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嗎卡西平是治什麼病?
1癲癇部分性發作復雜部分性發作簡單部分性發作和繼發性全身發作全身性發作強直陣攣強直陣攣發作
2.三叉神經痛和舌咽神經痛發作亦用作三叉神經痛緩解後的長期預防性用葯也可用於脊髓癆和多發性硬化糖尿病性周圍性神經痛患肢痛和外傷後神經痛以及皰疹後神經痛
3.預防或治療躁狂-抑鬱症對鋰抗精神病葯抗抑鬱葯無效的或不能耐受的躁狂-抑鬱症可單用或與鋰鹽和其他抗抑鬱葯合用
4.中樞性部分性尿崩症可單用或氯磺丙脲或氯貝丁酯等合用
5. 酒精癖的戒斷綜合征
6卡馬西平擬7-氨基丁酸(GABA)能,與酒精促進內流的效應相同,可代替酒精,衰減戒酒症狀;阻斷N-甲基-D-天門冬氨酸(NMDA)受體的激動,理論上可使神經細胞免遭損害。戒酒頭48小時服用卡馬西平600—800rag/d,以後每天減200mg,可預防戒酒性癲癇大發作,某些患者服葯後傾向白血球降低,有引發感染的危險性。
2、卡嗎西平吃4/1還有用嗎?
1.成人常用量口服。
①抗驚厥,開始一次0.1g,一日2—3次;第二日後每日增加0.1g,直到出現療效為止;維持量根據調整至最低的有效量,分次服用;要注意個體化,最高量每日不超過1.2g。
②鎮痛,開始一次0.1g,一日2次;第二日後每
隔一日增加0.1—0.2g,直至疼痛緩解,維持量每日0.4—0.8g,分次服用;最高量每日不超過1.2g。
③抗利尿,單用時一日0.3—0.6g,如與其他抗利尿葯合用,則每日服0.2—0.4g,分3—4次服用。
④抗躁狂或抗精神病,開始時每日0.2—0.4g,以後每周逐漸增加至最大量每日1.6g。一般分3—4次服用。通常成年人的限量,12—15歲,每日不超過1g,15歲以上一般每日不超過1.2g,少數有用至1.6g者,作止痛用時每日不超過1.2g。
2.小兒常用量口服。
抗驚厥,6歲以前開始每日按體重5mg/kg,每隔5—7日增加一次用量,達每日10mg/kg,必要時可增至20mg/kg,維持量調整到維持血葯濃度8—12μg/ml,一般為每日按體重10—20mg/kg,約0.25—0.35g,通常每
卡馬西平片
日不超過0.4g;6—12歲兒童,第一日0.1g,服2次,每隔周增加每日0.1g直至出現療效;維持量調整到最小有效量,一般為0.4—0.8g,不超過每日1g,分3—4次服用。
(1)輕微的、一般性疼痛不要用本品。
(2)飯後立即服葯,可減少胃腸道反應。漏服時應盡快補服,不得一次服雙倍量,可在一日內分次補足用量。如已漏服一日以上,注意有可能復發。
(3)癲癇患者突然撤葯可引起驚厥或癲癇持續狀態。如發生嗜睡、眩暈、頭昏、軟弱或肌肉共濟失調,需注意中毒早兆。服葯過程中可能有口乾,糖尿病人可能引起尿糖增加,急診或需進行手術時務必申明。
(4)開始時應用小量,然後逐漸增加,到獲得良好療效為止,每天分3—4次飯後口服。加用於已用其他抗癲癇葯治療的患者時,用量也應逐漸遞增。在開始治療後4周左右可能需要增加劑量,以避免由於自身誘導所致的血葯濃度降低。
(5)遇有下列情況應停葯。
①肝臟中毒症狀或活動性肝病,有骨髓抑制的明顯證據,如紅細胞<400萬/立方毫米,紅細胞壓積<32%
卡馬西平粉劑
,血紅蛋白<11g,白細胞<4000/立方毫米,血小板<10萬/立方毫米,網織紅細胞<2萬,血清鐵>150μg時應立即停葯。其中以白細胞下降為最常見,但如癲癇只有應用本品才能控制,其他葯物無效時可考慮減量,密切隨訪白細胞計數,可能會停止下降,逐漸回升,那時再加大劑量,以達到控制癲癇發作的劑量;
②有心血管方面不良反應或皮疹出現,治療應即停止;
③用作特異性疼痛綜合征的止痛葯時,如果疼痛完全緩解,應每月試行減量或停葯。
(6)用葯期間注意隨訪檢查:
①全血細胞計數,包括血小板和網織細胞以及血清鐵檢查,在給葯
前檢查一次,治療開始後經常復查達2—3年; ②尿常規;
③血尿素氮;
④肝功能試驗;
⑤眼科檢查(包括裂隙燈、眼底鏡和眼壓計檢查);
⑥卡馬西平血葯濃度測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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