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眼眶骨折會導致什麼後果

發布時間:2020-04-21 22:03:49

1、為什麼法醫鑒定說眼眶骨折是輕微傷

根據2014年施行的《人體損傷程度鑒定標准》規定,眼眶內壁骨折屬於組織器官結構輕微損害或者輕微功能障礙,構成輕微傷。如果被人毆打所致,由公安機關根據具體情節對打人者予以治安處罰;同時打人者還應承擔包括醫葯費、護理費以及必要的營養費等民事責任。

法律依據:
一、《人體損傷程度鑒定標准》發布,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5.2.5 輕微傷
d)眶內壁骨折。
e)眼部挫傷;眼部外傷後影響外觀。

二、《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三條 毆打他人的,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並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並處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
(一)結伙毆打、傷害他人的;
(二)毆打、傷害殘疾人、孕婦、不滿14周歲的人或者60周歲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毆打、傷害他人或者一次毆打、傷害多人的。
第八條 違反治安管理的行為對他人造成損害的,行為人或者其監護人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責任。

2、眼眶骨折可以治好嗎?會不會有後遺症?

眼眶骨折可以治好嗎?會有後遺症嗎?回答者:王騫病情分析:你好,目前表現考慮是屬於外傷造成的骨折指導意見:一般臨床建議合外科檢查,及時對症治療
並非所有的眼眶骨折都需要手術,要根據具體病情來定。如果經過葯物保守治療10天左右,有以下情況者,需考慮手術:1、眼球運動受限、斜視持續存在,重影比較嚴重,無好轉跡象。2、眼球內陷,明顯影響外觀。3、CT發現眶壁骨折,造成眼肌、軟組織的疝出嵌頓。
你好,這種情況一般考慮有引起出血、感染、疼痛、神經損傷等的後遺症的可能
眼眶骨折手術並發症可能有:術後眼球內陷矯正不足、神經損傷、上瞼下垂、斜視及復視加重等等。但術後並發症的發生與否及其嚴重程度與很多因素有關,所以應從手術各個環節多加註意,防止並發症發生。
左眼眼眶骨折回答者:徐奇頫車窩導致`左眼`眼框骨折導致眼皮凹進去如果視力沒有問題手術要小心。如果視力有問題可以考慮手術。
眼眶骨折提問回答者:劉銘健一般頭面部骨骼在一個月就能基本癒合,經過後期塑形後慢慢會好的。眼眶骨折提問回答者:范增軍你好,具體建議你還是醫院復查一下為好,

3、眼眶內側壁骨折危害

眼眶內側壁骨折嚴重可導致眼球內陷,影響外觀及視力。

骨折需要手術一般以下幾種情況需要手術
1、 眼球運動明顯障礙,復視范圍大,證實眼外肌嵌塞或粘連者。
2、 眼球內陷明顯,影響外觀。

建議就醫診斷,根據CT結果。證實肌肉被骨折的地方卡的很嚴重或粘連,或者眼球內陷很明顯,就需要做手術了。

4、眼眶骨折要求賠償多少元

眼眶骨折要求賠償根據實際發生的損失等情況。可以申請傷情鑒定,根據鑒定結果確定對方是否承擔刑事責任。
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因就醫治療支出的各項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賠償義務人應當予以賠償。
眶部骨折以眶底骨折或眶底、眶內、外壁聯合骨折多見,而眶內、外壁骨折造成的後果也主要是眶底下塌,眶內容物下陷,故以下的討論均以眶底骨折為主。
1.眶周眼鏡狀淤血 由於眶周軟組織疏鬆、血管豐富,眶部骨折均會造成不同程度的鄰近軟組織挫傷。眼瞼、結膜及其周圍軟組織出血,在結膜下、眶周形成淤血斑,病人好像戴上一副深色眼鏡,故稱之為「眼鏡征」。
2.復視 復視是眶部骨折特別是眶底骨折最常見的症狀。眶部骨折造成復視的原因有以下4種情況:
①眶部骨折時,伴發的眼球運動肌肉的直接損傷;
②骨碎片損傷了支配眼肌的神經,如眶內壁骨折時,容易損傷動眼神經,造成眼上肌運動障礙;
③眶壁骨折移位,軟組織嵌入骨折線中。特別是眶底粉碎性骨折,眶底支托作用喪失,眶內容物嵌入上頜竇內,常常引起眼下直肌、眼下斜肌運動障礙,使眼球向上運動受限;
④眶內容物陷入上頜竇內,眼球懸韌帶下移,眼球隨之下移,使雙側眼球不在同一水平面,出現復視。
3.眼球內陷 眼球內陷是眶底粉碎性骨折的主要表現之一。傷後立即出現的眼球內陷常見於:①眶底破裂,眶脂肪陷入上頜竇;②骨折移位,眶腔擴大。原有眶脂肪不足以襯墊眼球。傷後逐漸出現的眼球內陷則可能是:眼肌嵌塞未及時復位,肌肉纖維化後縮短,或眶內血腫或輕度感染,眶脂肪逐漸壞死所致。如果損傷後眶內出血形成血腫,則可不出現眼球內陷,反而出現突眼。
4.眼球運動障礙 原因同復視。主要是眼球或眼肌嵌入骨折區,使眼球活動受限;眼肌自身的損傷或支配神經的損傷,也可導致眼球活動異常。
5.感覺神經受累 眶下神經分布區麻木:見於眶底中央骨折造成眶下裂及眶下管內的眶下神經損傷,導致眶下區鼻側、鼻唇溝區麻木。
顴面部麻木:可見於眶底外側骨折所造成的顴神經損傷。
6.鼻出血和腦脊液鼻漏 眶內壁骨折、鼻骨骨折或眶-上頜-顴骨多發性嚴重骨折時,均可致鼻腔黏膜及篩竇黏膜撕裂致鼻出血。如果眶內壁的篩骨骨折同時伴前顱凹骨折、硬腦膜撕裂,則出現腦脊液鼻漏。
7.眼部並發症 眶部骨折常伴眼部損傷。眼內血管破裂出血,淤血,可導致眼壓增高,繼發青光眼;鼻淚管損傷可導致鼻淚管阻塞、流淚。眼睛特殊結構的損傷,如鞏膜破裂、虹膜睫狀體炎、晶狀體脫位、外傷性白內障、眼球破裂等,嚴重時甚至可引起失明。
眶底骨折如果在兩周內未及時處理,則眶底骨折片錯位癒合。軟組織纖維化和瘢痕化會遺留復視和眼球凹陷,矯正的辦法是眶底修補術。

5、眼眶骨折算不算輕傷?

1、眼眶骨折算輕傷。
2、根據《人體輕傷鑒定標准(試行)》第九條規定,以下眼損傷都是輕傷。
(一)眼瞼損傷影響面容或者功能的;
(二)眶部單純性骨折;
(三)淚器部分損傷及功能障礙;
(四)眼球部分結構損傷,影響面容或者功能的;
(五)損傷致視力減退,兩眼矯正視力減退至0.7以下(較傷前視力下降0.2以上),單眼矯正視力減退至0.5以下(較傷前視力下降0.3以上);原單眼為低視力者,傷後視力減退1個級別。視野輕度缺損;
(六)外傷性斜視。

6、眼眶骨折,視力明顯下降會構成什麼罪

傷害罪,刑事案件

7、眼眶骨裂是構成輕傷害嗎?

算輕傷害。見下: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人體輕傷鑒定標准
[發布單位]: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
[文 號]:法(司)發[1990]6號
[發布日期]:1990年07月01日
[生效日期]:1990年07月01日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本標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有關規定,以醫學和法醫學的理論與技術為基礎,結合法醫檢案的實踐經驗制定,為輕傷鑒定提供依據。

第二條 輕傷是指物理、化學及生物等各種外界因素作用於人體,造成組織、器官結構的一定程度的損害或者部分功能障礙,尚未構成重傷又不屬輕微傷害的損傷。

第三條 鑒定損傷程度,應該以外界因素對人體直接造成的原發性損害及後果為依據,包括損傷當時的傷情、損傷後引起的並發症和後遺症等,全面分析,綜合評定。

第四條 鑒定人應當由法醫師或者具有法醫學鑒定資格的人員擔任;也可以由司法機關聘請或者委託的主治醫師以上人員擔任。
鑒定人有權了解案情、調閱案卷、病歷和勘驗現場,有關單位有責任予以配合。
鑒定人必須堅持實事求是的原則,應用科學的檢測方法,保守案件秘密,遵守有關法律規定。

第二章 頭頸部損傷

第五條 帽狀腱膜下血腫
頭皮撕脫傷面積達20平方厘米(兒童達10平方厘米);頭皮外傷性缺損面積達10平方厘米(兒童達5平方厘米)。

第六條 頭皮銳器創口累計長度達8厘米,兒童達6厘米;鈍器創口累計長度達6厘米,兒童達4厘米。

第七條 顱骨單純性骨折。

第八條 頭部損傷確證出現短暫的意識障礙和近事遺忘。

第九條 眼損傷
(一)眼瞼損傷影響面容或者功能的;
(二)眶部單純性骨折;
(三)淚器部分損傷及功能障礙;
(四)眼球部分結構損傷,影響面容或者功能的;
(五)損傷致視力減退,兩眼矯正視力減退至0.7以下(較傷前視力下降0.2以上),單眼矯正視力減退至0.5以下(較傷前視力下降0.3以上);原單眼為低視力者,傷後視力減退1個級別。
視野輕度缺損;
(六)外傷性斜視。

第十條 鼻損傷
(一)鼻骨粉碎性骨折,或者鼻骨線形骨折伴有明顯移位的;
(二)鼻損傷明顯影響鼻外形或者功能的。

第十一條 耳損傷
(一)耳廓損傷致明顯變形;一側耳廓缺損達一耳的10%,或者兩側耳廓缺損累計達一耳的15%;
(二)外傷性鼓膜穿孔;
(三)外耳道損傷致外耳道狹窄;
(四)耳損傷造成一耳聽力減退達41分貝,兩耳聽力減退達30分貝。

第十二條 口腔損傷
(一)口唇損傷影響面容、發音或者進食;
(二)牙齒脫落或者折斷2枚以上;
(三)口腔組織、器官損傷,影響語言、咀嚼或者吞咽功能的;
(四)涎腺損傷伴有功能障礙。

第十三條 顴骨骨折或者上、下頜骨骨折;顳下頜關節損傷致張口度(上下切牙切緣間距)小於3厘米。

第十四條 面部軟組織單個創口長度達3.5厘米(兒童達3厘米),或者創口累計長度達5厘米(兒童達4厘米)或者頜面部穿透。

第十五條 面部損傷後留有明顯瘢痕,單條長3厘米或者累計長度達4厘米;單塊面積2平方厘米或者累計面積達3平方厘米;影響面容的色素改變6平方厘米。

第十六條 面神經損傷致使部分面肌癱瘓影響面容及功能的。

第十七條 頸部軟組織單個創口長度達5厘米或者累計創口長度達8厘米。
未達到上款規定但有運動功能障礙的。

第十八條 頸部損傷出現窒息徵象的。

第十九條 頸部損傷傷及甲狀腺、咽喉、氣管或者食管的。

第三章 肢體損傷

第二十條 肢體軟組織挫傷占體表總面積6%以上。

第二十一條 肢體皮膚及皮下組織單個創口長度達10厘米(兒童達8厘米)或者創口累計總長度達15厘米(兒童達12厘米);傷及感覺神經、血管、肌腱影響功能的。

第二十二條 皮膚外傷性缺損須植皮的。

第二十三條 手損傷
(一)1節指骨(不含第2至5指未節)粉碎性骨折或者2節指骨線形骨折;
(二)缺失半個指節;
(三)損傷後出現輕度攣縮、畸形、關節活動受限或者側方不穩;
(四)舟骨骨折、月骨脫位或者掌骨完全性骨折。

第二十四條 足損傷
(一)2節趾骨骨折;
(二)缺失1個趾節;
(三)跖骨2節骨折;跗骨、距骨、跟骨骨折;踝關節骨折或者跖跗關節脫位。撕脫骨折除外。

第二十五條 四肢長骨骨折;臏骨骨折。

第二十六條 肢體大關節脫位、關節韌帶部分撕裂、半月板損傷或者肢體軟組織損傷後瘢痕攣縮致關節功能障礙。

第四章 軀幹部和會陰部損傷

第二十七條 軀幹部軟組織挫傷比照第二十條。

第二十八條 軀幹部創口比照第二十一條。

第二十九條 軀幹部穿透創未傷及內臟器官或者重要血管、神經的。

第三十條 胸部損傷引起氣胸 、血胸或者較大面積的單純性皮下氣腫 ,未出現呼吸困難。

第三十一條 胸部受擠壓,出現窒息徵象。

第三十二條 肩胛骨、鎖骨或者胸骨骨折;胸鎖關節或者肩鎖關節脫位。

第三十三條 肋骨骨折(一處單純性肋骨線形骨折除外)。

第三十四條 女性乳房損傷導致一側乳房明顯變形或者部分缺失;一側乳房乳腺導管損傷。

第三十五條 腹部閉合性損傷確證胃、腸、肝、脾或者胰挫傷。

第三十六條 外傷性血尿(顯微鏡檢查紅細胞>10/高倍視野)持續時間超過二周。

第三十七條 會陰部軟組織挫傷達10平方厘米(兒童酌減)或者血腫二周內不能完全吸收的。

第三十八條 陰莖挫傷致排尿困難;陰莖部分缺損、畸形;陰囊撕脫傷、陰囊血腫、鞘膜積血;一側睾丸脫位、扭轉或者萎縮。

第三十九條 會陰、陰囊創口長度達2厘米;陰莖創口長度達1厘米。

第四十條 外傷性肛裂、肛瘺或者肛管狹窄。

第四十一條 陰道撕裂傷、子宮或者附件損傷。

第四十二條 損傷致孕婦難免流產。

第四十三條 外傷性脊柱骨折或者脫位;外傷性椎間盤突出;外傷影響脊髓功能,短期內能恢復的。

第四十四條 骨盆骨折。

第五章 其他損傷

第四十五條 燒、燙傷
(一)燒燙傷占體表面積
淺二度5%以上(兒童3%)以上;
深二度2%以上(兒童1%)以上;
三度0.1%以上。
(二)頭、手、會陰部二度以上燒燙傷,影響外形、容貌或者活動功能的。
(三)呼吸道燒燙傷。

第四十六條 凍傷比照本標准相關條文。

第四十七條 電燒傷當時伴有意識障礙或者全身抽搐。

第四十八條 損傷致異物存留深部軟組織內。

第四十九條 各種損傷出血出現休克前期症狀體征的。

第五十條 多部位軟組織挫傷比照第二十條。

第五十一條 多部位軟組織創傷比照第二十一條。

第五十二條 其他物理性、化學性、生物性損傷,致人體組織、器官結構輕度損害或者部分功能障礙的比照本標准相關條文。

第六章 附 則

第五十三條 多種損傷均未達本標準的,不能簡單相加作為輕傷。若有三種(類)損傷均接近本標準的,可視具體情況,綜合評定。

第五十四條 本標准所定各種數據冠有「以上」或者「以下」的均含本數。

第五十五條 本標准適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規定的傷害他人身體健康的法醫學鑒定。

第五十六條 本標准自1990年7月1日起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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