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倆人爭執,其中一人拿刀捅傷頸部,沒有死亡,這算什麼級別的傷害
《人體損傷程度鑒定標准》關於頸部損傷規定如下:
5.5 頸部
5.5.1 重傷一級
a)頸部大血管破裂。
b)咽喉部廣泛毀損,呼吸完全依賴氣管套管或者造口。
c)咽或者食管廣泛毀損,進食完全依賴胃管或者造口。
5.5.2 重傷二級
a)甲狀旁腺功能低下(重度)。
b)甲狀腺功能低下,葯物依賴。
c)咽部、咽後區、喉或者氣管穿孔。
d)咽喉或者頸部氣管損傷,遺留呼吸困難(3級)。
e)咽或者食管損傷,遺留吞咽功能障礙(只能進流食)。
f)喉損傷遺留發聲障礙(重度)。
g)頸內動脈血栓形成,血管腔狹窄(50%以上)。
h)頸總動脈血栓形成,血管腔狹窄(25%以上)。
i)頸前三角區增生瘢痕,面積累計30.0cm2以上。
5.5.3 輕傷一級
a)頸前部單個創口或者瘢痕長度10.0cm以上;多個創口或者瘢痕長度累計16.0cm以上。
b)頸前三角區瘢痕,單塊面積10.0cm2以上;多塊面積累計12.0cm2以上。
c)咽喉部損傷遺留發聲或者構音障礙。
d)咽或者食管損傷,遺留吞咽功能障礙(只能進半流食)。
e)頸總動脈血栓形成;頸內動脈血栓形成;頸外動脈血栓形成;椎動脈血栓形成。
5.5.4 輕傷二級
a)頸前部單個創口或者瘢痕長度5.0cm以上;多個創口或者瘢痕長度累計8.0cm以上。
b)頸前部瘢痕,單塊面積4.0cm2以上,或者兩塊以上面積累計6.0cm2以上。
c)甲狀腺挫裂傷。
d)咽喉軟骨骨折。
e)喉或者氣管損傷。
f)舌骨骨折。
g)膈神經損傷。
h)頸部損傷出現窒息徵象。
5.5.5 輕微傷
a)頸部創口或者瘢痕長度1.0cm 以上。
b)頸部擦傷面積4.0cm2以上。
c)頸部挫傷面積2.0cm2以上。
d)頸部劃傷長度5.0cm以上。
2、百度上說頸部受傷長度達到8厘米算輕傷,那這個受傷和受傷深度有關嗎?
頸部受傷長度達到8厘米算輕傷,對創口的深度沒有要求。
《人體損傷程度鑒定標准》輕傷二級標准:
a)頸前部單個創口或者瘢痕長度5.0cm以上;多個創口或者瘢痕長度累計8.0cm以上。
b)頸前部瘢痕,單塊面積4.0cm2以上,或者兩塊以上面積累計6.0cm2以上。
c)甲狀腺挫裂傷。
d)咽喉軟骨骨折。
e)喉或者氣管損傷。
f)舌骨骨折。
g)膈神經損傷。
h)頸部損傷出現窒息徵象。
3、法律咨詢熱線我被人打了,主要是脖子表面裡面好些天了還是疼,可是當天以為就有一點皮外傷草草結案了,現
雖然公安已調解有結論,但你時後覺得脖子裡面有問題,但這要經醫院鑒定的,鑒定出來是輕傷的,那對方就是犯罪了,你可以告他的,還可以獲得賠償。
人體損傷程度鑒定標准:
5.5 頸部
5.5.3 輕傷一級
a)頸前部單個創口或者瘢痕長度10.0cm以上;多個創口或者瘢痕長度累計16.0cm以上。
b)頸前三角區瘢痕,單塊面積10.0cm2以上;多塊面積累計12.0cm2以上。
c)咽喉部損傷遺留發聲或者構音障礙。
d)咽或者食管損傷,遺留吞咽功能障礙(只能進半流食)。
e)頸總動脈血栓形成;頸內動脈血栓形成;頸外動脈血栓形成;椎動脈血栓形成。
5.5.4 輕傷二級
a)頸前部單個創口或者瘢痕長度5.0cm以上;多個創口或者瘢痕長度累計8.0cm以上。
b)頸前部瘢痕,單塊面積4.0cm2以上,或者兩塊以上面積累計6.0cm2以上。
c)甲狀腺挫裂傷。
d)咽喉軟骨骨折。
e)喉或者氣管損傷。
f)舌骨骨折。
g)膈神經損傷。
h)頸部損傷出現窒息徵象。
5.5.5 輕微傷
a)頸部創口或者瘢痕長度1.0cm 以上。
b)頸部擦傷面積4.0cm2以上。
c)頸部挫傷面積2.0cm2以上。
d)頸部劃傷長度5.0cm以上。
這個專業性比較強,如果鑒定出是輕傷,要請律師處理比較好。
供參考
4、扼死的法醫學概念
用單手或雙手手指、手掌或前臂壓迫頸部而發生的窒息死亡稱為扼死,又稱掐死。在法醫實踐中扼死案例較常發生。扼死均為他殺,偶有誤傷死亡。自扼死亡是不可能的,因自扼頸部者,待意識開始喪失,肢體肌張力也迅速消失,不可能繼續扼壓頸部致死。
扼頸方式
扼頸有幾種方式,常見者為兇手一隻手扼住受害者頸部,拇指壓在頸部一側,餘四指則壓在頸部的另一側,手掌把頸部器官壓向後上方。也有兩手同時扼的,兇手的兩手拇指壓著喉部使呼吸道壓向後方,與此同時,兩手其餘手指壓住受害者頸的兩側和項部。也有兇手站在受害者的背後,其手指抓住受害者的喉頭用力向後上方壓迫,而拇指則壓迫頸部兩側及後部。以上幾種方式均能見到手指壓迫的痕跡。也有的罪犯僅用手掌或前臂壓迫受害者頸部,此時則見不到手指頭和指甲扼痕。
分類
1、單手扼頸:
2、雙手扼頸:
3、以肘部或前臂扼頸:受害者頸部見不到手指和指甲所致的扼痕
4、用器械扼頸:以短木棍、鐵棍或其他棒狀質硬的物體作為凶器
5、其他扼頸方式:用腳踩被害人頸部
扼死的機制
扼死的死亡機制和勒死者相似。可有呼吸道閉塞,頸部血管閉塞以及刺激頸動脈竇和喉上神經引起反射性心跳停止死亡。但當被害者尚有力量抵抗時,呼吸道及頸部血管未能完全閉塞,意識喪失較遲,死亡過程也較長,窒息徵象較明顯,被害者常有掙扎抵抗造成的損傷。
扼死的窒息徵象
扼死者的一般窒息徵象較縊死者強,而較勒死者弱。如顏面多青紫,甚見腫脹和皮膚點狀出血。眼結合膜出血亦顯著,常呈斑片狀。年幼、年老和體弱者,因抵抗力低,窒息過程短,上述窒息徵象就輕,甚至缺如。如果先用其它手段致人昏迷後再扼頸時,上述窒息徵象也可不明顯。
如果被害人和罪犯曾有過搏鬥,則屍體頭面部突出部位,下頜以及四肢等處可見表皮剝脫或皮下出血;如同時被捂壓口鼻,被害人舌、唇和齒齦有破損出血,牙齒可能有松落;有時手中、指甲縫內有罪犯身上留下的異物。如被害人仰卧地面與罪犯搏鬥,則肩背及頭枕部位可發生較廣泛擦傷和皮下、肌肉出血,甚至挫裂創。被害人失去抵抗能力者,體表很少損傷。復雜案例可能有幾種暴力損傷,如扼後再勒致死,扼後偽狀自縊,或扼後拋屍入水,這些都有相應的損傷可檢見。值得指出的是,對於被扼死的女屍,尚應檢查外陰部有無外傷的痕跡,以揭示扼死與強奸的證據。
扼死的頸部改變
(1)形態:指甲痕(新月形或短線狀)、指壓痕(圓形或橢圓形)、虎口扼痕(橫行)等
(2)分布:一般多分布於喉頭兩側或頸側部位,少見於項部。
(3)顏色變化:新鮮扼痕,如為單純表皮剝脫,呈淡黃褐色;如伴皮下出血,多位深紅色。乾燥後皮革樣化,呈暗紅色斑。
(4)皮下軟組織出血:扼痕部位常見皮下及肌層出血。甲狀腺、頜下腺、扁桃體及頸部淋巴結等可見灶性出血。
(5)骨折:以甲狀軟骨上角和舌骨大角骨折常見,多見於30歲以上受害者
1.肉眼所見 扼痕常分布於受害者頸前和頸側部位,少見於項部。扼痕分布的部位,數目和形態能提示罪犯加害的方位和方式。用右手扼頸,常在死者頸右側有一個扼痕,在頸左側有3~4個扼痕。左手扼頸則相反。但因被害人掙扎、抵抗以及罪犯扼壓動作的改變,扼痕分布的部位、數目、形態可能不很規則。如嬰幼兒被成人扼死,頸前頸後均可有扼痕。頸部若墊以衣領、圍巾或其它衣物時,則扼痕可以不明顯。手指和指甲扼壓頸部形成擦傷和皮下出血。由手指頭而引起的扼痕呈圓形或橢圓形,大小如指頭,通常稱為指壓痕;由指甲緣引起的,典型者呈新月形,或因滑動而呈線形或不規則形,稱為指甲痕。
在扼痕部位深層組織常見皮下及肌層出血(包括胸鎖乳突肌、胸骨舌骨肌和肩胛舌骨肌)。多偏重於頸左側。在甲狀腺周圍、頜下腺、舌根、扁桃體、咽後壁、頸部淋巴結等均可有灶性出血。喉頭有明顯水腫,有時還可見頸椎前肌層出血。甲狀軟骨上角、舌骨大角易有骨折伴出血,尤其在拇指扼壓的一側,骨折常呈內向性。甲狀軟骨板及環狀軟骨有時有骨折。但以舌骨骨折多見,尤被害人年紀較大時。與甲狀軟骨不同的是,由於舌骨位置位於深部,被較好地保護,除扼頸外,當頸部被直接打擊或高墜時很難損傷。
2.鏡下所見 扼痕的組織學改變與縊溝、勒溝所見相同,只是較局限。扼痕部位皮下組織內和肌肉出血常見而明顯。頸部淋巴結的淋巴竇內有時也能見引流進去的紅細胞。
扼死的法醫學鑒定
扼死多見於殺嬰、強奸以及搶劫等案例。現場勘驗時,常有搏鬥動亂跡象,被害人屍體處於異常位置,手足呈掙扎、抵抗姿態,衣服不整或撕破。屍體口中有時被毛巾、衣片或紙團等堵塞。現場尚可有罪犯指紋,足印及犯罪痕跡。被害人手中或指甲中可留有罪犯的毛發,衣片,鈕扣或皮肉血跡等。在屍檢方面,可見顏面淤血腫脹而呈紫紺,頸部較疏鬆皮膚常出現散在性點狀出血,還可伴有鼻粘膜,齒齦,口頰粘膜和耳鼓膜出血。頸部可見扼痕,頸深組織可見出血,骨折等。屍體上常有抵抗傷痕。在扼死強奸的案例上,也常見外陰損傷及被強奸的證據。
扼死是很常見的一種殺人手段,扼死的確定關鍵是在頸部發現扼痕。凡鎖骨以上,下頜以下的部位檢見擦傷或/和挫傷,不論其形狀、數目、程度如何,都應想到扼死的可能。但要排除死者自己或親屬搶救時所形成,此時表皮翻卷的方向常與扼死時不同,扼痕處表皮翻卷的方向常向側上方。扼死者扼痕下面的皮下組織、肌肉和骨質損傷多較明顯,即使皮膚外表扼痕不重,其深部組織的損傷仍常明顯。而死後搶救所留下的傷痕多表淺而輕。當頸部外表扼痕不易確定時時,應在剖開顱腔、胸腹腔後分層解剖頸部各層組織,包括皮下組織;淺深層頸肌;甲狀軟骨、環狀軟骨和舌骨;聲帶、喉頭粘膜、咽後壁、舌根部及頸椎附近組織。如屍體顯著腐敗,給扼痕的檢查帶來困難,要注意防止將腐敗色斑和血液墜積引起的肌肉顏色改變誤當作扼痕,這樣的失誤時有發生。
以扼頸方式殺人者,常見以其他殺人手段致昏後再扼頸;或者扼昏後再施以其他殺人手段,如勒頸、投入水中溺死、懸吊頸部縊死;或扼死後偽裝成病死、自殺、或意外災害死。只要仔細檢查屍體,結合案情和現場情況,多可揭露犯罪。有人提出所謂「扼死面容」,認為相當一部分被扼死者,其兩眼、兩耳前或後、口腔四周或兩側可見對稱分布的密集出血點,如此徵象,有利於扼死的鑒定。

5、脖子傷口長13厘米深度達氣管是判輕傷還是重傷?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國家安全部、司法部關於發布《人體損傷程度鑒定標准》5.5.3輕傷一級a):頸前部單個創口或者瘢痕長度10. Ocm以上;多個創口或者瘢痕長度累計16. Ocm以上。
脖子傷口長13厘米的,應當為輕傷一級。
6、頸部那些傷可以成為輕傷
《人體損傷程度鑒定標准》規定:
5.5.3 輕傷一級
a)頸前部單個創口或者瘢痕長度10.0cm以上;多個創口或者瘢痕長度累計16.0cm以上。
b)頸前三角區瘢痕,單塊面積10.0cm2以上;多塊面積累計12.0cm2以上。
c)咽喉部損傷遺留發聲或者構音障礙。
d)咽或者食管損傷,遺留吞咽功能障礙(只能進半流食)。
e)頸總動脈血栓形成;頸內動脈血栓形成;頸外動脈血栓形成;椎動脈血栓形成。
5.5.4 輕傷二級
a)頸前部單個創口或者瘢痕長度5.0cm以上;多個創口或者瘢痕長度累計8.0cm以上。
b)頸前部瘢痕,單塊面積4.0cm2以上,或者兩塊以上面積累計6.0cm2以上。
c)甲狀腺挫裂傷。
d)咽喉軟骨骨折。
e)喉或者氣管損傷。
f)舌骨骨折。
g)膈神經損傷。
h)頸部損傷出現窒息徵象。
7、舌骨區有腫脹壓痛是怎麼回事?如何檢查診斷及中西醫治療
舌骨區有腫脹壓痛容易與哪些症狀混淆? 應與下面的症狀相鑒別診斷: 1.舌痛 舌痛是指舌尖、舌邊、舌心、舌根或全舌等不同部位有灼痛、辣痛、麻痛、澀痛等感覺的一種病證。 2.舌根部膿腫 急性舌扁桃體炎患者舌根部淋巴組織呈顆粒狀高起、充血、腫脹,與扁桃體下端相連,嚴重者局部有潰瘍及膿性分泌物附著,並可發生舌根部膿腫。 3.舌型骨折 跟骨骨折的舌型(tongue type)骨折:多系垂直暴力所致。 X線頸椎側位攝片示有透光的骨折線陰影,舌骨皮質連續性中斷及骨折片錯位。據報道,舌骨骨折有1/2的骨折線位於舌骨大角與舌骨體連接處;另1/2的骨折線位於舌骨大角。因肌肉猛烈收縮所致骨折者,為舌骨大角尖端骨折。 閱片注意:45歲以前舌骨大角與舌骨體是分離的,不可誤認為骨折線。年輕人舌骨小角未融合的陰影及近舌骨的莖舌骨韌帶或甲狀舌骨韌帶的鈣化影或骨化影,似骨折碎片,應注意辨別。 查看原帖>>
8、頸部受傷八點五厘米 現在怎麼鑒定的
頸部受傷八點五厘米,構成輕傷二級,應當委託法醫鑒定中心進行法醫鑒定。
《人體損傷程度鑒定標准》頸部:
5.5.4 輕傷二級
a)頸前部單個創口或者瘢痕長度5.0cm以上;多個創口或者瘢痕長度累計8.0cm以上。
b)頸前部瘢痕,單塊面積4.0cm2以上,或者兩塊以上面積累計6.0cm2以上。
c)甲狀腺挫裂傷。
d)咽喉軟骨骨折。
e)喉或者氣管損傷。
f)舌骨骨折。
g)膈神經損傷。
h)頸部損傷出現窒息徵象。
9、本人被刀砍眼角長25mm 頸部砍40mm深10mm算輕傷嗎
眼角長25mm屬於輕微傷,頸部砍40mm屬於輕微傷,根據《人體損傷程度鑒定標准》附則6.17 對於兩個部位以上同類損傷可以累加,比照相關部位數值規定高的條款進行評定。可以鑒定為輕傷二級,具體以法醫鑒定為准。
相關法律規定:
《人體損傷程度鑒定標准》
頸部
5.5.4 輕傷二級
a)頸前部單個創口或者瘢痕長度5.0cm以上;多個創口或者瘢痕長度累計8.0cm以上。
b)頸前部瘢痕,單塊面積4.0cm以上,或者兩塊以上面積累計6.0cm以上。
c)甲狀腺挫裂傷。
d)咽喉軟骨骨折。
e)喉或者氣管損傷。
f)舌骨骨折。
g)膈神經損傷。
h)頸部損傷出現窒息徵象。
5.5.5 輕微傷
a)頸部創口或者瘢痕長度1.0cm 以上。
b)頸部擦傷面積4.0cm以上。
c)頸部挫傷面積2.0cm以上。
d)頸部劃傷長度5.0cm以上。
10、傷情鑒定標准中頸部錯位屬於輕傷嗎
"頸椎錯位"即"頸椎小關節錯位"亦稱"頸椎小關節功能紊亂"是指骨與骨之間關系的微小改變,幅度很小,屬頸椎小關節囊內的微小移位。
頭頸部輕傷認定標准:
頸部軟組織單個創口長度達 5厘米或者累計創口長度達 8厘米。未達到上款規定但有運動功能障礙的。
頸部損傷出現窒息徵象的。
頸部損傷傷及甲狀腺、咽喉、氣管或者食管的。
根據認定標准 一般的頸部錯位 應該不屬於輕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