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跟骨骨折能不能評上傷殘等級
大概能評上九級,建議以鑒定結論為准。
《勞動能力鑒定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等級》GB/T16180-2014
5.9九級
5.9.1定級原則
器官部分缺損,形態異常,輕度功能障礙,無醫療依賴或者存在一般醫療依賴,無生活自理障礙。
5.9.2九級條款系列
凡符合5.9.1或下列條款之一者均為工傷九級。
24)髕骨、跟骨、距骨、下頜骨、或骨盆骨折內固定術後;
2、工傷評殘有評不上的嗎,本人是骨折
能評上殘,最低也是十級殘。如果腕關節活動度達不到功能位可以評到七級殘。
3、只要是骨折,都能評殘嗎
工傷身體各部位骨折一般都可以評定為十級傷殘,但一些省市對手指末端骨折,不認為屬於身體骨折,評定傷殘等級。
在人身損害傷殘評定中,必須骨折達到一定程度才夠成傷殘等級。
4、工傷只要有骨折就能評殘嗎
一般情況下是的,最低可以評為十級。
根據工傷傷殘鑒定標准:
12)身體各部位骨折癒合後無功能障礙或輕度功能障礙者;
可以評為十級。
5、右小腿粉碎性骨折可以評定為幾級殘疾,可獲得多少賠償?
右小腿粉碎性骨折,首先要弄清楚,你骨折的部位是中間還是關節處,癒合後對關節功能會不會造成影響。
按工傷標准,各部位骨折可定十級,內固定術後可定九級;
按道標,主要看對關節活動有無影響及影響的大小。若影響膝關節,最高可評為九級,若影響踝關節,最高為十級。若對關節功能無影響或影響較小,嚴格按標準是構上傷殘的,但在實際鑒定活動中,對四肢長骨骨折並經內固定治療的,也可評定為十級。
6、鼻樑骨折能評工傷殘疾等級嗎?
符合國家標准《勞動能力鑒定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等級》GB/T16180-2014「5.10十級」「12)身體各部位骨折癒合後無功能障礙或輕度功能障礙者」之規定,應評定為十級傷殘。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准
《勞動能力鑒定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等級》
GB/T16180-2014
5.10十級
5.10.1定級原則
器官部分缺損,形態異常,無功能障礙,無醫療依賴或者存在一般醫療依賴,無生活自理障礙。
5.10.2十級條款系列
凡符合5.10.1或下列條款之一者均為工傷十級。
12)身體各部位骨折癒合後無功能障礙或輕度功能障礙者;
7、骨折恢復後啥事沒有能評殘嗎?是工傷.
能,你要及時申請工傷認定以獲得賠償,不要誤了一年的工傷認定時效。
1、因工傷殘職工在醫療終結後應攜帶資料到當地社保機構申請傷殘等級評定; 2.鑒定者攜帶醫療機構出具的傷、病、殘診斷證明,如:病歷、出院證明、CT片、化驗單、心電圖等相關診斷材料及《職工傷病殘勞動鑒定審批表》於每周一、二、三、五來做鑒定。
3、鑒定辦對鑒定者攜帶的材料由專家確認後,交納200元鑒定費。如材料不全,由我辦出據委託診斷後,再來鑒定。
4、鑒定辦於每周四定期召開鑒定會,做出等級或結論,並予以公布。
5、自鑒定材料收下登記之日起15日後,由單位勞資人員前來領取鑒定結果及所收全部材料。

(7)自己骨折可以評殘疾擴展資料
鑒定機構
工傷待遇的享受,有賴於合理科學的工傷鑒定。基於當事人的申請,整個工傷鑒定程序就正式宣告開始啟動。不過哪些組織擁有進行鑒定的資格呢?這個我們則需要十分明確才行。勞動鑒定機構的組織形式一般為「勞動鑒定委員會」,在有的中小型企業稱為「勞動鑒定小組」。縣以上勞動鑒定委員會一般由勞動、衛生、人事等行政管理部門和工會的主管領導組成。少數地方還吸收物價、民政等部門的同志和大醫院院長參加。勞動鑒定委員會主任大都由勞動行政部門的主管領導擔任或由市、縣的政府負責人擔任。
省、市、縣三個層次的勞動鑒定委員的職責范圍各有不同:
1、縣(縣級市)勞動鑒定委員會職責范圍:
貫徹落實上級有關勞動鑒定的政策、法規和規章;
制定本級勞動鑒定的工作制度;
對於縣所屬單位的勞動鑒定工作進行業務指導;
按有關規定對需要進行勞動鑒定的本縣所屬單位的職工進行勞動鑒定。
參考資料工傷鑒定網路
8、只要骨折就能評上殘疾嗎?
一般如果骨折治癒後無功能障礙或者輕度障礙的,都可以認定為十級傷殘。
《勞動能力鑒定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等級》GB/T16180-2014
5.10十級
5.10.1定級原則
器官部分缺損,形態異常,無功能障礙,無醫療依賴或者存在一般醫療依賴,無生活自理障礙。
5.10.2十級條款系列
凡符合5.10.1或下列條款之一者均為工傷十級。
12)身體各部位骨折癒合後無功能障礙或輕度功能障礙者;
9、脊椎骨折了在法律上能評上殘疾人嗎?
脊椎骨折了在法律上能評上殘疾人否,決定於脊椎骨折後、治療終結時的直接造成的不可逆後遺症和葯物依賴等,經過自己到戶籍所在殘聯申請(有困難的可以向居委會、村委會助殘幹部遞交申請),然後依據殘聯通知在指定日期到指定醫院(二級以上醫院)依據以下標准檢查評級,只有評定為四級以上的肢體殘疾,才能發放二代《殘疾人證》、成為殘疾人。
依據《殘疾人殘疾分類和分級》(GB/T26341-2010、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中國國家標准化管理委員會發布;2011年1月14日發布,2011年5月1日實施)評定標准規定(以下就是標准中與脊椎骨折相關部分的評定條款):
2、肢體殘疾的分級
以殘疾者在無輔助器具幫助下,對日常生活活動的能力進行評價計分。
日常生活活動分為八項,即:端坐、站立、行走、穿衣、洗漱、進餐、入廁、寫字。能實現一項算1分,實現困難算0.5分,不能實現的算0分,據此劃分三個等級。(一)重度(一級):完全不能或基本上不能完成日常生活活動(0-4分)。
肢體殘疾一級:不能獨立實現日常生活活動。
1.四肢癱或嚴重三肢癱。
2.截癱、雙髖關節無主動活動能力。
3 .嚴重偏癱,一側肢體功能全部喪失。
肢體殘疾二級:基本上不能獨立實現日常生活活動。
1.偏癱或截癱,殘肢保留少許功能(不能獨立行走);
肢體殘疾四級:基本上能獨立實現日常生活活動。
3.脊柱強(僵)直;
4.脊柱畸形,駝背畸形大於70度或側凸大於45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