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骨折手術中死去

發布時間:2020-04-09 16:00:55

1、湖南女子骨折手術兩周後為何去世?

妻子只是腿部骨折,送到醫院治療並進行了手術,出院當天,她突然昏迷,經搶救無效死亡。事隔三年,湖南長沙人李揚帆仍不願接受這個事實。

導致他妻子死亡的病因是肺栓塞。肺栓塞是深靜脈血栓流入肺動脈出現的病症,該症繼發缺血缺氧性腦病,最終導致中樞衰竭死亡。

骨折手術後為何會出現肺栓塞,醫院對此是否應該承擔責任?

給妻子進行骨折手術的是湖南中醫葯大學第二附屬醫院(下稱中醫附二),臨終前進行搶救的是中南大學湘雅醫院,李揚帆決定通過法律途徑向這兩家醫院討個說法。

4月10日,長沙市開福區法院一審開庭審理了這起醫療損害責任糾紛案。庭審質證中,李揚帆出示的法醫學鑒定意見顯示:中醫附二醫院的行為與病人死亡之間,為同等~主要因果關系。

不過,中醫附二醫院認為原告沒有對患者進行屍檢,對該鑒定提出質疑:「申請重新鑒定,申請鑒定人出庭作證。」

和丈夫的調侃成了臨終遺言

李揚帆的妻子彭智鳳曾在湖南中醫葯大學從教英語十餘年。2015年5月30日早上,41歲的彭智鳳在進電梯時意外摔到了膝蓋骨。李揚帆當即叫了救護車送到附近的中醫附二骨科治療,該醫院系其妻任教學校的下屬醫院。

醫院檢查攝片顯示,彭智鳳系右髕骨骨折。2015年6月3日,醫院對彭智鳳進行了手術,具體方式為切開復位空心螺釘+張力帶固定,該手術方式需要住院十多天,李揚帆和岳母照顧,還請了護工。手術12天後,妻子恢復情況不錯,6月15日早上8點准備出院。

李揚帆記得,妻子心情很好,吃了一大碗餛飩,跟病友留了電話,還稱出院後想換一台車。在跟護工結完賬後,李揚帆跟妻子開玩笑,「護工這么容易的工作,還要150塊錢一天,不如給我。」彭智鳳戲稱,「給你250,要不要?」

李揚帆永遠都忘不了這句話,因為這是妻子跟他說的最後一句話。就在彭智鳳起身准備活動一下腿部時,她突然大汗淋漓,臉色蒼白,呼吸困難,不省人事。接著,她深度昏迷,被轉入中醫附二ICU病房。

北京法源司法科學證據鑒定中心引用醫院檔案材料稱,「6月15日8點20分,醫院進行搶救的同時,下病危,8點57分呼吸停止,10點患者血氧未測出,血壓未測出,考慮肺栓塞所致。考慮給予溶栓治療,經家屬同意給予靜推溶栓……但患者瞳孔散大無對光反射,考慮缺血缺氧性腦病所致……」

當晚22點52分,中醫附二邀請湘雅一醫院教授會診,記載患者心肺復甦術中心跳停止2小時,腦細胞死亡很難恢復,體查雙側瞳孔散大固定,無自主呼吸,預後極差。

李揚帆告訴澎湃新聞,(2015年)6月16日下午, 家屬多方聯系,終於弄來一台設備可靠的急救車,緊急轉院到湘雅醫院,「當時中醫附二不同意轉院,因為途中隨時可能停止呼吸,但當時我們想的是,百萬分之一的希望也要去爭取。」

然而,湘雅醫院在搶救三天之後,於6月19日宣布彭智鳳臨床死亡,直接死亡原因:中樞性衰竭。

司法鑒定稱醫院多環節存缺陷

李揚帆告訴,妻子的死來得實在太突然。6月15日妻子發病,中醫附二跟他談話時,情況說得很嚴重,但比較模糊,他還是抱著一絲希望,轉到湘雅醫院後,直到6月19日湘雅醫院宣布死亡,他才希望落空。隨後,他和岳父母、女兒在悲傷中料理完喪事,他決定找醫院討說法——妻子到底怎麼死的?為何治療骨折會出現肺栓塞這種致命疾病?

此時,他發現這個答案並不容易找到。查明妻子死因的最好辦法是屍檢,但此時妻子已火化。根據醫療事故處理相關規定,醫院應在家屬提出死因質詢時,告知進行屍檢的必要性。而兩家醫院都未告知可以屍檢。李揚帆說,他在悲傷之中也未想到過去進行屍檢。

他將兩家醫院起訴到法院,被告知必須進行醫療鑒定。前面兩家鑒定機構,因為沒有解剖屍體拒絕鑒定,最後,北京法源司法科學證據鑒定中心接受了長沙市開福區法院的委託,進行了鑒定。

2018年3月26日,該中心出具了司法鑒定意見書,並對中醫附二的醫療行為進行了分析:對附二的骨折手術方式不予評價;對於深靜脈血栓或肺栓塞並發症的相關書面風險告知方面存在缺陷,無法體現充分風險預見義務,有可能導致在患者術後抗栓治療方面存在疏忽;未對患者行下肢超聲檢查,對患者出現凝血功能檢查提示的dD-二聚體、 FDP升高之情況未予復查,未見下肢是否腫脹的臨床查體記錄,未見定期按摩、穿戴彈力襪等預防下肢靜脈血栓的相應建議,對患者術後抗栓治療方面存在明顯不足;患者發病搶救時,按照一般臨床經驗,首先應考慮急性肺栓塞可能,直至當天10時方考慮到該疾病並給予溶栓治療,在臨床診斷思維方面存在局限,在治療方面存在延誤,存在一定不足。

綜上,該鑒定意見認為,中醫附二醫院在術前告之、術後抗栓治療、發生急性肺栓塞後臨床診斷及對症治療方面均存在一定不足,存在醫療過錯,與患者最終肺栓塞繼發缺血缺氧性腦病死亡的後果存在一定因果關系。該醫療過錯與被鑒定人死亡損害後果的因果關系程度,從法醫學立場分析為同等~主要因果關系的程度范圍。

曾代理多起醫療糾紛案的上海海上律師事務所律師劉曄解釋,「同等~主要因果關系的程度范圍」,即介於50-80%左右的責任。

對於湘雅醫院的醫療行為,該鑒定意見認為,轉院時患者深昏迷、無自主呼吸、各種反射消失、提示預後極差,從臨床醫學角度已難以採取有效的治療措施,僅能暫時維持患者生命體征,所以湘雅醫院不存在醫療過錯。

家屬索賠166萬余元

4月10日庭審中,被告方湘雅醫院認可該鑒定意見,中醫附二則提出質疑:「申請重新鑒定,申請鑒定人出庭作證。」

中醫附二認為,由於原告沒有對患者進行屍檢,原告提出患者有深靜脈血栓,且發展至肺栓塞導致死亡的觀點沒有事實依據,誘發靜脈血栓形成的原因有多種,在沒有病例資料能證明也沒有屍檢的情況下,不能認定彭智鳳的深靜脈血栓系下肢術引發;他們對患者的救治盡職盡責,他們的醫療行為沒有違反診療規定,醫院沒有過錯。

法庭辯論中,中醫附二訴訟代理人稱,他們不接受鑒定意見結論,「患者的死亡是疾病本身轉歸所致,每個疾病都存在死亡風險,並不是每個疾病都能治癒。」

李揚帆的訴訟代理人、中南大學生物醫學工程教授、主任法醫師熊平說:「每個死因最終都可以歸結為疾病所致,但是,骨折的病,是不是一定會形成深靜脈血栓,並最終導致肺栓塞?血栓原本是可以預防的,可以不出現的,就是由於醫院在診療過程中沒有盡責,才引發的病。」

民事起訴狀顯示,李揚帆及女兒、岳父母四人,一共要求被告賠償損失166萬余元。庭審進行了兩個多小時後,審判長宣布休庭。

2、女子骨折手術2周後去世什麼情況?

李揚帆的妻子彭智鳳曾在湖南中醫葯大學從教英語十餘年。2015年5月30日早上,41歲的彭智鳳在進電梯時意外摔到了膝蓋骨。李揚帆當即叫了救護車送到附近的中醫附二骨科治療,該醫院系其妻任教學校的下屬醫院。

醫院檢查攝片顯示,彭智鳳系右髕骨骨折。2015年6月3日,醫院對彭智鳳進行了手術,具體方式為切開復位空心螺釘+張力帶固定,該手術方式需要住院十多天,李揚帆和岳母照顧,還請了護工。手術12天後,妻子恢復情況不錯,6月15日早上8點准備出院。

李揚帆記得,妻子心情很好,吃了一大碗餛飩,跟病友留了電話,還稱出院後想換一台車。在跟護工結完賬後,李揚帆跟妻子開玩笑,「護工這么容易的工作,還要150塊錢一天,不如給我。」彭智鳳戲稱,「給你250,要不要?」

李揚帆永遠都忘不了這句話,因為這是妻子跟他說的最後一句話。就在彭智鳳起身准備活動一下腿部時,她突然大汗淋漓,臉色蒼白,呼吸困難,不省人事。接著,她深度昏迷,被轉入中醫附二ICU病房。

北京法源司法科學證據鑒定中心引用醫院檔案材料稱,「6月15日8點20分,醫院進行搶救的同時,下病危,8點57分呼吸停止,10點患者血氧未測出,血壓未測出,考慮肺栓塞所致。考慮給予溶栓治療,經家屬同意給予靜推溶栓……但患者瞳孔散大無對光反射,考慮缺血缺氧性腦病所致……」

當晚22點52分,中醫附二邀請湘雅一醫院教授會診,記載患者心肺復甦術中心跳停止2小時,腦細胞死亡很難恢復,體查雙側瞳孔散大固定,無自主呼吸,預後極差。

李揚帆說,2015年6月16日下午, 家屬多方聯系,終於弄來一台設備可靠的急救車,緊急轉院到湘雅醫院,「當時中醫附二不同意轉院,因為途中隨時可能停止呼吸,但當時我們想的是,百萬分之一的希望也要去爭取。」

然而,湘雅醫院在搶救三天之後,於6月19日宣布彭智鳳臨床死亡,直接死亡原因:中樞性衰竭。

3、醫療侵權案件,骨折手術中出現意外導致心臟驟停,大腦缺氧缺血時間過長至腦死亡

建議委託律師協助處理,盡快做死因鑒定!如果醫院有過錯,可以起訴醫院,要求醫院進行賠償。

4、病人應左股骨粉碎性骨折在手術中死亡,院方說是[麻醉意外;脂肪血栓]死亡

脂肪栓塞是手術並發症,怎麼可能是麻醉意外呢?!

有的醫院就這樣,出了事就讓麻醉背黑鍋,反正在人們的印象中麻醉都是不好的。
其實現在的麻醉安全性是很高的。

5、女子骨折手術後為何會去世?

妻子只是腿部骨折,送到醫院治療並進行了手術,出院當天,她突然昏迷,經搶救無效死亡。事隔三年,湖南長沙人李揚帆仍不願接受這個事實。

導致他妻子死亡的病因是肺栓塞。肺栓塞是深靜脈血栓流入肺動脈出現的病症,該症繼發缺血缺氧性腦病,最終導致中樞衰竭死亡。

給妻子進行骨折手術的是湖南中醫葯大學第二附屬醫院(下稱中醫附二),臨終前進行搶救的是中南大學湘雅醫院,李揚帆決定通過法律途徑向這兩家醫院討個說法。

4月10日,長沙市開福區法院一審開庭審理了這起醫療損害責任糾紛案。庭審質證中,李揚帆出示的法醫學鑒定意見顯示:中醫附二醫院的行為與病人死亡之間,為同等~主要因果關系。

不過,中醫附二醫院認為原告沒有對患者進行屍檢,對該鑒定提出質疑:「申請重新鑒定,申請鑒定人出庭作證。」

李揚帆的妻子彭智鳳曾在湖南中醫葯大學從教英語十餘年。2015年5月30日早上,41歲的彭智鳳在進電梯時意外摔到了膝蓋骨。李揚帆當即叫了救護車送到附近的中醫附二骨科治療,該醫院系其妻任教學校的下屬醫院。

醫院檢查攝片顯示,彭智鳳系右髕骨骨折。2015年6月3日,醫院對彭智鳳進行了手術,具體方式為切開復位空心螺釘+張力帶固定,該手術方式需要住院十多天,李揚帆和岳母照顧,還請了護工。手術12天後,妻子恢復情況不錯,6月15日早上8點准備出院。

李揚帆記得,妻子心情很好,吃了一大碗餛飩,跟病友留了電話,還稱出院後想換一台車。在跟護工結完賬後,李揚帆跟妻子開玩笑,「護工這么容易的工作,還要150塊錢一天,不如給我。」彭智鳳戲稱,「給你250,要不要?」

李揚帆永遠都忘不了這句話,因為這是妻子跟他說的最後一句話。就在彭智鳳起身准備活動一下腿部時,她突然大汗淋漓,臉色蒼白,呼吸困難,不省人事。接著,她深度昏迷,被轉入中醫附二ICU病房。

北京法源司法科學證據鑒定中心引用醫院檔案材料稱,「6月15日8點20分,醫院進行搶救的同時,下病危,8點57分呼吸停止,10點患者血氧未測出,血壓未測出,考慮肺栓塞所致。考慮給予溶栓治療,經家屬同意給予靜推溶栓……但患者瞳孔散大無對光反射,考慮缺血缺氧性腦病所致……」

當晚22點52分,中醫附二邀請湘雅一醫院教授會診,記載患者心肺復甦術中心跳停止2小時,腦細胞死亡很難恢復,體查雙側瞳孔散大固定,無自主呼吸,預後極差。

6月16日下午, 家屬多方聯系,終於弄來一台設備可靠的急救車,緊急轉院到湘雅醫院,「當時中醫附二不同意轉院,因為途中隨時可能停止呼吸,但當時我們想的是,百萬分之一的希望也要去爭取。」

然而,湘雅醫院在搶救三天之後,於6月19日宣布彭智鳳臨床死亡,直接死亡原因:中樞性衰竭。

北京法源司法科學證據鑒定中心接受了長沙市開福區法院的委託,進行了鑒定。

2018年3月26日,該中心出具了司法鑒定意見書,並對中醫附二的醫療行為進行了分析:對附二的骨折手術方式不予評價;對於深靜脈血栓或肺栓塞並發症的相關書面風險告知方面存在缺陷,無法體現充分風險預見義務,有可能導致在患者術後抗栓治療方面存在疏忽;未對患者行下肢超聲檢查,對患者出現凝血功能檢查提示的dD-二聚體、 FDP升高之情況未予復查,未見下肢是否腫脹的臨床查體記錄,未見定期按摩、穿戴彈力襪等預防下肢靜脈血栓的相應建議,對患者術後抗栓治療方面存在明顯不足;患者發病搶救時,按照一般臨床經驗,首先應考慮急性肺栓塞可能,直至當天10時方考慮到該疾病並給予溶栓治療,在臨床診斷思維方面存在局限,在治療方面存在延誤,存在一定不足。

綜上,該鑒定意見認為,中醫附二醫院在術前告之、術後抗栓治療、發生急性肺栓塞後臨床診斷及對症治療方面均存在一定不足,存在醫療過錯,與患者最終肺栓塞繼發缺血缺氧性腦病死亡的後果存在一定因果關系。該醫療過錯與被鑒定人死亡損害後果的因果關系程度,從法醫學立場分析為同等~主要因果關系的程度范圍。

曾代理多起醫療糾紛案的上海海上律師事務所律師劉曄解釋,「同等~主要因果關系的程度范圍」,即介於50-80%左右的責任。

對於湘雅醫院的醫療行為,該鑒定意見認為,轉院時患者深昏迷、無自主呼吸、各種反射消失、提示預後極差,從臨床醫學角度已難以採取有效的治療措施,僅能暫時維持患者生命體征,所以湘雅醫院不存在醫療過錯。

6、骨折手術中造成病人矢血性休克算是醫療事故嗎?

可能有技術性醫療事故或者醫療差錯。
建議你收集和保存證據,咨詢當地的律師為宜。

7、骨折手術後每天晚上惡夢都看到死去的老爸叫我跟他走

做夢可能氣血虛弱,治宜補氣養血。夢是睡眠期百中,某一階段的意識狀態下所產生的一種自度發性的心理活動.

在此心理活動中個體身心知變化的整個歷程,稱為做夢.一般道不影響睡眠質量就不必在意,若是影響的話建議可專以在醫生的指導下採用一些安神的葯物來幫助改善睡眠如養屬血安神片,硃砂安神。,

8、我女兒因在醫院做一個外科骨折手術,導致手術過程中心臟/呼吸停止,搶救後大腦缺氧,深度昏迷不醒?

因在醫院做一個外科骨折手術,導致手術過程昏迷
可能是自身身體條件有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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