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髕骨粉碎性骨折是輕傷還是重傷?傷殘鑒定可以鑒定到幾級?
4.1Ⅰ級傷殘
4.1.1顱腦、脊髓及周圍神經損傷致:
a) 植物狀態;
b) 極度智力缺損(智商20以下)或精神障礙,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c) 四肢癱(三肢以上肌力3級以下);
d) 截癱(肌力2級以下)伴大便和小便失禁。
4.1.2頭面部損傷致:
a) 雙側眼球缺失;
b) 一側眼球缺失,另一側眼嚴重畸形伴盲目5級。
4.1.3脊柱胸段損傷致嚴重畸形癒合,呼吸功能嚴重障礙。
4.1.4頸部損傷致呼吸和吞咽功能嚴重障礙。
4.1.5胸部損傷致:
a) 肺葉切除或雙側胸膜廣泛嚴重粘連或胸廓嚴重畸形,呼吸功能嚴重障礙;
b) 心功不全,心功Ⅳ級;或心功能不全,心功能Ⅲ級伴明顯器質性心律失常。
4.1.6腹部損傷致:
a) 胃、腸、消化腺等部分切除,消化吸收功能嚴重障礙,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b) 雙側腎切除或完全喪失功能,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4.1.7肢體損傷致:
a) 三肢以上缺失(上肢在腕關節以上,下肢在踝關節以上);
b) 二肢缺失(上肢在肘關節以上,下肢在膝關節以上),另一肢喪失功能50%以上
d) 一肢缺失(上肢在肘關節以上,下肢在踝關節以上),第二肢完全喪失功能,第三肢喪失功能50%以上;
e) 一肢缺失(上肢在腕關節以上,下肢在踝關節以上),另二肢完全喪失功能;
f) 三肢完全喪失功能。
4.1.8皮膚損傷致瘢痕形成達體表面積76%以上。
4.2 Ⅱ級傷殘
4.2.1顱腦、脊髓及周圍神經損傷致:
a) 重度智力缺損(智商34以下)或精神障礙,日常生活需隨時有人幫助才能完成;
b) 完全性失語;
c) 雙眼盲目5級;
d) 四肢癱(二肢以上肌力2級以下);
4.2.2頭面部損傷致:
a) 一側眼球缺失,另一眼盲目4級;或一側眼球缺失,另一側眼嚴重畸形伴盲目3級以上;
b) 雙側眼瞼重度下垂(或嚴重畸形)伴雙眼盲目4級以上;或一側眼瞼重度下垂(或嚴重畸形),該眼盲目4級以上,另一眼盲目5級;
c) 雙眼盲目5級;
d) 雙耳極度聽覺障礙伴雙側耳廓缺失(或嚴重畸形);或雙耳極度聽覺礙障伴一側耳廓缺失,另一側耳廓嚴重畸形;
e) 全面部瘢痕形成。
4.2.3 脊柱胸段損傷致嚴重畸形癒合,呼吸功能障礙。
4.2.4 頸部損傷致呼吸和吞咽功能障礙。
4.2.5 胸部損傷致:
a) 肺葉切除或胸膜廣泛嚴重粘連或胸廓畸形,呼吸功能障礙;
b) 心功能不全,心功能Ⅲ級;或心功能不全,心功能Ⅱ級伴明顯器質性心律失常。
4.2.6 腹部損傷致一側腎切除或完全喪失功能,另一側腎功能重度障礙。
4.2.7 肢體損傷致:
a) 二肢缺失(上肢在肘關節以上,下肢在膝關節以上);
b) 一肢缺失(上肢在肘關節以上,下肢在膝關節以上),另一肢完全喪失功能;
c) 二肢以上完全喪失功能。
4.2.8 皮膚損傷致瘢痕形成達體表面積68%以上。
4.3 Ⅲ級傷殘
4.3.1顱腦、脊髓及周圍神經損傷致:
a) 重度智力缺損或精神障礙,不能完全獨立生活,需經常有人監護;
b) 嚴重外傷性癲癇,葯物不能控制,大發作平均每月一次以上或局限性發作平均每月四次以上或小發作平均每周七次以上或精神運動性發作平均每月三次以上;
c) 雙側嚴重面癱,難以恢復;
d) 嚴重不自主運動或共濟失調;
e) 四肢癱(二肢以上肌力3級以下);
f) 偏癱或截癱(肌力3級以下);
g) 大便和小便失禁,難以恢復。
4.3.2頭面部損傷致:
a) 一側眼球缺失,另一眼盲目3級;或一側眼球缺失,另一側眼嚴重畸形伴低視力2級;
b) 雙側眼瞼重度下垂(或嚴重畸形)伴雙眼盲目3級以上;或一側眼瞼重度下垂(或嚴重畸形),該眼盲目3級以上,另一眼盲目4級以上;
c) 雙眼盲目4級以上;
d) 雙眼視野接近完全缺損(直徑小於5°);
e) 上頜骨、下頜骨缺損,牙齒脫落24枚以上;
f) 雙耳極度聽覺障礙伴一側耳廓缺失(或嚴重畸形);
g) 一耳極度聽覺障礙,另一耳重度聽覺障礙,伴一側耳廓缺失(或嚴重畸形),另一側耳廓缺失(或畸形)50%以上;
h) 雙耳重度聽覺障礙伴雙側耳廓缺失(或嚴重畸形);或雙耳重度聽覺障礙伴一側耳廓缺失,另一側耳廓嚴重畸形;
i) 面部瘢痕形成80%以上。
4.3.3 脊柱胸段損傷致嚴重畸形,嚴重影響呼吸功能。
4.3.4頸部損傷致:
a) 瘢痕形成,頸部活動度完全喪失;
b) 嚴重影響呼吸和吞咽功能。
4.3.5胸部損傷致:
a) 肺葉切除或胸膜廣泛粘連或胸廓畸形,嚴重影響呼吸功能;
b) 心功能不全,心功能Ⅱ級伴器質性心律失常;或心功能Ⅰ級伴明顯器質性心律失常。
4.3.6 腹部損傷致:
a) 胃、腸、消化腺等部分切除,消化吸收功能障礙;
b) 一側腎切除或完全喪失功能,另一側腎功能中度障礙;或雙側腎功能重度障礙。
4.3.7 盆部損傷致:
a) 女性雙側卵巢缺失或完全萎縮;
b) 大便和小便失禁,難以恢復。
4.3.8會陰部損傷致雙側睾丸缺失或完全萎縮。
4.3.9肢體損傷致:
a) 二肢缺失(上肢在腕關節以上,下肢在踝關節以上);
b) 一肢缺失(上肢在肘關節以上,下肢在膝關節以上),另一肢喪失功能50%以上;
c) 一肢缺失(上肢在腕關節以上,下肢在踝關節以上),另一肢完全喪失功能;
d) 一肢完全喪失功能,另一喪失功能50%以上。
4.3.10 皮膚損傷致瘢痕形成達體表面積60%以上。
4.4 Ⅳ級傷殘
4.4.1顱腦、脊髓及周圍神經損傷致:
a) 中度智力缺損(智商49以下)或精神障礙,日常生活能力嚴重受限,間或需要幫助;
b) 嚴重運動性失語或嚴重感覺性失語;
c) 四肢癱(二肢以上肌力4級以下);
d) 偏癱或截癱(肌力4級以下);
e) 陰莖勃起功能完全喪失。
4.4.2頭面部損傷致:
a) 一側眼球缺失,另一眼低視力2級;或一側眼球缺失,另一側眼嚴重畸形伴低視力1級;
b) 雙側眼瞼重度下垂(或嚴重畸形)伴雙眼低視力2級以上;或一側眼瞼重度下垂(或嚴重畸形),該眼低視力2級以上,另一眼低盲目3級以上;
c) 雙眼盲目3級以上;
d) 雙眼視野極度缺損(直徑小於10°);
e) 雙耳極度聽覺障礙;
f) 一耳極度聽覺障礙,另一耳重度聽覺障礙伴一側耳廓缺失(或畸形)50%以上;
g) 雙耳重度聽覺障礙伴一側耳廓缺失(或嚴重畸形);
h) 雙耳中等重度聽覺障礙伴雙側耳廓缺失(或嚴重畸形);或雙耳中等重度聽覺障礙伴一側耳廓缺失,另一側耳廓嚴重畸形;
i) 面部瘢痕形成60%以上。
4.4.3脊柱胸段損傷致嚴重畸形癒合,影響呼吸功能。
4.4.4頸部損傷致:
a) 瘢痕形成,頸部活動度喪失75%以上;
b) 影響呼吸和吞咽功能。
4.4.5 胸部損傷致:
a) 肺葉切除或胸膜粘連或胸廓畸形,影響呼吸功能;
b) 明顯器質性心律失常。
4.4.6 腹部損傷致一側腎功能重度障礙,另一側腎功能中度障礙。
4.4.7 會陰部損傷致陰莖體完全缺失或嚴重畸形。
4.4.8 外陰、陰道損傷致陰道閉鎖。
4.4.9 肢體損傷致雙手完全缺失或喪失功能.
4.4.10 皮膚損傷致瘢痕形成達體表面積52%以上。
4.5 Ⅴ級傷殘
4.5.1顱腦、脊髓及周圍神經損傷致:
a) 中度智力缺損或精神障礙,日常生活能力明顯受限,需要指導;
b) 外傷性癲癇,葯物不能完全控制,大發作平均每三月一次以上或局限性發作平均每月二次以上或小發作平均每周四次以上或精神運動性發作平均每月一次以上;
c) 嚴重失用或失認症;
d) 單側嚴重面癱,難以恢復;
e) 偏癱或截癱(一肢以上肌力2級以下);
f) 單癱(肌力2級以下);
g) 大便或小便失禁,難以恢復。
4.5.2頭面部損傷致:
a. 一側眼球缺失伴另一眼低視力1級;一側眼球缺失伴一側眼嚴重畸形且視力接近正常;
b. 雙側眼瞼重度下垂(或嚴重畸形)伴雙眼低視力1級;或一側眼瞼重度下垂(或嚴重畸形),該眼低視力1級以上,另一眼低視力2級以上;
c. 雙眼低視力2級以上;
d. 雙眼視野重度缺損(直徑小於20°);
e. 舌肌完全麻痹或舌體缺失(或嚴重畸形)50%以上;
f. 上頜骨、下頜骨缺損,牙齒脫落20枚以上;
g. 一耳極度聽覺障礙,另一耳重度聽覺障礙;
h. 雙耳重度聽覺障礙伴一側耳廓缺失(或畸形)50%以上;
i. 雙耳中等重度聽覺障礙伴一側耳廓缺失(或嚴重畸形);
j. 雙側耳廓缺失(或嚴重畸形);
k. 外鼻部完全缺損(或嚴重畸形);
i. 面部瘢痕形成40%以上。
4.5.3脊柱胸段損傷致畸形癒合,影響呼吸功能。
4.5.4頸部損傷致:
a. 瘢痕形成,頸部活動度喪失50%以上;
b. 影響呼吸功能。
4.5.5胸部損傷致:
a. 肺葉切除或胸膜粘連或胸廓畸形,輕度影響呼吸功能。
b. 器質性心律失常。
4.5.6腹部損傷致:
a. 胃、腸、消化腺等部分切除,嚴重影響消化吸收功能;
b. 一側腎切除或完全喪失功能,另一側腎功能輕度障礙。
4.5.7盆部損傷致:
a. 雙側輸尿管缺失或閉鎖;
b. 膀胱切除;
c. 尿道閉鎖;
d. 大便或小便失禁,難以恢復。
4.5.8會陰部損傷致陰莖體大部分缺失(或畸形)。
4.5.9 外陰、陰道損傷致陰道嚴重狹窄,功能嚴重障礙。
4.5.10 肢體損傷致:
a. 雙手缺失(或喪失功能)90%以上;
b. 一肢缺失(上肢在肘關節以上,下肢在膝關節以上);
c. 一肢缺失(上肢在腕關節以上,下肢在踝關節以上),另一肢喪失功能50%以上;
d. 一肢完全喪失功能。
4.5.11 皮膚損傷致瘢痕形成達體表面積44%以上。
4.6 Ⅵ級傷殘
4.6.1顱腦、脊髓及周圍神經損傷致:
a. 中度智力缺損或精神障礙,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但能部分代償,部份日常生活需要幫助;
b. 嚴重失讀伴失寫症;或中度運動性失語或中度感覺性失語;
c. 偏癱或截癱(一肢肌力3級以下);
d. 單癱(肌力3級以下);
e. 陰莖勃起功能嚴重障礙。
4.6.2頭面部損傷致:
a. 一側眼球缺失伴另一眼視力接近正常;或一側眼球缺失伴另一側眼嚴重畸形;
b. 雙側眼瞼重度下垂(或嚴重畸形)伴雙眼視力接近正常;或一側眼瞼重度下垂(或嚴重畸形),該眼視力接近正常,另一眼低視力1級以上;
c. 雙眼低視力1級;
d. 雙眼視野中度缺損(直徑小於60°);
e.顳下頜關節強直,牙關緊閉;
f.一耳極度聽覺障礙,另一耳中等重度聽覺障礙;或雙耳重度聽覺障礙;
g. 一側耳廓缺失(或嚴重畸形),另一側耳廓缺失(或畸形)50%以上;
h. 面部瘢痕形成面積20%以上;
i. 面部大量細小瘢痕(或色素明顯改變)75%以上。
4.6.3脊柱損傷致頸椎或腰椎嚴重畸形癒合,頸部或腰部活動度完全喪失。
4.6.4頸部損傷致瘢痕形成,頸部活動度喪失25%以上。
4.6.5腹部損傷致一側腎功能重度障礙,另一側腎功能輕度障礙;
4.6.6盆部損傷致:
a. 雙側輸卵管缺失或閉鎖;
b. 子宮全切。
4.6.7會陰部損傷致雙側輸精管缺失或閉鎖。
4.6.8外陰、陰道損傷致陰道狹窄,功能障礙。
4.6.9肢體損傷致:
a. 雙手缺失(或喪失功能)70%以上;
b. 雙足跗跖關節以上缺失;
c. 一肢缺失(上肢在腕關節以上,下肢在踝關節以上)。
4.6.10 皮膚損傷致瘢痕形成達體表面積36%以上。
4.7 Ⅶ級傷殘
4.7.1顱腦、脊髓及周圍神經損傷致:
a. 輕度智力缺損(智商70以下)或精神障礙,日常生活有關的活動能力嚴重受限;
b. 外傷性癲癇,葯物不能完全控制,大發作平均每六月一次以上或局限性發作平均每二月二次以上或小發作平均每周二次以上或精神運動性發作平均每二月一次以上;
c. 中度失用或中度失認症;
d. 嚴重構音障礙;
e. 偏癱或截癱(一肢肌力4級);
f. 單癱(肌力4級);
g. 半身或偏身型完全性感覺缺失。
4.7.2頭面部損傷致:
a. 一側眼球缺失;
b. 雙側眼瞼重度下垂(或嚴重畸形);
c. 口腔或顳下頜關節損傷,重度張口受限;
d. 上頜骨、下頜骨缺損,牙齒脫落16枚以上;
e.?一耳極度聽覺障礙,另一耳中度聽覺障礙;或一耳重度聽覺障礙,另一耳中等重度聽覺障礙;
f . 一側耳廓缺失(或嚴重畸形),另一側耳廓缺失(或畸形)10%以上;
g . 外鼻部大部份缺損(或畸形);
h. 面部瘢痕形成,面積24cm2以上;
i. 面部大量細小瘢痕(或色素明顯改變)50%以上;
j. 頭皮無毛發75%以上。
4.7.3脊柱損傷致頸椎或腰椎畸形癒合,頸部或腰部活動度喪失75%以上。
4.7.4頸部損傷致頸前三角區瘢痕形成75%以上。
4.7.5胸部損傷致:
a. 女性雙側乳房缺失(或嚴重畸形);
b. 心功能不全,心功能Ⅱ級。
4.7.6腹部損傷致雙側腎功能中度障礙。
4.7.7盆部損傷致:
a. 骨盆傾斜,雙下肢長度相差8cm以上;
b. 女性骨盆嚴重畸形,產道破壞;
c. 一側輸尿管缺失或閉鎖,另一側輸尿管嚴重狹窄。
4.7.8會陰部損傷致:
a. 陰莖體部份缺失(或畸形);
b. 陰莖包皮損傷,瘢痕形成,功能障礙。
4.7.9肢體損傷致:
a. 雙手缺失(或喪失功能)50%以上;
b. 雙手感覺完全缺失;
c. 雙足足弓結構完全破壞;
d. 一足跗跖關節以上缺失;
e. 雙下肢長度相差8cm以上;
f. 一肢喪失功能75%以上。
4.7.10 皮膚損傷致瘢痕形成達體表面積28%以上。
4.8 Ⅷ級傷殘
4.8.l顱腦、脊髓及周圍神經損傷致:
a. 輕度智力缺損或精神障礙,日常生活有關的活動能力部分受限;
b. 中度失讀伴失寫症;
c. 半身或偏身型深感覺缺失;
d. 陰莖勃起功能障礙。
4.8.2頭面部損傷致:
a. 一眼盲目4級以上;
b. 一眼視野接近完全缺損(直徑小於5°);
c. 上頜骨、下頜骨缺損,牙齒脫落12枚以上;
d. 一耳極度聽覺障礙;或一耳重度聽覺障礙,另一耳中度聽覺障礙;或雙耳中等重度聽覺障礙;
e. 一側耳廓缺失(或嚴重畸形);
f. 鼻尖及一側鼻翼缺損(或畸形);
g. 面部瘢痕形成面積18cm2以上;
h. 面部大量細小瘢痕(或色素明顯改變)25%以上;
i. 頭皮無毛發50%以上;
j 頜面部骨或軟組織缺損32立方厘米以上。
4.8.3脊柱損傷致:
a. 頸椎或腰椎畸形癒合,頸部或腰部活動度喪失50%以上;
b. 胸椎或腰椎二椎體以上壓縮性骨折。
4.8.4頸部損傷致前三角區瘢痕形成50%以上。
4.8.5胸部損傷致:
a. 女性一側乳房缺失(或嚴重畸形),另一側乳房部分缺失(或畸形);
b. 12肋以上骨折。
4.8.6腹部損傷致:
a. 胃、腸、消化腺等部分切除,影響消化吸收功能;
b. 脾切除;
c. 一側腎切除或腎功能重度障礙。
4.8.7盆部損傷致:
a. 骨盆傾斜,雙下肢長度相差6cm以上;
b. 雙側輸尿管嚴重狹窄,或一側輸尿管缺失(或閉鎖),另一側輸尿管狹窄;
c.尿道嚴重狹窄。
4.8.8會陰部損傷致:
a. 陰莖龜頭缺失(或畸形);
b. 陰莖包皮損傷,瘢痕形成,嚴重影響功能。
4.8.9外陰、陰道損傷致陰道狹窄,嚴重影響功能。
4.8.10 肢體損傷致:
a. 雙手缺失(或喪失功能)30%以上;
b. 雙手感覺缺失75%以上;
c. 一足弓結構完全破壞,另一足弓結構破壞1/3以上;
d. 雙足十趾完全缺失或喪失功能;
e. 雙下肢長度相差6cm以上;
f. 一肢喪失功能50%以上;
4.8.11 皮膚損傷致瘢痕形成達體表面積20%以上。
4.9 Ⅸ級傷殘
4.9.1顱腦、脊髓及周圍神經損傷致:
a. 輕度智力缺損或精神障礙,日常活動能力部分受限;
b. 外傷性癲癇,葯物不能完全控制,大發作一年一次以上或局限性發作平均每六月三次以上或小發作平均每月四次以上或精神運動性發作平均每六月二次以上;
c. 嚴重失讀或嚴重失寫症;
d. 雙側輕度面癱,難以恢復;
e. 半身或偏身型淺感覺缺失;
f. 嚴重影響陰莖勃起功能。
4.9.2頭面部損傷致:
a. 一眼盲目3級以上;
b. 雙側眼瞼下垂(或畸形);或一側眼瞼重度下垂(或嚴重畸形);
c. 一眼視野極度缺損(直徑小於10°);
d. 上頜骨、下頜骨缺損中,牙齒脫落8枚以上;
e. 口腔損傷,牙齒脫落16枚以上;
f. 口腔或顳下頜關節損傷,中度張口受限;
g. 舌尖缺失(或畸形);
h. 一耳重度聽覺障礙;或一耳中等重度聽覺障礙,另一耳中度聽覺障礙;
i. 一側耳廊缺失(或畸形)50%以上;
j. 一側鼻翼缺損(或畸形);
k. 面部瘢痕形成面積12cm2以上,或面部線條狀瘢痕20cm以上;
l. 面部細小癱痕(或色素明顯改變)面積30cm2以上;
m. 頭皮無毛發25%以上;
n. 頜面部骨及軟組織缺損16立方厘米以上。
4.9.3脊柱損傷致:
a. 頸椎或腰椎畸形癒合,頸部或腰部活動度喪失25%以上;
b. 胸椎或腰椎一椎體粉碎性骨折。
4.9.4頸部損傷致:
a. 嚴重聲音嘶啞;
b. 頸前三角區瘢痕形成25%以上。
4.9.5胸部損傷致: 、
a. 女性一側乳房缺失(或嚴重畸形);
b. 8肋以上骨折或4肋以上缺失;
c. 肺葉切除;
d. 心功能不全,心功能Ⅰ級。
4.9.6腹部損傷致:
a. 胃、腸、消化腺等部分切除;
b. 膽囊切除;
c. 脾部份切除;
d. 一側腎部分切除或腎功能中度障礙。
4.9.7盆部損傷致:
a. 骨盆傾斜,雙下肢長度相差4cm以上;
b. 骨盆嚴重畸形癒合;
c尿道狹窄;
d. 膀胱部分切除;
e. 一側輸尿管缺失或閉鎖;
f. 子宮部份切除;
g. 直腸、肛門損傷,遺留永久性乙狀結腸造口。
4.9.8會陰部損傷致:
a. 陰莖龜頭缺失(或畸形)50%以上;
b. 陰囊損傷,瘢痕形成75%以上。
4.9.9肢體損傷致:
a. 雙手缺失(或喪失功能)10%以上;
b. 雙手感覺缺失50%以上;
c. 雙上肢前臂旋轉功能完全喪失;
d. 雙足十趾缺失(或喪失功能)50%以上;
e. 一足足弓構破壞;
f. 雙上肢長度相差10cm以上;
g. 雙下肢長度相差4cm以上;
h. 四肢長骨一骺板以上粉碎性骨折;
i.一肢喪失功能25%以上。
4.9.10 皮膚損傷致瘢痕形成達體表面積12%以上。
4.10 Ⅹ級傷殘
4.10.1 顱腦、脊髓及周圍神經損傷致:
a. 神經功能障礙,日常活動能力輕度受限;
b. 外傷性癲癇,葯物能夠控制,但遺留腦電圖中度以上改變;
c. 輕度失語或構音障礙;
d. 單側輕度面癱,難以恢復;
e. 輕度不自主運動或共濟失調;
f. 斜視、復視、視錯覺、眼球震顫等視覺障礙;
g. 半身或偏身型淺感覺分離性缺失;
h. 一肢體完全性感覺缺失
i. 節段性完全性感覺缺失;
j. 影響陰莖勃起功能。
4.10.2 頭面部損傷致:
a. 一眼低視力1級;
b. 一側眼瞼下垂或畸形;
c. 一眼視野中度缺損(直徑小於60°);
d. 淚小管損傷,遺留溢淚症狀;
e. 眼內異物存留;
f. 外傷性白內障;
g. 外傷性腦脊液鼻漏或耳漏;
h. 上頜骨、下頜骨缺損,牙齒脫落4枚以上;
i. 口腔損傷,牙齒脫落8枚以上;
j. 口腔或顳下頜關節損傷,輕度張口受限;
k. 舌尖部分缺失(或畸形);
l. 一耳中等重度聽覺障礙;或雙耳中度聽覺障礙;
m. 一側耳廓缺失(或畸形)10%以上;
n. 鼻尖缺失(或畸形);
o. 面部瘢痕形成,面積6cm2以上;或面部線條狀瘢痕10cm以上;
p. 面部細小疲痕(或色素明顯改變)面積15cm2以上;
q. 頭皮無毛發40cm2以上;
r. 顱骨缺損4cm2以上,遺留神經系統輕度症狀和體征;或顱骨缺損6cm2以上,無神經系統症狀和體征;
s. 頜面部骨及軟組織缺損8立方厘米以上。
4.10.3 脊柱損傷致:
a. 頸椎或腰椎畸形愈台,頸部或腰部活動度喪失10%以上;
b. 胸椎畸形癒合,輕度影響呼吸功能;
c. 胸椎或腰椎一椎體三分之一以上壓縮性骨折。
4.10.4 頸部損傷致:
a. 瘢痕形成,頸部活動度喪失10%以上;
b. 輕度影響呼吸和吞咽功能;
c. 頸前三角區瘢痕面積20cm2以上。
4.10.5 胸部損傷致:
a. 女性一側乳房部分缺失(或畸形);
b. 4肋以上骨折;或2肋以上缺失;
c. 肺破裂修補;
d. 胸膜粘連或胸廓畸形。
4.10.6 腹部損傷致:
a. 胃、腸、消化腺等破裂修補;
b. 膽囊破裂修補;
c. 腸系膜損傷修補;
d. 脾破裂修補;
e. 腎破裂修補或腎功能輕度障礙;
f. 膈肌破裂修補。
4.10.7 盆部損傷致:
a. 骨盆傾斜,雙下肢長度相差2cm以上;
b. 骨盆畸形癒合;
c. 一側卵巢缺失或完全萎縮;
d. 一側輸卵管缺失或閉鎖;
e. 子宮破裂修補;
f. 一側輸尿管嚴重狹窄;
g. 膀胱破裂修補;
h. 尿道輕度狹窄;
i. 直腸、肛門損傷,瘢痕形成,排便功能障礙。
4.10.8 會陰部損傷致:
a. 陰莖龜頭缺失(或畸形)25%以上;
b. 陰莖包皮損傷,瘢痕形成,影響功能;
c. 一側輸精管缺失(或閉鎖);
d. 一側睾丸缺失或完全萎縮;
e. 陰囊損傷,瘢痕形成50%以上。
4.10.9 外陰、陰道損傷致陰道狹窄,影響功能。
4.10.10 肢體損傷致:
a. 雙手缺失(或喪失功能)5%以上;
b. 雙手感覺缺失25%以上;
c. 雙上肢前臂旋轉功能喪失50以上;
d. 一足足弓結構破壞1/3以上;
e. 雙足十趾缺失(或喪失功能)20%以上;
f. 雙上肢長度相差4cm以上;
g. 雙下肢長度相差2cm以上;
h. 四肢長骨一骺板以上線性骨折;
i. 一肢喪失功能10%以上。
4.10.11 皮膚損傷致癱痕形成達體表面積4%以上。
附則
5.1 遇有本標准以外的傷殘程度者,可根據傷殘的實際情況,比照本標准中最相似等級的傷殘內容和附錄A的規定,確定其相當的傷殘等級。同一部位和性質的傷殘,不應採用本標准條文兩條以上或者同一條文兩次以上進行評定。
5.2 受傷人員符合2處以上傷殘等級者,評定結論中應當寫明各處的傷殘等級。兩處以上傷殘等級的綜合計算方法可參見附錄B。
5.3 評定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傷殘程度時,應排除其原有傷、病等進行評定。
5.4 本標准備等級間有關傷殘程度的區分見附錄C。本標准中「以上」、「以下」等均包括本數。
附錄A
(規范性附錄)
傷殘等級劃分依據
A1Ⅰ級傷殘劃分依據
Ⅰ級傷殘劃分依據為:
a. 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b. 意識消失;
c. 各種活動均受到限制而卧床;
d. 社會交往完全喪失。
A2Ⅱ級傷殘劃分依據
Ⅱ級傷殘劃分依據為
a. 日常生活需要隨時有人幫助;
b.僅限於床上或椅上的活動;
c. 不能工作;
d. 社會交往極度困難。
A3Ⅲ級傷殘劃分依據
Ⅲ級傷殘劃分依據為
a. 不能完全獨立生活,需經常有人監護;
b.僅限於室內的活動;
c. 明顯職業受限;
d. 社會交往困難。
A4Ⅳ級傷殘劃分依據
Ⅳ級傷殘劃分依據為
a. 日常生活能力嚴重受限,間或需要幫助;
b.僅限於居住范圍內的活動;
c. 職業種類受限;
d. 社會交往嚴重受限。
A5Ⅴ級傷殘劃分依據
Ⅴ級傷殘劃分依據為
a. 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需要指導;
b. 僅限於就近的活動;
c. 需要明顯減輕工作;
d. 社會交往貧乏。
A6 Ⅵ級傷殘劃分依據
Ⅵ級傷殘劃分依據為
a. 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但能部分代償,部分日常生活需要幫助;
b. 各種活動降低;
c. 不能勝任原工作;
d. 社會交往狹窄。
A7 Ⅶ級傷殘劃分依據
Ⅶ級傷殘劃分依據為
a. 日常生活有關的活動能力嚴重受限;
b. 短暫活動不受限,長時間活動受限;
c. 不能從事復雜工作;
d. 社會交往能力降低。
A8 Ⅷ級傷殘劃分依據
Ⅷ級傷殘劃分依據為
a. 日常生活有關的活動能力部分受限;
b. 遠距離活動受限;
c. 能從事復雜工作,但效率明顯降低;
d. 社會交往受約束。
A9 Ⅸ級傷殘劃分依據
Ⅸ級傷殘劃分依據為
a. 日常活動能力大部分受限;
b. 工作和學習能力下降;
c. 社會交往能力部分受限;
A10 Ⅹ級傷殘劃分依據
Ⅹ級傷殘劃分依據為
a. 日常活動能力輕度受限;
b. 工作和學習能力有所下降;
c. 社會交往能力輕度受限。
2、髕骨下段骨折 那個位置
俗稱膝蓋骨,髕骨下極,即膝蓋骨下段
3、髕骨骨裂的治療
常見的運動損傷有開放性損傷和閉合性損傷兩大類。常見的有:擦傷、撕裂傷、刺傷、挫傷、肌肉拉傷,肌腱腱綃炎等等。
有許多朋友都不約而同地講到他們時常在打羽毛球、乒乓球、網球、排球,或者踢足球、打籃球,又或者跳高、跳遠等等,在運動後容易造成肌肉拉傷、關節扭傷、甚至發生關節脫位、骨折等。我經常見到許多朋友在跌傷扭傷後,非常痛苦,患部又紅又腫,還有出血,他們馬上找來葯酒按摩傷處,又揉又搓,最後用熱毛巾敷,他們說這樣可以快些消腫、止痛、散淤。這樣的處理方法正確嗎?這樣處理是錯的,它還可能造成傷情的加重。為什麼呢?
跌傷、扭傷時,受傷部位的組織內部會有大量毛細血管破裂,血液迅速滲出,形成局部淤血,此時如果用葯酒按摩、或用熱敷,立即使局部的血管擴張,血流增多增快,也就更增加了血液的滲出量,用力按摩揉搓還會使受傷的組織再添新傷,使更多的毛細血管破裂,產生新的出血,加重了局部的腫脹和疼痛。如果受傷部位伴有骨折,可能由於按摩揉搓導致骨折的斷端刺傷患處深部的血管、神經,致使病情加重。 因此跌打扭傷後的處理方法可以用冷敷。如用冷凍的水來淋患處亦不失為一個簡單有效的方法,一來可使局部血管收縮,減輕患處的充血腫脹,盡快使血荃堵住出血口;冷敷使局部降溫,感覺神經反應遲鈍,起到止疼的效果。 大約在受傷過後的24個小時,才能對患處按摩或熱敷,這時它的確能促進血液循環,加快淤血的吸收消退,有幫助受傷組織修復癒合的作用。
這里有一個時間的問題,按摩或熱敷在受傷過後的24個小時,才能發揮它們的供銷。如果出現關節脫位或者骨折又應作什麼應急處置?
關節脫位後,處置的方法是用大小相稱的夾板固定傷肢,如果沒有夾板,可將傷肢固定在自己的軀干或健肢上,防治震動,隨後送醫院治療。 對於骨折的傷員,千萬不要移動患肢,同樣要用夾板來固定傷肢,若伴有傷口、出血,應同時實施止血和包紮,隨後送院治療。 相信大家對常見的運動損傷的處置和治療都有所認識,有時雖然是小病小痛,處理不當亦會引發一些不必要的痛苦。希望朋友在參加體育鍛煉的時候,充分做好事前的活動准備,讓身體進入臨界運動狀態,這對於減少和防止運動損傷的發生會有幫助。
肌肉拉傷
肌肉拉傷往往是在外力直接或間接作用下,肌肉過度收縮或被動拉長而導致肌纖維斷裂。足球運動中所發生的主要部位通常是在腿前、後肌群和小腿三頭肌。多見於起動沖刺、射門、長傳、急停變向等動作之中。造成拉傷的原因多是由於准備活動不充分,肌肉的生理機能尚未達到適應高強度活動的需求狀態;身體訓練水平不夠,肌肉的彈性、伸展性、肌力差;疲勞狀態下肌肉機能下降;力量減弱、發僵;技術動作不正確以及對手沖撞等所致。當運動員出現肌肉拉傷時,一般。表現為完成重復動作即有疼痛。輕度肌肉拉傷常伴有傷處疼痛、局部腫脹、壓痛、肌肉緊張等症狀,重者則多表現為肌肉斷裂、局部腫脹明顯、皮下淤血嚴重、肌肉功能出現障礙,在斷裂處可摸到凹陷或一端異常膨大等症狀。如感覺有大疼痛,可噴點冷凍劑,戴上護腿或用彈性綳帶扎緊繼續比賽;稍重者,除採用噴劑,還需加壓包紮、加護腿,然後酌情決定是否堅持參賽。如行走困難,或明顯動作完成,則應停止活動。
扭傷
扭傷通常發生在關節韌帶處,它是在外力作用下使關節發生超常范圍活動而造成關節內外側韌帶的閉合性損傷。這一類傷最易出現的部位通常是踝關節外側韌帶、膝關節內側韌帶等處。發生扭傷的原因主要是場地不平,技術動作錯誤,踩腳,遇到突然情況時的急停、急跳,對方沖撞等等。 根據操作統計結果看,嚴重的扭傷並不多見,主要是韌帶部分纖維被撕裂的輕微操作,常表現為局部疼痛,輕微腫脹等。對於這樣的扭傷,可採用向患處噴冷凍劑或進行冷敷,再加壓包紮固定。當遇到腫脹很大,疼痛劇烈,關節功能出現障礙,比如關節可被拉開,出現「關節松動」,關節內有「卡住」的感覺,或骨質部位有明顯壓痛等症關時,則應考慮是否有韌帶大部分斷裂、完全斷裂或其它組織器官的損傷,如膝半月損傷,甚至骨折等損傷。在這種情況下,應及時到醫院檢查、診斷和治療。 為避免在練習或比賽中出現扭傷,運動員做准備活動時,一定要充分活動開,以達到適應比賽的需求狀態,或戴上必要的護踝和護膝。
骨折
骨的完整性遭到破壞(骨斷或骨裂)稱骨折。骨折是足球運動中較為嚴重的損傷,但其發生率較低。主要發生在小腿腓骨、膝前髕骨、足外踝、肩鎖骨等部位。如切入拿球時被絆倒跪地引起髕骨骨折、守門員撲球時摔倒造成鎖骨骨折等。骨折可分為閉合性骨折(即骨折斷端與外界不相通)和開放性骨折(骨端與外界或體腔相通)。足球運動中發生的骨折多為閉合性骨折。骨折往往伴有劇烈的疼痛感,嚴懲者用眼睛即可做出判斷。 發生骨折後應取如下措施:(1)如骨折症狀不太明顯且隊員主觀感覺不太嚴重,可採用適當辦法送醫院檢查。(2)如骨折處能在脊柱、大腿、小腿,特別是脊柱部位,應迅速設法請醫務人員到場處理並不要無幫移動傷員或傷處。因頸椎損傷如搬動不當,有發生脊髓壓迫而立即導致四肢與軀乾的高位癱瘓,甚至影響呼吸造成休克或死亡。(3)如骨折後伴有休克,則先抗休元,後處理骨折。抗休克的措施一般包括傷員安靜平卧,注意保暖,如患者呼吸困難,可施行人工呼吸。人工呼吸方法很多,其中以對口吹氣效果為好,而且可同時進行胸外心臟按摩。具體做法是:使傷員仰卧,頭部後卯,把口打開並墊上一層紗布,急救者一手托起他的下頦,掌根輕壓環狀軟骨,使其壓迫食管,防止空氣入胃;另一手捏住鼻孔,然後深吸一口氣,對准他的嘴吹入,吹完後松開捏鼻孔的手,如此反復進行,每分鍾做16-18次左右.胸外心臟按摩,是急救者將兩手掌重疊,放於傷員胸骨體下段劍突部,用力下壓(將胸壁壓下約4厘米),隨後將手放鬆,每分鍾以60-80次的頻率有節律地進行。下壓時用力要均勻、緩慢,鬆手要快,切忌用力過猛造成肋骨骨折。疼痛劇烈可給止痛劑和鎮靜劑。(4)如有傷口出血,則應先止血,再包紮傷口。
抽筋
人們常說的抽筋,又稱肌肉痙攣,是由於肌肉失去正常調節功能後不自主的強直性收縮的一種反應。在足球運動中,這種抽筋現象更多地出現在小腿腓腸肌處。
造成抽筋的原因可能是因跑運過多,肌肉過於疲勞;或因出汗過多,鹽分喪失超量;或因天冷肌肉發僵,受突然動作的強刺激等。出現肌肉抽筋時,運動員多伴有疼痛難忍、抽筋處肌肉堅硬的症狀。造成抽筋的原因可能是因跑運過多,肌肉過於疲勞;或因出汗過多,鹽分喪失超量;或因天冷肌肉發僵,受突然動作的強刺激等。出現肌肉抽筋時,運動員多伴有疼痛難忍、抽筋處肌肉堅硬的症狀。
盡快解除這一症狀的處理辦法,是讓隊員坐在地上,伸直大小腿,將足前掌上蹺,休息幾分鍾即好。若抽筋比較嚴重可讓隊員平躺在地上,將大小腿盡量伸直,再將足背上蹺,讓同伴幫助扳腳,並可配合點「殷門」穴9大腿後中部)、「承山」穴(小腿後中部),靜止不動小許時間,一般可緩解。如還不見效,則可再重復伸腳、扳腳、點穴。如因出汗過多者,可加服鹽片3-4片。
另外,在賽前最好准備一些簡單的醫務用品,如:冷鎮痛噴霧劑、冰袋、止痛片、紅葯水、紫葯水、生理鹽水、酒精、碘酒、消毒棉球、棉花、無菌紗布、綳帶、凡士林油紗布、膠布、彈性綳帶、粘膏、剪刀、消毒小刷、安全針等。如果有條件,還可配備擔架、救護車和有經驗的醫務工作者。
膝半月板損傷
症狀:
受傷時,自覺膝內有撕裂感,隨之關節疼痛、腫脹、活動受限,走路跛行。
⒈疼痛:病人主拆疼痛的位置與半月板受傷的部位有重要關系。
⒉關節絞鎖:關節絞鎖症狀可能發生於受傷之後或受傷當時,一般關節絞鎖症狀多發生於膝關節伸直到30~40°時,同時伴有彈響。
⒊失力症狀:俗稱謂「打前失」。半月板損傷所致的失力症狀的特點是,發生於走凸凹不平的道路「突然感覺關節內有物滑動或感關節內有響動」等,並有突然膝關節的向內或向外不穩或軟弱感。
⒋關節腫脹和積液:半月板損傷,傷及關節周圍韌帶和滑膜可發生關節積液。
⒌有多次發病史:半月板裂傷一般不致使膝關節功能喪失,病人於受傷後,經過相當時期的休養,可以恢復工作。因此病人常於數次發生急性症狀後及膝關節積液後始來就診。有時即使病人於傷後即來就診。
膝部損傷
膝由股骨(俗稱大腿骨)、脛骨和髕骨(俗稱膝蓋骨)組成。正常的膝關節可自由伸屈。大腿的前方一組肌肉叫伸肌,收縮時,髕骨稍被往上拉,膝關節就伸直;大腿後方的肌肉叫屈肌,收縮時,膝關節就屈曲。
在關節的周圍有關節囊和側副韌帶(內側副韌帶、外側副韌帶)附著;在股骨與脛骨兩關節之間,還有兩個半月狀的軟骨板和兩根粗壯的交叉韌帶。因此,膝關節不容易發生脫位〔除非外力非常強大)。最常見的膝關節損傷是髕骨骨折、半月軟骨損傷以及內側韌帶的撕裂。
半月軟骨損傷 膝關節突然猛烈的扭轉動作,股骨與脛骨的骨端就能把半月軟骨擠住壓碎。這類損傷較多見於踢足球、打籃球或膝關節猛烈扭蹩。受傷時病人常感到「咯嗒」一聲,傷膝立即象有東西 卡住了不能動彈,稱為「交鎖」,而且非常痛.經同伴扶起來的時候,又無意中聽到「咯嗒」一聲,膝關節立即恢復伸屈,稱為「開鎖」,疼痛也隨之減輕。傷後關節常有腫脹(因關節出血),腫脹消退後,行走並無不便,但總覺膝部無力,尤其在崎嶇的路上行走時或上樓時,有時覺得傷膝好象不穩要跌交。可以反復出現交鎖與開鎖現象,往往使患者不敢再參加運動。
有這樣典型病史者診斷比較容易,沒有典型病史者,往往誤作扭傷處理。所以對於膝部受傷病人,如果按扭傷處理後效果不好,應檢查半月軟骨有無損傷.半月軟骨損傷部位不一。有前角、後角、體部,也有邊緣和水平形式,一般需作膝關節空氣或空氣碘油雙重造影(即在膝關節內注入空氣或空氣、碘油後再造影人觀察半月板是否破裂。因為半月軟骨在普通X線片上不顯影。也可用膝關節鏡插入到關節腔直接觀察半月板有無損傷。
半月軟骨是無血管的,所以損傷後不會自愈。只有少數邊緣撕裂者,可能癒合。所以半月軟骨一旦損傷,經常出現膝關節酸痛、關節交鎖和影響勞動時,應手術切除。手術效果良好。
韌帶撕裂 膝關節的穩定依靠各個韌帶,前有臏韌帶,兩側有側副韌帶,膝當中有交叉韌帶。只有在膝關節受到猛烈沖擊或扭轉時韌帶才會斷裂,而且常伴有其他損傷,如半月軟骨損傷、內側副韌帶撕裂。膝扭傷常常是側副韌帶損傷,特別是內側副韌帶發生部分撕裂。
韌帶撕裂的症狀要看撕裂的程度而定。如側副韌帶不完全撕裂時,在韌帶撕裂處可出現輕度腫脹,壓痛也限於局部,膝關節無不穩定現象;完全撕裂時除局部血腫、壓痛嚴重外,膝關節常出現輕度腫脹,並表現關節不穩定(如內側副韌帶撕裂時,膝關節有異常外展活動)。若交叉韌帶撕裂時,關節內出血,引起整個關節嚴重腫脹,膝關節有異常前後活動。
側副韌帶不完全撕裂時,用石膏固定4周即可。若韌帶完全斷裂時,需手術修補。等長好後應積極鍛煉關節伸屈活動,防止關節僵直。
運動損傷的恢復對策
恢復性訓練的第1步是開始一系列的關節可動范圍及柔軟性的改善練習。其中最為簡單、有效的一種方法是靜止狀態的伸展練習,即關節和肌肉在一定的時間內慢慢地作伸展運動。
作為恢復性訓練的重要組成部分,如何制定使患部及肌肉群的肌肉力量恢復的訓練計劃? 肌肉力量被分為靜力和動力兩種。強化肌肉力量的方法主要有3種:靜力訓練法、動力訓練法、動靜力綜合訓練法。
靜力訓練法的練習是關節和四肢不動的前提下,通過肌肉的收縮活動使肌肉力量得到強化。簡單地說:就是肌肉發揮的力量比所受的抵抗力量要小或者相等。在恢復性訓練的早期階段使用靜力訓練法會有非常明顯的效果。
動力訓練練習法是指針對一定的抵抗和負荷使肌肉的長度縮短、在關節可活動范圍內關節的活動使肌肉力量得到加強。動靜力綜合訓練法從方法上來說就是動力訓練法同可變性抵抗訓練法的組合。同其他的動力學的練習方法不同的是抵抗能夠得到最大限度地調整,這種訓練是通過控制其實施速度來完成的。同動力訓練法和可變性訓練法相比較,動靜力綜合訓練法的優點是練習的速度。 徒手抵抗法在恢復階段對肌肉力量的強化有著非常顯著的效果。這種方法不需要任何的器械,而且對於特定肌肉的力量強化也最有效果。其訓練法同動力訓練法相類似。
肌肉損傷前後形態是否大致相同,如果肌肉的粗細沒有變化,那麼就可進入到肌肉耐力的訓練中。肌肉耐力的強化方法與以動力訓練法的大負荷、少反復來提高肌肉絕對力量的方法正好相反,即:減輕負荷量增加反復次數。
速度是指肌肉的收縮速度。受傷、變弱、變細的肌肉都不可能很快地進行收縮,如果要獲得同受傷前一樣的肌肉力量,必須進行提高速度的練習,待患部周圍的肌肉力量、肌肉耐力、肌肉速度恢復的時候,各個項目競技所必須的動作練習也應隨之而展開。即技術訓練的開始。全身耐力,即體力上最後一個階段,是從第1階段柔軟性的獲得開始就已經進行了。應該看出恢復性訓練可以重新創造運動員的身體。
4、髕骨骨折。半月版損傷。前後韌帶斷裂
如果交叉韌帶沒有完全斷裂的話,還是不要動手術了,建議保守治療,知我因為打球,前交叉完全斷裂了,半月板外側也撕裂了,所以只好道手術,不然膝蓋會不穩,以後就不能運動了,像你這樣的沒有完全斷裂,可以的通過修養,漸漸加強肌肉版的作用,來替代韌帶,而且手術價格不菲,恢復過程既漫長也很痛苦。不權過我只是過來人,不是醫生,還是去大醫院看看醫生的建議吧
5、怎麼判斷髕骨是否有骨折?
骨折一般體征不特殊,會有腫脹、疼痛等,專有體征有畸形、異常活動、骨擦感等,髕骨完全骨折後,會出現小腿不能活動,但較輕的不分離的骨折是可以活動的,並可出現上述症狀
最好的辦法就是拍片子看一看
6、髕骨骨折問題?
目前情況是局部炎症的常見改變目前情況是局部炎症的常見改變,容易形成有局部疼痛。一般髕骨骨折的病情表現需要早期消除水腫治療幫助緩解病情,水腫的情況比較容易誘發腫脹形成,目前情況建議保持休息避免水腫加重誘發病情加重
7、髕骨骨折恢復要注意什麼
你好,髕骨骨折,鋼釘固定術後。兩個月後取石膏。拆除石膏後可以功能鍛煉。剛開始鍛煉時,運動量不要太大,要循序漸進。建議到正規醫院的康復科進行復健治療。也可以在正規康復師的指導下,在家裡鍛煉。經過一段時間鍛煉後,膝關節功能一般可以正常的。如有不適,應及時到正規的單位—成都顧連,進行檢查,平時注意休息,加強營養,多吃蔬菜
8、髕骨骨折是比較嚴重的骨折嗎?能治好嗎?很害怕
髕骨骨折是臨床上比較常見的骨折,一般來說處理起來並不十分麻煩,大多不會有後遺症。
9、請問這張圖從哪裡可以看出髕骨下緣骨折還是骨裂了,謝謝!
現在你發現髕骨骨折了,位置還是好的嗎?如果是好的話,就可以不收拾了建議:那就打個長腿石膏托固定8周左右吧,定期復查,根據情況看是否需要延遲固定時間。位置好的骨折是不用手術的。醫生詢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