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顱底骨折伴腦脊液外漏病人怎樣護理
顱底骨折伴腦脊液外漏的護理措施
1、請保證充足的睡眠時間>8小時/日。
2、勞逸結合,可進行散步、慢跑等運動,以不感到頭痛、頭暈為宜。
3、請注意保護您的頭部,避免外力的碰撞。
4、如有劇烈頭痛、眩暈、嘔血等不適請及時到醫院就診。
5、請遵醫囑服葯,勿自行停葯或擅自減量。
6、顱骨的癒合多屬纖維性癒合,線形骨折後,小兒約需1年,成人則需25年才可望達到骨性癒合。
7、請勿挖耳、摳鼻,也勿用力屏氣排便、咳嗽、擤鼻或打噴嚏,以免鼻竇或乳突氣房內的空氣被壓入或吸入顱內,導致氣顱和感染。
8、請多食芹菜、豆製品、芝麻、香蕉等粗纖維食物,以保持大便通暢並養成定時排便的良好習慣。
2、面部傷口幾公分可構成輕傷?
根據《人體損傷程度鑒定標准》:
第十四條 面部軟組織單個創口長度達3.5厘米(兒童達3厘米),或者創口累計長度達5厘米(兒童達4厘米)或者頜面部穿透創;
第十五條 面部損傷後留有明顯瘢痕,單條長3厘米或者累計長度達4厘米;單塊面積2平方厘米或者累計面積達3平方厘米;影響面容的色素改變6平方厘米;
第十六條 面神經損傷致使部分面肌癱瘓影響面容及功能的。

(2)顱底骨折腦脊液漏的護理擴展資料
輕傷是指物理,化學及生物等各種外界因素作用於人體,造成組織、器官結構的一定程度的損害或者部分功能障礙,尚未構成重傷又不屬輕微傷害的損傷。
《刑法》 第234條規定,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民法通則》第119條及《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
致人身體傷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誤工、護理、交通、住宿、住院期間伙食補助、必要的營養等費用;損傷達到傷殘等級的,還需要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以及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後續治療。
3、重傷二級賠償標准
重傷賠償標准
一、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二級傷殘補助金=本人工資×25個月。
二、按月享受傷殘津貼(按月支付):二級傷殘津貼=本人工資×85%
第五條 一次性賠償金按照以下標准支付:
一級傷殘的為賠償基數的16倍,二級傷殘的為賠償基數的14倍,三級傷殘的為賠償基數的12倍,四級傷殘的為賠償基數的10倍,五級傷殘的為賠償基數的8倍,六級傷殘的為賠償基數的6倍,七級傷殘的為賠償基數的4倍,八級傷殘的為賠償基數的3倍,九級傷殘的為賠償基數的2倍,十級傷殘的為賠償基數的1倍。
前款所稱賠償基數,是指單位所在工傷保險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
第六條 受到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造成死亡的,按照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支付一次性賠償金,並按照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0倍一次性支付喪葬補助等其他賠償金。
第七條 單位拒不支付一次性賠償的,傷殘職工或者死亡職工的近親屬、傷殘童工或者死亡童工的近親屬可以向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舉報。經查證屬實的,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應當責令該單位限期改正。
第八條 傷殘職工或者死亡職工的近親屬、傷殘童工或者死亡童工的近親屬就賠償數額與單位發生爭議的,按照勞動爭議處理的有關規定處理。
第九條 本辦法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勞動和社會保障部2003年9月23日頒布的《非法用工單位傷亡人員一次性賠償辦法》同時廢止。

地方標准
湖南標准
一至四級
1、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准為:一級傷殘為27個月的本人工資,二級傷殘為25個月的本人工資,三級傷殘為23個月的本人工資,四級傷殘為21個月的本人工資。
2、每月領取傷殘津貼,標准為:一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90%,二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5%,三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0%,四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5%。
4、傷口幾厘米算輕傷
創口長度不分銳器、鈍器所傷,身體不同部位輕傷標准不一樣。
根據《人體輕傷鑒定標准》的有關規定達到輕傷的傷口:
1、頭皮撕脫傷面積達20平方厘米(兒童達10平方厘米);頭皮外傷性缺損面積達10平方厘米(兒童達5平方厘米)。
2頭皮銳器創口累計長度達8厘米,兒童達6厘米;鈍器創口累計長度達6厘米,兒童達4厘米。
3、 面部損傷後留有明顯瘢痕,單條長3厘米或者累計長度達4厘米;單塊面積2平方厘米或者累計面積達3平方厘米;影響面容的色素改變6平方厘米。
4、 肢體皮膚及皮下組織單個創口長度達10厘米(兒童達8厘米)或者創口累計總長度達15厘米(兒童達12厘米);傷及感覺神經、血管、肌腱影響功能的。
5、 會陰部軟組織挫傷達10平方厘米(兒童酌減)或者血腫二周內不能完全吸收的。
6、會陰、陰囊創口長度達2厘米;陰莖創口長度達1厘米。

(4)顱底骨折腦脊液漏的護理擴展資料:
根據《人體輕傷鑒定標准》的有關規定其他法定為輕傷的情節:
一、眼損傷
1、眼瞼損傷影響面容或者功能的;
2、眶部單純性骨折;
3、淚器部分損傷及功能障礙;
4、眼球部分結構損傷,影響面容或者功能的;
5、損傷致視力減退,兩眼矯正視力減退至0。7以下(較傷前視力下降0。2以上),單眼矯正視力減退至0.5以下(較傷前視力下降0.3以上);原單眼為低視力者,傷後視力減退一個級別。
6、視野輕度缺損;
7、外傷性斜視。
二、 鼻損傷
1、鼻骨粉碎性骨折,或者鼻骨線形骨折伴有明顯移位的;
2、鼻損傷明顯影響鼻外形或者功能的。
三、耳損傷
1、耳廓損傷至明顯變形;一側耳廓缺損達一耳的百分之十,或者兩側耳廓缺損累計達一耳的百分之十五;
2、外傷性鼓膜穿孔;
3、外耳道損傷致外耳道狹窄;
4、耳損傷造成一耳聽力減退達41分貝,兩耳聽力減退達30分貝。
四、口腔損傷
1、口唇損傷影響面容、發音或者進食;
2、牙齒脫落或者折斷2枚以上;
3、口腔組織、器官損傷,影響語言、咀嚼或者吞咽功能的;
4、涎腺損傷伴有功能障礙。
5、顱底骨摺合並腦脊液漏時治療與護理的注意事項有哪些?
治療以預防感染為主,卧床休息,避免用力咳嗽、大便或者引起顱內壓波動的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