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左足第1遠節趾骨基底部骨折,累及關節面,折端分離錯位不著 2左足外側契骨基底部骨折,折端無明顯分
法醫鑒定比較權威
2、右足第3楔骨,足舟狀骨及跟骨外側緣骨折。能評上十級傷殘嗎?
傷者職工的傷情最終被鑒定為九級傷殘,是由兩個十級傷殘合並晉升而成的。
有多處傷情時,應當分別鑒定,傷者的傷情很可能是多處十級傷殘。即便有一個九級傷殘,但是根據規定,傷者有且僅有一次合並晉升的機會,兩個十級被晉升為九級傷殘後,因為晉升合並的機會已經使用,無法再與原有九級再次合並晉升,所以最終還是九級。
根據《勞動能力鑒定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等級》GB/T16180-2014
4.2晉級原則
晉級原則
對於同一器官或系統多處損傷,或一個以上器官不同部位同時受到損傷者,應先對單項傷殘程度進行鑒定。如果幾項傷殘等級不同,以重者定級;如果兩項及以上等級相同,最多晉升一級。
4.3對原有傷殘及合並症的處理
在勞動能力鑒定過程中,工傷或職業病後出現合並症,其致殘等級的評定以
鑒定時實際的致殘結局為依據。
如受工傷損害的器官原有傷殘或疾病史,即:單個或雙器官(如雙眼、四肢、腎臟)或系統損傷,本次鑒定時應檢查本次傷情是否加重原有傷殘,如若加重原有傷殘,鑒定時按事實的致殘結局為依據;若本次傷情輕於原有傷殘,鑒定時則按本次傷情致殘結局為依據。
對原有傷殘的處理適用於初次或再次鑒定,復查鑒定不適用於本規則。
5.9.1定級原則
器官部分缺損,形態異常,輕度功能障礙,無醫療依賴或者存在一般醫療依賴,無生活自理障礙。
5.9.2九級條款系列
凡符合5.9.1或下列條款之一者均為工傷九級。
21)跖骨或跗骨骨折影響足弓者;
5.10十級
5.10.1定級原則
器官部分缺損,形態異常,無功能障礙,無醫療依賴或者存在一般醫療依賴,無生活自理障礙。
5.10.2十級條款系列
凡符合5.10.1或下列條款之一者均為工傷十級。
12)身體各部位骨折癒合後無功能障礙或輕度功能障礙者;
3、1,跖骨骨折左足第一跖骨骨折伴跖跗位,第2-4跖骨,2.骰骨骨折3.特指跗骨骨折,外側楔骨
4、左足第一楔骨骨折可以評幾級傷殘
這種情況沒有傷殘級別!肯定。
5、我左腳外側楔骨骨折請問能評十級工傷嗎
符合國家標准《勞動能力鑒定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等級》GB/T16180-2014「5.10十級」「12)身體各部位骨折癒合後無功能障礙或輕度功能障礙者」之規定,應評定為十級傷殘。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准
《勞動能力鑒定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等級》
GB/T16180-2014
5.10十級
5.10.1定級原則
器官部分缺損,形態異常,無功能障礙,無醫療依賴或者存在一般醫療依賴,無生活自理障礙。
5.10.2十級條款系列
凡符合5.10.1或下列條款之一者均為工傷十級。
12)身體各部位骨折癒合後無功能障礙或輕度功能障礙者;
6、右足骰骨及外側楔骨骨折能評工傷幾級
第二十一條 職工發生工傷,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後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鑒定。
第二十二條 勞動能力鑒定是指勞動功能障礙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礙程度的等級鑒定。
勞動功能障礙分為十個傷殘等級,最重的為一級,最輕的為十級。
生活自理障礙分為三個等級: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勞動能力鑒定標准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會同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等部門制定。
第二十三條 勞動能力鑒定由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申請,並提供工傷認定決定和職工工傷醫療的有關資料。
7、左足外側楔骨似見亮線,余未見明顯骨折、脫位現象 請問需要多久才能好呢?
這個部位一般需要四周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