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是影響功能了就可以做傷殘鑒定,但是一般交通事故只是將你的頸椎病椎間盤突出病復發了,而不是造成得這種病,你以前還是有這種病。所以說,不是交通事故造成的。
2、交通事故造成頸椎損傷能定幾級傷殘?
根據您的頸椎損傷而造成的身體狀況表現來看。
傷殘等級評定標準是根據傷殘的嚴重程度來判定傷殘的等級,分為一級到十級傷殘。傷殘等級評定標准並無統一的鑒定標准。不同的對象不同事由導致的傷殘適用不同的傷殘鑒定標准。
而交通事故造成的傷殘鑒定。則依照《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傷殘評定》來進行評定,根據傷殘鑒定對象的活動范圍、社交范圍、學習工作等多方面判斷,下面就距離活動范圍來判斷傷殘等級,您可根據您的身體狀況對應參考。
Ⅰ級:各種活動均受到限制而卧床
Ⅱ級:僅限於床上或椅上的活動
Ⅲ級:僅限於室內的活動
Ⅳ級:僅限於居住范圍內的活動
Ⅴ級: 僅限於就近的活動
Ⅵ級: 各種活動降低
Ⅶ級:短暫活動不受限,長時間活動受限
Ⅷ級: 遠距離活動受限
Ⅸ級: 日常活動能力大部分受限
Ⅹ級:日常活動能力輕度受限
(2)車禍頸椎間盤突出傷殘鑒定擴展資料:
頸椎不僅支撐頭的重量,還有很大的活動范圍。隨著年齡的增長,下段頸椎容易發生退化性改變,主要表現椎間盤變薄,椎骨間隙變窄,使椎間孔變小。同時,椎骨邊緣易長骨刺,壓迫脊神經的根部,形成頸椎病。
當椎骨後面有較大的骨刺時,可壓迫脊髓,使雙下肢行走不穩,重者有排尿、排便困難。若是骨刺長在椎骨側面,可刺激或壓迫椎動脈,引起頭暈、頭痛、視力減退等腦供血不足症狀。
3、因受傷導致頸椎間盤突出的症狀能做工傷鑒定
如果是在工作時間,在工作崗位受傷導致頸椎間盤突出的屬於工傷,治療病情穩定後,可以申請勞動能力鑒定。
《工傷保險條例》
第四章 勞動能力鑒定
第二十一條 職工發生工傷,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後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鑒定。
4、請專業人員進,車禍引起的頸椎可以為幾級傷殘
需要看你的恢復情況 傷後3個月再做。條款如下:
4.6.3脊柱損傷致頸椎或腰椎嚴重畸形癒合,頸部或腰部活動度完全喪失(六級)
4.7.3脊柱損傷致頸椎或腰椎畸形癒合,頸部或腰部活動度喪失75%以上(七級)
4.8.3a)頸椎或腰椎畸形癒合,頸部或腰部活動度喪失50%以上(八級)
4.9.3a)頸椎或腰椎畸形癒合,頸部或腰部活動度喪失25%以上(九級)
4.10.3a)頸椎或腰椎畸形癒合,......活動度喪失10%以上(十級)
賠償的話 含傷殘賠償金 護理費 誤工費 營養費等,具體演算法進我空間去看下條款:http://hi.baidu.com/tuf521/blog/item/ef4bdc0b7ee2cc39b0351d69.html
5、怎麼鑒定頸椎突出是車禍造成的
只有在現場有交警的情況,立即送醫,由醫院出具鑒定報告,再由公安機關確定責任關系才能形成正式的責任認定書。這個流程其實也不復雜,當時問問交警也可得知。關鍵的問題是現在需要馬上對頸椎間盤突出的問題進行處理,在送醫時拍片的結果顯示頸椎間盤突出的話,應該會有一個回位的手術,然後採取固位的方法固定頸部的位置,這個過程完成後,就是靜養一段時間,待脫出的頸椎間盤脫出期間造成的韌帶肌腱和相連肌肉撕裂、受傷等損害得以康復,所以這個過程里的康復期就顯得很重要,因為大部分的時間都是用在康復期的。
為了促進康復的效果、需要為損傷部位供應充分的營養、加速新陳代謝、提升血液循環、加速受傷韌帶肌腱和肌肉的恢復,這個時候需要配合一定的康復手段,這個時候可以採用樂美康的中葯離子遠紅外脈沖透入療法來協助肌肉的快速重生和癒合。
在康復期要注意使用康復手段需要注意的幾個基本原則,這些原則也是樂美康的中葯離子遠紅外脈沖透入療法所強調的,這些原則包括:1正確的葯物,這是治療的基礎和前提,如果葯物都不正確的話,那後面再多的事情都是白費,2正確的用葯方法,這是治療的保證,3堅持的治療,這是治療的關鍵,很多人在治療中斷斷續續、中途而廢、無果而終,這不可能取得效果,4禁忌,注意不要重復以前的不良的生活習慣和生活方式,避免復發。
所以,使用一個像樂美康這樣的綜合性的治療方案才是在真正的進行治療,這也是為什麼那些人天天往推拿按摩那裡跑,因為他們問題從來都沒徹底解決過。打針吃葯基本類似。膏葯吧,也就是臨時性的讓你緩解酸痛,膏葯一取下來,基本馬上又犯。
6、交通事故,頸椎4、5、6、7節膨出,請問能否構成十級傷殘?謝謝!
根據《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傷殘評定》,頸椎畸形癒合,頸部活動度喪失10%以上,才夠得上十級傷殘。
頸部活動度的正常值為(度):前屈35-45,後伸35-45,左側側曲45,右側側曲45,左側旋轉60-80,右側旋轉60-80。
頸部活動度喪失的計算方法:(每個方向喪失的度數/正常活動度數)/總的方向×100%。
頸部活動度的檢測方向為六個,即前屈、後伸、左側側曲、右側側曲、左側旋轉、右側旋轉。
你可以根據你頸部的實際活動情況,對照一下正常值,按計算公式算一下,就能得知是否達到十級傷殘了。
7、我交通事故導致脊椎兩處骨折,馬上就要傷殘鑒定了 如何能夠評到級別
1、交通事故導致脊椎兩處骨折,可以評上傷殘十級的。
2、《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傷殘評定標准》
Ⅹ級傷殘劃分依據為
a.日常活動能力輕度受限;
b.工作和學習能力有所下降;
c.社會交往能力輕度受限。
8、交通事故,傷了頸椎能做傷殘鑒定嗎
交通事故,傷了頸椎能做傷殘鑒定。
傷、殘鑒定的范圍包括交通事故傷殘、工傷事故傷殘、意外傷害傷殘、打架斗毆傷殘。一般由司法部門(比如交警隊、派出所、法院)根據醫院提供的相關入院記錄或委託傷殘鑒定機構做相應的殘疾鑒定。
3.1評定原則
傷殘評定應以人體傷後治療效果為依據,認真分析殘疾與事故、損傷之間的關系,實事求是地評定。
(8)車禍頸椎間盤突出傷殘鑒定擴展資料:
關於交通事故後傷了頸椎做傷殘鑒定的案例:
2014年7月27日,劉根新騎摩托車去給母親上墳,路上與一輛環衛車相撞。當時,劉根新的20歲女兒坐在摩托車上,當場死亡。
車禍發生後,劉根新最初在株洲縣人民醫院治療,當時的檢查結果顯示,他多處軟組織受傷,頸椎骨突出、腰椎間盤突出,還有大拇指創傷、脫位。後來到株洲市中醫傷科醫院做核磁共振檢查,之後繼續在株洲縣人民醫院住院治療。
「一直未見好,智力下降了很多,腳底下也沒力氣。」李女士說,丈夫出院後出現智力等系列問題。2014年12月23日,李女士帶著丈夫到三三一醫院治療,醫生看了市中醫傷科醫院的核磁共振報告稱,從片子上看,病人第4、5根頸椎骨折,需要立即開刀。
2015年1月13日,李女士帶著丈夫住院進行手術,在頸椎內釘了3個釘子,並用板子固定,共花了56200餘元。並鑒定為九級傷殘。
參考資料:網路——傷殘鑒定
9、交通事故頸椎受損引起上肢受限傷殘鑒定
損傷進行傷殘鑒定,需要在受損頸椎癒合以後進行傷殘等級鑒定,一般來說至少需要三個月;如果做了手術等,則需要在內固定取出以後做傷殘等級鑒定。依照的是頸部的活動功能情況評殘。
如果有脊髓損傷,則需要在至少半年以後,衡量是否有肢體癱瘓等後遺症評定傷殘等級。
參考:傷殘等級劃分
根據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的傷殘狀況,將受傷人員傷殘程度劃分為十級,從第一級(100%)到第十級(10%),每級相差10%。
一級傷殘
1顱腦、脊髓及周圍神經損傷致:
a) 植物狀態;
b) 極度智力缺損(智商20以下)或精神障礙,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c) 四肢癱(三肢以上肌力3級以下);
d) 截癱(肌力2級以下)伴大便和小便失禁。
2頭面部損傷致:
a) 雙側眼球缺失;
b) 一側眼球缺失,另一側眼嚴重畸形伴盲目5級。
3 脊柱胸段損傷致嚴重畸形癒合,呼吸功能嚴重障礙。
4 頸部損傷致呼吸和吞咽功能嚴重障礙。
5 胸部損傷致:
a) 肺葉切除或雙側胸膜廣泛嚴重粘連或胸廓嚴重畸形,呼吸功能嚴重障礙;
b) 心功不全,心功Ⅳ級;或心功能不全,心功能Ⅲ級伴明顯器質性心律失常。
6 腹部損傷致:
a) 胃、腸、消化腺等部分切除,消化吸收功能嚴重障礙,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b) 雙側腎切除或完全喪失功能,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7 肢體損傷致:
a) 三肢以上缺失(上肢在腕關節以上,下肢在踝關節以上);
b) 二肢缺失(上肢在肘關節以上,下肢在膝關節以上),另一肢喪失功能50%以上
c) 二肢缺失(上肢在腕關節以上,下肢在踝關節以上),第三肢完全喪失功能;
d) 一肢缺失(上肢在肘關節以上,下肢在踝關節以上),第二肢完全喪失功能,第三肢喪失功能50%以上;
e) 一肢缺失(上肢在腕關節以上,下肢在踝關節以上),另二肢完全喪失功能;
f) 三肢完全喪失功能。
8 皮膚損傷致瘢痕形成達體表面積76%以上。
二級傷殘
1 顱腦、脊髓及周圍神經損傷致:
a) 重度智力缺損(智商34以下)或精神障礙,日常生活需隨時有人幫助才能完成;
b) 完全性失語;
c) 雙眼盲目5級;
d) 四肢癱(二肢以上肌力2級以下);
e) 偏癱或截癱(肌力2級以下)。
2 頭面部損傷致:
a) 一側眼球缺失,另一眼盲目4級;或一側眼球缺失,另一側眼嚴重畸形伴盲目3級以上;
b) 雙側眼瞼重度下垂(或嚴重畸形)伴雙眼盲目4級以上;或一側眼瞼重度下垂(或嚴重畸形),該眼盲目4級以上,另一眼盲目5級;
c) 雙眼盲目5級;
d) 雙耳極度聽覺障礙伴雙側耳廓缺失(或嚴重畸形);或雙耳極度聽覺礙障伴一側耳廓缺失,另一側耳廓嚴重畸形;
e) 全面部瘢痕形成。
3 脊柱胸段損傷致嚴重畸形癒合,呼吸功能障礙。
4 頸部損傷致呼吸和吞咽功能障礙。
5 胸部損傷致:
a) 肺葉切除或胸膜廣泛嚴重粘連或胸廓畸形,呼吸功能障礙;
b) 心功能不全,心功能Ⅲ級;或心功能不全,心功能Ⅱ級伴明顯器質性心律失常。
6 腹部損傷致一側腎切除或完全喪失功能,另一側腎功能重度障礙。
7 肢體損傷致:
a) 二肢缺失(上肢在肘關節以上,下肢在膝關節以上);
b) 一肢缺失(上肢在肘關節以上,下肢在膝關節以上),另一肢完全喪失功能;
c) 二肢以上完全喪失功能。
8 皮膚損傷致瘢痕形成達體表面積68%以上。
三級傷殘
1 顱腦、脊髓及周圍神經損傷致:
a) 重度智力缺損或精神障礙,不能完全獨立生活,需經常有人監護;
b) 嚴重外傷性癲癇,葯物不能控制,大發作平均每月一次以上或局限性發作平均每月四次以上或小發作平均每周七次以上或精神運動性發作平均每月三次以上;
c) 雙側嚴重面癱,難以恢復;
d) 嚴重不自主運動或共濟失調;
e) 四肢癱(二肢以上肌力3級以下);
f) 偏癱或截癱(肌力3級以下);
g) 大便或小便失禁,難以恢復。
2 頭面部損傷致:
a) 一側眼球缺失,另一眼盲目3級;或一側眼球缺失,另一側眼嚴重畸形伴低視力2級;
b) 雙側眼瞼重度下垂(或嚴重畸形)伴雙眼盲目3級以上;或一側眼瞼重度下垂(或嚴重畸形),該眼盲目3級以上,另一眼盲目4級以上;
c) 雙眼盲目4級以上;
d) 雙眼視野接近完全缺損(直徑小於5°);
e) 上頜骨、下頜骨缺損,牙齒脫落24枚以上;
f) 雙耳極度聽覺障礙伴一側耳廓缺失(或嚴重畸形);
g) 一耳極度聽覺障礙,另一耳重度聽覺障礙,伴一側耳廓缺失(或嚴重畸形),另一側耳廓缺失(或畸形)50%以上;
h) 雙耳重度聽覺障礙伴雙側耳廓缺失(或嚴重畸形);或雙耳重度聽覺障礙伴一側耳廓缺失,另一側耳廓嚴重畸形;
i) 面部瘢痕形成80%以上。
3 脊柱胸段損傷致嚴重畸形癒合,嚴重影響呼吸功能。
4 頸部損傷致:
a) 瘢痕形成,頸部活動度完全喪失;
b) 嚴重影響呼吸和吞咽功能。
5 胸部損傷致:
a) 肺葉切除或胸膜廣泛粘連或胸廓畸形,嚴重影響呼吸功能;
b) 心功能不全,心功能Ⅱ級伴器質性心律失常;或心功能Ⅰ級伴明顯器質性心律失常。
6 腹部損傷致:
a) 胃、腸、消化腺等部分切除,消化吸收功能障礙;
b) 一側腎切除或完全喪失功能,另一側腎功能中度障礙;或雙側腎功能重度障礙。
7 盆部損傷致:
a) 女性雙側卵巢缺失或完全萎縮;
b) 大便和小便失禁,難以恢復。
8 會陰部損傷致雙側睾丸缺失或完全萎縮。
9 肢體損傷致:
a) 二肢缺失(上肢在腕關節以上,下肢在踝關節以上);
b) 一肢缺失(上肢在肘關節以上,下肢在膝關節以上),另一肢喪失功能50%以上;
c) 一肢缺失(上肢在腕關節以上,下肢在踝關節以上),另一肢完全喪失功能;
d) 一肢完全喪失功能,另一喪失功能50%以上。
10 皮膚損傷致瘢痕形成達體表面積60%以上。
四級傷殘
1 顱腦、脊髓及周圍神經損傷致:
a) 中度智力缺損(智商49以下)或精神障礙,日常生活能力嚴重受限,間或需要幫助;
b) 嚴重運動性失語或嚴重感覺性失語;
c) 四肢癱(二肢以上肌力4級以下);
d) 偏癱或截癱(肌力4級以下);
e) 陰莖勃起功能完全喪失。
2 頭面部損傷致:
a) 一側眼球缺失,另一眼低視力2級;或一側眼球缺失,另一側眼嚴重畸形伴低視力1級;
b) 雙側眼瞼重度下垂(或嚴重畸形)伴雙眼低視力2級以上;或一側眼瞼重度下垂(或嚴重畸形),該眼低視力2級以上,另一眼低盲目3級以上;
c) 雙眼盲目3級以上;
d) 雙眼視野極度缺損(直徑小於10°);
e) 雙耳極度聽覺障礙;
f) 一耳極度聽覺障礙,另一耳重度聽覺障礙伴一側耳廓缺失(或畸形)50%以上;
g) 雙耳重度聽覺障礙伴一側耳廓缺失(或嚴重畸形);
h) 雙耳中等重度聽覺障礙伴雙側耳廓缺失(或嚴重畸形);或雙耳中等重度聽覺障礙伴一側耳廓缺失,另一側耳廓嚴重畸形;
i) 面部瘢痕形成60%以上。
3 脊柱胸段損傷致嚴重畸形癒合,影響呼吸功能。
4 頸部損傷致:
a) 瘢痕形成,頸部活動度喪失75%以上;
b) 影響呼吸和吞咽功能。
5胸部損傷致:
a) 肺葉切除或胸膜粘連或胸廓畸形,影響呼吸功能;
b) 明顯器質性心律失常。
6 腹部損傷致一側腎功能重度障礙,另一側腎功能中度障礙。
7 會陰部損傷致陰莖體完全缺失或嚴重畸形。
8 外陰、陰道損傷致陰道閉鎖。
9 肢體損傷致雙手完全缺失或喪失功能.
10 皮膚損傷致瘢痕形成達體表面積52%以上。
五級傷殘
1 顱腦、脊髓及周圍神經損傷致:
a) 中度智力缺損或精神障礙,日常生活能力明顯受限,需要指導;
b) 外傷性癲癇,葯物不能完全控制,大發作平均每三月一次以上或局限性發作平均每月二次以上或小發作平均每周四次以上或精神運動性發作平均每月一次以上;
c) 嚴重失用或失認症;
d) 單側嚴重面癱,難以恢復;
e) 偏癱或截癱(一肢以上肌力2級以下);
f) 單癱(肌力2級以下);
g) 大便或小便失禁,難以恢復。
2 頭面部損傷致:
a) 一側眼球缺失伴另一眼低視力1級;一側眼球缺失伴一側眼嚴重畸形且視力接近正常;
b) 雙側眼瞼重度下垂(或嚴重畸形)伴雙眼低視力1級;或一側眼瞼重度下垂(或嚴重畸形),該眼低視力1級以上,另一眼低視力2級以上;
c) 雙眼低視力2級以上;
d) 雙眼視野重度缺損(直徑小於20°);
e) 舌肌完全麻痹或舌體缺失(或嚴重畸形)50%以上;
f) 上頜骨、下頜骨缺損,牙齒脫落20枚以上;
g) 一耳極度聽覺障礙,另一耳重度聽覺障礙;
h) 雙耳重度聽覺障礙伴一側耳廓缺失(或畸形)50%以上;
i) 雙耳中等重度聽覺障礙伴一側耳廓缺失(或嚴重畸形);
j) 雙側耳廓缺失(或嚴重畸形);
k) 外鼻部完全缺損(或嚴重畸形);
i) 面部瘢痕形成40%以上。
3 脊柱胸段損傷致畸形癒合,影響呼吸功能。
4 頸部損傷致:
a) 瘢痕形成,頸部活動度喪失50%以上;
b) 影響呼吸功能。
5 胸部損傷致:
a) 肺葉切除或胸膜粘連或胸廓畸形,輕度影響呼吸功能。
b) 器質性心律失常。
6 腹部損傷致:
a) 胃、腸、消化腺等部分切除,嚴重影響消化吸收功能;
b) 一側腎切除或完全喪失功能,另一側腎功能輕度障礙。
7 盆部損傷致:
a) 雙側輸尿管缺失或閉鎖;
b) 膀胱切除;
c) 尿道閉鎖;
d) 大便或小便失禁,難以恢復。
8 會陰部損傷致陰莖體大部分缺失(或畸形)。
9 外陰、陰道損傷致陰道嚴重狹窄,功能嚴重障礙。
10 肢體損傷致:
a) 雙手缺失(或喪失功能)90%以上;
b) 一肢缺失(上肢在肘關節以上,下肢在膝關節以上);
c) 一肢缺失(上肢在腕關節以上,下肢在踝關節以上),另一肢喪失功能50%以上;
d) 一肢完全喪失功能。
11 皮膚損傷致瘢痕形成達體表面積44%以上。
六級傷殘
1 顱腦、脊髓及周圍神經損傷致:
a) 中度智力缺損或精神障礙,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但能部分代償,部份日常生活需要幫助;
b) 嚴重失讀伴失寫症;或中度運動性失語或中度感覺性失語;
c) 偏癱或截癱(一肢肌力3級以下);
d) 單癱(肌力3級以下);
e) 陰莖勃起功能嚴重障礙。
2 頭面部損傷致:
a) 一側眼球缺失伴另一眼視力接近正常;或一側眼球缺失伴另一側眼嚴重畸形;
b) 雙側眼瞼重度下垂(或嚴重畸形)伴雙眼視力接近正常;或一側眼瞼重度下垂(或嚴重畸形),該眼視力接近正常,另一眼低視力1級以上;
c) 雙眼低視力1級;
d) 雙眼視野中度缺損(直徑小於60°);
e) 顳下頜關節強直,牙關緊閉;
f)一耳極度聽覺障礙,另一耳中等重度聽覺障礙;或雙耳重度聽覺障礙;
g) 一側耳廓缺失(或嚴重畸形),另一側耳廓缺失(或畸形)50%以上;
h) 面部瘢痕形成面積20%以上;
i) 面部大量細小瘢痕(或色素明顯改變)75%以上。
3 脊柱損傷致頸椎或腰椎嚴重畸形癒合,頸部或腰部活動度完全喪失。
4 頸部損傷致瘢痕形成,頸部活動度喪失25%以上。
5 腹部損傷致一側腎功能重度障礙,另一側腎功能輕度障礙;
6 盆部損傷致:
a) 雙側輸卵管缺失或閉鎖;
b) 子宮全切。
7 會陰部損傷致雙側輸精管缺失或閉鎖。
8 外陰、陰道損傷致陰道狹窄,功能障礙。
9 肢體損傷致:
a) 雙手缺失(或喪失功能)70%以上;
b) 雙足跗跖關節以上缺失;
c) 一肢缺失(上肢在腕關節以上,下肢在踝關節以上)。
10 皮膚損傷致瘢痕形成達體表面積36%以上。
七級傷殘
1 顱腦、脊髓及周圍神經損傷致:
a) 輕度智力缺損(智商70以下)或精神障礙,日常生活有關的活動能力嚴重受限;
b) 外傷性癲癇,葯物不能完全控制,大發作平均每六月一次以上或局限性發作平均每二月二次以上或小發作平均每周二次以上或精神運動性發作平均每二月一次以上;
c) 中度失用或中度失認症;
d) 嚴重構音障礙;
e) 偏癱或截癱(一肢肌力4級);
f) 單癱(肌力4級);
g) 半身或偏身型完全性感覺缺失。
2 頭面部損傷致:
a) 一側眼球缺失;
b) 雙側眼瞼重度下垂(或嚴重畸形);
c) 口腔或顳下頜關節損傷,重度張口受限;
d) 上頜骨、下頜骨缺損,牙齒脫落16枚以上;
e)?一耳極度聽覺障礙,另一耳中度聽覺障礙;或一耳重度聽覺障礙,另一耳中等重度聽覺障礙;
f) 一側耳廓缺失(或嚴重畸形),另一側耳廓缺失(或畸形)10%以上;
g) 外鼻部大部份缺損(或畸形);
h) 面部瘢痕形成,面積24cm2以上;
i) 面部大量細小瘢痕(或色素明顯改變)50%以上;
j) 頭皮無毛發75%以上。
3 脊柱損傷致頸椎或腰椎畸形癒合,頸部或腰部活動度喪失75%以上。
4 頸部損傷致頸前三角區瘢痕形成75%以上。
5 胸部損傷致:
a) 女性雙側乳房缺失(或嚴重畸形);
b) 心功能不全,心功能Ⅱ級。
6 腹部損傷致雙側腎功能中度障礙。
7 盆部損傷致:
a) 骨盆傾斜,雙下肢長度相差8cm以上;
b) 女性骨盆嚴重畸形,產道破壞;
c) 一側輸尿管缺失或閉鎖,另一側輸尿管嚴重狹窄。
8 會陰部損傷致:
a) 陰莖體部份缺失(或畸形);
b) 陰莖包皮損傷,瘢痕形成,功能障礙。
9 肢體損傷致:
a) 雙手缺失(或喪失功能)50%以上;
b) 雙手感覺完全缺失;
c) 雙足足弓結構完全破壞;
d) 一足跗跖關節以上缺失;
e) 雙下肢長度相差8cm以上;
f) 一肢喪失功能75%以上。
10 皮膚損傷致瘢痕形成達體表面積28%以上。
八級傷殘
l 顱腦、脊髓及周圍神經損傷致:
a) 輕度智力缺損或精神障礙,日常生活有關的活動能力部分受限;
b) 中度失讀伴失寫症;
c) 半身或偏身型深感覺缺失;
d) 陰莖勃起功能障礙。
2 頭面部損傷致:
a) 一眼盲目4級以上;
b) 一眼視野接近完全缺損(直徑小於5°);
c) 上頜骨、下頜骨缺損,牙齒脫落12枚以上;
d) 一耳極度聽覺障礙;或一耳重度聽覺障礙,另一耳中度聽覺障礙;或雙耳中等重度聽覺障礙;
e) 一側耳廓缺失(或嚴重畸形);
f) 鼻尖及一側鼻翼缺損(或畸形);
g) 面部瘢痕形成面積18cm2以上;
h) 面部大量細小瘢痕(或色素明顯改變)25%以上;
i) 頭皮無毛發50%以上;
j) 頜面部骨或軟組織缺損32立方厘米以上。
3 脊柱損傷致:
a) 頸椎或腰椎畸形癒合,頸部或腰部活動度喪失50%以上;
b) 胸椎或腰椎二椎體以上壓縮性骨折。
4 頸部損傷致前三角區瘢痕形成50%以上。
5 胸部損傷致:
a) 女性一側乳房缺失(或嚴重畸形),另一側乳房部分缺失(或畸形);
b) 12肋以上骨折。
6 腹部損傷致:
a) 胃、腸、消化腺等部分切除,影響消化吸收功能;
b) 脾切除;
c) 一側腎切除或腎功能重度障礙。
7 盆部損傷致:
a) 骨盆傾斜,雙下肢長度相差6cm以上;
b) 雙側輸尿管嚴重狹窄,或一側輸尿管缺失(或閉鎖),另一側輸尿管狹窄;
c)尿道嚴重狹窄。
8 會陰部損傷致:
a) 陰莖龜頭缺失(或畸形);
b) 陰莖包皮損傷,瘢痕形成,嚴重影響功能。
9 外陰、陰道損傷致陰道狹窄,嚴重影響功能。
10 肢體損傷致:
a) 雙手缺失(或喪失功能)30%以上;
b) 雙手感覺缺失75%以上;
c) 一足弓結構完全破壞,另一足弓結構破壞1/3以上;
d) 雙足十趾完全缺失或喪失功能;
e) 雙下肢長度相差6cm以上;
f) 一肢喪失功能50%以上;
11 皮膚損傷致瘢痕形成達體表面積20%以上。
九級傷殘
1 顱腦、脊髓及周圍神經損傷致:
a) 輕度智力缺損或精神障礙,日常活動能力部分受限;
b) 外傷性癲癇,葯物不能完全控制,大發作一年一次以上或局限性發作平均每六月三次以上或小發作平均每月四次以上或精神運動性發作平均每六月二次以上;
c) 嚴重失讀或嚴重失寫症;
d) 雙側輕度面癱,難以恢復;
e) 半身或偏身型淺感覺缺失;
f) 嚴重影響陰莖勃起功能。
2 頭面部損傷致:
a) 一眼盲目3級以上;
b) 雙側眼瞼下垂(或畸形);或一側眼瞼重度下垂(或嚴重畸形);
c) 一眼視野極度缺損(直徑小於10°);
d) 上頜骨、下頜骨缺損中,牙齒脫落8枚以上;
e) 口腔損傷,牙齒脫落16枚以上;
f) 口腔或顳下頜關節損傷,中度張口受限;
g) 舌尖缺失(或畸形);
h) 一耳重度聽覺障礙;或一耳中等重度聽覺障礙,另一耳中度聽覺障礙;
i) 一側耳廊缺失(或畸形)50%以上;
j) 一側鼻翼缺損(或畸形);
k) 面部瘢痕形成面積12cm2以上,或面部線條狀瘢痕20cm以上;
l) 面部細小癱痕(或色素明顯改變)面積30cm2以上;
m) 頭皮無毛發25%以上;
n) 頜面部骨及軟組織缺損16立方厘米以上。
3 脊柱損傷致:
a) 頸椎或腰椎畸形癒合,頸部或腰部活動度喪失25%以上;
b) 胸椎或腰椎一椎體粉碎性骨折。
4 頸部損傷致:
a) 嚴重聲音嘶啞;
b) 頸前三角區瘢痕形成25%以上。
5 胸部損傷致:
a) 女性一側乳房缺失(或嚴重畸形);
b) 8肋以上骨折或4肋以上缺失;
c) 肺葉切除;
d) 心功能不全,心功能Ⅰ級。
6 腹部損傷致:
a) 胃、腸、消化腺等部分切除;
b) 膽囊切除;
c) 脾部份切除;
d) 一側腎部分切除或腎功能中度障礙。
7 盆部損傷致:
a) 骨盆傾斜,雙下肢長度相差4cm以上;
b) 骨盆嚴重畸形癒合;
c) 尿道狹窄;
d) 膀胱部分切除;
e) 一側輸尿管缺失或閉鎖;
f) 子宮部份切除;
g) 直腸、肛門損傷,遺留永久性乙狀結腸造口。
8 會陰部損傷致:
a) 陰莖龜頭缺失(或畸形)50%以上;
b) 陰囊損傷,瘢痕形成75%以上。
9肢體損傷致:
a) 雙手缺失(或喪失功能)10%以上;
b) 雙手感覺缺失50%以上;
c) 雙上肢前臂旋轉功能完全喪失;
d) 雙足十趾缺失(或喪失功能)50%以上;
e) 一足足弓構破壞;
f) 雙上肢長度相差10cm以上;
g) 雙下肢長度相差4cm以上;
h) 四肢長骨一骺板以上粉碎性骨折;
i) 一肢喪失功能25%以上。
10 皮膚損傷致瘢痕形成達體表面積12%以上。
十級傷殘
1 顱腦、脊髓及周圍神經損傷致:
a)神經功能障礙,日常活動能力輕度受限;
b)外傷性癲癇,葯物能夠控制,但遺留腦電圖中度以上改變;
c) 輕度失語或構音障礙;
d) 單側輕度面癱,難以恢復;
e) 輕度不自主運動或共濟失調;
f) 斜視、復視、視錯覺、眼球震顫等視覺障礙;
g) 半身或偏身型淺感覺分離性缺失;
h) 一肢體完全性感覺缺失
i) 節段性完全性感覺缺失;
j) 影響陰莖勃起功能。
2 頭面部損傷致:
a) 一眼低視力1級;
b) 一側眼瞼下垂或畸形;
c) 一眼視野中度缺損(直徑小於60°);
d) 淚小管損傷,遺留溢淚症狀;
e) 眼內異物存留;
f) 外傷性白內障;
g) 外傷性腦脊液鼻漏或耳漏;
h) 上頜骨、下頜骨缺損,牙齒脫落4枚以上;
i) 口腔損傷,牙齒脫落8枚以上;
j) 口腔或顳下頜關節損傷,輕度張口受限;
k) 舌尖部分缺失(或畸形);
l) 一耳中等重度聽覺障礙;或雙耳中度聽覺障礙;
m) 一側耳廓缺失(或畸形)10%以上;
n) 鼻尖缺失(或畸形);
o) 面部瘢痕形成,面積6cm2以上;或面部線條狀瘢痕10cm以上;
p) 面部細小瘢痕(或色素明顯改變)面積15cm2以上;
q) 頭皮無毛發40cm2以上;
r) 顱骨缺損4cm2以上,遺留神經系統輕度症狀和體征;或顱骨缺損6cm2以上,無神經系統症狀和體征;
s) 頜面部骨及軟組織缺損8立方厘米以上。
3 脊柱損傷致:
a) 頸椎或腰椎畸形愈台,頸部或腰部活動度喪失10%以上;
b) 胸椎畸形癒合,輕度影響呼吸功能;
c) 胸椎或腰椎一椎體三分之一以上壓縮性骨折。
4 頸部損傷致:
a) 瘢痕形成,頸部活動度喪失10%以上;
b) 輕度影響呼吸和吞咽功能;
c) 頸前三角區瘢痕面積20cm2以上。
5 胸部損傷致:
a) 女性一側乳房部分缺失(或畸形);
b) 4肋以上骨折;或2肋以上缺失;
c) 肺破裂修補;
d) 胸膜粘連或胸廓畸形。
6 腹部損傷致:
a) 胃、腸、消化腺等破裂修補;
b) 膽囊破裂修補;
c) 腸系膜損傷修補;
d) 脾破裂修補;
e) 腎破裂修補或腎功能輕度障礙;
f) 膈肌破裂修補。
7 盆部損傷致:
a) 骨盆傾斜,雙下肢長度相差2cm以上;
b) 骨盆畸形癒合;
c) 一側卵巢缺失或完全萎縮;
d) 一側輸卵管缺失或閉鎖;
e) 子宮破裂修補;
f) 一側輸尿管嚴重狹窄;
g) 膀胱破裂修補;
h) 尿道輕度狹窄;
i) 直腸、肛門損傷,瘢痕形成,排便功能障礙。
8 會陰部損傷致:
a) 陰莖龜頭缺失(或畸形)25%以上;
b) 陰莖包皮損傷,瘢痕形成,影響功能;
c) 一側輸精管缺失(或閉鎖);
d) 一側睾丸缺失或完全萎縮;
e) 陰囊損傷,瘢痕形成50%以上。
9 外陰、陰道損傷致陰道狹窄,影響功能。
10 肢體損傷致:
a) 雙手缺失(或喪失功能)5%以上;
b) 雙手感覺缺失25%以上;
c) 雙上肢前臂旋轉功能喪失50以上;
d) 一足足弓結構破壞1/3以上;
e) 雙足十趾缺失(或喪失功能)20%以上;
f) 雙上肢長度相差4cm以上;
g) 雙下肢長度相差2cm以上;
h) 四肢長骨一骺板以上線性骨折;
i) 一肢喪失功能10%以上。
11 皮膚損傷致癱痕形成達體表面積4%以上。
10、交通事故傷殘鑒定標准,請問我是出車禍,頸椎2,6,7,骨折,肋骨4-6骨折鑒定可以評到幾級
頸椎畸形愈台,頸部或腰部活動度喪失10%以上可評定為十級傷殘.
4肋以上骨折;或2肋以上缺失評定為十級傷殘.
傷殘鑒定要看醫療期結束後恢復後情況評定傷殘,以上是最低一級的傷殘標准,達不到也就評不上殘.具體你也可以咨詢一下相關部門,能評上在去做鑒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