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當事人現在踝骨骨折,怎麼判定是輕傷還是在重傷、
這是專業性問題,如何判定輕傷還是重傷,一般需要公安機關組織進行傷情鑒定。
依據:
1.《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序規定》
第七十五條 人身傷害案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機關應當進行傷情鑒定:
(一)受傷程度較重,可能構成輕傷以上傷害程度的;
(二)被侵害人要求作傷情鑒定的;
(三)違法嫌疑人、被侵害人對傷害程度有爭議的。
2.《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
第二百三十九條 為了查明案情,解決案件中某些專門性問題,應當指派、聘請有專門知識的人進行鑒定。
需要聘請有專門知識的人進行鑒定,應當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後,製作鑒定聘請書。
2、右腳踝骨折算什麼傷?輕傷,還是重傷
根據《人體輕傷鑒定標准》第二十四條規定:「足損傷(一)2節趾骨骨折;(二)缺失1個趾節;(三)庶骨2節骨折;跗骨、距骨、跟骨骨折;踝關節骨折或者庶跗關節脫位。撕脫骨折除外。」
據此,腳踝骨折為輕傷。
3、我想問一下踝骨骨折算輕傷害嗎?
輕傷害是肯定的
4、腳部腳踝骨折在法醫堅定下算是輕傷嗎
如果系完全性骨折,根據相關標准,可定為輕傷二級。致人輕傷,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
相關法條:
一、《人體損傷程度鑒定標准》
5.9.4 輕傷二級
k)兩跖骨骨折或者一跖骨完全骨折;距骨、跟骨、骰骨、楔骨或者足舟骨骨折;跖跗關節脫位。
二、《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條【故意傷害罪】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5、腳外踝輕微骨裂能判輕傷嗎
腳踝骨折在法律上可以構成輕傷一級,可以向公安局報案,法院判刑就會坐牢。 腳踝骨折屬於四肢長骨骨折,構成輕傷一級。根據法律規定,已經涉嫌故意傷害罪,案發後向公安局報案,應當立案偵查,對犯罪嫌疑人刑事拘留。偵查終結移送檢察院審查起訴,法院依法審判,應當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判實刑就會坐牢。 《人體損傷程度鑒定標准》輕傷一級標准: a)四肢任一大關節功能喪失25%以上。 b)一節椎體壓縮骨折超過1/3以上;二節以上椎體骨折;三處以上橫突、棘突或者椎弓骨折。 c)膝關節韌帶斷裂伴半月板破裂。 d)四肢長骨骨折畸形癒合。 e)四肢長骨粉碎性骨折或者兩處以上骨折。 f)四肢長骨骨折累及關節面。 g)股骨頸骨折未見股骨頭壞死,已行假體置換。 h)骺板斷裂。 i)一足離斷或者缺失10%以上;足跟離斷或者缺失20%以上。 j)一足的第一趾離斷或者缺失;一足除第一趾外的任何二趾離斷或者缺失。 k)三個以上足趾離斷或者缺失。 l)除第一趾外任何一趾及其相連的跖骨離斷或者缺失。 m)肢體皮膚創口或者瘢痕長度累計45.0cm以上。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規定: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6、左外踝及脛骨後骨折法醫鑒定算是輕傷嗎?
左外踝及脛骨後骨折法醫鑒定構成輕傷。
《人體損傷程度鑒定標准》輕傷二級條件:
a)四肢任一大關節功能喪失10%以上。
b)四肢重要神經損傷。
c)四肢重要血管破裂。
d)椎骨骨折或者脊椎脫位(尾椎脫位不影響功能的除外);外傷性椎間盤突出。
e)肢體大關節韌帶斷裂;半月板破裂。
f)四肢長骨骨折;髕骨骨折。
g)骨骺分離。
h)損傷致肢體大關節脫位。
i)第一趾缺失超過趾間關節;除第一趾外,任何二趾缺失超過趾間關節;一趾缺失。
j)兩節趾骨骨折;一節趾骨骨摺合並一跖骨骨折。
k)兩跖骨骨折或者一跖骨完全骨折;距骨、跟骨、骰骨、楔骨或者足舟骨骨折;跖跗關節脫位。
l)肢體皮膚一處創口或者瘢痕長度10.0cm以上;兩處以上創口或者瘢痕長度累計15.0cm以上。
7、別人把我踝骨打骨折為輕微傷對方應不應承擔法律責任
輕微傷已經構成傷害罪了,至少可以拘留的,要負法律責任的
8、腳踝骨折在法律上算輕傷害嗎?我可以告他坐牢嗎?
腳踝骨折在法律上可以構成輕傷一級,可以向公安局報案,法院判刑就會坐牢。
腳踝骨折屬於四肢長骨骨折,構成輕傷一級。根據法律規定,已經涉嫌故意傷害罪,案發後向公安局報案,應當立案偵查,對犯罪嫌疑人刑事拘留。偵查終結移送檢察院審查起訴,法院依法審判,應當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判實刑就會坐牢。
《人體損傷程度鑒定標准》輕傷一級標准:
a)四肢任一大關節功能喪失25%以上。
b)一節椎體壓縮骨折超過1/3以上;二節以上椎體骨折;三處以上橫突、棘突或者椎弓骨折。
c)膝關節韌帶斷裂伴半月板破裂。
d)四肢長骨骨折畸形癒合。
e)四肢長骨粉碎性骨折或者兩處以上骨折。
f)四肢長骨骨折累及關節面。
g)股骨頸骨折未見股骨頭壞死,已行假體置換。
h)骺板斷裂。
i)一足離斷或者缺失10%以上;足跟離斷或者缺失20%以上。
j)一足的第一趾離斷或者缺失;一足除第一趾外的任何二趾離斷或者缺失。
k)三個以上足趾離斷或者缺失。
l)除第一趾外任何一趾及其相連的跖骨離斷或者缺失。
m)肢體皮膚創口或者瘢痕長度累計45.0cm以上。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規定: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8)右踝骨撕脫骨折骨折算輕傷么擴展資料
故意傷害致人輕傷,涉嫌故意傷害罪,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被關在拘留所,說明辦案機關目前認為不構成犯罪,也或許正在等待傷情鑒定結論,在辦理過程中,認為涉嫌構成犯罪的,轉為刑事案件辦理。
建議委託律師,爭取不起訴或從寬處理。辯護律師有權根據事實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無罪、罪輕或者減輕、免除其刑事責任的材料和意見,維護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訴訟權利和其他合法權益。
《刑事訴訟法》(2012修正)引進了刑事和解程序,因民間糾紛引起的故意傷害致人輕傷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誠悔罪,積極賠償被害人取得諒解,被害人自願和解的,可以從寬處理。犯罪情節輕微的,可以作出不起訴決定。
採取刑事和解的條件
1、犯罪嫌疑人系自然人,並處於有效控制之中;
2、犯罪嫌疑人所犯罪行屬實質一罪,並有明確的被害人;
3、案件基本事實清楚,基本證據確實、充分;
4、犯罪嫌疑人認罪悔過,對基本事實沒有異議;
5、法定刑為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情節輕微、危害不大。
當事人可以採取下列方式自願進行和解:
1、雙方自行達成的和解;
2、在押犯罪嫌疑人委託其近親屬、律師或單位領導與被害人達成的和解;
3、人民調解委員會或其他基層組織主持下達成的和解;
4、雙方當事人均認可的其他第三方主持下達成的和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