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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團外賣被打骨折

發布時間:2020-04-10 05:54:45

1、我在美團外賣上班,送餐時間撞人了,輕微骨折,住院了,美團公司有責任嗎

你在送餐的時侯撞人了,這是職務行為,根據《侵權責任法》的規定,應當由單位承擔賠償責任

2、我再在美團外賣上班,送餐過程中意外受傷,腳趾骨折,美團不支付醫療費,怎麼理賠

你自己沒買意外險嗎?

3、本人在美團外賣做兼職討薪被打 網友們說說該怎麼處理

打人的事是對人身進行了傷害,屬於刑事案件,向110舉報,公安部門會依法處理。對於討薪,可以找下述中管理欠薪的部門處理。
討薪最怕的是老闆太窮了,無薪可討,要命一條,要錢沒有。
找錢要賣力,吃飯要拚命。
農民工的本錢唯一的就是命,為了討薪的勝利成功,農民工視死如歸、死不旋踵,由此產生了不少討薪英雄,有「跳樓討薪的」、有「爬塔吊討薪」的,有「割腕討薪」的,有「殺包工頭討薪」的,「自殺討薪」的多不勝數。
為什麼我說他們是英雄,理由是盡管他們的討薪之路走得很悲愴,但他們做人所未敢做。為人所未敢為,他們在用鮮血與生命逐步推動法律的健全和社會的發展,享受英雄稱號當之無愧。
當前,有的政府要求農民工不要惡意討薪,要善意討薪。
善意討薪是指什麼?就是不能到工地去找老闆要錢,不能到家裡去找老闆要錢,也不能在馬路上找老闆要錢,還不能集體去找老闆要錢,那麼到哪裡才能去找老闆要錢呢?有關部門對此做出了專門規定,就是只能去勞動仲裁部門和法院打官司要錢,而且還要帶齊各種證據,如用工合同,工作證,工資條,考勤本等等,少一樣都不行。
重慶市清欠辦有關負責人告訴記者,政府有關部門支持通過正當渠道解決工程款和工資糾紛問題,堅決打擊通過非法渠道和過激手段「惡意討薪」。

這名負責人告訴記者,五種行為應認定為建設領域「惡意討薪」行為:一是違反社會治安管理規定,採取拉橫幅、堵塞道路、阻礙交通、封鎖出入口等方式,造成嚴重影響的;二是採取爬樓、爬塔吊、切斷水電、沖擊施工現場等方式,妨礙正常施工現場管理、辦公秩序,造成嚴重損失的;三是採取敲詐、勒索、脅迫索取建設領域工程款、材料款、勞務款或農民工工資等方式,涉嫌欺詐或以合同糾紛為由蓄意鬧事的;四是組織農民工或非施工現場人員參加聚集或鬧事的,如圍堵國家機關,沖擊辦公區域等;五是不服從政府部門管理,威脅相關政府工作人員人身安全等嚴重影響政府有關部門調處的。

這位負責人稱,對於建設領域「惡意討薪」行為,公安部門將依法嚴格處置,特別是對因惡意追討行為引發的突發社會治安事件,堅決予以打擊。同時,建設、勞動等部門根據建築市場從業人員信用評價制度,通報批評惡意追討人員,依法限制或禁止其參與重慶市建築市場的勞務隊伍。
刑法修正案(八)規定:
以轉移財產、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數額較大,經政府有關部門責令支付仍不支付的,構成惡意欠薪罪,依法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有前兩款行為,尚未造成嚴重後果,在提起公訴前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並依法承擔相應賠償責任的,可以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回答者評論:該規定對還有一定資金的老闆有威懾力,對一屁股兩肋骨債務的窮老闆作用不大,他們死豬不怕漲水燙,要判刑就判,要錢沒得。

推薦黑白道討薪方案:
一、欠工資白道的解決方案如下:
1、向當地勞動監察部門投訴,或撥打熱線12333。
2、去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局申請勞動仲裁。
3、去當地人民法院打官司,申請支付令。
依據《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和國家規定,向勞動者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發出支付令。
第七十七條 勞動者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的,有權要求有關部門依法處理,或者依法申請仲裁、提起訴訟。
第八十五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准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二、黑道的解決方案如下:
找幾個同志者設法弄到其人,問其要支付工資還是留下手腳,或者留下兩個耳朵做紀念。如果你有唐雎的勇氣,一個人也可以討薪,唐雎曰:「夫專諸之刺王僚也,彗星襲月;聶政之刺韓傀也,白虹貫日;要離之刺慶忌也,倉鷹擊於殿上。此三子者,皆布衣之士也,懷怒未發,休侵降於天,與臣而將四矣。若士必怒,伏屍二人,流血五步,天下縞素,今日是也。」挺劍而起,秦王色撓,長跪而謝之曰:「先生坐!何至於此!要工資給你就是了」。
回答者評論:黑白解決方法各有其優缺點。白的解決方法優點是安全,缺點是見效慢,麻煩,是否能夠三兩月解決還是未知數。
黑的解決方法是見效特快,最多一天就可以完全解決,缺點是搞不好自己會有麻煩事。
其他的「跳樓」討薪方案,這方案討薪之路實在走的太悲慘,不推薦。
以上是最佳方案,沒有更好的了,如都不管用,那隻有自認倒霉了。

時至今日,「討薪難、難討薪」依舊尚未從根本上得到緩解。如果從法律健全與完善角度看,在解決欠薪問題上已是「無障礙」,但殘酷的現實是,惡意欠薪是普遍的,惡意欠薪入罪是「個例的」。據悉,自「惡意欠薪入罪」以來,兩年時間里,全國范圍內有80餘名企業主被依法入刑追責。法律「很豐滿」,執法「很骨感」;欠薪「很豐滿」,討薪「很骨感」。
法律的威懾力不是無限大,尤其是遭遇維權成本高、維權難度大以及「執行難」等之後,法律的正義力量就會削減,惡意欠薪反而又會猖獗起來。正如相關專家曾建議的,要發揮政府的主導作用,增強政府的責任意識,變農民工維權為政府維權。就業是最大的民生,就業獲取足額的勞動報酬是「民生的最大」,從改善民生角度上講,政府有責任保障農民工利益,尤其是勞動監察部門不能坐等欠薪成為事實,必須事先介入監管,消滅於萌芽狀態,才可能「事半功倍」的解決欠薪問題。

4、在送美團外賣送餐時被計程車撞了,倒至左腳背第五節腳背骨折,打了石膏33天石膏,請問算工傷嗎?有什麼

你被計程車撞了,有第一責任人,所以一系列醫療費和誤工費等都是由計程車方面支付。
如果計程車跑了,由你老闆負責。
你看病期間,老闆不能辭退你。
就是這樣。請採納一下哦

5、有沒有人懂?我媽今天被美團外賣的騎手撞了,右手手腕趾骨骨折,那個外賣小哥態度很好

必須去處理

6、有沒有人懂?我媽今天被美團外賣的騎手撞了,右手手腕趾骨骨折,那個外賣小哥態度很好,但是交警隊處理

應該還,你也應該學學外賣小哥的善良

7、我是美團外賣的一個女員工被人無敵毆打了,我該怎麼辦?

對方喝醉了,已經到了警察局了嘛,時後會跟你道歉的!喝醉了,傷勢嚴重嗎?

8、我是一名美團外賣騎手,現在辭職了。我給別人打電話都會提示已被多少

建議員工將原本號碼進行注銷,重新更換號碼。同時也提醒做快遞及外賣服務的行業。不要使用本人的私人手機作為工作使用。

9、外賣員嫌棄出餐慢將廚師打成骨折, 該怎麼維護自己的權利?

事件背景:

2019年11日,深圳一名外賣員到餐廳取餐時因嫌店家速度太慢,有可能造成送餐超時,情急之下抱怨並謾罵服務員並大鬧廚房,將本想阻止他的一名廚師打得右手脫臼、左腿膝蓋骨折。

事件後續:

事發後,打人者袁某被刑事拘留。其所在平台美團表示將積極配合調查處理,承擔傷者醫療費用。張先生的驗傷結果為二級輕傷,打人者袁某目前已被刑事拘留。因打人者沒錢賠償,餐廳也代表張先生跟美團方面進行協商。美團給記者發來書面回復,稱事件發生後,他們積極配合警方調查,曾多次對接商家,表態承擔傷者醫療費用及上門慰問,但商家至今仍未提供任何憑證,對於商家的索賠訴求,當地城市經理將積極配合依法處理。目前,涉事外賣小哥已被拉黑,全行業禁入。

(圖為被打廚師)

外賣員嫌棄出餐慢將廚師打成骨折,這個視頻一時間傳遍網路引起了社會輿論的巨大反響,一時間各方看法不一,對於這些看法一千個人心中就有一千個哈姆雷特,在此小編就不發表自己的觀點。只是談談出現這些事情以後該怎麼維護自己的權利。

什麼是權利?

(1)法律面前一律平等;(2)政治權利和自由,包括選舉權和被選舉權,言論、出版、集會、結社、遊行、示威的自由;3)宗教信仰自由;(4)人身與人格權,包括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人格尊嚴不受侵犯,住宅不受侵犯,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護;等等。。。

(感謝百度一下就能搜出自己想要的答案,以上引用來源於百度)

簡單的說每個人都有自己的權利。且每個人的權利都受到法律保護。具體從事件來看,對於廚師而言,他的身體因為工傷受到了傷害公司就有賠償的責任和義務。針對送餐員而言,他即將送餐超時才會催著服務員,這也是他的自身權利一種表現方式。只是他用錯了方法罷了。

(為了不超時,我跋山涉水)

對於美團來說:

按法律程序來說員工的打架的確是和自己的公司無關。美團要求商家提供證據的做法也是對的。只是情大於法,在處於人道的角度考慮,還是可以酌情現行賠償的。

對於廚師來說:

他因為公司的權利而造成工傷,這是公司必須要賠償的。但一個巴掌是拍不響的,肯定有一定的原因才會讓送餐員將他打的那麼重(要不然誰沒事打你啊,你們覺得呢?)。所以在接受自己權利范圍內的賠償之時也要反思下自己在某些方面是否有過錯的地方。

對於送餐員來說:

袁某對自己的行為,應當承擔全部的責任,這個是必須的。可是,他之所以這樣,並不能完全歸罪於他自身的性格。要知道做什麼事都會有一個原因的。快遞公司制定的考核制度,也是讓外賣員如此疲於奔命的重要原因。如果不這樣的話訂單超時,客戶投訴收到罰款。那他一天也就白幹了。防範於未然,事情都有因果。沒有公司責任制度的因,也就不會有打人事件的果。所以,對於送餐員來說,我們不能一味的批評,人也有自己的親人也有自己的責任,只是用錯方法罷了。同時,他也應該正確行駛自己的權利,和餐廳好好的溝通,若實在不行也可先跟買家協商溝通下。人非草木,誰能無情。只要耐心的誠懇的去交流誰都會理解的。

(你知道么,我們送餐的連吃飯都是奢侈)

寫在最後的話

每個人都有自己的權利,特別是收到傷害以後。每個人也有執行自己權利的自由。但不要因為遍體鱗傷之後才發揮權利的作用。很多事情其實都可以避免,多換位思考,多替對方想想,多點耐心,多點解釋,那麼悲劇就不會上演了。難道不是嗎?權利其實不僅僅是法律上的定義,而且還是我們自己的需求,我們的權利就是保護好自己,讓自己不受傷害。你們覺得呢?

所以!!!!

保護好自己,多謝理解就是維護自己權利的最好辦法。你們覺得呢?

(感謝您百忙之中看完我的文章,圖片來源於網路,如有侵權請及時聯系更換)

10、我是美團騎手,送餐途中受傷,腿骨折了,美團公司應該管嗎?

不管,你是屬於勞務公司的,不是美團員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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