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現在去復查醫生說是陳舊性骨折,這算誤診嗎嗎
就是說以前骨折了(可能當時你沒有發現),骨痂還沒有完全長好,自己不小心又骨折了,把原來骨痂弄壞了,造成二次甚至三次骨折。這就是陳舊性骨折。一般陳舊性骨折的恢復比較慢,更要注意保護
2、被人打斷三根肋骨,一個月後被檢查出來陳舊性骨折!有什麼辦法鑒定出是當時造成的嗎?
你是哪裡的?一般當地三級以三醫院都有司法鑒定。
3、把人打成陳舊性骨折要賠錢嗎
陳舊性骨折就是說以前骨折了,骨痂還沒有完全長好,自己不小心又骨折了,把原來骨痂弄壞了,造成二次甚至三次骨折。這就是陳舊性骨折。
照你所說,應承擔一部分責任,畢竟再次骨折有你的責任,其他的情況需具體分析:如知不知道情況、具體要求等。或者打官司
4、醫生當天沒有看出骨折,第八天後到其它醫院醫生看出骨折,但一個月後又回到當天的醫院也診斷了陳舊性骨折
醫生沒有什麼責任
肋骨骨折是很特殊的一種,除非很厲害,離斷的或錯位,一般的輕微或骨裂初期查不出來,有的甚至做CT都看不出來,而且,肋骨骨折往往開始連疼痛都沒有,過一段時間才會慢慢加劇
經常有病人肋骨骨折一周多了都不知道,有嚴重外力撞擊但當時有沒查出骨折的,一般大夫都會要求隔幾天再復查
5、陳舊性骨折可以用任意皮辯手術嗎?
陳舊性骨折系指骨折的畸形癒合、遲緩癒合和不癒合而言。所謂畸形癒合是指骨折癒合處的遠近骨折斷端對線對位不佳,或成角,或旋轉,或重疊而成畸形連接,其造成的原因多為整復不良,或固定不確實而使整復後的骨折斷端再度移位、或過早地在無保護下的負重而使斷端移位,並且在發生這些情況後又未及時矯正,終於形成畸形癒合。所謂遲緩癒合,即骨折雖然經過處理和相當時間的固定,但形成的骨痂仍不能把斷端堅強地連接在一起。如形成的骨痂稀少或完全沒有,骨折斷端萎縮光滑,相互分離,出現假關節活動者,則稱為骨折不癒合。遲緩癒合表明骨折癒合的速度緩慢,不癒合則系反映骨折癒合的機能發生障礙。產生遲緩癒合及不癒合的原因很多,如年老體弱、氣血虛衰,或個別病人全身營養極度不良,或損傷局部血液供應不佳,或局部損傷較嚴重,骨和軟組織殘缺較多,或斷端間夾雜軟組織,以及損傷處存在感染病灶等。然而,對大多數病人而言,重要原因還是處理不當,斷端整復不夠理想,或由於骨折局部固定不佳,外固定力不足,骨折斷端某些不利於骨折癒合的活動未能控制,如扭轉及成角的剪力長期作用於斷端使其分離,斷端多形成軟骨及纖維組織,而不能獲得骨性癒合。一部分病人則是由於切開復位內固定所造成的後果。臨床上以遲緩癒合為多見。
6、陳舊性骨折能自己癒合嗎
19世紀外科醫師朱利葉斯·沃夫的重大發現。其原理為,若骨骼反復受損,就會增加鈣質構造,骨骼會變得較密、較硬,耐受性也較高。 這就是「沃夫法則」。
如果你的骨折是輕微的裂紋,是會自我修復的,而且會增加你骨骼的強度。若裂紋較大,還可能產生骨質增生。
有脹痛感是正常的現象,即使是骨骼已經癒合的不影響行動了,由於裂紋只是被新生長的骨質所填充。所以你一定要積極配合醫生治療,醫院的診斷和治療才是最權威的依據。若醫院確定你的骨骼癒合沒有問題,只要你堅持鍛煉,一樣可以正常的行動的。
7、交通事故如果是同責,傷者又是陳舊性骨折,我還需要負責任嗎
交通事故如果是同責,傷者又是陳舊性骨折,不需要負責任。雙方都有過錯的,按照各自過錯的比例分擔責任。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六條 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規定承擔賠償責任:
(一)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賠償責任;雙方都有過錯的,按照各自過錯的比例分擔責任。
(二)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沒有過錯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賠償責任;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有過錯的,根據過錯程度適當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賠償責任;機動車一方沒有過錯的,承擔不超過百分之十的賠償責任。
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故意碰撞機動車造成的,機動車一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8、我奶奶被人打傷,法醫鑒定說是陳舊性骨折,但她以前沒有受過傷,我想知道事情經過4個多月有沒有辦法鑒定了
如若查明骨折是否該次損傷形成根據1月25日第二次X拍片報告結論就可以診斷存在骨折,1個月後再復查CT 一般醫生都結論為陳舊性骨折這種情況是存在的。
但要確診是否新近骨折或陳舊性骨折需要定期照片、仔細閱片觀察骨痂生長情況,一般一個月以內的骨折僅有少量骨痂形成,有中等量或大量骨痂形成或骨折已癒合、骨痂開始塑形、或已塑形等特徵都是診斷骨折時間的依據。
你的照片需經有經驗的放射科醫生或有經驗的法醫認真閱片鑒別其骨折形成時間。
如有需要你也可以追塑照片以觀骨痂生長情況,進一步判定骨折時間。可以考慮換一個司法鑒定機構沒必要弔死在一棵樹上。
如還有疑問請補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