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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縱韌帶斷裂

發布時間:2020-09-03 11:46:37

1、我父親60歲,最近左頸椎和做肩膀疼痛的厲害。做了頸椎核磁共振,診斷如下: 頸椎退行性改變,後縱韌帶

海綿狀血管瘤屬於良性腫瘤,很多人會有,但是沒有任何症狀,只是在體檢時被發現,不會引起癌胚抗原增高。如果有癌胚抗原增高,建議進一步檢查排除消化道腫瘤。

2、怎樣判斷韌帶拉傷還是韌帶斷裂。

而患者在受傷當時做應力實驗檢查是很痛的,一個是患者會對檢查配合性較差,另一個就是由於疼痛,肌肉會產生一個保護性的緊張攣縮,也會導致檢查結果的不準確。影像學檢查方面,只有核磁共振能夠對韌帶結構的損傷有清晰的顯示。但是,由於受傷後關節腔肯定會有大量積液,因此這時候做核磁共振檢查也會產生不準確的結果。一般判斷韌帶或肌腱有無損傷,有兩個方法。一個是在患者急性期過後,水腫消退或減輕後再進行體格檢查或放射學檢查。另一個就是患者在急性期時,在局部注入麻醉葯物後再對患者進行體格檢查。下面再將它們之間的異同:在受傷當時,如果韌帶斷裂,大多數情況下會聽到清脆的韌帶斷裂的聲音,但是拉傷是沒有的。但是受傷後二者都是會出現疼痛及腫脹表現的。韌帶斷裂與韌帶拉傷都是可能出現關節松動的。但是他們出現的幾率是不同的。大多數拉傷是不會出現關節松動,而如果韌帶斷裂,是百分之百會出現關節松動。 同時如果完全斷裂,關節松動的程度是明顯要大於單純的拉傷的。在癒合時間方面兩者也有不同,單純的拉傷患者會在受傷後在較短的時間內通過理療就會達到痊癒,但是對於韌帶斷裂的患者,癒合過程通常要達到三個月或更長時間,有時甚至會產生不癒合的情況。在水腫消退過後,通過核磁共振的檢查,拉傷的韌帶在片子上顯示信號是連續的,而斷裂的韌帶則會表現出信號連續性中斷。最後一個就是在受傷時,韌帶拉傷與斷裂說遭受的暴力的力量是有區別的,當然這個具體的大小不好判斷,只能作為一個次要的評判標准。以上就是我對你需要了解的常識做的回答,希望對你能有幫助。

3、頸5/6前縱韌帶斷裂,頸5/6椎間盤破裂,向後突出,壓迫硬膜囊。

您好,什麼原因導致的?傷者今年多大歲數?建議事發期滿3個月做傷殘鑒定

4、脊髓周圍哪一韌帶斷裂容易引起脊髓受壓

當然會導致,這種情況多見於外傷後縱橫韌帶斷裂皺聚而壓迫脊髓,如查磁共震無明顯的脊髓硬膜受壓,則可考慮一過性脊髓損傷或震盪性興髓損傷。病情非常復雜,需幫助發來病歷,病史,磁共震照片為你指導。

5、這個案件是一起美容整形手術,傷者和醫院都向州醫學會和省醫學會要求做醫療事故鑒定,但是醫學會沒有做過

問:這個案件是一起美容整形手術,傷者和醫院都向州醫學會和省醫學會要求做醫療事故鑒定,但是醫學會沒有做過美容這塊的事故鑒定,因此都不敢接。後來,只是做了一個傷殘鑒定。請問:在沒有醫療事故鑒定的情況下,只能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進行索賠是嗎?不能適用《醫療事故條例》嗎?這個案件是一起美容整形手術,傷者和醫院都向州醫學會和省醫學會要求做醫療事故鑒定,但是醫學會沒有做過美容這塊的事故鑒定,因此都不敢接。後來,只是做了一個傷殘鑒定。請問:在沒有醫療事故鑒定的情況下,只能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進行索賠是嗎?不能適用《醫療事故條例》嗎?

答:君同法律在線咨詢為您解答

傷殘鑒定標准? 傷殘鑒定標准:由國家統一規定一個標准,再由地方按標准去實施,以維護傷殘者的合法權益,促進社會和諧穩定。傷殘還分有多種類型,各種傷殘要對照施行。下面——十級傷殘鑒定標准:

一、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損害傷殘評定標准:

【鑒定標准】《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傷殘評定》(GB18667-2002)

【適用范圍】適用於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的傷殘程度評定。

1、劃分依據:

a.

日常活動能力輕度受限;

b.

工作和學習能力有所下降;

c.

社會交往能力輕度受限。[1]

2、評定標准:

4.10.1

顱腦、脊髓及周圍神經損傷致:

a.

神經功能障礙,日常活動能力輕度受限;

b.

外傷性癲癇,葯物能夠控制,但遺留腦電圖中度以上改變;

c.

輕度失語或構音障礙;

d.

單側輕度面癱,難以恢復;

e.

輕度不自主運動或共濟失調;

f.

斜視、復視、視錯覺、眼球震顫等視覺障礙;

g.

半身或偏身型淺感覺分離性缺失;

h.

一肢體完全性感覺缺失

i.

節段性完全性感覺缺失;

j.

影響陰莖勃起功能。

4.10.2

頭面部損傷致:

a.

一眼低視力1級;

b.

一側眼瞼下垂或畸形;

c.

一眼視野中度缺損(直徑小於60°);

d.

淚小管損傷,遺留溢淚症狀;

e.

眼內異物存留;

f.

外傷性白內障;

g.

外傷性腦脊液鼻漏或耳漏;

h.

上頜骨、下頜骨缺損,牙齒脫落4枚以上;

i.

口腔損傷,牙齒脫落8枚以上;

j.

口腔或顳下頜關節損傷,輕度張口受限;

k.

舌尖部分缺失(或畸形);

l.

一耳中等重度聽覺障礙;或雙耳中度聽覺障礙;

m.

一側耳廓缺失(或畸形)10%以上;

n.

鼻尖缺失(或畸形);

o.

面部瘢痕形成,面積6cm2以上;或面部線條狀瘢痕10cm以上;

p.

面部細小疲痕(或色素明顯改變)面積15cm2以上;

q.

頭皮無毛發40cm2以上;

r.

顱骨缺損4cm2以上,遺留神經系統輕度症狀和體征;或顱骨缺損6cm2以上,無神經系統症狀和體征;

s.

頜面部骨及軟組織缺損8立方厘米以上。

4.10.3

脊柱損傷致:

a.

頸椎或腰椎畸形愈台,頸部或腰部活動度喪失10%以上;

b.

胸椎畸形癒合,輕度影響呼吸功能;

c.

胸椎或腰椎一椎體三分之一以上壓縮性骨折

4.10.4

頸部損傷致:

a.

瘢痕形成,頸部活動度喪失10%以上;

b.

輕度影響呼吸和吞咽功能;

c.

頸前三角區瘢痕面積20cm2以上。

4.10.5

胸部損傷致:

a.

女性一側乳房部分缺失(或畸形);

b.

4肋以上骨折;或2肋以上缺失;

c.

肺破裂修補;

d.

胸膜粘連或胸廓畸形。

4.10.6

腹部損傷致:

a.

胃、腸、消化腺等破裂修補;

b.

膽囊破裂修補;

c.

腸系膜損傷修補;

d.

脾破裂修補;

e.

腎破裂修補或腎功能輕度障礙;

f.

膈肌破裂修補。

4.10.7

盆部損傷致:

a.

骨盆傾斜,雙下肢長度相差2cm以上;

b.

骨盆畸形癒合;

c.

一側卵巢缺失或完全萎縮;

d.

一側輸卵管缺失或閉鎖;

e.

子宮破裂修補;

f.

一側輸尿管嚴重狹窄;

g.

膀胱破裂修補;

h.

尿道輕度狹窄;

i.

直腸、肛門損傷,瘢痕形成,排便功能障礙。

4.10.8

會陰部損傷致:

a.

陰莖龜頭缺失(或畸形)25%以上;

b.

陰莖包皮損傷,瘢痕形成,影響功能;

c.

一側輸精管缺失(或閉鎖);

d.

一側睾丸缺失或完全萎縮;

e.

陰囊損傷,瘢痕形成50%以上。

4.10.9

外陰、陰道損傷致陰道狹窄,影響功能。

4.10.10

肢體損傷致:

a.

雙手缺失(或喪失功能)5%以上;

b.

雙手感覺缺失25%以上;

c.

雙上肢前臂旋轉功能喪失50以上;

d.

一足足弓結構破壞1/3以上;

e.

雙足十趾缺失(或喪失功能)20%以上;

f.

雙上肢長度相差4cm以上;

g.

雙下肢長度相差2cm以上;

h.

四肢長骨一骺板以上線性骨折;

i.

一肢喪失功能10%以上。

4.10.11

皮膚損傷致癱痕形成達體表面積4%以上。

二、工傷、職業病致殘程度評定標准:

【鑒定標准】《勞動能力鑒定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等級GB/T

16180-2006》

【適用范圍】工傷職業病

1、劃分依據:

器官部分缺損,形態異常,無功能障礙,無醫療依賴或者存在一般醫療依賴,無護理依賴。

2、評定標准:

1)符合中度毀容標准之一項者;

2)面部有瘢痕,植皮,異物色素沉著或脫失>2

cm2;

3)全身瘢痕面積<5%,但≥1%;

4)外傷後受傷節段脊柱骨性關節炎伴腰痛,年齡在50歲以下者;

5)椎間盤突出症未做手術者;

6)一手指除拇指外,任何一指遠側指間關節離斷或功能喪失;

7)指端植皮術後(增生性瘢痕1

cm2以上);

8)手背植皮面積>50

cm2,並有明顯瘢痕;

9)手掌、足掌植皮面積>30%者;

10)除拇指外,餘3~4指末節缺失;

11)除拇趾外,任何一趾末節缺失;

12)足背植皮面積>100

cm2;

13)膝關節半月板損傷、膝關節交叉韌帶損傷未做手術者;

14)身體各部位骨折癒合後無功能障礙;

15)一手或兩手慢性放射性皮膚損傷Ⅱ度及Ⅱ度以上者;

16)一眼矯正視力≤0.5,另一跟矯正視力≥0.8;

17)雙眼矯正視力≤0.8;

18)一側或雙側瞼外翻或瞼閉合不全行成形手術後矯正者;

19)上瞼下垂蓋及瞳孔1/3行成形手術後矯正者;

20)瞼球粘連影響眼球轉動行成形手術後矯正者;

21)職業性及外傷性白內障術後人工晶狀體跟,矯正視力正常者;

22)職業性及外傷性白內障,矯正視力正常者;

23)晶狀體部分脫位;

24)眶內異物未取出者;

25)眼球內異物未取出者;

26)外傷性瞳孔放大;

27)角鞏膜穿通傷治癒者;

28)雙耳聽力損失≥26

dB,或一耳≥56

dB;

29)雙側前庭功能喪失,閉眼不能並足站立;

30)鉻鼻病(無症狀者);

31)嗅覺喪失;

32)牙齒除智齒以外,切牙脫落1個以上或其他牙脫落2個以上;

33)一側顳下頜關節強直,張口困難I度;

34)鼻竇或面頰部有異物未取出;

35)單側鼻腔或鼻孔閉鎖;

36)鼻中隔穿孔;

37)一側不完全性面癱;

38)血、氣胸行單純閉式引流術後,胸膜粘連增厚;

39)開胸探查術後;

40)肝外傷保守治療後;

41)胰損傷保守治療後;

42)脾損傷保守治療後;

43)腎損傷保守治療後;

44)膀胱外傷保守治療後;

45)卵巢修補術後;

46)輸卵管修補術後;

47)乳腺修補術後;

48)免疫功能輕度減退;

49)慢性輕度磷中毒;

50)工業性氟病I期;

51)煤礦井下工人滑囊炎;

52)減壓性骨壞死I期;

53)一度牙酸蝕病;

54)職業性皮膚病久治不愈。

三、醫療事故傷殘評定

【鑒定標准】醫療事故分級標准(試行)(2002)

【適用范圍】醫療事故中常見的造成患者人身損害的傷殘程度評定。

【具體規定】本標准中醫療事故一級乙等至三級戊等對應傷殘等級一至十級,三級戊等醫療事故對應傷殘等級為十級。

(五)三級戊等醫療事故:器官部分缺損或畸形,有輕微功能障礙,無醫療依賴,生活能自理。例如造成患者下列情形之一的:

1、腦葉缺失後輕度智力障礙;

2、發聲或言語不暢;

3、雙眼結構損傷,較好眼閃光視覺誘發電位(VEP)>120ms(毫秒),矯正視力<0.6,視野半徑<50°;

4、淚器損傷,手術無法改進溢淚;

5、雙耳經客觀檢查證實聽力在原有基礎上損失大於31dbHL(分貝)或一耳聽力在原有基礎上損失大於71dbHL(分貝);

6、耳郭缺損大於1/3而小於2/3;

7、甲狀腺功能低下;

8、支氣管損傷需行手術治療;

9、器械或異物誤入消化道,需開腹取出;

10、一拇指指關節功能不全;

11、雙小腿肌力IV級(四級),臨床判定不能恢復。大、小便輕度失禁;

12、手術後當時引起脊柱側彎30度以上;

13、手術後當時引起脊柱後凸成角(胸段大於60度,胸腰段大於30度,腰段大於20度以上);

14、原有脊柱、軀干或肢體畸形又嚴重加重;

15、損傷重要臟器,修補後功能有輕微障礙。

四、人體損傷殘疾程度鑒定標准

【鑒定標准】人體損傷殘疾程度鑒定標准(試行)(2005)

【適用范圍】人民法院審理刑事、民事和行政案件中涉及的人體損傷殘疾程度的鑒定。

【備注】《人體損傷殘疾程度鑒定標准》並未正式頒發[2],各地法院審理刑事案件中涉及人體損傷殘疾程度的鑒定標准,除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程度鑒定、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傷殘評定等有國家標準的鑒定外,其他情況下可由法院酌情確定統一適用的鑒定標准。[3]

【具體規定】2.10十級殘疾

2.10.1邊緣智能狀態。

2.10.2人格改變。

2.10.3顱骨缺失6cm2以上。

2.10.4顱腦損傷經開顱手術治療(單純減壓術除外)。

2.10.5腦脊液漏修補術後。

2.10.6雙側前庭功能障礙。

2.10.7顱內異物。

2.10.8頭皮損傷瘢痕形成或無毛發,面積達40cm2以上。

2.10.9面部瘢痕6cm2以上,或面部條索狀瘢痕10cm以上。

2.10.10面部細小斑痕或色素明顯改變10cm2以上。

2.10.11一側面神經不完全性麻痹。

2.10.12一側眉毛完全瘢痕性缺失。

2.10.13鼻尖缺損(或畸形),最長徑線1cm以上,影響容貌。

2.10.14唇部分缺損顯露2牙寬度,12牙冠以上。

2.10.15面顱骨部分缺失或粉碎性骨折畸形癒合,影響容貌。

2.10.16一眼低視力1級,或視野半徑≤20。

2.10.17一側上瞼下垂遮蓋部分瞳孔。

2.10.18一側眼瞼畸形,影響容貌及功能。

2.10.19雙眼同向性象限性偏盲。

2.10.20外傷性復視伴眼球運動受限或內陷2mm以上,或外傷性斜視15以上。

2.10.21一眼角膜移植術,或外傷後無虹膜,或睫狀體脫離術後低眼壓。

2.10.22一眼外傷性白內障,須手術治療。

2.10.23外傷性青光眼,需葯物維持治療。

2.10.24淚器損傷手術無法改善溢淚。

2.10.25一耳缺失(或畸形)10%以上,或雙側耳廓缺失(或畸形)5%以上。

2.10.26一耳聽力損失≥56

dBHL。

2.10.27顳下頜關節損失,張口困難Ⅰ級。

2.10.28牙齒脫落4枚以上。

2.10.29頸部損傷致頸前三角區瘢痕形成25%以上。

2.10.302根以上肋骨骨折,畸形癒合。

2.10.312肋以上缺失。

2.10.32胸導管損傷。

2.10.33肺修補術或異物經手術治療。

2.10.34膈肌修補術。

2.10.35食道、胃、腸修補術。

2.10.36肝、脾修補術。

2.10.37腎修補術。

2.10.38輕度排尿障礙。

2.10.39膀胱修補術。

2.10.40一側輸精管缺失不能修復。

2.10.41女性一側乳房部分缺失。

2.10.42子宮、卵巢、輸卵管修補術。

2.10.43樞椎齒突骨折。

2.10.44頸椎骨折後遺有後縱韌帶骨化。

2.10.45脊椎壓縮性骨折,前緣高度壓縮12以上。

2.10.46椎體骨折(壓縮性、撕脫性骨折除外)。

2.10.47骨盆骨折畸形癒合。

2.10.48雙手十指缺失5%或功能喪失5%以上。

2.10.49一手掌缺失5%以上。

2.10.50上肢骨折,遺有2cm以上短縮畸形。

2.10.51肩、肘、腕關節中一關節功能喪失25%以上。

2.10.52前臂旋轉功能喪失50%以上。

2.10.53股骨、脛骨幹骨折,遺有畸形成角>10或旋轉>10。

2.10.54下肢骨折遺有短縮畸形。

2.10.55一側髕骨切除。

2.10.56一側半月板切除。

2.10.57一側膝關節附韌帶完全斷裂。

2.10.58膝關節內或外翻畸形>10,或反屈畸形。

2.10.59未成年人長骨骨骺骨折。

2.10.60髖、膝、踝關節中一關節功能喪失25%以上。

2.10.61雙足十趾缺失10%或功能喪失25%以上。

2.10.62體內大量異物存留。

2.10.63皮膚損傷致瘢痕形成達體表面積5%以上。

五、軍人殘疾等級評定

【鑒定標准】《軍人殘疾等級評定標准(試行)》

【適用范圍】現役軍人因戰、因公(含職業病)致殘等級評定。

【具體規定】(十)具有下列殘情之一,器官部分缺損,形態異常,有輕度功能障礙的,為十級:

1.腦外傷半年後有發作性頭痛伴腦電圖異常(3次以上);

2.腦外傷後,邊緣智能;

3.腦外傷後顱骨缺損3cm2~9cm2或顱骨缺損≥9cm2行顱骨修補術後;

4.顱內異物;

5.全身瘢痕占體表面積>5%;

6.面部瘢痕>2%;

7.一眼矯正視力≤0.5,另眼矯正視力≥0.8;

8.雙眼矯正視力<0.8;

9.放射性或外傷性白內障Ⅰ~Ⅱ期;

10.眶內異物未取出;

11.第Ⅴ對顱神經眼支麻痹;

12.外傷性瞳孔散大;

13.雙耳聽力損失≥30dBHL或一耳聽力損失≥70dBHL;

14.前庭功能障礙,閉眼不能並足站立;

15.嚴重聲音嘶啞;

16.一耳或雙耳再造術後;

17.嗅覺完全喪失;

18.單側鼻腔或鼻孔閉鎖;

19.一側顳下頜關節強直,張口度<2.5cm;

20.頜面部有異物存留;

21.一側不完全性面癱;

22.肋骨骨折>3根並胸廓畸形;

23.肺內異物存留;

24.腹腔臟器損傷修補術後;

25.異物色素沉著或色素脫失超過顏面總面積1/4。

6、韌帶撕裂與斷裂的區別?希望專業人士回答!有縱向和橫向之說嗎?

恩,撕裂是縱向的,斷裂是橫向的。撕裂比較斷裂較輕。鍛裂之後基本無恢復可能

7、昨天拉了韌帶後膝蓋處有點撕裂的感覺。今天還能繼續嗎

最好休息一段時間!
據你描述應該是膝關節後縱韌帶拉傷。
小腿後抬的時候應該有反應,如果是這樣的話最好休息幾天
另外,拉伸韌帶的時候一定要做好准備活動
身體充分發熱後再做拉伸運動!
希望可以幫到你!

8、膝蓋十字韌帶斷了咋辦?手術後有後遺症嗎?

通過核磁共振影像百確定斷裂程度了嗎?如果是部分斷裂的話,將膝置於150~160°屈曲位,用長腿管型石膏固定(不包括足踝部),一周後可帶石膏下地行走,4~6周後去除固定,練習膝關節屈伸活動,注意鍛煉股四頭肌。 不綁石膏就保持膝關節的溫暖,注意不要跑步,需靜養。 如果嚴重創傷,半月板,十字韌帶和側副韌帶可同時損傷。 半月板損傷的部位。可發生在半月板的前角、後角、中部或邊緣部。損傷的形狀可為橫裂、縱裂、水平裂或不規則形,甚至破碎成關節內游離體。 完全斷裂應急症手度術修復斷裂的韌帶,術後用長腿管型石膏固定6周。如合並有十字韌帶損傷,應先修復十字韌帶,然後修復側副韌帶;如合並半月板損傷,應先切除損傷的半月板,然後修損傷的韌帶。

9、限制脊柱過度後伸的韌帶是( )

前縱韌帶:有限制脊柱過度後伸和防止椎間盤向前脫出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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