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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商場滑倒骨折訴訟需要多久

發布時間:2020-04-05 08:24:44

1、顧客在商場摔傷至骨折沒人理會找什麼部門投訴來維權

你這是人身損害賠償問題,屬民事糾紛,應向法院起訴。

2、王某,逛商場摔倒骨折,商場需要承擔哪些責任?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法》第三十七條的規定,賓館、商場、銀行、車站、娛樂場所等公共場所的管理人或者群眾性活動的組織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由此可以看出,如果是因為商場沒盡到安全保障義務造成摔倒骨折,其是要承擔侵權責任的。如果要承擔侵權責任,賠償項目主要有醫葯費、誤工費、護理費等。 有疑問,可追問。滿意記得採納哈! 追問: 這要是起訴呢?勝算大么? 回答: 如剛才我們回答的,關鍵是王某的摔倒是不是「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比方說地面有水等,這點還需要你評估一下。如果摔倒與商場「未盡到安全保證義務」有因果關系,勝算幾率較大。 追問: 就是地面有水,勝算大么? 謝謝 回答: 如果是地面有積水的話,勝算幾率在90%以上。你可以依據的法律依據有:1、《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四十一條規定:「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造成消費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傷害的,應當支付醫療費、治療期間的護理費、因誤工減少的收入等費用,造成殘疾的,還應當支付殘疾者生活自助具費、生活補助費、殘疾賠償金以及由其撫養的人所必需的生活費等費用。2、《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法》第三十七條;3、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六條第一款規定:「從事住宿、餐飲、娛樂等經營活動或者其他社會活動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未盡合理限度范圍內的安全保障義務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損害,賠償權利人請求其承擔相應賠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追問: 沒住院,在家裡,護理費怎麼要 回答: 根據《人身損害賠償》的司法解釋第二十一條 護理費根據護理人員的收入狀況和護理人數、護理期限確定。 護理人員有收入的,參照誤工費的規定計算;護理人員沒有收入或者僱傭護工的,參照當地護工從事同等級別護理的勞務報酬標准計算。護理人員原則上為一人,但醫療機構或者鑒定機構有明確意見的,可以參照確定護理人員人數。 有疑問,可再追問哈! 追問: 謝謝你了,還是想問一下,這個還需要去醫院開證明么? 需要什麼證明的東西么? 回答: 呵呵,這個是對於護理人員數量來說的,「護理人員原則上為一人,但醫療機構或者鑒定機構有明確意見的,可以參照確定護理人員人數。

3、老人在商場摔倒骨折,商場應該承擔什麼責任,如何賠償

就你描述內容不足認定商場需要承擔責任

4、在商場摔傷如何索賠

你好!根據法律,如果商場未盡合理限度范圍內的安全保障義務,則應承擔相應賠償責任。關於賠償項目,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因就醫治療支出的各項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可以進行索賠。受害人因傷致殘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費用以及因喪失勞動能力導致的收入損失,包括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以及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後續治療費,賠償義務人也應當予以賠償。關於證據,會涉及到原被告身份信息、主體資格信息,相應票據,傷殘鑒定材料等。關於傷殘等級,需要經過相應司法鑒定部門鑒定方可確定。此復!

5、在商場摔倒怎麼索賠?急50分加分

這個問題你是問對人了,讓百度知道之星來回答你!

你說的情況有法律明確規定.

1/顧客在商場購物,屬於消費者.商場是經營者.

2/商場裡面摔倒了,如果是商場的原因造成的,對這顧客的人身安全造成危害,商場的行為違反了<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18條.

3/如果對顧客造成傷害,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18條.責任由商場承擔,由商家進行賠償.

損害賠償的項目包括:醫療費、誤工費、住院伙食補助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和財產直接損失。

損害賠償的標准按照下列規定計算:
醫療費:按照醫院對當事人的創傷治療所必須的費用計算,憑據支付。結案後確需繼續 治療的,按照治療必需的費用給付。
誤工費:當事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誤工減少的固定收入計算,對收入高於事故發生地平均生活費三倍以上的,按照三倍計算;無固定收入的,按照事故發生地國營同行業的平均收入計算。
住院伙食補助費:按照事故發生地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准計算。
護理費:傷者住院期間,護理人員有收入的,按照誤工費的規定計算;無收入的,按照事故 發生地平均生活費計算。
交通費:按照當事人實際必需的費用計算,憑據支付。
住宿費:按照事故發生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住宿標准計算,憑據支付。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
http://www.gov.cn/flfg/2005-08/31/content_27884.htm

第二條 消費者為生活消費需要購買、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其權益受本法保護;本法未作規定的,受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保護。

第十八條 經營者應當保證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的要求。對可能危及人身、財產安全的商品和服務,應當向消費者作出真實的說明和明確的警示,並說明和標明正確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發生的方法。
經營者發現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存在嚴重缺陷,即使正確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仍然可能對人身、財產安全造成危害的,應當立即向有關行政部門報告和告知消費者,並採取防止危害發生的措施。

第四十一條 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造成消費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傷害的,應當支付醫療費、治療期間的護理費、因誤工減少的收入等費用,造成殘疾的,還應當支付殘疾者生活自助具費、生活補助費、殘疾賠償金以及由其扶養的人所必需的生活費等費用;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6、逛商場的時候,商場地太滑,摔倒了,骨折,能找商場賠償嗎?賠償哪些內容?

可以肯定地說,即使商場立了「小心滑倒」的牌子,也得承擔責任

包括醫療費、營養費

誤工費、陪護費、後期治療費

精神撫慰金

等等。

7、我想問下,公司的商場有顧客摔倒骨折了,商場買了公眾責任險,保險公司怎麼理賠,是只賠付合理醫葯費么?

都會賠償,但是你主要還是問商場要錢,因為這個保險只是再法院或者行政部門判決得到賠償金額為依據進行賠償,而不是主動賠償。
你先和商場溝通,不行的話需要訴訟。賠償費用已實際損失協商為主,不是主張多少就能拿到多少的。

8、我是商場員工,下班時在商場摔骨折,能報工傷嗎?

商場員工下班時在商城內摔傷屬於工傷,可以申請工傷認定。

這屬於《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第二款「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二)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三)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後舊傷復發的。
職工有前款第(一)項、第(二)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職工有前款第(三)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除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以外的工傷保險待遇。

第十六條 職工符合本條例第十四條、第十五條的規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認定為工傷或者視同工傷: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殘或者自殺的。

9、顧客甲在某商場閑逛滑倒導致骨折。甲的治療費由誰承擔?

商場負責。商場有保護消費者人身安全的義務。具體是全部還是一定比例要看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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