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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商場門前摔骨折了

發布時間:2020-03-29 19:16:38

1、我約朋友去商場,朋友在商場門前摔傷,我要負責嗎?

要是因為商場設施不合理而至摔傷的話就要商場負責賠償。正如顧客去商場購物丟了門前的自行車一樣 責任屬商場方。

2、顧客在商場摔傷至骨折沒人理會找什麼部門投訴來維權

你這是人身損害賠償問題,屬民事糾紛,應向法院起訴。

3、王某,逛商場摔倒骨折,商場需要承擔哪些責任?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法》第三十七條的規定,賓館、商場、銀行、車站、娛樂場所等公共場所的管理人或者群眾性活動的組織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由此可以看出,如果是因為商場沒盡到安全保障義務造成摔倒骨折,其是要承擔侵權責任的。如果要承擔侵權責任,賠償項目主要有醫葯費、誤工費、護理費等。 有疑問,可追問。滿意記得採納哈! 追問: 這要是起訴呢?勝算大么? 回答: 如剛才我們回答的,關鍵是王某的摔倒是不是「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比方說地面有水等,這點還需要你評估一下。如果摔倒與商場「未盡到安全保證義務」有因果關系,勝算幾率較大。 追問: 就是地面有水,勝算大么? 謝謝 回答: 如果是地面有積水的話,勝算幾率在90%以上。你可以依據的法律依據有:1、《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四十一條規定:「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造成消費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傷害的,應當支付醫療費、治療期間的護理費、因誤工減少的收入等費用,造成殘疾的,還應當支付殘疾者生活自助具費、生活補助費、殘疾賠償金以及由其撫養的人所必需的生活費等費用。2、《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法》第三十七條;3、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六條第一款規定:「從事住宿、餐飲、娛樂等經營活動或者其他社會活動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未盡合理限度范圍內的安全保障義務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損害,賠償權利人請求其承擔相應賠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追問: 沒住院,在家裡,護理費怎麼要 回答: 根據《人身損害賠償》的司法解釋第二十一條 護理費根據護理人員的收入狀況和護理人數、護理期限確定。 護理人員有收入的,參照誤工費的規定計算;護理人員沒有收入或者僱傭護工的,參照當地護工從事同等級別護理的勞務報酬標准計算。護理人員原則上為一人,但醫療機構或者鑒定機構有明確意見的,可以參照確定護理人員人數。 有疑問,可再追問哈! 追問: 謝謝你了,還是想問一下,這個還需要去醫院開證明么? 需要什麼證明的東西么? 回答: 呵呵,這個是對於護理人員數量來說的,「護理人員原則上為一人,但醫療機構或者鑒定機構有明確意見的,可以參照確定護理人員人數。

4、逛商場的時候,商場地太滑,摔倒了,骨折,能找商場賠償嗎?賠償哪些內容?

可以肯定地說,即使商場立了「小心滑倒」的牌子,也得承擔責任

包括醫療費、營養費

誤工費、陪護費、後期治療費

精神撫慰金

等等。

5、在商場摔傷如何索賠

你好!根據法律,如果商場未盡合理限度范圍內的安全保障義務,則應承擔相應賠償責任。關於賠償項目,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因就醫治療支出的各項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可以進行索賠。受害人因傷致殘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費用以及因喪失勞動能力導致的收入損失,包括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以及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後續治療費,賠償義務人也應當予以賠償。關於證據,會涉及到原被告身份信息、主體資格信息,相應票據,傷殘鑒定材料等。關於傷殘等級,需要經過相應司法鑒定部門鑒定方可確定。此復!

6、老人在商場摔倒骨折,商場應該承擔什麼責任,如何賠償

就你描述內容不足認定商場需要承擔責任

7、我是商場員工,下班時在商場摔骨折,能報工傷嗎?

商場員工下班時在商城內摔傷屬於工傷,可以申請工傷認定。

這屬於《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第二款「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二)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三)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後舊傷復發的。
職工有前款第(一)項、第(二)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職工有前款第(三)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除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以外的工傷保險待遇。

第十六條 職工符合本條例第十四條、第十五條的規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認定為工傷或者視同工傷: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殘或者自殺的。

8、老人在商場門前廣場被石墩圍欄絆倒摔傷商場負什麼責任

【第六條】 從事住宿、餐飲、娛樂等經營活動或者其他社會活動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未盡合理限度范圍內的安全保障義務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損害,賠償權利人請求其承擔相應賠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因第三人侵權導致損害結果發生的,由實施侵權行為的第三人承擔賠償責任。安全保障義務人有過錯的,應當在其能夠防止或者制止損害的范圍內承擔相應的補充賠償責任。安全保障義務人承擔責任後,可以向第三人追償。賠償權利人起訴安全保障義務人的,應當將第三人作為共同被告,但第三人不能確定的除外。

9、下雪天在商場門口摔倒,商場該不該負責任?

作為商場你們無論是在防滑提示上還是在對老太太的救助上都盡到了安全保障義務,所以不應該承擔賠償責任。
本案中還有兩個重要的問題,那就是因果關系問題和證據問題。
作為受害人家屬沒有證據證明骨折是在商場門口發生的。更沒有證據證明骨折和當時在商場門口的摔倒有任何必然因果關系。
但是作為商場應該在安全保障義務上多下工夫。因為侵權責任法頒布後,加大了商場的安全保障義務。具體來講,安全保障義務起碼注意三點:一是安全設施,二是注意提醒,三是積極施救。

10、商店前有冰我不慎摔倒造成左腕骨折是否可以從商店獲取法律補償

這要看商店門口的冰是如何造成的,如果是商家在門口潑水形成的,那麼商家就有可能要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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