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跪求工傷等級
2、lol甲級聯賽乙級聯賽還有什麼等級的聯賽,比如丙級,丁級...
沒有 只有甲級聯賽和次級聯賽 剩下的就是各種預選賽 或者獨立賽(拿中國賽區來說 類似德杯就是獨立賽)
按中國賽區來說 最高級的賽事當然是LPL
只有LPSL才分甲級和次級 次級是預選 入選之後可參加甲級LPSL 前兩名才有資格進入LPL
而某些有說服力的賽事也會影響俱樂部的晉級 比如德杯 還有之前有一個掃描比賽來著 忘記名字了 就這兩個賽事在中國賽區比較影響隊伍成績
3、我因交通事故受傷,左足跖骨二三四骨折,諸足骨質疏鬆。克氏針固定術後能評上傷殘等級嗎?
只要動過手術,都是最低10級。
4、骨質疏鬆的"標准差"是什麼?
很多,你自己找吧~~
骨質疏鬆症是一種以骨量低、骨強度低、骨折危險性大為特徵的一種全身性骨骼疾病。目前,美國近1000萬人患有骨質疏鬆症;1800萬人患有骨質缺乏症(低骨量),存在發展為骨質疏鬆症的危險。國家衛生研究院(NIH)的研究表明,在美國骨質疏鬆症每年導致約150萬例骨折。事實上,約1/2的女性和1/8的男性在一生中可能患骨質疏鬆相關的骨折。就住院治療費、急症護理和長期護理而言,每年治療骨質疏鬆性骨折花費達100到150億美元。
骨質疏鬆是由於骨組織逐漸減少造成的,通常是無症狀的過程。因此如果沒有適當的風險評估手段,可能直到骨骼變脆,即使最輕微的外傷都會造成骨折時才會發現患骨質疏鬆症。盡管身體的任何部位都可能骨折,但最易發生骨折的部位是脊椎。65歲以上婦女中,有三分之一患有脊椎骨折,導致體重下降、駝背(上背彎曲)以及慢性背痛。
有幸的是,這些都可以避免。有關專家一致認為,如果患者一生中營養達到骨健康所需的量,就可以降低與年齡相關的骨丟失的嚴重性。事實上,食品葯品管理局(FDA)總結道:「一生中保持足夠的鈣吸收可以最大程度地提高骨骼發育期峰值骨量,有助於降低生命後期骨丟失的速率,而且還有助於降低骨質疏鬆的風險。」
存在哪些風險因素?
影響骨質疏鬆症風險的兩大因素是骨骼發育期的骨量水平(峰值骨量)和生命後期骨丟失的速率。隨著年齡的增長,骨丟失發生前骨量越高,發生骨折的可能性就越小。
各項研究報告指出,許多風險因素對峰值骨量和骨丟失速率有重大影響,並導致骨質疏鬆症(表1)。其中包括:營養不足、缺乏體育鍛煉、吸煙、攝入過量酒精和咖啡因以及長期服用皮質類固醇或抗酸劑等葯物。
除飲食和生活方式因素外,遺傳因素和種族因素對鈣和骨骼新陳代謝的許多方面都有重要影響。高加索和亞洲婦女的骨密度通常比非洲和西班牙裔婦女低,因此更易患骨質疏鬆性骨折。身體纖瘦、骨骼小的婦女亦是如此。
可以肯定,經常性鍛煉、長期保持吸收足夠的鈣和其它對骨健康至關重要的營養以及健康的生活方式,是獲取最大峰值骨量和最大程度降低與年齡有關的骨丟失速率所必需的,從而降低骨質疏鬆症的風險。
表1.婦女患骨質疏鬆症的主要風險因素:
·家族骨質疏鬆症的歷史
·白人或亞洲人
·體型小
·絕經後
·子宮切除
·鈣、維他命D 及其它營養吸收不足
·飲食中含過量蛋白質
·吸煙
·攝入過量酒精
·攝入大量咖啡因、碳酸飲料和鹽
·長期使用糖皮質激素療法
·長期使用抗痙攣葯物、抗酸劑
·甲狀旁腺功能亢進
·甲狀腺功能亢進
·庫欣綜合症、Ⅰ型糖尿病
骨密度評估
患骨質疏鬆性骨折的風險取決於骨礦物質密度(BMD),即指單位面積或體積內骨骼所含礦物質的克數。骨礦物質密度取決於診斷篩查,如X射線或超聲。世界衛生組織已確定骨質疏鬆症的診斷標准為低於平均值2.5個標准差,骨量減少症則為低於平均值1.0至2.5的分值。此項統計分析僅指高加索婦女的骨礦物質密度;因此如何將此項標准應用於兒童、男性及各種族,存在爭議。
骨質疏鬆症:預防是關鍵
專家一致認為,預防可能仍然是處理骨質疏鬆症最有效的方法。預防的兩種方法是獲取骨骼發育期的最大峰值骨量和降低與年齡有關的骨丟失速率:
·使骨骼發育期獲得最大峰值骨量
骨骼的大小和強度在一生的前三十年持續不斷發展,通常在30-35歲時達到峰值。各項研究表明,兒童期和25-30歲的最佳鈣攝入量對個人的峰值骨量會產生積極的影響。兒童和年輕人如果沒有攝入足夠的鈣量,到35歲時就不能達到最佳骨密度。年輕時期如果未能積累足夠的骨量,隨著與年齡有關的骨丟失的出現,在生命的後期易骨折。
根據印第安那州立大學醫學院對單卵雙胎兒進行的一項研究,每天補充1000毫克鈣可明顯提高青春期前兒童BMD增加的速率。研究人員指出:「如果鈣攝入量不斷增加,很可能會提高峰值骨量,從而降低生命後期骨質疏鬆性骨折的風險。」另一項由賓夕法尼亞州立大學醫學院進行的研究表明,與對照組相比,一組12歲女孩每天補充500毫克的鈣可以大大提高全身和脊椎的骨密度。
持續性骨重建通過骨吸收和骨形成過程得以實現,該過程取決於甲狀旁腺素(PTH)和降鈣素的水平。重建過程依靠兩類細胞交互發揮作用:吸收舊骨的破骨細胞和形成新骨的成骨細胞。骨重建即骨轉換,通常處於平衡狀態,但到生命的第四個十年,吸收會稍大於形成,便會持續發生輕微的骨量丟失。
·降低與年齡有關的骨丟失速率
隨著年齡的增長,兩性都會發生骨丟失:但是男性與女性的骨丟失方式大相徑庭。婦女骨丟失通常始於絕經期前(35-45歲),絕經期後約5-10年間骨丟失明顯加速。婦女一生丟失約35%的皮質骨量和50%的松質骨量,而男性則會丟失三分之二。皮質骨主要集中於長骨的骨幹,而松質骨則主要集中於椎骨、骨盆和其它扁骨以及長骨的末端。
研究還表明,鈣補充物可以降低絕經後的婦女骨丟失的速率。Reid et al 撰寫的發表於《新英格蘭醫學》上的一份研究表明,絕經後的婦女在兩年的正常飲食中每日補充1000毫克鈣與服用安慰劑的絕經後的婦女相比,骨丟失降低43%。此項研究進一步證實了早期一項兩年鈣補充的研究結果。早期的這項研究也發表於《新英格蘭醫學》上,它指出健康的絕經後婦女每天鈣攝入量至少達到800毫克時,可以大大減少骨丟失。
鈣--建議的量是多少?
每日參考攝入量(RDI)形成後即取代了每日建議攝取量(RDA),它是每日營養攝入量的准則,在美國被認為足以滿足達到最佳健康狀態的需要。RDI水平以4歲以上總人口的最新平均RDA為基礎。RDI並不為任何具體年齡組或性別提供建議。
目前,鈣的RDI水平是1000毫克--遠遠低於許多專家所建議的攝入量水平。一篇鈣補充干預試驗評論的作者提出兒童青春期每日建議攝入量應為1450毫克,而其他人則建議鈣攝入量達1800毫克/天。青春期鈣攝入量增加,可對峰值骨量的最大化發揮重要作用。關於老年人的鈣攝入量,許多專家都建議攝入量為1500到2000毫克/天,從而最大程度地減少骨丟失。
國家衛生研究院關於最佳鈣攝入量共識大會建議,11-24歲鈣攝入量為1200到1500毫克/天,25-30歲為1000毫克,65歲以上為1500毫克。此外,國家衛生研究院還建議,超過50歲的婦女如果沒有接受荷爾蒙替代療法,鈣攝入量應為1500毫克/天。
雖然鈣的RDI水平可能會成為爭論的焦點,但真正的問題是大部分人甚至沒有達到建議的每日攝入量。根據美國農業部1994-96年個人食物攝入的持續調查所獲得的數據,約65%美國人口所攝入的鈣低於RDI。婦女的數據更加令人擔憂:60歲,近80%的婦女沒有達到建議的每日要求攝入量。此外,12-29歲,由於骨骼的快速生長,要求的鈣攝入量達到峰值,然而近85%的婦女甚至沒有達到鈣的RDI。因此,醫療保健專業人士所面臨的挑戰是教育患者認識到一生持續攝入足夠的鈣的重要性。
鈣吸收
男性和女性腸道的鈣吸收功能都隨著年齡增長而減弱。此外身體更加不能適應鈣供應不足。因而,有必要解決影響鈣吸收的各種因素,對老年人而言,尤其如此。例如,大量膳食纖維會影響鈣吸收,正如利尿劑、酒精、碳酸飲料、皮質類固醇和抗酸劑類的某些葯物以及維他命D缺乏會影響鈣吸收一樣。胃酸過少是一種胃酸分泌較少的情況,同樣能夠阻礙鈣吸收,這在老年人中非常普遍。有這些因素的患者更要注意營養。
維他命D
維他命D在保持健康的礦化骨骼中扮演重要的角色。維他命D的主要生理功能是把血清鈣和磷濃度維持在正常范圍內,從而維持重要的細胞功能並促進骨骼礦化。維他命D的主要作用在於促進腸吸收進而增加血清鈣。
維他命D不足會導致鈣吸收降低、循環中PTH增加以及骨吸收增加。維他命D不足症常見於老年人,這是因為皮膚合成維他命D和腸吸收減少,缺乏陽光照射以及維他命D攝入量不足。許多項研究都表明,每天補充維他命D 400-800IU,可以有效地消除老年人維他命D缺乏症。
維他命D缺乏會導致繼發性甲狀旁腺功能亢進,這會加速骨吸收並促進骨質疏鬆症。維他命D缺乏還會增加髖骨骨折的風險。數項研究都表明,鈣攝入量為800-1000毫克/天,並補充維他命D 400-800IU/天,可以降低脊椎和非脊椎骨折,還可提高骨密度。
鎂
盡管低骨量是骨質疏鬆症的特徵,骨基質也會發生質變,導致骨脆或易破碎,更易於骨折。越來越多的證據表明,鎂可能是決定骨脆性的骨基質質量改變的一個重要因素。鎂通過激素和控制骨骼與礦物質代謝的其它因素的共同作用以及對骨骼本身的直接作用,可以影響骨基質和骨礦物質代謝。鎂耗盡會對骨骼代謝的所有階段產生有害影響,導致骨骼停止生長、破骨和成骨活動減少、骨量減少症和骨脆性增加。
鎂在鈣代謝中扮演著重要的角色,並貫穿於其參與控制鈣利用的激素(即PTH、降鈣素)正常活動的全過程。足夠的血清鎂水平對於正常的鈣代謝來說是必要的,低鎂血症會導致低鈣血症,並對維他命D的作用產生外周阻力。如此以來,如果鎂狀態異常,足夠的鈣攝入可能無法保證正常的骨健康。由於鎂不足對鈣代謝所產生的影響,也可能在為骨質疏鬆症的風險因素。
許多個人都存在鎂不足的風險。各項膳食營養攝入研究一致表明,在許多年齡組,鎂的攝入都低於RDI。各項調查已表明,39%的15到50歲的美國婦女所獲得的RDI均低於70%。由於鈣攝入量高會加劇鎂不足,如果攝入鈣補充物的患者的鈣鎂比大大超過2:1,很可能會患有相對或絕對的鎂不足。不含鎂的鈣補充可以降低飲食中的鎂吸收的效率,進一步惡化雌激素減少的後果,從而造成骨骼攝入鎂減少,PTH去礦物質活動加劇。
微量礦物質
微量礦物質,尤其是鋅、銅、錳、氟化物、硼和硅,在骨健康中的作用正被廣泛研究。鋅為成骨活動、膠原合成和鹼性磷酸酶所必需;銅為膠原蛋白交聯和彈性蛋白所必需;錳為骨基質形成中糖胺多糖的生物合成所必需;氟化物為成骨活動所必需;硼和硅為健康骨形成所必需。
各項研究表明,微量礦物質不足會削弱骨形成和吸收。例如,在一例為期兩年的臨床研究中,絕經後的婦女攝入含鋅、銅和錳的鈣補充物,其骨密度提高;而婦女僅攝入鈣、微量礦物質或安慰劑,其骨密度明顯日益降低。
異丙黃酮
異丙黃酮(7-異丙氧基異黃酮)是自然生成的異黃酮的衍化物,在骨代謝中非常活躍。盡管異丙黃酮在結構上與植物雌激素相似,但已表明它缺乏雌激素活動。無數項雙盲安慰劑對照研究表明,異丙黃酮在減少骨礦物質丟失和提高骨密度方面具有積極的作用。
患有骨質缺乏症或確定性骨質疏鬆症的絕經後婦女,每天服用一劑600毫克異丙黃酮,可以減少骨礦物質丟失,並提高骨密度。在這些研究中,所有的患者除異丙黃酮或安慰劑外,每天還服用1克口服鈣補充物。作為其中的一位研究人員,Donato Agnusdei博士指出:「長期採用異丙黃酮進行治療可以認為是安全的,可以提高骨密度,還可能預防老年骨質疏鬆患者骨折。」另一項評估異丙黃酮和維他命D共同作用效果的研究表明,在降低骨丟失方面,綜合療法比此二者的任何單一療法或對照性療法都更有效。
不同實驗模型的活體內研究和活體外研究都表明,異丙黃酮在破骨更新及其活動(骨吸收)中具有抑製作用。各項人體研究確認了在高骨轉換(如變形性骨炎)的情況下異丙黃酮在骨吸收方面有抑制性作用。在此項為期一年的研究中,高骨轉換和低骨質的絕經後婦女攝入異丙黃酮600毫克/天與攝入乳酸鈣800毫克的效果進行比較,這些結果也得到了證實。腰椎骨密度和骨代謝標記在此項研究之前及完成之後都進行了評估。結果表明,與乳酸鈣相比,異丙黃酮治療大大降低了預期腰椎骨密度的丟失。骨代謝中的生化標記評估表明,異丙黃酮可抑制骨吸收系統。
全方位的骨骼營養:MCHC
微晶羥磷灰石濃縮物(MCHC)是一種通常在健康骨骼中同一生理部位含所有礦物質和有機因素的完整的骨提取物。它是生物活性鈣和骨形成所必需的其它營養物的極好來源,含磷、鎂、氟化物、鋅、硅、錳和其它微量礦物質。
MCHC還含骨蛋白質,其中包括各種生長因子。近來,科學家分外關注這些因素作為骨重建調節器的作用,包括胰島素樣生長因子Ⅰ和Ⅱ(IGF-Ⅰ和 IGF-Ⅱ)及轉化生長因子 (TGF-)。這些生長因子已表明可以促進增殖和成骨活動,同時還可以抑制和調節體外破骨細胞的前體。因此,可以促進骨形成,提高骨量。研究人員理論上證明這些生長因子的存在可以成為解釋MCHC如此有效的一個原因。
刊載於《國際骨質疏鬆雜志》上的一項研究評估了MCHC和碳酸鈣兩種形式的鈣補充物在防止絕經後的婦女進一步的骨丟失方面的有效性。在此研究中,患者採用碳酸鈣治療,其骨丟失速率減少了一半,而採用MCHC,則表現為骨丟失停止。另一項研究以拒絕採用激素替代療法的絕經後婦女為研究對象,旨在對比MCHC和碳酸鈣的療效。此項研究表明,兩年間持續使用MCHC可大大減少骨丟失;相反,使用碳酸鈣或安慰劑則大大減少了骨量。此外,數例臨床試驗表明,接受皮質類固醇治療的患者往往骨丟失較快,而MCHC大大減緩了骨丟失。
MCHC不僅可以有效地減少骨丟失,而且還可對骨密度產生積極影響。一項研究以患骨質疏鬆症的絕經後婦女為對象,這些婦女同時有鈣吸收不良(一種嚴重的鈣吸收不良)的並發症。此項研究表明,補充MCHC可以將皮質骨的厚度提高6.1%。相反,葡萄糖酸鈣雖然可以抑制骨丟失但不能恢復骨量,沒有補充MCHC組的骨丟失仍然較快。
另一項研究對MCHC在治療兔骨缺損中的其骨癒合作用進行了評估,並將其與對照組和另外兩種鈣補充物:骨礦物質(不含有機因素的MCHC)和碳酸鈣進行比較。結果表明,MCHC治療對骨癒合的形態和質量有明顯的改進作用,而不是另外兩種鈣補充物。這些結果表明,MCHC對骨癒合的過程有良好的作用;但是,如果化合物的有機成分被破壞,或者如果用碳酸鈣治療來替代,這種作用就不存在了。
確定MCHC純度的准則
MCHC產品的質量和純度存在很大的差異。骨提取物的來源及加工程序對於確定MCHC的質量至關重要。某些MCHC來源可能包含大量的鉛和其它污染物,或者包含軟骨和肌腱。如果加工程序採用高溫和過度研磨,可使原料產品變成骨粉,但這些產品缺少足夠的礦物質補充物、有機物,以及作為真正MCHC特徵的微晶結構。
如何確保向患者提供高純度、真正的MCHC?下列確定MCHC產品真偽和純度的原則可以幫助臨床醫師向患者提供優質的產品。
1、認證結果的分析能從供應商處獲得。該分析表明MCHC的蛋白質和礦物質含量。真正的MCHC的分析應列有骨中通常所見的同一成分的各項比率:蛋白質(主要為膠原蛋白)22-28%,鈣離子 22-28%,磷9-13%,其餘為脂肪和其它礦物質。
2、膠原蛋白分析的結果表明MCHC的純度和無雜質性。Ⅰ型膠原蛋白是骨中所發現的膠原蛋白的主要類型。加工得當的MCHC約含20%膠原蛋白,大多為Ⅰ型。加工不當的骨(如骨粉)所產生的產品僅含0-7%的Ⅰ型膠原蛋白。其它類型的膠原蛋白的含量表明用於生產MCHC的原材料含軟骨、肌腱、肌、骨髓或韌帶。
3、X射線衍射分析的結果可以確定MCHC的微晶結構。
4、一份經批准適合人食用的認證書非常重要。MCHC根據質量的不同可分為不同等級。可靠而純凈的MCHC從紐西蘭進口,那裡的牛在無殺蟲劑的環境中自由放養。從紐西蘭進口的MCHC附有農業部頒發的原產地和健康衛生證明。該證明是進口到美國所必需的,它還提供了高等級MCHC的保證。
5、由第三方實驗室所進行的重金屬分析的結果可以獲得。對於某些形式的鈣補充物來說,被重金屬鉛、砷、鋁、汞、鍶和其它金屬所污染是一大問題,MCHC也不例外。在高質量的MCHC中,每克產品中的鉛含量不應超過1微克。
大量關於美國麥金妮斯骨營養素(MCHC)的國外文獻,因為篇幅所限難於一一刊載,如有需求,可向奧林之星公司索取,或登陸麥金妮斯網站。
離子交換軟水器單元
去砷濾水器單元
去氟濾水器單元
活性無機濾料凈水器單元
5、我這個傷能評上傷殘等級嗎?
不夠標准
標准如下:(一)具有下列殘情之一,器官缺失或功能完全喪失,其他器官不能代償,存在特殊醫療依賴和完全護理依賴的,為一級:
1.植物狀態;
2.極重度智能減退;
3.四肢癱肌力3級或三肢癱肌力2級;
4.重度運動障礙;
5.雙肘關節以上缺失或功能完全喪失;
6.雙下肢高位及一上肢高位缺失;
7.肩、肘、髖、膝關節中5個以上關節功能完全喪失;
8.全身瘢痕占體表面積>90%,四肢大關節中6個以上關節功能不全;
9.雙眼球摘除;
10.雙眼無光感或僅有光感但光定位不準;
11.雙側上、下頜骨完全缺損;
12.呼吸困難Ⅳ級,需終生依賴機械通氣;
13.小腸切除90%以上;
14.慢性腎功能不全(尿毒症期)6個月以上需終生血液透析維持治療。
(二)具有下列殘情之一,器官嚴重缺損或畸形,有嚴重功能障礙或並發症,存在特殊醫療依賴和大部分護理依賴的,為二級:
1.重度智能減退;
2.後組顱神經雙側完全麻痹;
3.三肢癱肌力3級或截癱、偏癱肌力2級;
4.器質性精神障礙、精神分裂症經系統治療終結後,勞動、生活和社交能力仍基本喪失;
5.雙前臂缺失或雙手功能完全喪失;
6.雙下肢高位缺失;
7.雙膝、雙踝僵直於非功能位或功能完全喪失;
8.肩、肘、髖、膝關節中4個關節功能完全喪失;
9.全身瘢痕占體表面積>80%,四肢大關節中4個以上關節功能不全;
10.全面部瘢痕並重度毀容;
11.一眼有或無光感,另眼矯正視力≤0.02或雙眼視野≤8%(或半徑≤5°);
12.雙眼矯正視力<0.02或雙眼視野≤8%(或半徑≤5°);
13.雙側上頜骨或雙側下頜骨完全缺損;
14.一側上頜骨並對側下頜骨完全缺損;
15.肺功能嚴重損害,呼吸困難Ⅳ級,需依賴氧療維持生命;
16.食管損傷後無法行食管重建術,依賴胃造瘺或空腸造瘺進食;
17.雙肺或心肺聯合移植術後;
18.慢性心功能Ⅳ級;
19.惡性室性心動過速治療無效;
20.小腸移植術後;
21.肝切除≥3/4或膽道損傷,並肝功能重度損害;
22.肝切除後原位肝移植;
23.肝硬化失代償,肝功能重度損害;
24.肝外傷後發生門脈高壓三聯症或布-加(Budd-chiari)綜合征;
25.全胰切除;
26.慢性腎功能不全(腎功能衰竭期)6個月以上,終生依賴葯物治療或間斷透析;
27.塵肺Ⅲ期伴肺功能中度損害,或呼吸困難Ⅲ級;
28.放射性肺炎後,兩葉以上肺纖維化,伴肺功能中度損傷或呼吸困難Ⅲ級;
29.急性白血病治療後未緩解;
30.重型再生障礙性貧血;
31.骨髓增生異常綜合征RAEB-T型;
32.淋巴瘤Ⅲ~Ⅳ期,治療後病情繼續進展。
(三)具有下列殘情之一,器官嚴重缺損或畸形,有嚴重功能障礙或並發症,存在特殊醫療依賴和部分護理依賴的,為三級:
1.中度運動障礙;
2.截癱或偏癱肌力3級;
3.雙手全肌癱肌力3級;
4.四肢深感覺喪失;
5.後組顱神經雙側不完全麻痹,或單側完全麻痹;
6.器質性精神障礙、精神分裂症經系統治療終結後,生活、勞動和社交能力大部分喪失或有危險、沖動行為;
7.一手缺失(腕關節平面),另一手拇指缺失(含掌骨);
8.雙手拇、食指(含掌骨)缺失或功能完全喪失;
9.利側肘上缺失;
10.利手腕關節平面缺失或利手功能完全喪失,另一手功能不全≥50%;
11.雙髖、雙膝關節中,有一個關節缺失或無功能及另一關節功能不全≥50%;
12.一側髖、膝關節畸形,功能完全喪失;
13.非同側腕上、踝上缺失;
14.全身瘢痕占體表面積>70%,四肢大關節中2個以上關節功能不全;
15.面部瘢痕>80%並中度毀容;
16.一眼有或無光感,另眼矯正視力≤0.05或視野≤16%(或半徑≤10°);
17.雙眼矯正視力<0.05或雙眼視野≤16%(或半徑≤10°);
18.一側眼球摘除或眶內容剜出,另眼矯正視力<0.3或視野≤24%(或半徑≤15°);
19.呼吸完全依賴氣管套管或造口;
20.無吞咽功能,完全依賴胃管進食;
21.同側上、下頜骨完全缺損;
22.一側上或下頜骨完全缺損,伴口腔、顏面軟組織缺損>30cm2;
23.肺功能重度損害,呼吸困難Ⅲ級;
24.一側全肺切除並胸廓改形術後或一側胸廓改形術後(切除肋骨≥6根);
25.慢性心功能Ⅲ級;
26.Ⅲ°房室傳導阻滯,未安裝永久起搏器;
27.主動脈夾層動脈瘤(未行手術者);
28.高血壓3級伴心、腦、腎任一臟器嚴重損害;
29.大面積心肌梗死,EF≤40%;
30.肝切除≥2/3,中度肝功能損害;
31.小腸切除≥3/4;
32.慢性腎功能不全(腎功能失代償期6個月以上);
33.腎移植術後,移植腎功能不全(腎功能不全代償期);
34.永久性輸尿管腹壁造瘺;
35.膀胱全切除;
36.肝硬化失代償,肝功能重度損害;
37.重度炎症性腸病;
38.腹內結核廣泛腸粘連,伴有反復發作的腸梗阻;
39.塵肺Ⅲ期;
40.塵肺Ⅱ期伴肺功能中度損害或呼吸困難Ⅲ級;
41.塵肺Ⅰ、Ⅱ期伴活動性肺結核;
42.放射性肺炎後兩葉肺纖維化,伴肺功能中度損傷或呼吸困難Ⅲ級;
43.粒細胞缺乏症,長期依賴葯物治療;
44.淋巴瘤Ⅲ~Ⅳ期,需定期化療;
45.重度尿崩症伴一個以上垂體前葉靶腺軸功能重度損害;
46.兩個以上垂體前葉靶腺軸功能重度損害;
47.胰島細胞瘤(含增生)術後復發或不能手術;
48.糖尿病出現下列並發症之一者:心功能Ⅲ級、腎功能不全失代償、雙眼增殖性視網膜病變、下肢壞疽致截肢。
(四)具有下列殘情之一,器官嚴重缺損或畸形,有嚴重功能障礙或並發症,存在特殊醫療依賴和小部分護理依賴的,為四級:
1.中度智能減退;
2.重度癲癇;
3.完全混合性失語或完全性感覺性失語;
4.雙手部分肌癱肌力2級;
5.單肢癱肌力2級;
6.雙足全肌癱肌力2級;
7.腦脊液漏,不能修補;
8.二肢深感覺喪失;
9.器質性精神障礙、精神分裂症經系統治療終結後,仍有突出的妄想,持久或反復出現的幻覺,思維貧乏、意志減退、情感淡漠等症狀,生活、勞動和社交能力部分喪失;
10.雙拇指腕掌關節平面完全缺失或無功能;
11.利手前臂缺失或利手功能完全喪失;
12.非利側肘上缺失,不能安裝假肢;
13.一側膝以下小腿缺失,另一側前足缺失;
14.一側下肢高位截肢,不能安裝假肢;
15.一足踝平面缺失,另一足畸形,行走困難;
16.雙膝以下缺失;
17.脊柱骨折後遺30°以上側彎或後凸畸形,伴嚴重根性神經痛,或有椎管狹窄;
18.全身瘢痕占體表面積>60%,四肢大關節中一個關節功能不全;
19.面部瘢痕>60%並輕度毀容;
20.一眼有或無光感,另眼矯正視力<0.3或視野≤32%(或半徑≤20°);
21.一眼矯正視力<0.05,另一眼矯正視力≤0.1;
22.雙眼矯正視力<0.1或視野≤32%(或半徑≤20°);
23.雙耳聽力損失≥90dBHL;
24.吞咽障礙,僅能進流食;
25.一側上頜骨部分缺損,伴口腔、顏面軟組織缺損>20cm2;
26.下頜骨缺損6cm以上,伴口腔、顏面軟組織缺損>20cm2;
27.雙側顳下頜關節強直,完全不能張口;
28.舌缺損>全舌2/3;
29.雙側完全性面癱;
30.肺功能中度損害,呼吸困難Ⅱ級;
31.一側全肺切除或雙側肺葉切除;
32.嚴重胸部外傷後伴有呼吸困難Ⅱ級;
33.食管重建術後狹窄,僅能進流食;
34.心臟移植術後;
35.單肺移植術後;
36.莫氏Ⅱ°Ⅱ型房室傳導阻滯或病態竇房結綜合征,需安裝永久起搏器;
37.高血壓3級伴心、腦、腎任一臟器中度損害;
38.心肌炎伴心室擴大並EF≤40%;
39.全胃切除;
40.小腸切除≥2/3,包括回盲部或右半結腸切除;
41.全結腸、直腸和肛門切除,回腸造瘺;
42.外傷後重度肛門排便失禁;
43.膽道損傷致中度肝功能損害;
44.胰次全切除合並有胰島素依賴;
45.甲狀旁腺功能重度低下;
46.腎移植術後;
47.永久性膀胱造瘺;
48.神經原性膀胱伴雙腎積水;
49.尿道狹窄需定期行擴張術;
50.雙側腎上腺缺損;
51.陰莖缺失;
52.50歲以下未育婦女雙側卵巢切除或功能喪失;
53.陰道閉鎖;
54.慢性胰腺炎伴胰腺功能損害;
55.塵肺Ⅱ期;
56.塵肺Ⅰ期伴肺功能中度損害或呼吸困難Ⅱ級;
57.肝硬化失代償,肝功能中度損害;
58.重度外照射亞急性放射病;
59.慢性粒細胞白血病;
60.慢性再生障礙性貧血,血紅蛋白持續低於60g/L,需長期治療;
61.頻繁發作的陣發性睡眠性血紅蛋白尿,血紅蛋白持續低於60 g/L,需長期治療;
62.骨髓增生異常綜合征(除RAEB-T外),血紅蛋白持續低於60 g/L,需長期治療;
63.兩個以上垂體前葉靶腺軸功能中度受損;
64.功能性垂體瘤無法進行手術或術後復發;
65.腎上腺功能性腫瘤或增生(原發性醛固酮增多症、皮質醇增多症、嗜鉻細胞瘤等)無法手術;
66.糖尿病合並神經、心血管、腦血管、腎臟、視網膜等兩種以上器官明顯損害或致嚴重體位性低血壓。
(五)具有下列殘情之一,器官大部缺損或明顯畸形,有較重功能障礙或並發症,存在一般醫療依賴的,為五級:
1.完全運動性或不完全性感覺性失語;
2.完全性失用、失寫、失讀、失認;
3.四肢癱肌力4級;
4.單肢癱肌力3級;
5.利手全肌癱肌力3級;
6.雙足全肌癱肌力3級;
7.後組顱神經單側不完全麻痹;
8.雙手部分肌癱,肌力3級;
9.一肢深感覺喪失;
10.器質性精神障礙、精神分裂症經系統治療終結後,殘留部分幻覺、妄想、情感反應遲鈍、意志減退等症狀,勞動和社交能力小部分喪失;
11.脊柱骨折後遺小於30°畸形,伴根性神經痛(神經電生理檢查異常);
12.非利手前臂缺失;
13.非利手功能完全喪失;
14.一手拇指缺失(含掌骨),另一手除拇指外三指缺失;
15.一手拇指無功能,另一手除拇指外三指功能喪失;
16.雙前足缺失;
17.一髖(或一膝)功能完全喪失;
18.全身瘢痕占體表面積>50%;
19.面部瘢痕>40%並有毀容標准6項中之一;
20.50歲以下未育婦女雙側乳房完全缺損或嚴重瘢痕畸形;
21.50歲以下未育婦女雙側乳腺切除;
22.會陰部瘢痕致陰道狹窄、尿道外口狹窄、肛門狹窄不能修復(達其中2項);
23.一眼矯正視力<0.05,另眼矯正視力<0.3或雙眼視野≤40%(或半徑≤25°);
24.一眼矯正視力<0.1,另眼矯正視力<0.3;
25.雙眼矯正視力< 0.3或雙眼視野≤40%(或半徑≤25°);
26.一側眼球摘除,另眼矯正視力≥0.3~<0.8;
27.雙耳聽力損失≥80dBHL;
28.鼻缺損>1/3或雙耳廓完全缺損;
29.一側上頜骨部分缺損,伴口腔、顏面軟組織缺損>10cm2;
30.下頜骨缺損長4cm以上,伴口腔、顏面軟組織缺損>10cm2;
31.上唇或下唇缺損>1/2;
32.面頰部洞穿性缺損>20cm2;
33.舌缺損>全舌1/3;
34.心臟瓣膜置換或成形術後;
35.冠狀動脈旁路移植術和室壁瘤切除術;
36.血管代用品重建胸主動脈,術後仍有其它胸主動脈夾層或動脈瘤;
37.心臟穿透傷修補術後心肌缺血或心肌梗死;
38.雙側肺葉切除術後或肺葉切除並胸廓改形術後,肺功能輕度損害;
39.嚴重胸部外傷,並輕度肺功能損害;
40.氣管食管瘺;
41.莫氏Ⅱ°Ⅱ型房室傳導阻滯或病態竇房結綜合征,無需安裝永久起搏器;
42.心功能Ⅱ級;
43.高血壓3級伴心、腦、腎任一臟器輕度損害;
44.高原性心臟病;
45.腹壁全層缺損≥1/2;
46.肛門、直腸、結腸部分切除,結腸造瘺;
47.小腸切除≥2/3(回盲部保留);
48.肝切除≥1/2並輕度肝功能損害;
49.胰腺切除2/3;
50.慢性腎功能不全(腎功能不全代償期6個月以上);
51.腎病24小時尿蛋白定量>2.0g,持續6個月以上,長期依賴葯物治療;
52.原發性完全性腎小管酸中毒,終生依賴葯物治療;
53.肝硬化失代償,肝功能輕度損害;
54.重度慢性活動性肝炎;
55.中度炎症性腸病;
56.反復急性發作的慢性胰腺炎;
57.尿道瘺不能修復;
58.兩側睾丸及附睾缺損,生殖功能重度損害;
59.雙側輸精管缺損,不能修復;
60.雙側腎上腺皮質功能重度減退;
61.50歲以下未育婦女子宮切除或次全切除;
62.50歲以下未育婦女雙側輸卵管切除;
63.50歲以下已育婦女雙側卵巢切除或無功能;
64.甲狀腺功能重度低下;
65.重度排尿障礙;
66.淋巴瘤Ⅰ期、Ⅱ期,需要定期化療;
67.血小板持續減少(≤40×109/L)伴反復出血傾向;
68.重度尿崩症;
69.中度尿崩症伴一個垂體前葉靶腺軸功能中度受損;
(六)具有下列殘情之一,器官大部缺損或明顯畸形,有中度功能障礙或並發症,存在一般醫療依賴的,為六級:
1.輕度智能減退;
2.中度癲癇;
3.輕度運動障礙;
4.三肢癱肌力4級;
5.非利手全肌癱肌力2級;
6.雙足部分肌癱肌力2級;
7.單足全肌癱肌力2級;
8.脊髓空洞症;
9.象限盲或偏盲;
10器質性精神障礙、精神分裂症,經系統治療終結後,精神症狀緩解但仍需維持治療;
11.情感性精神障礙、分裂情感性精神障礙、偏執性精神病經系統治療終結後,仍需繼續維持治療;
12.難治性強迫症;
13.人格改變:表現為情緒不穩,缺乏自我控制能力,易激惹,反復的暴怒發作和攻擊行為,行為不顧及後果,社會功能明顯受損;
14.一拇指掌骨以遠缺失;
15.一拇指無功能,另一手除拇指外有兩指功能完全喪失;
16.一手三指(含拇指)掌指關節以遠缺失;
17.除拇指外其餘四指掌指關節以遠缺失或功能完全喪失;
18.肩、肘、腕關節之一功能完全喪失;
19.一髖或一膝關節功能不全;
20.一側踝以下缺失;
21.一側踝關節畸形,功能完全喪失;
22.下肢骨折成角畸形>15°,並有肢體短縮>4cm;
23.四肢大關節人工關節置換術後;
24.鼻缺損>1/4或一側耳廓全缺損;
25.全身瘢痕占體表面積>40%;
26.面部瘢痕>20%;
27.女性雙側乳房完全缺損或嚴重瘢痕畸形;
28.會陰部瘢痕導致陰道狹窄或尿道外口狹窄或肛門狹窄,不能修復;
29.一眼矯正視力≤0.05,另眼矯正視力等於0.3或雙眼視野≤48%(或半徑≤30°);
30.雙眼矯正視力等於0.3或雙眼視野≤48%(或半徑≤30°);
31.一側眼球摘除另眼矯正視力≥0.8;
32.雙耳聽力損失≥70dBHL;
33.前庭功能障礙,睜眼行走困難,不能並足站立;
34.雙側顳下頜關節強直,張口度(上、下中切牙切緣間距,下同)<1cm;
35.口腔、顏面軟組織缺損>20cm2;
36.一側完全性面癱;
37.肺爆震傷後肺功能輕度損害,呼吸困難Ⅰ級;
38.氣管成形術後氣管狹窄;
39.喉返神經損傷致飲食嗆咳、誤吸;
40.吞咽障礙,僅能進半流食;
41.食管重建術後狹窄,僅能進半流食;
42.支氣管胸膜瘺;
43.心房纖顫;
44.冠心病伴心絞痛;
45.冠狀動脈旁路移植術後;
46.冠狀動脈疾病介入治療術後;
47.胃切除≥2/3;
48.小腸切除≥1/2,包括回盲部或右半結腸切除;
49.胰腺切除≥1/2;
50.腹壁缺損≥1/4,不能修復;
51.甲狀腺功能中度低下;
52.甲狀旁腺功能中度低下;
53.內分泌浸潤性突眼;
54.原發性甲狀旁腺功能亢進術後伴中度骨質疏鬆;
55.腎損傷致高血壓;
56.一側腎切除;
57.雙側睾丸萎縮,血睾酮低於正常值;
58.外傷後陰莖勃起功能障礙;
59.50歲以下未育婦女單側卵巢切除;
60.塵肺Ⅰ期,肺功能輕度損害;
61.肺纖維化,肺功能輕度損害;
62.重度哮喘;
63.支氣管擴張症伴反復感染或咯血;
64.Ⅳ型肺結核(活動性);
65.高血壓2級;
66.腎臟疾病致24小時尿蛋白定量0.5g~1.9g達6個月以上,長期依賴葯物治療;
67.原發性不完全性腎小管酸中毒,需終生依賴葯物治療;
68.肝硬化;
69.輕、中度慢性活動性肝炎;
70.消化道息肉病;
71.反復發生的不明原因的消化道出血並中度以上貧血;
72.白血病完全緩解或造血幹細胞移植術後;
73.淋巴瘤完全緩解;
74.外照射慢性放射病Ⅱ度;
75.類風濕關節炎三個以上關節X線平片Ⅱ期改變;
76.強直性脊柱炎或血清陰性脊柱關節病,X線平片或CT片雙骶髂關節Ⅱ期以上改變;
77.中度尿崩症;
78.一個垂體前葉靶腺軸功能中度受損;
79.腎上腺皮質功能中度損害需依賴激素替代治療;
80.糖尿病需口服降糖葯或需依賴胰島素治療;
81.異物色素沉著或色素脫失超過顏面總面積的1/2。
(七)具有下列殘情之一,器官大部分缺損或畸形,有輕度功能障礙或並發症,存在一般醫療依賴的,為七級:
1.不完全性失用、失寫、失讀、失認或不完全性運動性失語;
2.截癱或偏癱肌力4級;
3.雙手全肌癱肌力4級;
4.單手部分肌癱肌力3級;
5.雙足部分肌癱肌力3級;
6.單足全肌癱肌力3級;
7.骨盆骨折致產道狹窄(50歲以下未育者);
8.骨盆骨折嚴重移位,影響功能;
9.脊柱椎體骨折,前緣高度壓縮1/2以上;
10.一側前足(跖骨以遠)缺失,另一足僅殘留拇趾;
11.一側前足(跖骨以遠)缺失,另一足除拇趾外,2~5趾畸形,功能喪失;
12.一側全足功能喪失,另一足部分功能喪失;
13.一拇指指間關節以遠缺失或功能完全喪失;
14.一手除拇指外,其他2~3指(含食指)近側指間關節離斷,或功能完全喪失;
15.雙足拇趾全失或一足拇指全失兼有其他足趾失去兩個以上;
16.肩、肘、腕、踝關節之一功能不全;
17.髂骨、跟骨骨髓炎,反復發作一年以上;
18.肢體短縮>4cm;
19.鼻缺損>1/5;
20.一耳或雙耳廓累計缺損>2/3;
21.全身瘢痕占體表面積>30%;
22.面部瘢痕>15%;
23.女性一側乳房缺損或嚴重瘢痕畸形,另一側部分缺損或瘢痕畸形;
24.一眼有或無光感,另眼矯正視力≥0.8;
25.一眼矯正視力≤0.05,另眼矯正視力≥0.6;
26.一眼矯正視力≤ 0.1,另眼矯正視力≥0.4;
27.雙眼矯正視力≤ 0.4或雙眼視野≤64%(或半徑≤40°);
28.眼球內金屬異物不宜取出;
29.單眼第Ⅲ或第IV對顱神經完全性麻痹;
30.雙耳聽力損失≥60dBHL;
31.牙槽骨損傷長度>8cm,牙齒脫落10顆以上;
32.雙側不完全性面癱;
33.肺葉切除術,並輕度肺功能損害;
34.部分胸廓改形術後;
35.食管重建術後合並返流性食管炎;
36.氣管成形術後氣管狹窄,行腔內支架術;
37.小腸切除≥1/2;
38.左或右半結腸切除或結腸切除≥1/2;
39.外傷後肛門排便輕度失禁;
40.膽道損傷並肝功能輕度損害;
41.脾切除;
42.輕度排尿障礙伴膀胱容量縮小;
43.男性生殖功能輕度損害;
44.腎上腺皮質功能中度減退;
45.50歲以下未育婦女單側乳腺切除;
46.女性雙側乳腺切除;
47.已育女性子宮切除或部分切除;
48.已育女性雙側輸卵管切除;
49.已育女性單側卵巢切除;
50.陰道狹窄;
51.塵肺Ⅰ期,肺功能正常;
52.放射性白細胞減少≤3×109/L;
53.放射性血小板減少≤80×109/L。
54.外照射慢性放射病Ⅰ度;
55.輕度外照射亞急性放射病;
(八)具有下列殘情之一,器官部分缺損,形態明顯異常,有輕度功能障礙,存在一般醫療依賴的,為八級:
1.輕度癲癇;
2.單肢癱或單手全肌癱肌力4級;
3.雙手部分肌癱肌力4級;
4.雙足全肌癱肌力4級;
5.單足部分肌癱肌力4級;
6.顱骨缺損≥25cm2;
7.腦葉切除術後;
8.三個節段脊柱內固定術後;
9.一手除拇指、食指外,有兩指近側指間關節離斷或功能完全喪失;
10.一足拇趾缺失,另一足非拇趾一趾缺失或功能完全喪失;
11.一足除拇趾外,其他三趾缺失或功能完全喪失;
12.四肢骨折非關節活動方向成角畸形10°~15°;
13.四肢長骨慢性骨髓炎,反復發作一年以上;
14.關節創傷性滑膜炎,長期反復發作6個月以上;
15.下肢短縮>2cm;
16.全身瘢痕占體表面積>20%;
17.面部瘢痕>10%;
18.女性一側乳房完全缺損或嚴重瘢痕畸形;
19.一眼矯正視力≤ 0.2,另眼矯正視力≥0.5;
20.雙眼矯正視力≤0.5或雙眼視野≤80%(或半徑≤50°);
21.雙側瞼外翻合並瞼閉合不全;
22.外傷性青光眼;
23.雙耳聽力損失≥50dBHL或一耳聽力損失≥90dBHL;
24.發聲及構音困難;
25.一耳或雙耳廓缺損累計>1/3;
26.雙側鼻腔或鼻咽部閉鎖;
27.牙槽骨損傷長度>6cm,牙齒脫落8顆以上;
28.舌缺損小於全舌1/3;
29.雙側顳下頜關節強直,張口度<2cm;
30.肺葉切除術後;
31.雙側多根多處肋骨骨折伴胸廓畸形;
32.血管代用品重建胸主動脈術後(其餘胸主動脈無夾層或動脈瘤);
33.食管外傷或成形術後咽下運動不正常;
34.膈肌破裂修補術後伴膈神經麻痹;
35.肺內多處異物存留;
36.氣管損傷成形術後;
37.胃部分切除;
38.小腸部分切除;
39.肝部分切除;
40.膽道修補或膽腸吻合術後;
41.胰腺部分切除;
42.甲狀腺功能輕度低下;
43.甲狀旁腺功能輕度低下;
44.女性單側乳腺切除;
45.一側睾丸、附睾切除;
46.一側輸精管缺損,不能修復;
47.一側腎上腺缺損;
48.單側輸卵管切除;
49.異物色素沉著或色素脫失超過顏面總面積1/3。
(九)具有下列殘情之一,器官部分缺損,形態明顯異常,有輕度功能障礙的,為九級:
1.顱骨缺損9cm2~24cm2;
2.一手食指兩節缺失;
3.一拇指指間關節功能不全;
4.一手食、中指兩指末節缺失;
5.一足拇趾末節缺失;
6.跗骨骨折影響足弓;
7.跟骨、距骨骨折;
8.指(趾)骨慢性骨髓炎,反復發作一年以上;
9.脊椎滑脫、椎間盤、髕骨、半月板切除術後;
10.膝關節交叉韌帶修復重建術後;
11.陳舊性肩關節脫位肩關節成形術後、肩袖損傷修復術後;
12.關節外傷或因傷手術後,殘留創傷性關節炎,無積液;
13.脊柱椎體骨折,前緣高度壓縮<1/2;
14.全身瘢痕占體表面積>10%;
15.面部瘢痕>5%;
16.女性一側乳房部分缺損或瘢痕畸形;
17.一眼矯正視力≤0.3,另眼矯正視力>0.6;
18.雙眼矯正視力≤0.6;
19.放射性及外傷性白內障Ⅲ期;
20.眼球內非金屬異物不宜取出;
21.淚器損傷,手術無效;
22.一側瞼外翻合並瞼閉合不全;
23.瞼球粘連影響眼球轉動;
24.雙耳聽力損失≥40dBHL或一耳聽力損失≥80dBHL;
25.發聲及構音不清;
26.一耳或雙耳廓缺損累計>1/5;
27.牙槽骨損傷長度>4cm,牙脫落4顆以上;
28.食管切除重建術後;
29.心臟異物滯留或異物摘除術後;
30.心臟、大血管損傷修補術後;
31.肺段切除或修補術後;
32.支氣管成形術後;
33.陰莖部分切除術後;
34.腎部分切除術後;
35.脾部分切除術後;
36.子宮修補術後;
37.一側卵巢部分切除;
38.陰道修補或成形術後。
(十)具有下列殘情之一,器官部分缺損,形態異常,有輕度功能障礙的,為十級:
1.腦外傷半年後有發作性頭痛伴腦電圖異常(3次以上);
2.腦外傷後,邊緣智能;
3.腦外傷後顱骨缺損3cm2~9cm2或顱骨缺損≥9cm2行顱骨修補術後;
4.顱內異物;
5.全身瘢痕占體表面積>5%;
6.面部瘢痕>2%;
7.一眼矯正視力≤0.5,另眼矯正視力≥0.8;
8.雙眼矯正視力<0.8;
9.放射性或外傷性白內障Ⅰ~Ⅱ期;
10.眶內異物未取出;
11.第Ⅴ對顱神經眼支麻痹;
12.外傷性瞳孔散大;
13.雙耳聽力損失≥30dBHL或一耳聽力損失≥70dBHL;
14.前庭功能障礙,閉眼不能並足站立;
15.嚴重聲音嘶啞;
16.一耳或雙耳再造術後;
17.嗅覺完全喪失;
18.單側鼻腔或鼻孔閉鎖;
19.一側顳下頜關節強直,張口度<2.5cm;
20.頜面部有異物存留;
21.一側不完全性面癱;
22.肋骨骨折>3根並胸廓畸形;
23.肺內異物存留;
24.腹腔臟器損傷修補術後;
25.異物色素沉著或色素脫失超過顏面總面積1/4。
6、骨質疏鬆程度分幾級
從人體的氨糖量來講,氨糖25歲之後會慢慢缺失,所以需要及時補充,在勞動和運動的過程中,可能會出現骨頭關節損傷。健力多的氨糖可以修復或逆轉損壞軟骨,潤滑軟骨,減少積液的。
7、骨質疏鬆嚴重程度分級
骨質疏鬆嚴重程度根據骨密度測定結果進行分級。骨密度測定T值>-1時,數值正常;T值在-1—-2.5之間為骨量減少;T值<-2.5為骨質疏鬆;T值<-2.5合並脆性骨折為重度骨質疏鬆。
8、軍人評殘等級標准關於精神分列症能評幾級
(一)具有下列殘情之一,器官缺失或功能完全喪失,其他器官不能代償,存在特殊醫療依賴和完全護理依賴的,為一級:
1.植物狀態;
2.極重度智能減退;
3.四肢癱肌力3級或三肢癱肌力2級;
4.重度運動障礙;
5.雙肘關節以上缺失或功能完全喪失;
6.雙下肢高位及一上肢高位缺失;
7.肩、肘、髖、膝關節中5個以上關節功能完全喪失;
8.全身瘢痕占體表面積>90%,四肢大關節中6個以上關節功能不全;
9.雙眼球摘除;
10.雙眼無光感或僅有光感但光定位不準;
11.雙側上、下頜骨完全缺損;
12.呼吸困難Ⅳ級,需終生依賴機械通氣;
13.小腸切除90%以上;
14.慢性腎功能不全(尿毒症期)6個月以上需終生血液透析維持治療。
(二)具有下列殘情之一,器官嚴重缺損或畸形,有嚴重功能障礙或並發症,存在特殊醫療依賴和大部分護理依賴的,為二級:
1.重度智能減退;
2.後組顱神經雙側完全麻痹;
3.三肢癱肌力3級或截癱、偏癱肌力2級;
4.器質性精神障礙、精神分裂症經系統治療終結後,勞動、生活和社交能力仍基本喪失;
5.雙前臂缺失或雙手功能完全喪失;
6.雙下肢高位缺失;
7.雙膝、雙踝僵直於非功能位或功能完全喪失;
8.肩、肘、髖、膝關節中4個關節功能完全喪失;
9.全身瘢痕占體表面積>80%,四肢大關節中4個以上關節功能不全;
10.全面部瘢痕並重度毀容;
11.一眼有或無光感,另眼矯正視力≤0.02或雙眼視野≤8%(或半徑≤5°);
12.雙眼矯正視力<0.02或雙眼視野≤8%(或半徑≤5°);
13.雙側上頜骨或雙側下頜骨完全缺損;
14.一側上頜骨並對側下頜骨完全缺損;
15.肺功能嚴重損害,呼吸困難Ⅳ級,需依賴氧療維持生命;
16.食管損傷後無法行食管重建術,依賴胃造瘺或空腸造瘺進食;
17.雙肺或心肺聯合移植術後;
18.慢性心功能Ⅳ級;
19.惡性室性心動過速治療無效;
20.小腸移植術後;
21.肝切除≥3/4或膽道損傷,並肝功能重度損害;
22.肝切除後原位肝移植;
23.肝硬化失代償,肝功能重度損害;
24.肝外傷後發生門脈高壓三聯症或布-加(Budd-chiari)綜合征;
25.全胰切除;
26.慢性腎功能不全(腎功能衰竭期)6個月以上,終生依賴葯物治療或間斷透析;
27.塵肺Ⅲ期伴肺功能中度損害,或呼吸困難Ⅲ級;
28.放射性肺炎後,兩葉以上肺纖維化,伴肺功能中度損傷或呼吸困難Ⅲ級;
29.急性白血病治療後未緩解;
30.重型再生障礙性貧血;
31.骨髓增生異常綜合征RAEB-T型;
32.淋巴瘤Ⅲ~Ⅳ期,治療後病情繼續進展。
(三)具有下列殘情之一,器官嚴重缺損或畸形,有嚴重功能障礙或並發症,存在特殊醫療依賴和部分護理依賴的,為三級:
1.中度運動障礙;
2.截癱或偏癱肌力3級;
3.雙手全肌癱肌力3級;
4.四肢深感覺喪失;
5.後組顱神經雙側不完全麻痹,或單側完全麻痹;
6.器質性精神障礙、精神分裂症經系統治療終結後,生活、勞動和社交能力大部分喪失或有危險、沖動行為;
7.一手缺失(腕關節平面),另一手拇指缺失(含掌骨);
8.雙手拇、食指(含掌骨)缺失或功能完全喪失;
9.利側肘上缺失;
10.利手腕關節平面缺失或利手功能完全喪失,另一手功能不全≥50%;
11.雙髖、雙膝關節中,有一個關節缺失或無功能及另一關節功能不全≥50%;
12.一側髖、膝關節畸形,功能完全喪失;
13.非同側腕上、踝上缺失;
14.全身瘢痕占體表面積>70%,四肢大關節中2個以上關節功能不全;
15.面部瘢痕>80%並中度毀容;
16.一眼有或無光感,另眼矯正視力≤0.05或視野≤16%(或半徑≤10°);
17.雙眼矯正視力<0.05或雙眼視野≤16%(或半徑≤10°);
18.一側眼球摘除或眶內容剜出,另眼矯正視力<0.3或視野≤24%(或半徑≤15°);
19.呼吸完全依賴氣管套管或造口;
20.無吞咽功能,完全依賴胃管進食;
21.同側上、下頜骨完全缺損;
22.一側上或下頜骨完全缺損,伴口腔、顏面軟組織缺損>30cm2;
23.肺功能重度損害,呼吸困難Ⅲ級;
24.一側全肺切除並胸廓改形術後或一側胸廓改形術後(切除肋骨≥6根);
25.慢性心功能Ⅲ級;
26.Ⅲ°房室傳導阻滯,未安裝永久起搏器;
27.主動脈夾層動脈瘤(未行手術者);
28.高血壓3級伴心、腦、腎任一臟器嚴重損害;
29.大面積心肌梗死,EF≤40%;
30.肝切除≥2/3,中度肝功能損害;
31.小腸切除≥3/4;
32.慢性腎功能不全(腎功能失代償期6個月以上);
33.腎移植術後,移植腎功能不全(腎功能不全代償期);
34.永久性輸尿管腹壁造瘺;
35.膀胱全切除;
36.肝硬化失代償,肝功能重度損害;
37.重度炎症性腸病;
38.腹內結核廣泛腸粘連,伴有反復發作的腸梗阻;
39.塵肺Ⅲ期;
40.塵肺Ⅱ期伴肺功能中度損害或呼吸困難Ⅲ級;
41.塵肺Ⅰ、Ⅱ期伴活動性肺結核;
42.放射性肺炎後兩葉肺纖維化,伴肺功能中度損傷或呼吸困難Ⅲ級;
43.粒細胞缺乏症,長期依賴葯物治療;
44.淋巴瘤Ⅲ~Ⅳ期,需定期化療;
45.重度尿崩症伴一個以上垂體前葉靶腺軸功能重度損害;
46.兩個以上垂體前葉靶腺軸功能重度損害;
47.胰島細胞瘤(含增生)術後復發或不能手術;
48.糖尿病出現下列並發症之一者:心功能Ⅲ級、腎功能不全失代償、雙眼增殖性視網膜病變、下肢壞疽致截肢。
(四)具有下列殘情之一,器官嚴重缺損或畸形,有嚴重功能障礙或並發症,存在特殊醫療依賴和小部分護理依賴的,為四級:
1.中度智能減退;
2.重度癲癇;
3.完全混合性失語或完全性感覺性失語;
4.雙手部分肌癱肌力2級;
5.單肢癱肌力2級;
6.雙足全肌癱肌力2級;
7.腦脊液漏,不能修補;
8.二肢深感覺喪失;
9.器質性精神障礙、精神分裂症經系統治療終結後,仍有突出的妄想,持久或反復出現的幻覺,思維貧乏、意志減退、情感淡漠等症狀,生活、勞動和社交能力部分喪失;
10.雙拇指腕掌關節平面完全缺失或無功能;
11.利手前臂缺失或利手功能完全喪失;
12.非利側肘上缺失,不能安裝假肢;
13.一側膝以下小腿缺失,另一側前足缺失;
14.一側下肢高位截肢,不能安裝假肢;
15.一足踝平面缺失,另一足畸形,行走困難;
16.雙膝以下缺失;
17.脊柱骨折後遺30°以上側彎或後凸畸形,伴嚴重根性神經痛,或有椎管狹窄;
18.全身瘢痕占體表面積>60%,四肢大關節中一個關節功能不全;
19.面部瘢痕>60%並輕度毀容;
20.一眼有或無光感,另眼矯正視力<0.3或視野≤32%(或半徑≤20°);
21.一眼矯正視力<0.05,另一眼矯正視力≤0.1;
22.雙眼矯正視力<0.1或視野≤32%(或半徑≤20°);
23.雙耳聽力損失≥90dBHL;
24.吞咽障礙,僅能進流食;
25.一側上頜骨部分缺損,伴口腔、顏面軟組織缺損>20cm2;
26.下頜骨缺損6cm以上,伴口腔、顏面軟組織缺損>20cm2;
27.雙側顳下頜關節強直,完全不能張口;
28.舌缺損>全舌2/3;
29.雙側完全性面癱;
30.肺功能中度損害,呼吸困難Ⅱ級;
31.一側全肺切除或雙側肺葉切除;
32.嚴重胸部外傷後伴有呼吸困難Ⅱ級;
33.食管重建術後狹窄,僅能進流食;
34.心臟移植術後;
35.單肺移植術後;
36.莫氏Ⅱ°Ⅱ型房室傳導阻滯或病態竇房結綜合征,需安裝永久起搏器;
37.高血壓3級伴心、腦、腎任一臟器中度損害;
38.心肌炎伴心室擴大並EF≤40%;
39.全胃切除;
40.小腸切除≥2/3,包括回盲部或右半結腸切除;
41.全結腸、直腸和肛門切除,回腸造瘺;
42.外傷後重度肛門排便失禁;
43.膽道損傷致中度肝功能損害;
44.胰次全切除合並有胰島素依賴;
45.甲狀旁腺功能重度低下;
46.腎移植術後;
47.永久性膀胱造瘺;
48.神經原性膀胱伴雙腎積水;
49.尿道狹窄需定期行擴張術;
50.雙側腎上腺缺損;
51.陰莖缺失;
52.50歲以下未育婦女雙側卵巢切除或功能喪失;
53.陰道閉鎖;
54.慢性胰腺炎伴胰腺功能損害;
55.塵肺Ⅱ期;
56.塵肺Ⅰ期伴肺功能中度損害或呼吸困難Ⅱ級;
57.肝硬化失代償,肝功能中度損害;
58.重度外照射亞急性放射病;
59.慢性粒細胞白血病;
60.慢性再生障礙性貧血,血紅蛋白持續低於60g/L,需長期治療;
61.頻繁發作的陣發性睡眠性血紅蛋白尿,血紅蛋白持續低於60 g/L,需長期治療;
62.骨髓增生異常綜合征(除RAEB-T外),血紅蛋白持續低於60g/L,需長期治療;
63.兩個以上垂體前葉靶腺軸功能中度受損;
64.功能性垂體瘤無法進行手術或術後復發;
65.腎上腺功能性腫瘤或增生(原發性醛固酮增多症、皮質醇增多症、嗜鉻細胞瘤等)無法手術;
66.糖尿病合並神經、心血管、腦血管、腎臟、視網膜等兩種以上器官明顯損害或致嚴重體位性低血壓。
(五)具有下列殘情之一,器官大部缺損或明顯畸形,有較重功能障礙或並發症,存在一般醫療依賴的,為五級:
1.完全運動性或不完全性感覺性失語;
2.完全性失用、失寫、失讀、失認;
3.四肢癱肌力4級;
4.單肢癱肌力3級;
5.利手全肌癱肌力3級;
6.雙足全肌癱肌力3級;
7.後組顱神經單側不完全麻痹;
8.雙手部分肌癱,肌力3級;
9.一肢深感覺喪失;
10.器質性精神障礙、精神分裂症經系統治療終結後,殘留部分幻覺、妄想、情感反應遲鈍、意志減退等症狀,勞動和社交能力小部分喪失;
11.脊柱骨折後遺小於30°畸形,伴根性神經痛(神經電生理檢查異常);
12.非利手前臂缺失;
13.非利手功能完全喪失;
14.一手拇指缺失(含掌骨),另一手除拇指外三指缺失;
15.一手拇指無功能,另一手除拇指外三指功能喪失;
16.雙前足缺失;
17.一髖(或一膝)功能完全喪失;
18.全身瘢痕占體表面積>50%;
19.面部瘢痕>40%並有毀容標准6項中之一;
20.50歲以下未育婦女雙側乳房完全缺損或嚴重瘢痕畸形;
21.50歲以下未育婦女雙側乳腺切除;
22.會陰部瘢痕致陰道狹窄;尿道外口狹窄;肛門狹窄不能修復(達其中2項)
23.一眼矯正視力<0.05,另眼矯正視力<0.3或雙眼視野≤40%(或半徑≤25°)
24.一眼矯正視力<0.1,另眼矯正視力<0.3;
25.雙眼矯正視力< 0.3或雙眼視野≤40%(或半徑≤25°);
26.一側眼球摘除,另眼矯正視力≥0.3~<0.8;
27.雙耳聽力損失≥80dBHL;
28.鼻缺損>1/3或雙耳廓完全缺損;
29.一側上頜骨部分缺損,伴口腔、 顏面軟組織缺損>10cm2;
30.下頜骨缺損長4cm以上,伴口腔、顏面軟組織缺損>10cm2;
31.上唇或下唇缺損>1/2;
32.面頰部洞穿性缺損>20cm2;
33.舌缺損>全舌1/3;
34.心臟瓣膜置換或成形術後;
35.冠狀動脈旁路移植術和室壁瘤切除術;
36.血管代用品重建胸主動脈,術後仍有其它胸主動脈夾層或動脈瘤;
37.心臟穿透傷修補術後心肌缺血或心肌梗死;
38.雙側肺葉切除術後或肺葉切除並胸廓改形術後,肺功能輕度損害;
39.嚴重胸部外傷,並輕度肺功能損害;
40.氣管食管瘺;
41.莫氏Ⅱ°Ⅱ型房室傳導阻滯或病態竇房結綜合征,無需安裝永久起搏器;
42.心功能Ⅱ級;
43.高血壓3級伴心、腦、腎任一臟器輕度損害;
44.高原性心臟病;
45.腹壁全層缺損≥1/2;
46.肛門、直腸、結腸部分切除,結腸造瘺;
47.小腸切除≥2/3(回盲部保留);
48.肝切除≥1/2並輕度肝功能損害;
49.胰腺切除2/3;
50.慢性腎功能不全(腎功能不全代償期6個月以上);
51.腎病24小時尿蛋白定量>2.0g,持續6個月以上,長期依賴葯物治療;
52.原發性完全性腎小管酸中毒,終生依賴葯物治療;
53.肝硬化失代償,肝功能輕度損害;
54.重度慢性活動性肝炎;
55.中度炎症性腸病;
56.反復急性發作的慢性胰腺炎;
57.尿道瘺不能修復;
58.兩側睾丸及附睾缺損,生殖功能重度損害;
59.雙側輸精管缺損,不能修復;
60.雙側腎上腺皮質功能重度減退;
61.50歲以下未育婦女子宮切除或次全切除;
62.50歲以下未育婦女雙側輸卵管切除;
63.50歲以下已育婦女雙側卵巢切除或無功能;
64.甲狀腺功能重度低下;
65.重度排尿障礙;
66.淋巴瘤Ⅰ期、Ⅱ期,需要定期化療;
67.血小板持續減少(≤40×109/L)伴反復出血傾向;
68.重度尿崩症;
69.中度尿崩症伴一個垂體前葉靶腺軸功能中度受損;
(六)具有下列殘情之一,器官大部缺損或明顯畸形,有中度功能障礙或並發症,存在一般醫療依賴的,為六級:
1.輕度智能減退;
2.中度癲癇;
3.輕度運動障礙;
4.三肢癱肌力4級;
5.非利手全肌癱肌力2級;
6.雙足部分肌癱肌力2級;
7.單足全肌癱肌力2級;
8.脊髓空洞症;
9.象限盲或偏盲;
10器質性精神障礙、精神分裂症,經系統治療終結後,精神症狀緩解但仍需維持治療;
11.情感性精神障礙、分裂情感性精神障礙、偏執性精神病經系統治療終結後,仍需繼續維持治療;
12.難治性強迫症;
13.人格改變:表現為情緒不穩,缺乏自我控制能力,易激惹,反復的暴怒發作和攻擊行為,行為不顧及後果,社會功能明顯受損;
14.一拇指掌骨以遠缺失;
15.一拇指無功能,另一手除拇指外有兩指功能完全喪失;
16.一手三指(含拇指)掌指關節以遠缺失;
17.除拇指外其餘四指掌指關節以遠缺失或功能完全喪失;
18.肩、肘、腕關節之一功能完全喪失;
19.一髖或一膝關節功能不全;
20.一側踝以下缺失;
21.一側踝關節畸形,功能完全喪失;
22.下肢骨折成角畸形>15°,並有肢體短縮>4cm;
23.四肢大關節人工關節置換術後;
24.鼻缺損>1/4或一側耳廓全缺損;
25.全身瘢痕占體表面積>40%;
26.面部瘢痕>20%;
27.女性雙側乳房完全缺損或嚴重瘢痕畸形;
28.會陰部瘢痕導致陰道狹窄或尿道外口狹窄或肛門狹窄,不能修復;
29.一眼矯正視力≤0.05,另眼矯正視力=0.3或雙眼視野≤48%(或半徑≤30°)
30.雙眼矯正視力等於0.3或雙眼視野≤48%(或半徑≤30°);
31.一側眼球摘除另眼矯正視力≥0.8;
32.雙耳聽力損失≥70dBHL;
33.前庭功能障礙,睜眼行走困難,不能並足站立;
34.雙側顳下頜關節強直,張口度(上、下中切牙切緣間距,下同)<1cm;
35.口腔、顏面軟組織缺損>20cm2;
36.一側完全性面癱;
37.肺爆震傷後肺功能輕度損害,呼吸困難Ⅰ級;
38.氣管成形術後氣管狹窄;
39.喉返神經損傷致飲食嗆咳、誤吸;
40.吞咽障礙,僅能進半流食;
41.食管重建術後狹窄,僅能進半流食;
42.支氣管胸膜瘺;
43.心房纖顫;
44.冠心病伴心絞痛;
45.冠狀動脈旁路移植術後;
46.冠狀動脈疾病介入治療術後;
47.胃切除≥2/3;
48.小腸切除≥1/2,包括回盲部或右半結腸切除;
49.胰腺切除≥1/2;
50.腹壁缺損≥1/4,不能修復;
51.甲狀腺功能中度低下;
52.甲狀旁腺功能中度低下;
53.內分泌浸潤性突眼;
54.原發性甲狀旁腺功能亢進術後伴中度骨質疏鬆;
55.腎損傷致高血壓;
56.一側腎切除;
57.雙側睾丸萎縮,血睾酮低於正常值;
58.外傷後陰莖勃起功能障礙;
59.50歲以下未育婦女單側卵巢切除;
60.塵肺Ⅰ期,肺功能輕度損害;
61.肺纖維化,肺功能輕度損害;
62.重度哮喘;
63.支氣管擴張症伴反復感染或咯血;
64.Ⅳ型肺結核(活動性);
65.高血壓2級;
66.腎臟疾病致24小時尿蛋白定量0.5g~1.9g達6個月以上,長期依賴葯物治療;
67.原發性不完全性腎小管酸中毒,需終生依賴葯物治療;
68.肝硬化;
69.輕、中度慢性活動性肝炎;
70.消化道息肉病;
71.反復發生的不明原因的消化道出血並中度以上貧血;
72.白血病完全緩解或造血幹細胞移植術後;
73.淋巴瘤完全緩解;
74.外照射慢性放射病Ⅱ度;
75.類風濕關節炎三個以上關節X線平片Ⅱ期改變;
76.強直性脊柱炎或血清陰性脊柱關節病,X線平片或CT片雙骶髂關節Ⅱ期以上改變;
77.中度尿崩症;
78.一個垂體前葉靶腺軸功能中度受損;
79.腎上腺皮質功能中度損害需依賴激素替代治療;
80.糖尿病需口服降糖葯或需依賴胰島素治療;
81.異物色素沉著或色素脫失超過顏面總面積的1/2。
(七)具有下列殘情之一,器官大部分缺損或畸形,有輕度功能障礙或並發症,存在一般醫療依賴的,為七級:
1.不完全性失用、失寫、失讀、失認或不完全性運動性失語;
2.截癱或偏癱肌力4級;
3.雙手全肌癱肌力4級;
4.單手部分肌癱肌力3級;
5.雙足部分肌癱肌力3級;
6.單足全肌癱肌力3級;
7.骨盆骨折致產道狹窄(50歲以下未育者);
8.骨盆骨折嚴重移位,影響功能;
9.脊柱椎體骨折,前緣高度壓縮1/2以上;
10.一側前足(跖骨以遠)缺失,另一足僅殘留拇趾;
11.一側前足(跖骨以遠)缺失,另一足除拇趾外,2~5趾畸形,功能喪失;
12.一側全足功能喪失,另一足部分功能喪失;
13.一拇指指間關節以遠缺失或功能完全喪失;
14.一手除拇指外,其他2~3指(含食指)近側指間關節離斷,或功能完全喪失
15.雙足拇趾全失或一足拇指全失兼有其他足趾失去兩個以上;
16.肩、肘、腕、踝關節之一功能不全;
17.髂骨、跟骨骨髓炎,反復發作一年以上;
18.肢體短縮>4cm;
19.鼻缺損>1/5;
20.一耳或雙耳廓累計缺損>2/3;
21.全身瘢痕占體表面積>30%;
22.面部瘢痕>15%;
23.女性一側乳房缺損或嚴重瘢痕畸形,另一側部分缺損或瘢痕畸形;
24.一眼有或無光感,另眼矯正視力≥0.8;
25.一眼矯正視力≤0.05,另眼矯正視力≥0.6;
26.一眼矯正視力≤ 0.1,另眼矯正視力≥0.4;
27.雙眼矯正視力≤ 0.4或雙眼視野≤64%(或半徑≤40°);
28.眼球內金屬異物不宜取出;
29.單眼第Ⅲ或第IV對顱神經完全性麻痹;
30.雙耳聽力損失≥60dBHL;
31.牙槽骨損傷長度>8cm,牙齒脫落10 顆以上;
32.雙側不完全性面癱;
33.肺葉切除術,並輕度肺功能損害;
34.部分胸廓改形術後;
35.食管重建術後合並返流性食管炎;
36.氣管成形術後氣管狹窄,行腔內支架術;
37.小腸切除≥1/2;
38.左或右半結腸切除或結腸切除≥1/2;
39.外傷後肛門排便輕度失禁;
40.膽道損傷並肝功能輕度損害;
41.脾切除;
42.輕度排尿障礙伴膀胱容量縮小;
43.男性生殖功能輕度損害;
44.腎上腺皮質功能中度減退;
45.50歲以下未育婦女單側乳腺切除;
46.女性雙側乳腺切除;
47.已育女性子宮切除或部分切除;
48.已育女性雙側輸卵管切除;
49.已育女性單側卵巢切除;
50.陰道狹窄;
51.塵肺Ⅰ期,肺功能正常;
52.放射性白細胞減少≤3×109/L;
53.放射性血小板減少≤80×109/L。
54.外照射慢性放射病Ⅰ度;
55.輕度外照射亞急性放射病;
(八)具有下列殘情之一,器官部分缺損,形態明顯異常,有輕度功能障礙,存在一般醫療依賴的,為八級:
1.輕度癲癇;
2.單肢癱或單手全肌癱肌力4級;
3.雙手部分肌癱肌力4級;
4.雙足全肌癱肌力4級;
5.單足部分肌癱肌力4級;
6.顱骨缺損≥25cm2;
7.腦葉切除術後;
8.三個節段脊柱內固定術後;
9.一手除拇指、食指外,有兩指近側指間關節離斷或功能完全喪失;
10.一足拇趾缺失,另一足非拇趾一趾缺失或功能完全喪失;
11.一足除拇趾外,其他三趾缺失或功能完全喪失;
12.四肢骨折非關節活動方向成角畸形10°~15°;
13.四肢長骨慢性骨髓炎,反復發作一年以上;
14.關節創傷性滑膜炎,長期反復發作6個月以上;
15.下肢短縮>2cm;
16.全身瘢痕占體表面積>20%;
17.面部瘢痕>10%;
18.女性一側乳房完全缺損或嚴重瘢痕畸形;
19.一眼矯正視力≤ 0.2,另眼矯正視力≥0.5;
20.雙眼矯正視力≤0.5或雙眼視野≤80%(或半徑≤50°);
21.雙側瞼外翻合並瞼閉合不全;
22.外傷性青光眼;
23.雙耳聽力損失≥50dBHL或一耳聽力損失≥90dBHL;
24.發聲及構音困難;
25.一耳或雙耳廓缺損累計>1/3;
26.雙側鼻腔或鼻咽部閉鎖;
27.牙槽骨損傷長度>6cm,牙齒脫落8顆以上;
28.舌缺損小於全舌1/3;
29.雙側顳下頜關節強直,張口度<2cm;
30.肺葉切除術後;
31.雙側多根多處肋骨骨折伴胸廓畸形;
32.血管代用品重建胸主動脈術後(其餘胸主動脈無夾層或動脈瘤);
33.食管外傷或成形術後咽下運動不正常;
34.膈肌破裂修補術後伴膈神經麻痹;
35.肺內多處異物存留;
36.氣管損傷成形術後;
37.胃部分切除;
38.小腸部分切除;
39.肝部分切除;
40.膽道修補或膽腸吻合術後;
41.胰腺部分切除;
42.甲狀腺功能輕度低下;
43.甲狀旁腺功能輕度低下;
44.女性單側乳腺切除;
45.一側睾丸、附睾切除;
46.一側輸精管缺損,不能修復;
47.一側腎上腺缺損;
48.單側輸卵管切除;
49.異物色素沉著或色素脫失超過顏面總面積1/3。
(九)具有下列殘情之一,器官部分缺損,形態明顯異常,有輕度功能障礙的,為九級:
1.顱骨缺損9cm2~24cm2;
2.一手食指兩節缺失;
3.一拇指指間關節功能不全;
4.一手食、中指兩指末節缺失;
5.一足拇趾末節缺失;
6.跗骨骨折影響足弓;
7.跟骨、距骨骨折;
8.指(趾)骨慢性骨髓炎,反復發作一年以上;
9.脊椎滑脫、椎間盤、髕骨、半月板切除術後;
10.膝關節交叉韌帶修復重建術後;
11.陳舊性肩關節脫位肩關節成形術後、肩袖損傷修復術後;
12.關節外傷或因傷手術後,殘留創傷性關節炎,無積液;
13.脊柱椎體骨折,前緣高度壓縮<1/2;
14.全身瘢痕占體表面積>10%;
15.面部瘢痕>5%;
16.女性一側乳房部分缺損或瘢痕畸形;
17.一眼矯正視力≤0.3,另眼矯正視力>0.6;
18.雙眼矯正視力≤0.6;
19.放射性及外傷性白內障Ⅲ期;
20.眼球內非金屬異物不宜取出;
21.淚器損傷,手術無效;
22.一側瞼外翻合並瞼閉合不全;
23.瞼球粘連影響眼球轉動;
24.雙耳聽力損失≥40dBHL或一耳聽力損失≥80dBHL;
25.發聲及構音不清;
26.一耳或雙耳廓缺損累計>1/5;
27.牙槽骨損傷長度>4cm,牙脫落4顆以上;
28.食管切除重建術後;
29.心臟異物滯留或異物摘除術後;
30.心臟、大血管損傷修補術後;
31.肺段切除或修補術後;
32.支氣管成形術後;
33.陰莖部分切除術後;
34.腎部分切除術後;
35.脾部分切除術後;
36.子宮修補術後;
37.一側卵巢部分切除;
38.陰道修補或成形術後。
(十)具有下列殘情之一,器官部分缺損,形態異常,有輕度功能障礙的,為十級:
1.腦外傷半年後有發作性頭痛伴腦電圖異常(3次以上);
2.腦外傷後,邊緣智能;
3.腦外傷後顱骨缺損3cm2~9cm2或顱骨缺損≥9cm2行顱骨修補術後;
4.顱內異物;
5.全身瘢痕占體表面積>5%;
6.面部瘢痕>2%;
7.一眼矯正視力≤0.5,另眼矯正視力≥0.8;
8.雙眼矯正視力<0.8;
9.放射性或外傷性白內障Ⅰ~Ⅱ期;
10.眶內異物未取出;
11.第Ⅴ對顱神經眼支麻痹;
12.外傷性瞳孔散大;
13.雙耳聽力損失≥30dBHL或一耳聽力損失≥70dBHL;
14.前庭功能障礙,閉眼不能並足站立;
15.嚴重聲音嘶啞;
16.一耳或雙耳再造術後;
17.嗅覺完全喪失;
18.單側鼻腔或鼻孔閉鎖;
19.一側顳下頜關節強直,張口度<2.5cm;
20.頜面部有異物存留;
21.一側不完全性面癱;
22.肋骨骨折>3根並胸廓畸形;
23.肺內異物存留;
24.腹腔臟器損傷修補術後;
25.異物色素沉著或色素脫失超過顏面總面積1/4。
9、糖化現象有幾個等級?分別有什麼症狀?
有三個等級。
初級糖化現象:肌膚黯淡無光,膚色不均勻,常常感到乏力犯困,精神萎靡。
中級糖化現象:滋潤度降低,皮膚黯淡無光,肌膚失去透明感,黑眼圈浮腫、膚質粗糙乾裂,變身黃臉婆。
終極糖化現象:皮膚組織硬化,膠原蛋白流失,皺紋加深、肌膚嚴重發黃發黑,機體老化(新陳代謝綜合征、糖尿病、痴呆症、女性骨質疏鬆等症狀出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