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膝蓋脛骨骨折,前韌帶十字交叉撕裂三度,法醫簡鑒定輕傷2級,讓對方賠償50萬行嗎?
根據你描述的情況,如果你覺得包賠的損失不合理的話,那你可以請相關的律師來幫你分析解答。
2、法醫二次鑒定申請書怎麼寫?
舉例:
法醫鑒定申請書
重慶市法醫學會司法鑒定所:
申請人:xx,女,1968年3月14日出生,漢族,務農,住xx,身份證號碼:xx,系車主。
申請人:xx,男,1965年9月24日生,漢族,居民,住xx,身份證號碼:xx,系司機,與車主關系夫妻。
被鑒定人:xx,女,1969年9月2日生,漢族,居民,住xx,身份證號碼:xx。系交通事故行人。受傷時間:2011年8月14日19時30分,受傷地點:永川區紅爐鎮原永川煤礦電影院路段。
申請鑒定目的:
1:請求鑒定被鑒定人的傷情:左膝前交叉韌帶斷裂、股骨骨折,顱底骨折,的診斷是否與8月14日的車禍傷有關。
2:如果上述傷情有關,請求鑒定:未通知保險公司、司機、車主及公安部門,擅自住大坪醫院治療韌帶斷裂有無必然性、合理性。
3:請求法醫審查,其在重慶市醫科大學附屬永川醫院(重慶市第二人民醫院簡稱市二院)以及中國人民解放軍第三軍醫大學大坪醫院治療傷情以外的費用:頸椎骨質增生,胸1椎間盤變性突出,腰5骶1椎間盤膨出變性;該治療費系車禍傷以外的費用。
事實經過:
2011年8月14日19時30分,司機xx駕駛渝CVQ687正三輪駛至事發地點,剎車突然失靈,整車失控,側翻造成xx等人受傷的交通事故。當即住入市二院治療,入院做完相關檢查,包括磁共振,8月16日醫生出具的診斷證明:陳大菊沒有左外踝關節撕脫性骨折、左膝前交叉韌帶損傷或斷裂、左膝關節腔內半月板後角損傷,之後才有左外踝及距骨撕脫性骨折,左膝關節腔內半月板後角損傷。但出院時也未發現左膝前交叉韌帶損傷或斷裂,股骨骨折,顱底骨折。
2011年12月23日xx已到永川司法鑒定所作出鑒定,鑒定傷情中也沒有其左膝韌帶損傷,股骨骨折,顱底骨折;及後續醫療費用的鑒定;更談不上韌帶斷裂。只有傷殘等級十級的鑒定意見。
理由:被鑒定人:xxx左膝前交叉韌帶損傷或斷裂,股骨骨折,顱底骨折距車禍傷出院有5個月之久,距2011年12月永川區司法鑒定意見也有3個月之久,這幾個月有很多傷害發生的可能,不排除受到第二次傷害,或其他可能。
因此,車主、司機對3月29日治療其韌帶斷裂不服,及其在市二院,大坪醫院治療自身病,其他傷害報車禍傷不服。特此申請上述鑒定。
申請人:xxx
2012年8月16 日
3、第一次住院診斷為韌帶撕裂,第二次手術診斷為韌帶完全斷裂,法醫鑒定
如果打架致人輕傷二級,涉嫌故意傷害罪,公安機關立案偵查,對犯罪嫌疑人刑事拘留,符合條件的提請檢察院批准逮捕。
4、我左手有兩處刀傷分別是15-12厘米,肘部韌帶斷裂傷及臨側骨頭,法醫鑒定為輕傷,請問傷殘鑒定能評定幾級?
沒有達到傷殘標准來。
最低是十級源,十級的標準是:
1.一手掌缺失 5 %以上或雙手掌喪失功能5%以上;
2.雙手十指缺失5%以上或雙手十指喪失功能10%以上;
3.一上肢腕、肘、肩三大關節的一關節喪失功能25%以上;
5、韌帶斷裂已經恢復好了再去司法鑒定,還能是輕傷嗎
一、法律規定
1、《人體輕傷鑒定標准(試行)》
第四十三條 外傷性脊柱骨折或者脫位;外傷性椎間盤突出;外傷影響脊髓功能,短期內能恢復的。
2、《人體輕微傷的鑒定標准 》
4.9 脊柱韌帶損傷。
二、分析
初步判斷,你說的「腰椎」應該是指脊椎,所以「腰椎」骨裂應該是《人體輕傷鑒定標准(試行)》第四十三條的「外傷影響脊髓功能,短期內能恢復的」,屬於輕傷;不是《人體輕微傷的鑒定標准 》規定的「脊柱韌帶損傷」。
所以,是輕傷,不是輕微傷。(當然最終的權威結論,要由司法鑒定作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