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把對方鼻樑骨打骨折構成輕傷害!能夠被判刑嗎??
如果造成輕傷則構成故意傷害罪。
我國《刑法》第十七條規定:已滿十六周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周歲的人犯罪,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規定 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因你未滿十八周歲,判的不會重,緩刑的可能性大。
(1)鼻子被打成骨折可以判刑嗎擴展資料:
刑法時間效力
刑法的生效時間,一般有兩種規定方式:一是從公布之日起生效;二是公布之後經過一段時間再施行法。我國刑法於1979年7月1日通過,7月6日頒布,自1980年1月1日起生效;1997年3月14日通過的新刑法的生效日期規定在刑法第452條,即1997年10月1日起施行。
刑法的失效時間,有兩種方式:一是國家立法機關明確宣布某些法律失效;二是自然失效,即新的法律的頒布代替了同類舊法的內容,或者由於原來立法的特殊條件消失,舊法自行失效法。
在溯及力問題上,我國實行從舊兼從輕原則,即:
1、對於在新刑法實施以前的行為,如果當時的法律不認為是犯罪的,使用當時的法律;
2、如果當時的法律認為是犯罪的,依照新刑法的規定應當追訴的,按照當時的法律追究刑事責任,但是如果新刑法不認為是犯罪或者處刑的,適用新刑法。
2、打架把對方鼻樑打成骨折會判刑嗎?
造成輕傷已達到故意傷害罪的定罪標准了,你已滿16周歲,應該對此負刑事責任。但考慮你未滿18周歲,應當從輕或減輕處罰。
根據《刑法》234條規定,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你有可能會被判處管制。
3、和人打架被對方把鼻子打骨折了屬於什麼?賠償多少?能判刑嗎?
看情形,有可能構成輕傷(還抄是以鑒定結論為主)。應該要承擔刑百事責任和民事賠償責任。 刑事責任有可能處三年以下度有期徒刑、管制或者拘役。如果情節較輕,可以處以緩刑。 民事部分的賠償為:醫問療費、誤工費,護答理費,住院伙食補助費(住院才有)、交通費等。
4、被別人把鼻子打骨折了,怎麼辦,可以讓他坐牢嗎
可能輕微傷可能輕傷,輕傷達到立案標准了,刑事立案,檢察院公訴,輕微傷只能刑事自訴
5、我被同學打了,鼻骨骨折,鼻中骨骨折,算什麼傷害,怎麼判刑,或者賠償?
故意傷害他人身體,將受害人毆打致「鼻骨骨折,鼻中隔骨折」,受害人應已構成輕傷二級
故意傷害他人身體之犯罪嫌疑人,如果已經達到了追究該罪16周歲以上的刑事責任年齡,
將會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但是根據刑法72條的原則,如果打人者構成刑事責任,且年齡未達到18周歲,應當會被判處緩刑
無論打人者是否達到追究刑事責任的年齡,其本人或其監護人應依法承擔受害人提出的合理范圍之內的民事賠償責任。如果打人者已成年,其本人為承擔賠償責任的主體
司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17條、已滿16周歲的人犯罪應當承擔刑事責任
72條、被判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的犯罪分子,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判處緩刑。對其中18周歲以下的人、懷孕的婦女或75周歲以上的人,應當適用緩刑
234條、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管制。
司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23條、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在未成年子女給國家、集體、他人造成損害時,負有承擔民事責任的義務。
司法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17條、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因就醫治療支出的各項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賠償義務人應當予以賠償。
司法依據《人體損傷程度鑒定標准》面部耳廓損傷 輕傷二級 鼻骨骨摺合並鼻中隔骨折
6、把人鼻子打骨折了,被追究刑事責任會怎麼判?
還要結合所有量刑情節確定
涉嫌故意傷害罪,刑期可能會在三年以下量刑。如果能積極賠償對方的人身損失,能取得對方的諒解,有爭取緩刑的可能。
7、(法律)鼻子被人打骨折了,屬於輕傷嗎?
鼻子打骨折,應當進行法醫鑒定,以鑒定結論為准。如果打架致人鼻樑骨粉碎性骨折屬於輕傷二級,如果鼻樑骨線性骨折屬於輕微傷。
8、把人鼻子打成骨折了該怎麼判刑
打架斗毆應該是行政拘留啊,把對方鼻子打骨折算個輕傷可以了,不應該是刑事拘留的吧,你朋友進的是拘留所還是看守所,拘留所就是行政拘留,最多15天。
第二百三十四條 【故意傷害罪】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故意傷害罪,是指故意非法損害他人身體健康的行為。司法實踐中對本罪的認定和處罰應注意以下幾個問題:1 行為人有非法故意損害他人身體健康的行為是構成本罪的關鍵。對此應注意以下兩點:(1)傷害行為的非法性是構成本罪的前提。如果傷害行為是合法的,如正當防衛或者緊急避險過程中造成一定傷害的,則不構成犯罪;(2)本罪故意傷害的必須是他人的身體健康。自傷行為不能構成本罪,特殊情況下可能構成其他罪,如軍人戰時為逃避軍事義務自傷身體的,應按照刑法第434條的規定,以戰時自傷罪論處。
2 構成本罪的傷害程度限於輕傷、重傷、傷害致死三種情況。輕傷以下的輕微傷和一般的毆打行為,不能構成本罪。至於重傷、輕傷、輕微傷區分的標准,應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聯合發布的《人體重傷鑒定標准》和《人體輕傷鑒定標准(試行)》的規定為准。
3 本罪主體的刑事責任年齡因傷害程度的不同而有不同的要求,致人重傷或者傷害致人死亡的,刑事責任年齡為已滿14周歲不滿16周歲;致人輕傷的,則須已滿16周歲才能構成本罪。
4 對於刑法明確規定以其他罪論處的故意傷害行為,應按照刑法有關條款定罪處罰,而不能以本罪論處。
5 犯本罪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傷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另外根據有關司法解釋,犯本罪的可以附加剝奪政治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