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腰椎粉碎性壓縮性骨折,做過堅固定十年了二便不能完控制。內固定不取出是否和二便不能完全控制有關
?
2、我四第個月前因為意外導致第一腰椎粉碎性骨折現在出院了體內還有內固定,請問您像我這樣做傷殘鑒定可以鑒
個人認為可以構成傷殘,但是沒有看到詳細資料,不能妄加判斷幾級傷殘;建議進行傷殘鑒定確定。
3、2010年在部隊受傷腰椎粉碎性骨折,當時沒評殘
對於這位2010年在部隊服役期間受傷腰椎粉碎性骨折,而且至今尚未評定殘疾軍人的戰友,提問意在新評定殘疾軍人;但是不得不告訴戰友:依據《傷殘撫恤管理辦法》(2007年7月31日民政部令第34號)網頁鏈接第四條第三款規定,戰友不管是在部隊服役或退役的,均已失去新評定殘疾軍人的可能。

《傷殘撫恤管理辦法》第四條 殘疾等級評定包括新辦評定殘疾等級、補辦評定殘疾等級、調整殘疾等級。
新辦評定殘疾等級是指對第二條第一款第(一)項以外的人員認定因戰因公殘疾性質,評定殘疾等級。補辦評定殘疾等級是指對現役軍人因戰因公致殘未能及時評定殘疾等級,在退出現役後依據《軍人撫恤優待條例》的規定,認定因戰因公性質、評定殘疾等級。調整殘疾等級是指對已經評定殘疾等級,因殘疾情況變化與所評定的殘疾等級明顯不符的人員調整殘疾等級級別。
屬於新辦評定殘疾等級的,申請人應當在因戰因公負傷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3年內提出申請。

4、請問工傷腰椎粉碎性骨折是幾級傷殘?
朋友你好!
你提問的情況要看骨折治療以後的康復情況來確定的!
工傷五級的標準是:脊柱骨折後遺30°以上側彎或後凸畸形,伴嚴重根性神經痛(以電生理檢查為依據)
工傷六級的標準是:脊柱骨折後遺小於30°畸形伴根性神經病(神經電生理檢查不正常);
工傷八級的標準是:脊椎壓縮骨折,椎體前緣總體高度減少1/2以上者。
工傷九級的標準是:12)兩個以上橫突骨折後遺腰痛;13)三個節段脊柱內固定術;14)脊椎壓縮前緣高度<1/2者;15)椎間盤切除術後無功能障礙;
以上就是各個等級評定的標准,你自己對照一下看看, 具體的等級需要通過鑒定才能確定,
希望這樣的回答讓你明白和滿意!
5、腰椎粉碎性骨折後期如何治療
很簡單,建議你可以去醫院復查一下。
理由:
1.那裡的醫生有責任也樂意很詳細的回答你。
2.檢查你患部的恢復狀況。
3.解除你的疑慮
恢復期:
1.身體不負重。
2.在床上要保持一個比較好的姿勢。不要睡軟床。不要半躺半坐。
3.適當的走動是可以的,需人陪護。
飲食忌生鮮膩辣,主要是因為你有傷不易活動。
關於手術:
你說的材料可以再詳細一點么?看你用的材料和價格應該已經進行植骨了。個人認為醫院只所以支支吾吾是因為他們用了一套比較貴的方案吧。(我覺得正規醫院應該不會給你落下醫療事故的取證把柄的。)你可要一份詳細的治療價格明晰,核實一下。我覺得大醫院的話應該是沒問題的。如果他們真的沒有做,應該算是醫療事故。你不用太擔心了,3L也只是推測一下而已,你大可沒有為了一句話提心吊膽的必要,核實一下就可以了,應該不會有什麼問題。
平衡心態,漸漸恢復到受傷之前的心理狀態,回到正常的生活中去也是很重要的。
6、腰椎粉碎性骨折
1、要看粉碎的骨折塊有沒有朝椎管內移位,損傷後方的脊髓,馬尾神經等等;
2、目前有沒有癱瘓的症狀?雙下肢的感覺運動,會陰部的感覺,肛門括約肌的力量,大小便是否正常;如果現在沒症狀應該沒什麼問題;
3、要看骨折後椎體的高度,如果壓縮的太厲害超過30%,鑒於48歲的年齡,以後還要幹活,可以考慮手術;
4、如果已經決定保守治療,那要絕對的卧床,可翻身,但要肩部臀部一起翻,別扭轉腰部,吃飯大小便都在床上,3個月;
5、腰圍外固定,有條件最好胸腰骶外支具固定,這樣翻身的時候腰部是一個整體,安全;
6、最後長期卧床要注意功能鍛煉,經常深呼吸預防墜積性肺炎,四肢可運動預防肌肉萎縮和靜脈血栓,大小便衛生要護理好;
7、飲食要少油,別骨頭湯不停的喝,要多吃蔬菜,否則大便成困難額。。。
7、工傷造成腰椎壓縮骨折和雙腳跟粉碎骨折都做了內固定手術這樣估計可以評多少級呢
1.首先要到當地勞動部門申請工傷認定,這個很關鍵,也是所有問題的前提,不申請工傷認定,一切都是白搭,如果單位不申請的話,職工個人就必須在受傷之日起一年內申請;
2.等傷情穩定後可以申請勞動能力鑒定,鑒定工傷等級,然後按照傷殘等級向用人單位索要傷殘賠償。像你說的這種情況,體內有鋼釘、鋼板一類的內固定器材的,需拆除後才可以做勞動能力鑒定(除非醫生書面證明體內的鋼釘、鋼板一類的內固定器材不需要拆除,一直留著體內的情況以外);
3.根據你所說的傷情,結合《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程度鑒定標准》,傷殘等級大約在8級左右吧,具體的結果要看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專家組的鑒定結論了;
4.有什麼不明白的,可以追問或直接撥打12333咨詢一下當地勞動部門!
8、不了腰椎是壓縮性骨折還是粉碎性骨折
可能是九級或者八級傷殘,主要看骨折的嚴重承擔而定。
根據《勞動能力鑒定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等級》GB/T 16180-2014
5.8八級
5.8.1定級原則
器官部分缺損,形態異常,輕度功能障礙,存在一般醫療依賴,無生活自理障礙。
5.8.2八級條款系列
凡符合5.8.1或下列條款之一者均為工傷八級。
13)脊椎壓縮骨折,椎體前緣高度減少1/2以上者或脊柱不穩定性骨折;
5.9九級
5.9.1定級原則
器官部分缺損,形態異常,輕度功能障礙,無醫療依賴或者存在一般醫療依賴,無生活自理障礙。
5.9.2九級條款系列
凡符合5.9.1或下列條款之一者均為工傷九級。
12)脊椎壓縮骨折,椎體前緣高度減少小於1/2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