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孩子在游樂場摔骨折了,怎麼賠償
主要看游樂場是否盡到安全保護的義務了,再者根據過錯來確定雙方承擔比例。
賠償范圍主要是醫療費、護理費、誤工費等,嚴重的話根據傷殘等級來計算
2、成年人在游樂場玩骨折了游樂場也盡到責任了還能要賠償嗎
【第六條】 從事住宿、餐飲、娛樂等經營活動或者其他社會活動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未盡合理限度范圍內的安全保障義務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損害,賠償權利人請求其承擔相應賠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因第三人侵權導致損害結果發生的,由實施侵權行為的第三人承擔賠償責任。安全保障義務人有過錯的,應當在其能夠防止或者制止損害的范圍內承擔相應的補充賠償責任。安全保障義務人承擔責任後,可以向第三人追償。賠償權利人起訴安全保障義務人的,應當將第三人作為共同被告,但第三人不能確定的除外。
3、別人帶我的孩子去游樂場游戲時骨折了 怎麼辦
首先么我覺得不要過多責怪你孩子的同學的媽媽,畢竟人家第一時間已經送醫院了,而且將來還要做很長時間同學,吵起來真沒意思。
至於是否是游樂園的責任,我覺得應該先掌握證據。比如要求看當時的監控錄像(出事情的時間得記得),看看究竟是設備問題還是工作人員沒盡責還是你孩子自己不小心。如果是前兩者便可索賠,當然不到最後盡量別打官司,因為程序很煩。游樂場管理員不給看那麼可以交給警察。如果是最後一種情況,那麼你可以認為是你孩子的同學的媽媽監護不當,這點我在開頭已經說了,盡量不要擦出太大火花。
就這樣。
4、有個小孩在我家的游樂場玩碰碰球骨裂了家長讓我家賠償應該怎麼算責任
賠償首先應copy該確定責任承擔主體以及責任承擔比例,如果受傷是自身原因所致或是與游樂園無關的第三方所致,則主體為家長或是第三方,游樂園的責任佔小部分。如果不是這兩個原因,那麼由游樂園負全責。
金額賠償的方面是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七條《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十六條的規定,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康復費、護理費、後續治療費、喪葬費、死亡補償費、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損失等其他合理費用、精神損害撫慰金。
受傷害事故人群年齡不同、受傷害原因不同,牽扯到不同的責任承擔主體,也會不同程度的影響各責任主體的責任比例。如果受害人所受傷害是由於第三人原因引起,比如顧客打架受傷,則受害人的損害首先應由直接侵權的第三人進行賠償,如果第三人無法確定,則作為經營者應在其能夠防止或減少損害的范圍內先予承擔賠償責任,然後經營者可以在確定侵權人之後向侵權人進行追償。
5、小孩游樂場內受傷骨折,對方不擔責怎麼辦
如果游樂場沒有盡到合理的安全注意義務的,應當承擔全部的賠償責任;如果監護人內未盡到監護責任的容,也應當承擔部分責任。
法條鏈接:最高法《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六條
從事住宿、餐飲、娛樂等經營活動或者其他社會活動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未盡合理限度范圍內的安全保障義務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損害,賠償權利人請求其承擔相應賠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因第三人侵權導致損害結果發生的,由實施侵權行為的第三人承擔賠償責任。安全保障義務人有過錯的,應當在其能夠防止或者制止損害的范圍內承擔相應的補充賠償責任。安全保障義務人承擔責任後,可以向第三人追償。賠償權利人起訴安全保障義務人的,應當將第三人作為共同被告,但第三人不能確定的除外。
6、我小孩7歲在游樂場玩摔傷右手骨折,我該怎麼維權
首先還是找游樂場溝通,協商,真不行再考慮是否走法律途徑。
7、我小孩在游樂場受傷骨折,我怎樣去要求賠償
小孩在游樂場受傷骨折可以到相關部門起訴,要求一定的經濟補償。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三十二條: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監護人承擔侵權責任。監護人盡到監護責任的,可以減輕其侵權責任。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在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學習、生活期間受到人身損害的,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應當承擔責任,但能夠證明盡到教育、管理職責的,不承擔責任。
(7)游樂場骨折如何起訴擴展資料:
游樂場大人摔傷賠償標准:
《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十六條規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殘疾生活輔助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具體標准如下:
1、醫療費
醫葯治療費的賠償,一般應以所在地治療醫院的診斷證明和醫葯費、治療費、住院費的單據或病歷、處方認定。必要時,可以委託法醫予以鑒定。
2、誤工費
受害人誤工日期,應當按其實際損害程度、恢復狀況並參照法醫鑒定或者治療醫院出具的證明等認定。
3、伙食費
住院伙食補助費,按照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出差伙食補助標准(元/天)×住院天數賠償。
4、護理費
受害人受害後的生活自理能力,一般應以法醫的鑒定或者治療醫院出具的證明認定。
5、交通費
交通費的賠償,一般應以公共電(汽)車、火車的硬座、輪船三等以下艙位等的收費標准計算。但傷情危急,交通不便或當地無上述車(船)的除外。
6、住宿費
必須到外地醫院治療的受害人,因醫院無床位或其他原因的限制確需候診且傷情不允許往返家中,或者往返家中的交通費高於住宿費的,其本人和必要的護理人員的住宿費應予賠償。
7、營養費
經法醫鑒定或治療醫院證明,受害人傷情嚴重,確需補充營養食品作為輔助治療的,其費用可以酌情賠償。
8、殘疾賠償金
侵害他人身體致其喪失全部或部分勞動能力的,應當賠償殘疾賠償金。
9、殘疾用具費
因殘疾需要配製補償功能的器具的,應當根據治療醫院的證明或法醫意見,結合使用者的年齡、我國人口平均壽命、器具使用年限等因素,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費用計算賠償數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