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掌骨韌帶撕裂

發布時間:2020-10-15 22:12:02

1、請專家幫忙!

輕傷是指物理、化學及生物等各種外界因素作用於人體,造成組織、器官結構的一定程度的損害或者部分功能障礙,尚未構成重傷又不屬輕微傷害的損傷。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
人體輕傷鑒定標准
(試行)
法(司)發〔1990〕6號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本標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有關規定,以醫學和法醫學的理論與技術為基礎,結合法醫檢案的實踐經驗制定,為輕傷鑒定提供依據。
第二條 輕傷是指物理、化學及生物等各種外界因素作用於人體,造成組織、器官結構的一定程度的損害或者部分功能障礙,尚未構成重傷又不屬輕微傷害的損傷。
第三條 鑒定損傷程度,應該以外界因素對人體直接造成的原發性損害及後果為依據,包括損傷當時的傷情、損傷後引起的並發症和後遺症等,全面分析,綜合評定。
第四條 鑒定人應當由法醫師或者具有法醫學鑒定資格的人員擔任;也可以由司法機關聘請或者委託的主治醫師以上人員擔任。
鑒定人有權了解案情、調閱案卷、病歷和勘驗現場,有關單位有責任予以配合。
鑒定人必須堅持實事求是的原則,應用科學的檢測方法,保守案件秘密,遵守有關法律規定。
第二章 頭頸部損傷
第五條 帽狀腱膜下血腫
頭皮撕脫傷面積達20平方厘米(兒童達10平方厘米);頭皮外傷性缺損面積達10平方厘米(兒童達5平方厘米)。
第六條 頭皮銳器創口累計長度達8厘米,兒童達6厘米;鈍器創口累計長度達6厘米,兒童達4厘米。
第七條 顱骨單純性骨折
第八條 頭部損傷確證出現短暫的意識障礙和近事遺忘。
第九條 眼損傷
(一)眼瞼損傷影響面容或者功能的;
(二)眶部單純性骨折;
(三)淚器部分損傷及功能障礙;
(四)眼球部分結構損傷,影響面容或者功能的;
(五)損傷致視力減退,兩眼矯正視力減退至0.7以下(較傷前視力下降0.2以上),單眼矯正視力減退至0.5以下(較傷前視力下降0.3以上);原單眼為低視力者,傷後視力減退1個級別。
視野輕度缺損;
(六)外傷性斜視。
第十條 鼻損傷
(一)鼻骨粉碎性骨折,或者鼻骨線形骨折伴有明顯移位的;
(二)鼻損傷明顯影響鼻外形或者功能的。
第十一條 耳損傷
(一)耳廓損傷致明顯變形;一側耳廓缺損達一耳的10%,或者兩側耳廓缺損累計達一耳的15%;
(二)外傷性鼓膜穿孔;
(三)外耳道損傷致外耳道狹窄;
(四)耳損傷造成一耳聽力減退達41分貝,兩耳聽力減退達30分貝。
第十二條 口腔損傷
(一)口唇損傷影響面容、發音或者進食;
(二)牙齒脫落或者折斷2枚以上;
(三)口腔組織、器官損傷,影響語言、咀嚼或者吞咽功能的;
(四)涎腺損傷伴有功能障礙。
第十三條 顴骨骨折或者上、下頜骨骨折;顳下頜關節損傷致張口度(上下切牙切緣間距)小於3厘米。
第十四條 面部軟組織單個創口長度達3.5厘米(兒童達3厘米),或者創口累計長度達5厘米(兒童達4厘米)或者頜面部穿透。
第十五條 面部損傷後留有明顯瘢痕,單條長3厘米或者累計長度達4厘米;單塊面積2平方厘米或者累計面積達3平方厘米;影響面容的色素改變6平方厘米。
第十六條 面神經損傷致使部分面肌癱瘓影響面容及功能的。
第十七條 頸部軟組織單個創口長度達5厘米或者累計創口長度達8厘米。
未達到上款規定但有運動功能障礙的。
第十八條 頸部損傷出現窒息徵象的。
第十九條 頸部損傷傷及甲狀腺、咽喉、氣管或者食管的。
第三章 肢體損傷
第二十條 肢體軟組織挫傷占體表總面積6%以上。
第二十一條 肢體皮膚及皮下組織單個創口長度達10厘米(兒童達8厘米)或者創口累計總長度達15厘米(兒童達12厘米);傷及感覺神經、血管、肌腱影響功能的。
第二十二條 皮膚外傷性缺損須植皮的。
第二十三條 手損傷
(一)1節指骨(不含第2至5指未節)粉碎性骨折或者2節指骨線形骨折;
(二)缺失半個指節;
(三)損傷後出現輕度攣縮、畸形、關節活動受限或者側方不穩;
(四)舟骨骨折、月骨脫位或者掌骨完全性骨折。
第二十四條 足損傷
(一)2節趾骨骨折;
(二)缺失1個趾節;
(三)跖骨2節骨折;跗骨、距骨、跟骨骨折;踝關節骨折或者跖跗關節脫位。撕脫骨折除外。
第二十五條 四肢長骨骨折;臏骨骨折。
第二十六條 肢體大關節脫位、關節韌帶部分撕裂、半月板損傷或者肢體軟組織損傷後瘢痕攣縮致關節功能障礙。
第四章 軀幹部和會陰部損傷
第二十七條 軀幹部軟組織挫傷比照第二十條。
第二十八條 軀幹部創口比照第二十一條。
第二十九條 軀幹部穿透創未傷及內臟器官或者重要血管、神經的。
第三十條 胸部損傷引起氣胸 、血胸或者較大面積的單純性皮下氣腫 ,未出現呼吸困難。
第三十一條 胸部受擠壓,出現窒息徵象。
第三十二條 肩胛骨、鎖骨或者胸骨骨折;胸鎖關節或者肩鎖關節脫位。
第三十三條 肋骨骨折(一處單純性肋骨線形骨折除外)。
第三十四條 女性乳房損傷導致一側乳房明顯變形或者部分缺失;一側乳房乳腺導管損傷。
第三十五條 腹部閉合性損傷確證胃、腸、肝、脾或者胰挫傷。
第三十六條 外傷性血尿(顯微鏡檢查紅細胞>10/高倍視野)持續時間超過二周。
第三十七條 會陰部軟組織挫傷達10平方厘米(兒童酌減)或者血腫二周內不能完全吸收的。
第三十八條 陰莖挫傷致排尿困難;陰莖部分缺損、畸形;陰囊撕脫傷、陰囊血腫、鞘膜積血;一側睾丸脫位、扭轉或者萎縮。
第三十九條 會陰、陰囊創口長度達2厘米;陰莖創口長度達1厘米。
第四十條 外傷性肛裂、肛瘺或者肛管狹窄。
第四十一條 陰道撕裂傷、子宮或者附件損傷。
第四十二條 損傷致孕婦難免流產。
第四十三條 外傷性脊柱骨折或者脫位;外傷性椎間盤突出;外傷影響脊髓功能,短期內能恢復的。
第四十四條 骨盆骨折。
第五章 其他損傷
第四十五條 燒、燙傷
(一)燒燙傷占體表面積
淺二度5%以上(兒童3%)以上;
深二度2%以上(兒童1%)以上;
三度0.1%以上。
(二)頭、手、會陰部二度以上燒燙傷,影響外形、容貌或者活動功能的。
(三)呼吸道燒燙傷。
第四十六條 凍傷比照本標准相關條文。
第四十七條 電燒傷當時伴有意識障礙或者全身抽搐。
第四十八條 損傷致異物存留深部軟組織內。
第四十九條 各種損傷出血出現休克前期症狀體征的。
第五十條 多部位軟組織挫傷比照第二十條。
第五十一條 多部位軟組織創傷比照第二十一條。
第五十二條 其他物理性、化學性、生物性損傷,致人體組織、器官結構輕度損害或者部分功能障礙的比照本標准相關條文。
第六章 附 則
第五十三條 多種損傷均未達本標準的,不能簡單相加作為輕傷。若有三種(類)損傷均接近本標準的,可視具體情況,綜合評定。
第五十四條 本標准所定各種數據冠有「以上」或者「以下」的均含本數。
第五十五條 本標准適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規定的傷害他人身體健康的法醫學鑒定。
第五十六條 本標准自1990年7月1日起試行。

2、腿上的韌帶算輕傷嘛

人體輕傷鑒定標准(試行)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 本標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有關規定, 以醫學和法醫學的理論與技術為基礎,結合法醫檢案的實踐經驗制定,為輕傷鑒定提供依據。 第二條 輕傷是指物理、化學及生物等各種外界因素作用於人體, 造成組織、器官結構的一定程度的損害或者部分功能障礙,尚未構成重傷又不屬輕微傷害的損傷. 第三條 鑒定損傷程度, 應該以外界因素對人體直接造成的原發性損害及後果為依據,包括損傷當時的傷情、損傷後引起的並發症和後遺症等,全面分析,綜合評定。 第四條 鑒定人應當由法醫師或者具有法醫學鑒定資格的人員擔任; 也可以由司法機關聘請或者委託的主治醫師以上人員擔任。鑒定人有權了解案情、調閱案卷、病歷和勘驗現場,有關單位有責任予以配合。鑒定人必須堅持實事求是的原則,應用科學的檢測方法,保守案件秘密,遵守有關法律規定。 第二章 頭頸部損傷第五條 帽狀腱膜下血腫頭皮撕脫傷面積達20平方厘米(兒童達10平方厘米);頭皮外傷性缺損面積達10平方厘米(兒童達5平方厘米)。 第六條 頭皮銳器創口累計長度達 8厘米, 兒童達 6厘米; 鈍器創口累計長度達6厘米,兒童達4厘米。 第七條 顱骨單純性骨折。 第八條 頭部損傷確證出現短暫的意識障礙和近事遺忘。 第九條 眼損傷(一)眼瞼損傷影響面容或者功能的; (二)眶部單純性骨折; (三)淚器部分損傷及功能障礙; (四)眼球部分結構損傷,影響面容或者功能的; (五)損傷致視力減退,兩眼矯正視力減退至0.7以下(較傷前視力下降.2以上),單眼矯正視力減退至0.5以下(較傷前視力下降0.3以上);原單眼為低視力者,傷後視力減退1個級別。視野輕度缺損; (六)外傷性斜視。 第十條 鼻損傷(一)鼻骨粉碎性骨折,或者鼻骨線形骨折伴有明顯移位的; (二)鼻損傷明顯影響鼻外形或者功能的。 第十一條 耳損傷(一)耳廓損傷致明顯變形;一側耳廓缺損達一耳的10%,或者兩側耳廓缺損累計達一耳的15%; (二)外傷性鼓膜穿孔; (三)外耳道損傷致外耳道狹窄; (四)耳損傷造成一耳聽力減退達41分貝,兩耳聽力減退達30分貝。 第十二條 口腔損傷(一)口唇損傷影響面容、發音或者進食; (二)牙齒脫落或者折斷2枚以上; (三)口腔組織、器官損傷,影響語言、咀嚼或者吞咽功能的; (四)涎腺損傷伴有功能障礙。 第十三條 顴骨骨折或者上、下頜骨骨折; 顳下頜關節損傷致張口度 (上下切牙切緣間距)小於3厘米。 第十四條 面部軟組織單個創口長度達3.5 厘米 (兒童達3厘米),或者創口累計長度達5厘米(兒童達4厘米)或者頜面部穿透創。 第十五條 面部損傷後留有明顯瘢痕, 單條長3厘米或者累計長度達4厘米;單塊面積2平方厘米或者累計面積達3平方厘米;影響面容的色素改變6平方厘米。 第十六條 面神經損傷致使部分面肌癱瘓影響面容及功能的。 第十七條 頸部軟組織單個創口長度達 5厘米或者累計創口長度達 8厘米。未達到上款規定但有運動功能障礙的。 第十八條 頸部損傷出現窒息徵象的。 第十九條 頸部損傷傷及甲狀腺、咽喉、氣管或者食管的。 第三章 肢體損傷第二十條 肢體軟組織挫傷占體表總面積6%以上。 第二十一條 肢體皮膚及皮下組織單個創口長度達10厘米 (兒童達 8厘米)或者創口累計總長度達15厘米(兒童達12厘米);傷及感覺神經、血管、肌腱影響功能的。 第二十二條 皮膚外傷性缺損須植皮的。 第二十三條 手損傷(一)1節指骨(不含第2至5指末節)粉碎性骨折或者2節指骨線形骨折; (二)缺失半個指節; (三)損傷後出現輕度攣縮、畸形、關節活動受限或者側方不穩; (四)舟骨骨折、月骨脫位或者掌骨完全性骨折。 第二十四條 足損傷(一)2節趾骨骨折; (二)缺失1個趾節; (三)庶骨2節骨折;跗骨、距骨、跟骨骨折;踝關節骨折或者庶跗關節脫位。撕脫骨折除外。 第二十五條 四肢長骨骨折; 臏骨骨折。 第二十六條 肢體大關節脫位、關節韌帶部分撕裂、半月板損傷或者肢體軟組織損傷後瘢痕攣縮致關節功能障礙。 第四章 軀幹部和會陰部損傷第二十七條 軀幹部軟組織挫傷比照第二十條。 第二十八條 軀幹部創口比照第二十一條。 第二十九條 軀幹部穿透創未傷及內臟器官或者重要血管、神經的。 第三十條 胸部損傷引起氣胸、血胸或者較大面積的單純性皮下氣腫,未出現呼吸困難。 第三十一條 胸部受擠壓, 出現窒息徵象。 第三十二條 肩胛骨、鎖骨或者胸骨骨折; 胸鎖關節或者肩鎖關節脫位. 第三十三條 肋骨骨折 (一處單純性肋骨線形骨折除外) 。 第三十四條 女性乳房損傷導致一側乳房明顯變形或者部分缺失; 一側乳房乳腺導管損傷。 第三十五條 腹部閉合性損傷確證胃、腸、肝、脾或者胰挫傷。 第三十六條 外傷性血尿 (顯微鏡檢查紅細胞>10/高倍視野) 持續時間超過二周。 第三十七條 會陰部軟組織挫傷達10平方厘米 (兒童酌減) 或者血腫二周內不能完全吸收的。 第三十八條 陰莖挫傷致排尿困難; 陰莖部分缺損、畸形; 陰囊撕脫傷、陰囊血腫、鞘膜積血;一側睾丸脫位、扭轉或者萎縮。 第三十九條 會陰、陰囊創口長度達 2厘米; 陰莖創口長度達 1厘米。 第四十條 外傷性肛裂、肛瘺或者肛管狹窄。 第四十一條 陰道撕裂傷、子宮或者附件損傷。 第四十二條 損傷致孕婦難免流產。 第四十三條 外傷性脊柱骨折或者脫位; 外傷性椎間盤突出; 外傷影響脊髓功能,短期內能恢復的。 第四十四條 骨盆骨折。 第五章 其他損傷第四十五條 燒、燙傷(一)燒燙傷占體表面積淺二度5%以上(兒童3%以上); 深二度2%以上(兒童1%以上); 三度0.1%以上。(二)頭、手、會陰部二度以上燒燙傷,影響外形、容貌或者活動功能的。(三)呼吸道燒燙傷。 第四十六條 凍傷比照本標准相關條文。 第四十七條 電燒傷當時伴有意識障礙或者全身抽搐。 第四十八條 損傷致異物存留深部軟組織內。 第四十九條 各種損傷出血出現休克前期症狀體征的。 第五十條 多部位軟組織挫傷比照第二十條。 第五十一條 多部位軟組織創傷比照第二十一條。 第五十二條 其他物理性、化學性、生物性損傷, 致人體組織、器官結構輕度損害或者部分功能障礙的比照本標准相關條文。 第六章 附則第五十三條 多種損傷均未達本標準的, 不能簡單相加作為輕傷。若有三種(類)損傷均接近本標準的,可視具體情況,綜合評定。 第五十四條 本標准所定各種數據冠有「以上」或者「以下」的均含本數。 第五十五條 本標准適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規定的傷害他人身體健康的法醫學鑒定。 第五十六條 本標准自1990年7月1日起試行。

3、請問腳第5掌骨骨折屬於幾級傷殘

6級

4、手指神經和肌腱斷了 算輕傷嗎

手指神經和肌腱斷了 算輕傷嗎?---這還是輕傷呀!
如何賠償,可以有兩種私了或公了,公了是按照法律的程序來的,私了嘛!那就得看你自己的應變能力了

5、我朋友用刀背把人又掌骨小骨砍斷應該訂到什麼傷殘程度

法院不定傷殘,鑒定機構定。按描述不構成傷殘
人體損傷致殘程度分級
5.10.6 脊柱、骨盆及四肢損傷

1)樞椎齒狀突骨折,影響功能;

2)一椎體壓縮性骨折(壓縮程度達1/3)或者粉碎性骨折;一椎體骨折經手術治療後;

3)四處以上橫突、棘突或者椎弓根骨折,影響功能;

4)骨盆兩處以上骨折或者粉碎性骨折,畸形癒合;

5)一側髕骨切除;

6)一側膝關節交叉韌帶、半月板伴側副韌帶撕裂傷經手術治療後,影響功能;

7)青少年四肢長骨骨折累及骨骺;

8)一上肢前臂旋轉功能喪失75%以上;

9)雙上肢長度相差4.0cm以上;

10)雙下肢長度相差2.0cm以上;

11)四肢任一大關節(踝關節除外)功能喪失25%以上;

12)一踝關節功能喪失50%以上;

13)下肢任一大關節骨折後遺創傷性關節炎;

14)肢體重要血管循環障礙,影響功能;

15)一手小指完全缺失並第5掌骨部分缺損;

16)一足拇趾功能喪失75%以上;一足5趾功能喪失均達50%;雙足拇趾功能喪失均達50%;雙足除拇趾外任何4趾功能均完全喪失;

17)一足跟骨粉碎性骨折畸形癒合;

18)一足足弓結構部分破壞;

19)手或者足功能喪失分值≥10分。

6、第五掌骨骨折,內固定術後一個月拆石膏,功能恢復問題

一般考慮是肌腱粘連,可以適度用手掰那個關節,我們一般建議患者在中葯外洗的情況下主動鍛煉,鍛煉力度要有控制,以疼痛能耐受為主。不主張暴力鍛煉,一般在醫生指導下鍛煉是不會把它再拉斷的。

7、掌骨拇指側韌帶軟組織損傷怎麼治

葯酒大部分的功效是活血,而你們平時的軟組織損傷時多為
閉合性軟組織損傷
Ø 急性閉合性軟組織損傷是而由於某一刻的受力或非生理性運用而導致的局部軟組織損傷,皮膚及粘膜保持完整,,傷處與外界沒有相通。
Ø 處理原則:
ü 早期:傷後24—48小時內,局部組織缺血,急性無菌性反應劇烈,大量組織滲出水腫為主要病理改變。處理原則主要是制動、止血、防腫、鎮痛和緩解炎症反應。損傷後即刻採用制動、冷敷、加壓包紮和抬高患肢等一系列處理。嚴禁嚴傷處按摩和熱療。
ü 中期:損傷24—48後,出血停止,急性炎症消退,局部淤血,肉芽組織正在形成,組織正在修復。此期可持續1—2周。處理原則是改善局部血液循環,促進組織的新陳代謝。可採用熱療、按摩、葯物及傳統中醫葯方法等多種方法交替進行,同時安排小運動量的功能康復練習。
ü 後期:損傷基本恢復,腫脹、壓痛等局部徵象已經基本消失,但局部肉芽組織攣縮形成的瘢痕組織的強度和彈性均低於正常組織水平,組織粘連仍然存在,再生的新組織也仍未達到正常組織的物理特性水平。處理原則是增強肌肉力量,恢復關節活動度,松解粘連。通常以功能鍛煉為主,治療可採用理療、按摩及其他中醫葯方法。

外用葯酒,主要用於運動系統的損傷治療。使用時,先將葯酒塗擦患處,然後在患處及其周圍反復按、揉、撫摩,並配合捏壓、彈撥、捋順、旋轉等輔助手法,以提高療效。

塗擦時以溫擦為宜,這樣有利於葯酒滲透到皮下組織,發揮葯物活血化瘀、消炎止痛功效。按摩時間每次約15—20分鍾,每日1次或隔日1次,一般每5次為一療程。

外用葯酒時應注意:

1.外用葯酒多數為活血化瘀、行血止痛類葯物,因而切忌內服,以免引起中毒反應;

2.按摩手法宜先輕後重,臨近結束時再逐漸減輕;

3.軟組織損傷在2天內出現局部出血、紅腫,如果在患處用力按摩,會使症狀加重,故不宜使用;

4.用葯酒按摩握拿組織時,注意不要直接按擦骨凸部,以免損傷骨面的軟組織和骨膜組織而加重病情;5.葯酒按摩方法不宜用於新鮮的骨折、關節脫位、表皮破損,對心、肝、肺、腎有嚴重疾患者也應禁止用該法治療;

6.對有骨腫瘤、骨結核、軟組織化膿性感染等,只可在疼痛較重處作表面塗抹,不要推拉重壓,以免病灶擴散。

小腿由脛骨和腓骨組成,在前而粗者為脛骨,在後而細者為腓骨,腳的足弓頂部有一塊骨頭叫距骨。踝關節就是由脛骨、腓骨下端夾騎於距骨之上形成的,俗稱「腳脖子」。脛骨下端向內突出的部分被稱為內踝,腓骨下端向外突出的部分被稱為外踝。踝關節囊前後較松,兩側較緊。踝關節的四周有韌帶加強,內側有三角韌帶,外側有三個獨立的韌帶。由於外側的韌帶較內側的韌帶弱,加上內踝較短,所以易發生足內翻(腳心朝內側)而損傷外側副韌帶。踝關節背屈時,距骨無活動餘地,但在跖屈(提起腳跟)時,距骨可向兩側輕微活動,所以踝關節往往在跖屈位發生內翻位扭傷。
青少年踝關節扭傷的發生率較高,因為學生參加體育活動較多。若活動前准備不充分,活動時易發生扭傷;姑娘們穿著高跟鞋走在高低不平的路上,或下台階時思想不集中,易發生跖屈內翻,這時外側副韌帶突然過度牽拉,可引起踝部扭傷。踝部扭傷輕者韌帶拉松或部分撕裂;重者則完全斷裂,並有踝關節半脫位,或並發骨折脫位。踝關節扭傷後,病人外跟前下方或下方有疼痛、腫脹,急性期可有瘀斑。這時做足內翻的動作會加重疼痛,做足外翻則可無疼痛。
那麼,踝關節扭傷後應該怎麼辦呢?韌帶部分撕裂、損傷者,內翻角度增加,伴有劇痛。急性期24小時內可將踝部浸入冷水中,或用冷毛巾敷於患處,每次10-20分鍾,6小時一次,可收縮血管,消腫止痛。24小時之後則需熱敷,以促使局部血液循環加快,組織間隙的滲出液盡快吸收,從而減輕疼痛。如果韌帶損傷較重,疼痛劇烈,可用4厘米寬的三條膠布敷貼踝部,自小腿內側下1/3處,三條膠條互相重疊,重疊部位的寬度約為每條膠布的一半,再圍繞小腿貼三團膠布,起固定作用,但要防止粘貼過緊,阻礙血行。外用綳帶包紮,固定2-3周。韌帶完全斷裂者,足內翻角度明顯增加,半脫位時,足處於極度內翻位,這時可在外踝下摸到空隙。此類損傷需請醫生手法復位後,用管形石膏固定傷足於90度位和外翻位4-6周。反復扭傷者多由於早期處理不當而發生關節脫位。關節脫位患者可穿包幫鞋保護踝部,並將鞋外側加高1-1.5厘米,使足保持外翻位,防止足內翻。此外,處於青春期的中學生盡量不要穿高跟鞋,平時不要追跑打鬧,體育活動前要做好充分的准備,以預防踝關節扭傷。

踝關節扭傷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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