後,才能根據傷情的輕重決定立案的性質。另外,具體是什麼性質的案件,不是你簡單在網上查查就以可清楚的,公安機關在通過現場勘查、調查取證、傷者的活體檢驗等一列證據齊全以後,才能決定案件的性質的。
五、關於人身損害的賠償問題:你們也可以參考一下: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2003年12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299次會議通過)
第十七條 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因就醫治療支出的各項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賠償義務人應當予以賠償。
受害人因傷致殘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費用以及因喪失勞動能力導致的收入損失,包括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以及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後續治療費,賠償義務人也應當予以賠償。
受害人死亡的,賠償義務人除應當根據搶救治療情況賠償本條第一款規定的相關費用外,還應當賠償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死亡補償費以及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損失等其他合理費用。

9、被3個人持刀砍傷多處,傷至程度5處傷口4-5厘米以上手臂肌腱斷裂能夠上輕傷么?

依據《人體輕傷鑒定標准(試行)》第二十一條 肢體皮膚及皮下組織單個創口長度達10厘米(兒童達8厘米)或者創口累計總長度達15厘米(兒童達12厘米);傷及感覺神經、血管、肌腱影響功能的。如果你說的傷口長度累計超過15cm就可以構成輕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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