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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骨折手術刀口未癒合出院

發布時間:2020-04-11 06:29:38

1、工傷住院期間自己選擇出院後傷口有毛病後還算工傷范疇么

如果是原工傷部位復發,屬於工傷復發,仍按工傷治療。
但是不屬於新工傷,除了必要的醫療之外,不重復享受諸如傷殘待遇等。
不過你自己遭那個罪何苦來著。

2、工傷在醫院治了十天出院後,隔三天傷口感染了,要再住院,醫療費公司是不是全部負責

員工工傷期間費用由單位來和工傷保險基金共同承擔。
依據《社會保險法》
第三十八條 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
(一)治療工傷的醫療費用和康復費用;
(二)住院伙食補助費;
(三)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交通食宿費;
(四)安裝配置傷殘輔助器具所需費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的生活護理費;
(六)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和一至四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
(七)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醫療自補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遺屬領取的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zd撫恤金和因工死亡補助金;
(九)勞動能力鑒定費。
第三十九條 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按照國家規定由用人單位支付:
(一)治療工傷期間的工資福利;
(二)五級、六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
(三)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3、工傷賠償完後傷口需要再次處理怎麼辦

 既然是在養傷期間,那就是脫離工作,受傷就不是工傷了,職工治療非工傷引發的疾病,不享受工傷醫療待遇,按照基本醫療保險zd辦法處理。
國務院《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章 工傷認定】
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回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答)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4、工傷骨折私人家廠,手術後露剛板傷口癒合不上,還沒有好,醫生就讓出院,還給廠里

哪個醫生讓你出院,你讓他出證明!然後去法院起訴,連工廠和醫生一起告。露鋼板,傷口癒合不上,你應該轉院治療,千萬別耽誤病情,實在不出錢就自己先墊付,然後走勞動仲裁,把自己的權益爭取回來!

5、員工受工傷出院後傷口痊癒,在沒有工傷鑒定賠償之前,工廠可以要求受工傷的員工上班嗎?如他不上班,怎麼

勞動百者工作中遭受事故傷害,工傷認定和勞動能力鑒定、申請賠付都有一個過程。在這度個過程中,工傷職工經過治療,按醫療機構建議,能問夠從事適當工作的,用人單位應當安排合適的工作,工傷職工應答當服從。
對無醫療機構休息建議書,不接受合適工作上班的,用人單位可以按曠工處理,達內到一定天數,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用人單容位因此解除合同,不影響工傷賠付。

6、工傷評級是不是等傷口好了以後再去拼了

傷情穩定(醫療期終結)後去做傷殘等級鑒定!按照鑒定的傷抄殘等級,對照所在省出台的《工傷保險條例》對應的傷殘等級賠付標准進行賠償。各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出台的《工傷保險條例》對傷殘的賠付標准都是不一樣的。未到達最低十級及以上傷殘等級的,一般沒賠償,但醫療費用及工傷工資應該由用人單位承擔。

7、工傷恢復期到了,該上班了,但是傷口還痛,怎麼辦呢!

如果還屬於法定醫療期,那麼員工可以享受停工留薪待遇,單位按月支付員工工資。保持原來的工資福利不變。來
如果已經過了法定醫療期,那麼員工請假休息是屬於事假。
依據《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三條 源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百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度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工傷職工評定傷殘等級後,停發原待遇,按照本問章的有關規定享受傷殘待遇。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後仍需治療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答的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

8、工傷頭部末骨折無傷口出院後能有多少賠償?

工傷後有沒有做工傷認定呢?賠償這事一般都是按照傷殘鑒定等級來賠償的,大概10級2.5-3.5萬,九級3.5-5.5萬,八級5.5-9萬,七級9-12萬,賠償不按個人工資計算的,是按社評工資計算的,所以各地區社評工資不同,相同級數的傷殘賠償金也不同,懂了嗎?你現在只需要大概了解一下你老公大概能評上幾級傷殘就ok了

9、我手指頭由於工傷斷了一點 手術縫上了傷口 住了兩個星期 昨天才出院 醫生說拆線後兩天不能碰

醫院的出院證上面寫的有,一般都是出院休息一周。

10、我工傷己十月,醫生建議內固定不拆除,另一處傷口未完全癒合能做傷殘鑒定嗎?現在醫生己停止開休息證明,

停工留薪期滿,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鑒定。

工傷職工遭受事故傷害,進行了內固定,內固定無需拆除,按醫療機構書面證明不再需要休養的,是停工留薪期滿的情形,工傷職工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鑒定。不進行勞動能力鑒定的,是拒絕進行勞動能力鑒定的情形,停止享受工傷保險待遇,帶鑒定後恢復工傷保險待遇,但停止享受期間的待遇不予補發。

《工傷保險條例》
第四十二條 工傷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一)喪失享受待遇條件的
(二)拒不接受勞動能力鑒定的
(三)拒絕治療的。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關於執行<工傷保險條例>若干問題的意見》
人社部發〔2013〕34號
十一、依據《條例》第四十二條的規定停止支付工傷保險待遇的,在停止支付待遇的情形消失後,自下月起恢復工傷保險待遇,停止支付的工傷保險待遇不予補發。

山東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
《山東省工傷職工停工留薪期管理辦法》
魯勞社〔2006〕15號
第九條 工傷職工停工留薪期滿,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鑒定。在進行勞動能力鑒定期間,停發停工留薪期待遇,因傷情不能工作的,由用人單位發給生活津貼,其標准不得低於因病醫療期內的病假工資。從評定傷殘等級的次月起,按照《條例》和《試行辦法》的規定享受因工傷殘待遇。需要繼續治療的,必須有工傷協議醫療機構的休jia證明,其工傷醫療費予以報銷,但不享受停工留薪期待遇。由用人單位發給生活津貼,其標准不得低於因病醫療期內的病假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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