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腳跟跟骨骨折後以三年了還能做工傷見定嗎
不能,已經超過追訴期限了。工作中受傷屬於工傷,先申請工傷認定,痊癒後再去相關機構進行傷殘評定。
相關法條: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勞動者必須在事故發生一年內申請工傷認定。
1、勞動者需要先到工傷認定科申請工傷認定,待工傷認定書下來後到勞動能力鑒定科申請勞動能力鑒定,然後根據鑒定結果盡快申請勞動仲裁要求單位按照工傷賠償。
2、工傷賠償數額需要按照下列賠償項目理個清單才能確定的
3、工傷造成傷殘的賠償項目:醫療費、傷者住院期間的伙食補助費、生活護理費、工傷期間的工資、交通食宿費、輔助器具費、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傷殘津貼、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等。
2、打架時,構成輕傷的標準是什麼?
3、我愛人08年1月6日在建築工地不慎雙跟骨骨折,11日手術。現走路、站立疼痛,且不能負重,請問如打官
問:我愛人08年1月6日在建築工地不慎雙跟骨骨折,11日手術。現走路、站立疼痛,且不能負重,請問如打官司的話需要工傷認定嗎?已經過了一年還可以進行認定嗎?另外還需要其他什麼手續?對方需賠付多少錢?
答:君同法律在線咨詢為您解答
可以認定為工傷情況有哪些? 根據勞動部《關於發布〈企業職工工傷保險試行辦法〉的通知》第八條規定,職工由於下列情況之一負傷、致殘、死亡的,可認定為工傷:
(1)從事本單位日常生產、工作或者本單位負責人臨時指定的工作的,在緊急情況下,雖未經本單位負責人指定但從事直接關系本單位重大利益的工作的;
(2)經本單位負責人安排或者同意,從事與本單位有關的科學試驗、發明創造和技術改進工作的;
(3)在生產工作環境中接觸職業性有害因素造成職業病的;
(4)在生產工作的時間和區域內,由於不安全因素造成意外傷害的,或者由於工作緊張突發疾病造成死亡或第一次搶救治療後全部喪失勞動能力的;
(5)因履行職責遭致人身傷害的;
(6)從事搶險、救災、救人等維護國家、社會和公眾利益的活動的;
(7)因公、因戰致殘的軍人復員轉業到企業工作後舊傷復發的;
(8)因公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遭受交通事故或其他意外事故造成傷害或者失蹤的,或因突發疾病造成死亡或者經第一次搶救治療後全部喪失勞動能力的;
(9)在上下班的規定時間和必經路線上,發生無本人責任或者非本人主要責任的道路交通機動車事故的;
(10)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