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職工請病假需要什麼證明
法律並無明確規定病假一定需要醫院證明。
但是在實際工作中,要請帶薪病假,又為了避免職工濫用帶薪病假,根據用人單位的具體情況確定,通常需要提供一些證明:
1、醫院出具的病假證明書。證明書要有主治醫生簽名並加蓋醫院公章才有效;
2、請假條。或者用人單位內部類似的其它證明。
職員上班請病假的,一般不能扣工資。用人單位在員工請病假時,應以員工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60%至100%之間確定員工病假期間的工資標准,並且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80%。
(1)法律工作者腰椎間盤擴展資料:
具體內容有:
(1)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治療期間,在規定的醫療期間內由企業按有關規定支付其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可以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准支付,但不能低於最低工資標準的80%。
(2)除勞動法第二十五條規定的情形外,勞動者在醫療期、孕期、產期和哺乳期內,勞動,勞動合同期限屆滿時,用人單位不得終止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的期限應自動延續至醫療期、孕期、產期和哺乳期期滿為止。
(3)請長病假的職工在醫療期滿後,能從事原工作的,可以繼續履行勞動合同;醫療期滿後仍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由勞動鑒定委員會參照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程度鑒定標准進行勞動能力鑒定。
2、法律咨詢得了腰椎間盤突出能離婚嗎
腰椎間盤突出"症"是常見病,多發病。腰椎間盤突回出不是病,腰椎間盤突出"症"才算病,因患答有腰椎間盤突出症而離婚,法律上沒有這方面規定,60歲以上的人80%人有腰椎間盤突出,要是因患有腰椎間盤突出症而離婚,那中國不亂套了嗎?
3、不做因果關系鑒定,可以直接做傷殘等級評定嗎?
司法鑒定的程序一般如下:1、被評定人應攜帶加蓋辦案單位公章和辦案人簽內字的傷殘評定申請書;容 2、攜帶縣級以上醫院的診斷證明,檢查結果以及損傷初期和治療終結後的CT、X片及診斷報告; 3、從治療醫院借閱有關手術病歷和檢查記錄; 4、對被撫養人的勞動能力進行評定時,還應攜帶評定人的身份證及戶籍證明和有關政府部門的說明; 5、評定時應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損傷或確定的並發症治療終結為准,對治療尚未終結,因調解需要提供賠償依據的,在申請書中說明; 6、評定者需要親自接受檢查並繳納規定的評定費用。 公安部《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四十條第二款:當事人因交通事故致殘的,在治療終結後,應當由具有資格的傷殘鑒定機構評定傷殘等級。具有資格的檢驗、鑒定、評估機構應當向省級人民政府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備案,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可以向當事人介紹符合條件的檢驗、鑒定、評估機構由當事人自行選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