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人喝酒做事受傷骨折,房東,包頭承擔什麼責任?
房東包工頭承擔醫療費的支付責任傷者因為是喝酒受傷也應當承擔20%的責任因為喝酒是造成受傷的原因有因果關系
2、我是在農村給別人做點工泥水匠的,不慎從室內架子上掉下來左腳跟跟骨骨折,房東跟包頭要怎麼樣補償我
這個是工傷,應當按照工傷情形對待,包括誤工費,營養費,治療費等。
3、農民工在工地手指骨折與小包頭賠償後可以再申請工傷嗎
不能再獲得賠償。
包工頭招用的農民工,因為包工頭屬於自然人,不具備法定用工主體資格,在從事承包業務中收到傷害的,是由具有法定用工主體資格的用人單位承擔工傷保險責任,進行賠償。但具有法定用工主體資格的用人單位承擔工傷保險責任之後,可以向包工頭追償。
因此,農民工雖然可以申請工傷,由用人單位進行賠償,但用人單位可以向包工頭追償。始終是包工頭承擔賠償責任,用人單位賠償的時候,會扣除包工頭已經賠償的金額,農民工不能獲得雙賠。
最高人民法院
《關於審理工傷保險行政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
法釋〔2014〕9號
第三條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認定下列單位為承擔工傷保險責任單位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四)用工單位違反法律、法規規定將承包業務轉包給不具備用工主體資格的組織或者自然人,該組織或者自然人聘用的職工從事承包業務時因工傷亡的,用工單位為承擔工傷保險責任的單位;
前款第(四)、(五)項明確的承擔工傷保險責任的單位承擔賠償責任或者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工傷保險待遇後,有權向相關組織、單位和個人追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