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交通責任怎麼劃分
這個必須是經過交警現場處理結果為依據。如果不服 可以去上一級管理部門申訴。
除此,沒有辦法確定 除非當事人都是憑良心根據現場情況共同確認
2、關於摩拜單車的賠償問題?
當然了、當時應該報警、證據確實
3、我還是第一次看見女的坐在摩拜車籃子里的,而且還是兩對
不要怪我無知啊,是你表述的不清楚。還是我理解無能?一個女的坐在摩拜籃子里,還是兩對?是女的兩對兒還是一個女的?兩個女的坐在一個摩拜籃子里,還是一個女的坐在一對兒籃子里。你快說的成繞口令了,沒把別人繞暈。先把人繞昏了。難以想像這是一個什麼樣的畫面,你能先睹為快。也是榮幸啊!
4、北京首起共享單車官司是如何判的?
共享單車在北京惹上的首起索賠官司——因剎車失靈而摔傷的馮先生起訴ofo運營商拜克洛克公司一案,日前以雙方庭前和解、原告撤訴而告終。

事情經過:
今年1月28日21時左右,馮先生從北京地鐵八通線中國傳媒大學站出站,通過手機掃碼租用了拜克洛克公司投放運營的ofo共享單車。
租完車馮先生就上了過街天橋,因為距離非常短,他也沒有試剎車。天橋的下坡非常寬,行人都是騎摩托車、電動車從坡上下來。馮先生在騎車下坡時才發現自行車剎車不靈敏,因控制不住,到坡底連人帶車一起栽倒了。
據馮先生的代理律師講,當時馮先生面部著地,牙齒當場折斷5顆、缺損1顆,唇部、面部均受傷嚴重。後經診斷為上下唇內外及面部挫裂傷,鼻樑骨折。事後他們查看過現場的監控錄像,顯示馮先生當時昏迷了十幾分鍾。

事發後,馮先生曾聯系過ofo的運營商拜克洛克公司,該公司表示已經為使用者購買了保險,具體事宜讓他去找保險公司,並向馮先生提供了保險公司的電話。馮先生無奈自己聯系了保險公司,保險公司告知說賠付的最高限額是一萬元,並讓他提交了一堆材料。
「但實際上,馮先生當時的損失不止1萬元,這還不算後續種牙的費用。」保險公司告訴馮先生,超出理賠限額的部分他仍要找拜克洛克公司解決。因對拜克洛克公司的處理態度不滿,馮先生最終選擇了訴訟。

馮先生提出2萬元賠償,他認為拜克洛克公司作為共享單車的運營商應保證車輛不存在質量缺陷和安全隱患,運營過程中亦應做好保養和維修工作。就在上周,馮先生和拜克洛克公司達成庭前和解,雙方簽署了保密協議,此案以馮先生撤訴告終。
5、騎自行車摔倒保險公司是否理賠
保險小編幫您解答,更多疑問可在線答疑。
兩會正在火熱進行中,共享單車也成為兩會代表、委員熱議的話題之一。共享單車風靡全國大中城市,但隨之而來的亂停亂放、車輛損毀、私人侵佔以及發生交通事故後的保險理賠等問題也受到社會的廣泛關注,保險作為一種獨特的安全保障確實有讓人們的騎行更為安全、安心的作用。
保險理賠現身廈門
2月15日,廈門葉女士在小區附近騎上一輛ofo共享自行車。盡管在騎行前仔細檢查了車輪、坐墊等設施,但3分鍾後,由於剎車失靈,在途經一段斜坡時,葉女士失去平衡,整個人飛出車外,臉部著地,重重地摔在路沿石上。經診斷,葉女士為鼻骨骨折和右眼球挫傷。
由於葉女士的事故原因主要為剎車失靈,因此ofo共享單車方面承認此為工作疏忽,同時已啟動保險理賠程序。他們承諾,葉女士的醫葯費將全額理賠,相應的精神損失費、誤工費也會和保險公司溝通後,盡快跟進。
另據記者了解,各地還有幾起類似用戶騎共享單車發生事故的情況,存在事故原因需交警認定等情況,只有取得交警部門的合理責任認定,共享單車的經營者就可以在其責任范圍內對客戶進行賠付。
地方立法引入保險機制
用戶在使用共享單車時發生事故,出了風險怎麼辦?該如何保護共享單車用戶的合法權益呢?保險在其中扮演著不可或缺的角色。
例如,去年12月27日,深圳市發布《關於鼓勵規范互聯網自行車服務的若干意見(徵求意見稿)》,明確界定了政府、企業及市民的責任和義務,要求提供相關服務的企業應購買相關保險、須設立押金專用賬戶、建立用戶個人信用管理制度,並要求將用戶違法違規信息納入個人信用記錄。深圳的地方立法引入了保險作為一種風險管理和社會管理的手段,有利於共享單車的健康發展。
今年1月9日,成都市交委正式對外公布《成都市關於鼓勵共享單車發展的試行意見(徵求意見稿)》,明確企業是共享單車投放和經營管理的主體,鼓勵企業為使用者購買意外傷害保險及第三者責任險,並有一定的賠償額度;同時對服務過程中發生的安全責任事故等承擔先行賠付責任。該試行意見適用於成都市五城區及高新區、天府新區成都直管區,其他區(市)縣參照執行。
共享單車保險應運而生
據記者了解,目前多家共享單車企業已為自行車購買產品責任險。例如,摩拜單車宣布和眾安保險達成戰略合作。如果用戶在使用單車時,因為自行車本身的原因發生意外傷害事故,並因該意外傷害導致身故或殘廢,或者造成第三方人身傷害或財產損失,且經司法、行政等部門判定生效,摩拜方面將承擔經濟賠償責任,這一賠償由保險公司負責。
ofo共享單車為用戶購買的用車保險包括附加意外傷害醫療保險和旅行人身傷害意外保險。在規范使用ofo共享單車的騎行過程中,被保險人遭意外傷害,可申請報銷合理且必要的醫療費用,經判定若符合被保條件,可獲得最高1萬元賠償。
哈羅單車與中國平安達成合作,其定製的騎乘人員短期意外傷害保險,保險金額分為意外傷害保險金額和意外傷害醫療保險金額,意外傷害保險最高額度為30萬元,意外傷害醫療保險金額最高1萬元。如惡劣天氣騎行發生意外事故,用戶將會得到雙倍賠償。
盜毀單車應擔責
摩拜、ofo等品牌共享單車的興起,給人民群眾帶來了便利。但是,社會上也出現了一些不和諧的現象。個別人對共享單車理解上的偏差,或私存一些狹隘的想法,導致共享單車出現被破壞、盜竊等現象,侵犯了共享單車經營者或供應商的財產權,這些人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在北京市金融街的人行道邊停著不少共享單車。
陽光法律工作室法律顧問分析認為,先從法理上看,共享單車並不是所有權上的共享,僅是因其使用上的特性決定其使用權的共享,就相當於你打了一輛計程車,你可以付費使用,但絕不是你打的計程車是屬於你自己的,簡單來說,其實共享單車應該叫做「第三方短時租用自行車」;既然是短時租用,那麼,該車的產權應當歸屬共享單車經營者或供應商,任何其他第三方僅為該車的租賃使用方,所以,理應珍惜愛護他人物品,不得損壞。(根據《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條),否則應承擔相應責任,更不能盜竊和私自改變該車使用性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九條),上述為共享單車其產品在法律上的司法保護條令。
對盜竊共享單車的行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九條規定:「盜竊、詐騙、哄搶、搶奪、敲詐勒索或者故意損毀公私財物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一千元以下罰款。」
對損壞共享單車的行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條規定:「故意毀壞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判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故意毀壞公私財物,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判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另外,故意毀壞他人財物構成犯罪的,也還要承擔民事賠償責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36條第1款的規定,由於犯罪行為而使被害人遭受經濟損失的,對犯罪分子除了依法給予刑事處罰外,並應當根據情況,判處賠償經濟損失。
6、小孩被別人騎摩拜自行車撞到脛腓骨骨折,交警伐分主次責任,該怎麼賠償?
什麼是「交警伐分主次責任」? 請說清楚。注意不要用方言發音。
7、如何評價中大女生騎摩拜剎車失靈摔至眼眶骨折一事
橈骨遠端骨折吧,也有說克雷斯骨折的。手法復位後三天換石膏,不是拆石膏。因為3天後局部腫脹一般減輕了,原有的石膏固定不服帖了,需要重新固定,X片顯示骨痂長的比較多,並且穩定才能拆石膏,鍛煉比較方便,也不痛,恢復的正常的速度還是比較快的,先等骨痂長好吧
8、騎共享單車遇到車禍 保險公司理賠嗎
兩會正在火熱進行中,共享單車也成為兩會代表、委員熱議的話題之一。共享單車風靡全國大中城市,但隨之而來的亂停亂放、車輛損毀、私人侵佔以及發生交通事故後的保險理賠等問題也受到社會的廣泛關注,保險作為一種獨特的安全保障確實有讓人們的騎行更為安全、安心的作用。
保險理賠現身廈門
2月15日,廈門葉女士在小區附近騎上一輛ofo共享自行車。盡管在騎行前仔細檢查了車輪、坐墊等設施,但3分鍾後,由於剎車失靈,在途經一段斜坡時,葉女士失去平衡,整個人飛出車外,臉部著地,重重地摔在路沿石上。經診斷,葉女士為鼻骨骨折和右眼球挫傷。
由於葉女士的事故原因主要為剎車失靈,因此ofo共享單車方面承認此為工作疏忽,同時已啟動保險理賠程序。他們承諾,葉女士的醫葯費將全額理賠,相應的精神損失費、誤工費也會和保險公司溝通後,盡快跟進。
另據記者了解,各地還有幾起類似用戶騎共享單車發生事故的情況,存在事故原因需交警認定等情況,只有取得交警部門的合理責任認定,共享單車的經營者就可以在其責任范圍內對客戶進行賠付。
地方立法引入保險機制
用戶在使用共享單車時發生事故,出了風險怎麼辦?該如何保護共享單車用戶的合法權益呢?保險在其中扮演著不可或缺的角色。
例如,去年12月27日,深圳市發布《關於鼓勵規范互聯網自行車服務的若干意見(徵求意見稿)》,明確界定了政府、企業及市民的責任和義務,要求提供相關服務的企業應購買相關保險、須設立押金專用賬戶、建立用戶個人信用管理制度,並要求將用戶違法違規信息納入個人信用記錄。深圳的地方立法引入了保險作為一種風險管理和社會管理的手段,有利於共享單車的健康發展。
今年1月9日,成都市交委正式對外公布《成都市關於鼓勵共享單車發展的試行意見(徵求意見稿)》,明確企業是共享單車投放和經營管理的主體,鼓勵企業為使用者購買意外傷害保險及第三者責任險,並有一定的賠償額度;同時對服務過程中發生的安全責任事故等承擔先行賠付責任。該試行意見適用於成都市五城區及高新區、天府新區成都直管區,其他區(市)縣參照執行。
共享單車保險應運而生
據記者了解,目前多家共享單車企業已為自行車購買產品責任險。例如,摩拜單車宣布和眾安保險達成戰略合作。如果用戶在使用單車時,因為自行車本身的原因發生意外傷害事故,並因該意外傷害導致身故或殘廢,或者造成第三方人身傷害或財產損失,且經司法、行政等部門判定生效,摩拜方面將承擔經濟賠償責任,這一賠償由保險公司負責。
ofo共享單車為用戶購買的用車保險包括附加意外傷害醫療保險和旅行人身傷害意外保險。在規范使用ofo共享單車的騎行過程中,被保險人遭意外傷害,可申請報銷合理且必要的醫療費用,經判定若符合被保條件,可獲得最高1萬元賠償。
哈羅單車與中國平安達成合作,其定製的騎乘人員短期意外傷害保險,保險金額分為意外傷害保險金額和意外傷害醫療保險金額,意外傷害保險最高額度為30萬元,意外傷害醫療保險金額最高1萬元。如惡劣天氣騎行發生意外事故,用戶將會得到雙倍賠償。
盜毀單車應擔責
摩拜、ofo等品牌共享單車的興起,給人民群眾帶來了便利。但是,社會上也出現了一些不和諧的現象。個別人對共享單車理解上的偏差,或私存一些狹隘的想法,導致共享單車出現被破壞、盜竊等現象,侵犯了共享單車經營者或供應商的財產權,這些人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在北京市金融街的人行道邊停著不少共享單車。
陽光法律工作室法律顧問分析認為,先從法理上看,共享單車並不是所有權上的共享,僅是因其使用上的特性決定其使用權的共享,就相當於你打了一輛計程車,你可以付費使用,但絕不是你打的計程車是屬於你自己的,簡單來說,其實共享單車應該叫做「第三方短時租用自行車」;既然是短時租用,那麼,該車的產權應當歸屬共享單車經營者或供應商,任何其他第三方僅為該車的租賃使用方,所以,理應珍惜愛護他人物品,不得損壞。(根據《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條),否則應承擔相應責任,更不能盜竊和私自改變該車使用性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九條),上述為共享單車其產品在法律上的司法保護條令。
對盜竊共享單車的行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九條規定:「盜竊、詐騙、哄搶、搶奪、敲詐勒索或者故意損毀公私財物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一千元以下罰款。」
對損壞共享單車的行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條規定:「故意毀壞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判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故意毀壞公私財物,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判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另外,故意毀壞他人財物構成犯罪的,也還要承擔民事賠償責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36條第1款的規定,由於犯罪行為而使被害人遭受經濟損失的,對犯罪分子除了依法給予刑事處罰外,並應當根據情況,判處賠償經濟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