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前叉韌帶重建後術後多久可以申請勞動能力鑒定
勞動能力鑒定沒有規定期限,出院後作出工傷認定的,應當在作出工傷認定後三十日內提出勞動能力鑒定申請並按規定進行鑒定。
勞動能力鑒定是指勞動者在生產工作中,因各種原因,勞動能力遭受到不同程度的損害,導致勞動者部分、大部分或者完全 喪失勞動能力,法律規定的權威部門對此作出的鑒別和評定。
工傷認定和勞動能力鑒定程序如下:
因工傷申請勞動能力鑒定的,應由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或者其委託的代理律師按下列規定的期限向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申請:
(一)醫療終結前已經作出工傷認定的,應當在醫療終結後三十日內提出申請;
(二)醫療終結後作出工傷認定的,應當在作出工傷認定後三十日內提出申請;
(三)申請舊傷復發鑒定的,應當在病情發生後治療終結前提出。
申請因病致殘或非因工緻殘的等級評定和其他鑒定的,按照相關規定的時限提出申請。
自勞動能力鑒定結論作出之日起一年後,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所在單位或者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認為傷殘情況發生變化的,可以向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申請勞動能力復查鑒定。
被鑒定人或其近親屬提出申請的,被鑒定人應已滿最短工傷醫療期且病情相對穩定;
用人單位單獨申請的,被鑒定人應已滿最長工傷醫療期且病情相對穩定。
【相關內容】
一、提出鑒定申請時一般應提交下列材料:
1、填寫完整的勞動能力鑒定申請表;
2、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出具的工傷認定決定書;
3、醫療保險定點契約醫療機構診治工傷的有關資料。
二、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按照本條第一款規定應當由省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進行工傷認定的事項,根據屬地原則由用人單位所在地的設區的市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辦理。
用人單位未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時限內提交工傷認定申請,在此期間發生符合本條例規定的工傷待遇等有關費用由該用人單位負擔。
第二十五條 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收到勞動能力鑒定申請後,應當從其建立的醫療衛生專家庫中隨機抽取3名或者5名相關專家組成專家組,由專家組提出鑒定意見。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根據專家組的鑒定意見作出工傷職工勞動能力鑒定結論;必要時,可以委託具備資格的醫療機構協助進行有關的診斷。
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應當自收到勞動能力鑒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勞動能力鑒定結論,必要時,作出勞動能力鑒定結論的期限可以延長30日。勞動能力鑒定結論應當及時送達申請鑒定的單位和個人。
第二十六條 申請鑒定的單位或者個人對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作出的鑒定結論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該鑒定結論之日起15日內向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再次鑒定申請。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作出的勞動能力鑒定結論為最終結論。
第二十七條 勞動能力鑒定工作應當客觀、公正。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組成人員或者參加鑒定的專家與當事人有利害關系的,應當迴避。
第二十八條 自勞動能力鑒定結論作出之日起1年後,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所在單位或者經辦機構認為傷殘情況發生變化的,可以申請勞動能力復查鑒定。
2、如何辨別膝關節部位的韌帶是否受傷
韌帶損傷
膝關節為全身最大最復雜的關節,其韌帶的構成和作用亦遠較其他關節復雜。膝關節的韌 帶損傷若未得到合理科室治療,常可導致關節不穩定,運動失控。韌帶損傷的臨床高尚表現為日本局部腫痛、壓痛或關節不穩等。疼痛、不穩定以及晚期創傷性關節炎學會是韌帶損傷的經過主要後遺症。 以往多認為對運動功能要求較高的運動員等發生韌帶損傷後才需積極手術影像修復,其他人多可保守治療。但長期隨診的結果證明,即使非體力勞動者發生韌帶損傷後,也往往因早期未得到合理的目前治療而造成晚期的嚴重功能障礙。因此,本人們日益趨向積極同時進行早期修復。強調確切診斷、早期處理、全面修復。早期處理的基礎天津是確切的腹腔診斷,處理的要求則是全面修復。否則任何遺留的未修復的韌帶損傷,都是一種潛在的不穩定因素,最終會導致晚期的症狀。一部分損傷可行直接修復,損傷嚴重者則需以鄰近的肌腱、筋膜等組織一項轉移修復。最最後具有代表性的韌帶損傷為膝關節韌帶損傷和踝關節側副韌帶損傷。
疾病介紹: 膝部關節韌帶較多,對關節穩定性有重要作用。主要韌帶有:內、外側副韌帶,前後交叉韌帶和髕韌帶。
發病機理: 當膝關節微屈時,突然受到外翻或內翻應力,即可引起內側或外側副韌帶損傷,由於膝外側容易受到外力的沖擊,使膝過度外翻,故內側副韌帶損傷。部分斷裂,完全斷裂,合並半月軟骨損傷或膝交叉韌帶損傷3種類型。損傷部位可發生於韌帶本身,也可由附著處撕脫骨片或嵌入關節內。
臨床症狀: 以內副韌帶損壞傷為例,傷後膝內側腫脹、疼痛、壓痛、皮下瘀斑、活動受限,不能完全伸直。小腿被動外展時疼痛加劇。如為完全撕裂,則小腿外展范圍增加,內側關節間隙加大,有時於內側可觸知兩斷端之間的凹陷。半月軟骨或膝交叉韌帶損傷時,關節內有積血。如抽出的血液中有脂肪球,則可有撕脫骨折。
診 斷:
1、有外傷史。
2、以內側副韌帶損為例,傷後,膝內側腫脹、疼痛、壓痛,皮下瘀血斑、活動受限, 韌帶
不能完全伸直。
3、小腿被動外展時疼痛加劇。
4、X線拍片。
撕裂的後交叉韌帶
輔助檢驗: 雙膝伸直外翻位,拍正位X線片。如內側關節間隙明顯加寬,為內側副韌帶完全斷裂,或可發現脛骨棘撕脫。
治療方法:
1、部分斷裂:關節內無積血,外翻位X線片顯示內側關節間隙不大,可做局部封閉、彈性綳帶加壓包紮,早期鍛煉股四頭肌或用踝上長腿石膏托固定於膝內翻和稍屈位3—4周,石膏完全乾後可開始股四頭肌鍛煉和下地行走。
2、完全斷裂:原則上應行手術治療如韌帶斷裂,可直接縫合;如骨附著處撕脫,可用鋼絲貫穿法固定或直接縫合於骨膜及軟組織上。如有撕脫骨片,則用鋼絲或螺絲釘固定。如合並半月軟骨損傷,應予以切除。合並前膝交叉韌帶損傷者,應先修補。術後石膏固定4—6周。
3、陳舊性損傷:積極堅持股四頭肌鍛煉,以增加關節穩定性。經積極鍛煉後,關節仍不穩定者可行手術修補。用闊筋膜或半腱肌,股薄肌腱代替內側副韌帶。外側副韌帶受傷機會很少,很少需要手術治療。
4、膝交叉韌帶損傷:前交叉韌帶合並脛骨棘撕脫骨折者,可用膝過伸和後推脛骨使之復位,用長腿石膏固定4—6周。對於未能復位者,應及時手術修補。將骨折片用鋼絲固定。單純韌帶斷裂者,用石膏固定。對陳舊性損傷,以保守治療為主,經鍛煉後,關節仍不穩定,亦可考慮手術修補。後交叉韌帶可不修補。
3、怎樣鑒別前叉韌帶斷裂
前叉韌帶斷裂,一般出現「抽屜腿;也就是患腿屈膝九十度,手放在患腿後面,可以吧患腿的小腿像抽屜一樣推出,這就是前叉韌帶斷裂陽性體征!
4、診斷鑒別膝關節側副韌帶損傷有什麼注意事項?
診斷這個抄當然要拍片啊,外觀上是看不太出來的,注意少活動,損傷嚴重的話襲還要考慮縫合。。我是蓮池骨科的百,下面來看看膝蓋內部韌帶的結構,
你看到外側副韌帶了嗎,度是鏈接上下腿骨問保持穩定性的,出現問題盡量少活動,去答醫院檢查,遵醫囑,祝你早日康復。
5、三角韌帶損傷的鑒別診斷
韌帶斷裂:生活中,普通人的韌帶損傷常見於踝關節、膝關節、掌關節、指關節。韌帶斷裂一般是因為在活動中,做出超出關節活動范圍的動作,導致相關韌帶被動牽拉而引起撕裂或完全斷裂。韌帶斷裂往往伴有扭傷和骨折。韌帶損傷後應及時診斷和治療。傷後應馬上採取制動、局部降溫以延緩和減輕腫脹和出血,同時鎮痛,然後及時到醫院就診。
韌帶拉傷後,局部腫脹、疼痛、壓痛,有皮下出血的可看見青紫區。早期正確處理關節韌帶扭傷非常重要。因為韌帶組織不易再生恢復,如果處理不當或誤診而轉成慢性疾病,可能遺留功能障礙,且以後易再次損傷。
一、臨床表現:
局部疼痛,腫脹,畸形較顯著,表現成角和重疊移位。應注意是否伴有腓總神經損傷,脛前、脛後動脈損傷,脛前區和腓腸肌區張力是否增加。往往骨折引起的並發症在骨折本身所產生的後果更嚴重。
二、診斷:
由於脛腓骨位置表淺,一般診斷都不困難,常可在疼痛、腫脹的局部捫出移位的骨斷端。重要的是要及時發現骨摺合並的脛前後動靜脈和腓總神經的損傷。檢查時應將足背動脈的搏動、足部感覺、踝關節及拇趾能否背屈活動作為常規記錄。對局部損傷比較嚴重的擠壓傷、開放性骨折以及曾有較長時間扎止血帶及包紮過緊的傷員,特別要注意觀察傷肢有無進行性的腫脹,尤以肌肉豐富處為然,如已發生皮膚緊張、發亮、發涼、起水泡、肌肉發硬、足背動脈捫不出、肢體顏色發紺或蒼白等,即是筋膜間隙綜合症的表現。應及時是緊急處理。
正位於下脛腓韌帶聯合水平的腓骨骨折,可伴有內踝撕脫骨折或三角韌帶損傷;脛骨後緣可以完整或顯示由後脛腓韌帶撕脫的三角骨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