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踝關節有哪些組成
踝關節由脛、腓骨下端的關節面與距骨滑車構成,故又名距骨小腿關節。脛骨的下關節面及內、外踝關節面共同形成的「冂」形的關節窩,容納距骨滑車(關節頭),由於滑車關節面前寬後窄,當足背屈時,較寬的前部進入窩內,關節穩定;但在跖屈時,如走下坡路時滑車較窄的後部進入窩內,踝關節松動且能作側方運動,此時踝關節容易發生扭傷,其中以內翻損傷最多見,因為外踝比內踝長而低,可阻止距骨過度外翻。
關節囊前後較薄,兩側較厚,並有韌帶加強。脛側副韌帶為一強韌的三角形韌帶,又名三角韌帶,位於關節的內側。起自內踝,呈扇形向下止於距、跟、舟三骨。由於附著部不同,由後向前可分為四部:距脛後韌帶、跟脛韌帶、脛舟韌帶和位於其內側的距脛前韌帶。三角韌帶主要限制足的背屈,前部纖維則限制足的跖屈。腓側副韌帶位於關節的外側,由從前往後排列有距腓前韌帶、跟腓韌帶、距腓後韌帶三條獨立的韌帶組成,連結於外踝與距、跟骨之間。距腓後韌帶可防止小腿骨向前脫位。當足過度跖屈內翻時,易損傷距腓前韌帶及跟腓韌帶。
踝關節屬滑車關節,可沿通過橫貫距骨體的冠狀軸做背屈及跖屈運動。足尖向上,足與小腿間的角度小於90°叫背屈,反之,足尖向下,足與小腿間的角度大於直角叫做跖屈。在跖屈時,足可做一定范圍的側方運動。
2、我男朋友有很嚴重的羅圈腿要怎麼樣才能矯正好
矯正腿型的關鍵,在於恢復下肢正常的力線,也就是,讓骨頭回到它正常的位置。
了解人內體力容學平衡的原理就明白,當你身體某個部位出現了問題,其他部位為了保持平衡會相應的做出改變。所以說,矯正羅圈腿不僅僅要治腿,而是一個整體。
很多種不良的體態都和O型腿有關,例如骨盆前傾:骨盆前傾是生活中比較常看到的體態問題,分為以下幾種形態:前傾體態、大C型體態、挺腹翹臀體態(下交叉綜合征)。
骨盆前期還很容易造成膝過伸或者髖內旋等腿型的問題。單純的膝過伸就會有可能轉變為X型腿、內八字腳。羅圈腿、而膝過伸加上髖內旋、會容易造成O型腿。
3、左踝關節內側副韌帶損傷可定幾級傷殘
一 級
器官缺失或功能完全喪失,其他器官不能代償,存在特殊醫療依賴,生活完全或大部分不能自理。
1)極重度智能減退;
2)面部重度毀容,同時伴有表B2中二級傷殘之一者;
3)雙眼無光感或僅有光感但光定位不準者;
4)四肢癱肌力3級或三肢癱肌力2級;
5)重度運動障礙(非肢體癱);
6)全身重度瘢痕形成,脊柱及四肢大關節部分功能喪失;
7)雙肘關節以上缺失或功能完全喪失;
8)雙下肢高位缺失及一上肢高位缺失;
9)雙下肢及一上肢瘢痕畸形,功能喪失;
二 級
器官嚴重缺損或畸形,有嚴重功能障礙或並發症,存在特殊醫療依賴,或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
1)重度智能減退;
2)精神病性症狀致使缺乏生活自理能力者;
3)一眼有或無光感,另眼矯正視力≤0.02,或視野≤8%(或半徑≤5°);
4)雙側上頜骨完全性缺損;
5)雙側下頜骨完全性缺損;
6)一側上頜骨及對側下頜骨完全缺損,並伴有顏面軟組織缺損>30cm2;
7)靜止狀態下或僅輕微活動即有呼吸困難;
8)三肢癱肌力3級或截癱、偏癱肌力2級;
9)雙側前臂缺失或雙手功能完全喪失;
三 級
器官嚴重缺損或畸形,有嚴重功能障礙或並發症,存在特殊醫療依賴,或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1)精神病性症狀表現為危險或沖動行為者;
2)面部重度毀容;
3)一眼有或無光感,另眼矯正視力<0.05或視野≤16%(半徑≤10°);
4)雙眼矯正視力≤0.05或視野≤16%(或半徑≤10°);
5)一側眼球摘除或眶內容剜出,另眼矯正視力<0.1或視野≤24%(或半徑≤15°);
6)同側上、下頜骨完全性缺損;
7)一側上頜骨完全性缺損,伴顏面部軟組織缺損>30cm2;
8)一側下頜骨完全性缺損,伴顏面部軟組織缺損>30cm
四 級
器官嚴重缺損或畸形,有嚴重功能障礙或並發症,存在特殊醫療依賴,生活可以自理者。
1)中度智能減退;
2)精神病性症狀致使缺乏社交能力者;
3)癲癇重度;
4)面部中度毀容,全身瘢痕面積>70%;
5)一眼有或無光感,另眼矯正視力<0.2或視野≤32%(或半徑≤20°);
6)一眼矯正視力<0.05,另眼矯正視力≤0??1;
7)雙眼矯正視力<0.1或視野≤32%(或半徑≤20°);
8)雙耳聽力損失≥91dBHL;
五 級
器官大部缺損或明顯畸形,有較重功能障礙或並發症,存在一般醫療依賴,生活能自理者。
1)完全運動性失語;
2)完全性失用、失寫、失讀、失認等;
3)腦脊液瘺,不能修補;
4)面部輕度毀容;
5)一眼有或無光感,另眼矯正視力<0.3或視野≤40%(或半徑≤25°);
6)一眼矯正視力<0.05,另眼矯正視力<0.2;
7)一眼矯正視力<0.1,另眼矯正視力等於0.1;
8)雙眼視野≤40%(或半徑≤25°);
9)一側眼球摘除者;
六 級
器官大部缺損或明顯畸形,有中等功能障礙或並發症,存在一般醫療依賴,生活能自理者。
1)輕度智能減退;
2)精神病性症狀影響職業勞動能力者;
3)癲癇中度;
4)不完全性失語;
5)一側完全性面癱;
6)面部重度異物色素沉著或脫失;
7)全顏面植皮術後或全身癱痕面積達60%~69%;
8)撕脫傷後頭皮、眉毛完全缺損者;
9)甲狀腺功能中度損害;
七 級
器官大部分缺損或畸形,有輕度功能障礙或並發症,存在一般醫療依賴,生活能自理者。
1)不完全性失用、失寫、失讀和失認等;
2)第Ⅲ、Ⅳ對腦神經麻痹;
3)雙側不完全性面癱;
4)電燒傷顱骨切除>3cm2,並行硬腦膜植皮術者;
5)頸頦粘連,影響頸部活動者;
6)全身瘢痕面積50%-59%;
7)一眼有或無光感,另一眼矯正視力≥0.8;
8)一眼矯正視力≤0.05,另眼矯正視力≥0.6;
9)一眼矯正視力≤0.1,另眼矯正視力≥0.4;
10)雙眼矯正視力≤0.3或視野≤64%(或半徑≤40°);
八 級
器官部分缺損,形態異常,輕度功能障礙,有醫療依賴,生活能自理者。
1)邊緣智能;
2)精神病性症狀有人格改變者;
3)顱骨外露;
4)面部燒傷廣泛植皮術後;
5)鼻或面頰部有>8cm2或3處以上>1cm2的增生性瘢痕;
6)一側或雙側眼瞼有明顯缺損或瞼外翻;
7)全身瘢痕面積40%~49%;
8)一眼矯正視力≤0.2,另眼矯正視力≥0.5;
9)雙眼矯正視力等於0.4;
10)雙眼視野≤80%(或半徑≤50°);
九 級
器官部分缺損,形態異常,輕度功能障礙,無醫療依賴,生活能自理者。
1)癲癇輕度;
2)顱骨缺損≥25cm2,無功能障礙;
3)腦葉切除術後無功能障礙者;
4)第Ⅴ對腦神經眼支及第Ⅵ對腦神經麻痹;
5)發際邊緣瘢痕性禿發或其他部位禿發,需戴假發者;
6)鼻或面頰部有明顯畸形或>3cm2的增生性瘢痕;
7)頸部瘢痕畸形;
8)全身瘢痕面積30%~39%;
9)鼻再造術後;
10)瞼外翻、唇外翻植皮術後;
十 級
器官部分缺損,形態異常,無功能障礙,無醫療依賴,生活能自理者。
1)顱骨缺損9~24cm2,無功能障礙;
2)一側不完全性面癱;
3)面部輕度異物色素沉著或脫失;
4)全身瘢痕面積<30%;
5)一眼矯正視力≤0.5,另一眼矯正視力≥0.8;
6)雙眼矯正視力≤0.8;
7)職業性(含放射性)及外傷性白內障Ⅰ~Ⅱ期(或輕、中度),或職業性及外傷性白內障術後無晶體;
8)晶體脫位;
9)眶內異物未取出者;
10)球內異物未取出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