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和同校的學生踢足球 別人踢在我的身上骨折了 現在起訴了 要求我賠償三萬五 和我有關系么
首先是在體育活動中發生人身傷害時的責任承擔問題。一般認為,參加明知具有一定風險的體育活動的行為屬於自願承擔風險的行為。本案中,足球運動作為一項激烈的對抗性競技運動,球員之間發生碰撞導致損傷在所難免,並非球員主觀所能控制的。足球運動中出現的正當危險後果是應當被允許的。正當危險後果的製造者不應為此承擔責任。張某、李某作為高二學生,對自己的行為後果已具有相當的辨識及預見能力,參加與其能力相適應的體育運動符合法律規定。李某在體育運動過程中沒有違反運動規則,不存在過失,因而其行為不構成對張某人身權利的侵犯。
其次是學校對於未成年學生遭受人身傷害是否需承擔賠償責任的問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七條第一款規定,「對未成年人依法負有教育、管理、保護義務的學校、幼兒園或者其他教育機構,未盡職責范圍內的相關義務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損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損害的,應當承擔與其過錯相應的賠償責任。」也就是說,學校僅在未盡職責范圍內的相關義務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損害時,才應對未成年人所受人身損害承擔責任。本案中,學校在對學生的管理、教育、保護工作上並不存在失職和不當之處,已充分履行其法定的各項義務,不存在過錯,因而不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最後是公平責任的適用問題。《民法通則》第132條規定,「當事人對造成損害都沒有過錯的,可以根據實際情況,由當事人分擔民事責任。」
2、踢球被鏟倒是否可要求賠償
你好,受害人遭受人身zd損害,應就醫療支出的各項費用,包括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版,賠償義務人應當予以賠償。受害人因傷致殘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費用包括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以及因康復護理權、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後續治療費,賠償義務人也應當予以賠償。
3、在踢足球中骨折,關於賠償問題。
首先很zd同情你的遭遇,如果是自發踢野球的話就難說了。情理上給你出了醫葯費也就算了,你要非較真那就找相關部門內做鑒定是否傷殘,按照相關法律規定走起訴程序。(奉容勸你一句:真是喜歡踢就買個人身意外險吧,競技體育意受傷外很多。)
4、大家踢球骨折需要賠償法院會判多少
依據各方過錯責任大小判決承擔賠償比例。
賠償總額法院會依據治療以及後續等各種合理費用總和認定。
5、踢球時,與對手碰撞。對手骨折了。喊我賠償,我該付什麼責任?
一般來說,你不需要賠償,但是畢竟和你有直接關系,若是對方要求賠償,你也會多少承擔一些。我覺得:球場上受的傷,只要不是惡意的,都不用責怪他人。如果對方沒要你賠償,你最好也買點水果慰問一下,人情嗎。如果對方要求賠償,你要據理力爭,但是要賠償,據理力爭是為了證明你是一個明白人,賠償是為了樹立你的形象,還是要做做人嗎?
其實,你的事可以類比一下,一個大學生沉迷於網吧,猝死了,和學校有太多關系嗎,但學生的家長到學校里去鬧,學校能不花點錢表示一下嗎?但學校肯定不會認錯
6、如果踢球中,對方用手去擋。導致手指骨折,是否要賠償醫葯費
本身踢球就是具有一定風險的運動,對方明明知道這樣的風險,還從事這樣的運動,從法律來講,他有承擔風險的意願。所以,你們可以協商相互分擔一定比例的費用。其比例,可以參考足球規則。
7、初中生踢球時撞傷骨折需要另一方賠償嗎?要賠償賠償到什麼程度。骨折的學生在醫院花銷還有秘方葯
體育競賽,特別是有人體直接沖撞接觸的對抗性體育競賽,是一種激烈的競技性運動,此性質決定了參賽者難以避免地存在潛在的人身危險,是可能出現人身傷害後果的,參賽者自願參加比賽,屬甘冒風險行為。因此,在體育競賽規則和道德規范中,對於沖撞雖可能被判犯規而對參賽人判罰,但對因這種沖撞造成人身傷害的,致害人一般不承擔民事賠償責任。這主要是由「受害人同意」這一民法原則所決定的。所謂受害人同意,是指受害人參加某種活動時,其事先作出甘願承擔某種損害後果或致損風險的明示或默示的意思表示。當出現這種損害或致損事實後,致害人即可據此抗辯,免除其應承擔的民事責任。我國《民法通則》雖然沒有明文規定受害人同意這一原則,但體育競賽中致害人不承擔賠償責任已是一種約定俗成,法律也應當認可體育競賽中的這種慣例。在體育比賽中出現的人身損害事件,不讓致害人承擔民事賠償責任,並非是說只能由受害人自認倒霉,視具體的情況而定: (一)對應有特殊保護措施的運動項目,因保護措施不當的,可由承擔保護責任的一方承擔賠償責任。例如,在體操比賽中,對於一些騰空的動作,是應當有教練在旁邊施加保護的。在體育教學中,對於有一定危險性的運動項目,教師也應對初學者進行一定的保護,如果應當進行保護而沒有保護,或者保護不到位,因此造成的傷害,是應當由承擔保護責任的一方賠償。 (二)因體育器材、設施、場地的缺陷造成的人身損害,可以向比賽的組織者,器材、設施、場地的提供者或者是製造廠商索賠。我國《民法通則》第122條規定:「因產品質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財產、 人身損害的, 產品製造者、銷售者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責任。運輸者、倉儲者對此負有責任的,產品製造者、銷售者有權要求賠償損失。」(三)在專業比賽或由單位組織的職工群體活動中受到傷害的,可以作為工傷處理。由運動員所代表的單位承擔一定的補償責任,這是因為體育比賽可以帶來一定的榮譽感,作為受益人的單位應承擔補償責任。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法通則》的解釋第157條規定:「當事人對造成損害均無過錯的,但一方是在對方的利益或者共同的利益進行活動的過程中受到損害的,可以責令對方或者受益人給予一定的經濟補償。」
8、踢球中對方受傷。我應賠償嗎
這中情況是屬於兩個人都對本次損害是沒有過錯的,應由雙方共同分擔民事責任,所以是可以協商共同分擔本次的賠償的。
根據《民法通則》:
第一百三十二條 當事人對造成損害都沒有過錯的,可以根據實際情況,由當事人分擔民事責任。
第一百三十三條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監護人承擔民事責任。監護人盡了監護責任的,可以適當減輕他的民事責任。
有財產的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造成他人損害的,從本人財產中支付賠償費用。不足部分,由監護人適當賠償,但單位擔任監護人的除外。
(8)踢球骨折要求對方賠償擴展資料
《民法通則》中的實際情況按照」公平責任原則「處理:
損害的發生及損害的程度是適用公平責任原則的客觀前提。損害不僅包括受害人的損害,也包括加害人的損害,但在一般情況下,僅指受害人的損害。損害的事實,是指財產上的直接損失。
損害的程度必須較嚴重,即如果不分擔損失則受害人將受到嚴重的損害,並且有悖於公平、正義的觀念。如果只是較輕的損失,那麼完全由受害人自己承擔並不違背公平觀念,也就無須適用公平責任原則。
當事人的經濟狀況是適用公平責任原則所要考慮的基本因素,此為公平責任原則的性質和目的所決定。也就是說,公平責任原則是要在無過錯的當事人之間分擔損失,那麼其首要考慮的必然是當事人的經濟狀況如何。
9、踢球被別人碰撞成鎖骨骨折,法律來講對方是否應該賠償醫葯費
看對方是否有違背比賽規則,抄如果有,則應在其過錯范圍內賠償,如果沒有,最多按公襲平原則給予補償。對於外國人的民事行為適用對等原則,中國法律可以適用,有國際公約的優先適用。如果訴訟,可以向侵權行為地法院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