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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韌帶的螺絲

發布時間:2020-10-10 19:48:01

1、固定膝蓋韌帶的螺絲能不取嗎,有時有點疼

問題分析:不取釘的方案一般是採用可吸收螺釘。這種手術方式和材料肯定是最先進的,能有效的避免二次損傷。意見建議:建議您選擇可吸收螺釘固定。術後建議休息三個月,期間需要加強膝關節的屈曲功能鍛煉。

2、固定膝蓋韌帶的螺絲能不取嗎,有時有點疼

目前來說你的這個情況,固定的螺絲一般來說等到韌帶損傷基本恢復之後可以考慮取出來的,但是受傷時間如果目前來說並不是很充分,這個情況通常來說,暫時不能取出來,

3、膝關節交叉主韌帶斷裂,骨關節損傷。專家醫生截節付韌帶,用鋼板螺絲把主韌帶接住,現在的問題是右腿不能

傷殘的等級分為一級到十級傷殘
一級傷殘劃分依據
a. 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全靠別人幫助或採用專門設施,否則生命無法維持;
b. 意識消失;
c. 各種活動均受到限制而卧床;
d. 社會交往完全喪失。
二級傷殘劃分依據
a. 日常生活需要隨時有人幫助;
b. 各種活動受限,僅限於床上或椅上的活動;
c. 不能工作;
d. 社會交往極度困難。
三級傷殘劃分依據
a. 不能完全獨立生活,需經常有人監護;
b. 各種活動受限,僅限於室內的活動;
c. 明顯職業受限;
d. 社會交往困難。
四級傷殘劃分依據
a. 日常生活能力嚴重受限,間或需要幫助;
b. 各種活動受限,僅限於居住范圍內的活動;
c. 職業種類受限;
d. 社會交往嚴重受限。
五級傷殘劃分依據
a. 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偶爾需要監護;
b. 各種活動受限,僅限於就近的活動;
c. 需要明顯減輕工作;
d. 社會交往貧乏。六級傷殘劃分依據
a. 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但能部分代償,條件性需要幫助;
b. 各種活動降低;
c. 不能勝任原工作;
d. 社會交往狹窄。
七級傷殘劃分依據
a. 日常生活有關的活動能力嚴重受限;
b. 短暫活動不受限,長時間活動受限;
c. 工作時間需要明顯縮短;
d. 社會交往降低。
八級傷殘劃分依據
a. 日常生活有關的活動能力部分受限;
b. 遠距離流動受限;
c. 斷續工作;
d. 社會交往受約束。
九級傷殘劃分依據
a. 日常活動能力大部分受限;
b. 工作和學習能力下降;
c. 社會交往能力大部分受限;
十級傷殘劃分依據
a. 日常活動能力部分受限;
b. 工作和學習能力有所下降;
c. 社會交往能力部分受限。
當事人對傷殘評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評定書後十五日內,向上一級公安機關申請重新評定。上一級公安機關在接到重新評定申請書後三十日內,應當作出重新評定的決定。

4、手肘關節脫位內側副韌帶斷裂。用螺絲固定,做了建橋手術。還有兩處骨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八條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傷認定申請表;
(二)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包括事實勞動關系)的證明材料;
(三)醫療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鑒定書)。
工傷認定申請表應當包括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以及職工傷害程度等基本情況。
工傷認定申請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一次性書面告知工傷認定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材料。申請人按照書面告知要求補正材料後,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受理。
《工傷職工勞動能力鑒定管理辦法》第八條申請勞動能力鑒定應當填寫勞動能力鑒定申請表,並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傷認定決定書》原件和復印件;
(二)有效的診斷證明、按照醫療機構病歷管理有關規定復印或者復制的檢查、檢驗報告等完整病歷材料;
(三)工傷職工的居民身份證或者社會保障卡等其他有效身份證明原件和復印件;
(四)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規定的其他材料。

5、螺絲骨韌帶修復手術做了三個月了,能夠吃很辣的東西嗎

恩 我是內側韌帶斷裂修復的人
我的親身經歷是
辣椒盡量不吃 吃豬蹄 而且不建議吃刺激性食品 什麼醬油變色啊 都是胡說………… 哥們我傷疤可沒因為醬油就變黑了 其他你可以隨便吃
但是我要告訴你的事 因為你有三個月的肢體恢復功能期 有可能你每周回去做康復那個很痛苦 所以如果去 帶點巧克力去 否則你虛脫了 低血糖了 我可不負責
還有就是三個月 你是基本和殘疾人一樣需要照顧 所以沒有運動量 我是男生 術前運動量不小 因為打籃球韌帶斷的,我術後長了快20斤 還好在正常體重范圍內,不過我止疼里有激素 我不知道你的情況,對於吃的 除了刺激性食品 放心吃

6、工傷中韌帶重建手術中的螺釘醫保能報銷嗎

工傷中韌帶重建手術中的螺釘,屬於工傷的醫療費用的輔助器具費,醫保能報銷的。先申請工傷認定,再去相關鑒定部門定殘,按相應的殘疾等級給與賠償。

具體賠償項目、標准:
(一)醫療費
1、要求:治療工傷所需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葯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准。
2、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30條第1款、第2款、第3款;
3、備註:用人單位沒有參加工傷保險的,不是必須到簽有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治療。
(二)住院伙食補助費
1、標准:按照各統籌地區規定標准支付(原則上按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35%確定)
2、要求:住院期間。
3、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30條第4款;
(三)交通費、食宿費
1、標准:按照各統籌地區規定標准支付(原則上參照用人單位工傷保險統籌地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差旅費開支規定執行)。
2、要求:經醫療機構出具證明,報工傷保險經辦機構同意,工傷職工到統籌地以外就醫。
3、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30條第4款;
(四)康復治療費
1、標准:治療工傷所需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葯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准。
2、要求:到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進行工傷康復。
3、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30條第6款。
(五)輔助器具費
1、標准:按照各統籌地區規定標准支付。
2、要求: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持工傷認定結論、醫療診斷證明書和有關病歷資料向當地的勞動能力鑒定機構申請配置確認。
3、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32條。
(六)停工留薪
1、標准: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2、要求: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
3、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33條。
(七)護理費
1、標准:停工留薪期間生活不能自理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
2、要求:停工留薪期間生活不能自理需要護理。
3、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33條第3款。
(八)生活護理費
1、標准: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個不同等級支付,其標准分別為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0%、40%或者30%。
2、要求:工傷職工已經評定傷殘等級並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需要生活護理的。
3、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34條;
4、備註:生活護理費自統籌地區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發布次月起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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