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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骨股頭骨折後單位想解除合同

發布時間:2020-03-28 21:07:07

1、我在煤礦工作,得了缺血性股骨頭壞死,單位要我解除合同,我能得到補償嗎?還有我這個病屬於工傷嗎?

第一 可以得到

第二 不屬於工傷 你這個可以明確告訴你 是一種長期的慢性病 股骨頭壞死很多後天是喝酒引起的 還有一些有家族遺傳因素導致的一些問題

第三 如確實能證明因此導致的工傷 要看單位是否有這個意思給你申報 這樣話 你還可以得一些補償 但是不會太多

第四 你可以問下相關當地社會保險中心 電話12333

第五 網上回答五花八門 只有當地解答最權威 最准確

第六 同時建議你方便的時候多買商業保險作為補充和提高

2、工傷已經認定了下了(骨折),但是還沒做勞動能力鑒定(未到半年),此時單位要求解除勞動合同,怎麼辦?

1、按照《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傷殘1至4級的保留勞動關繫到退休;5、6級的只有本人可以提出解除勞動合同;7-10級的合同期滿終止,或者本人可以提出。所以,單位不能解除工傷職工的勞動合同。
但是,按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如果工傷職工有第39條規定的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等情形,單位可以與其解除勞動合同。因此,若工傷職工沒有第39條規定的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等情形,單位不可以與其解除勞動合同。
2、若單位執意要解除勞動合同,則單位應支付經濟賠償金(即經濟補償金的2倍)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1年支付1個月工資的標准向勞動者支付。6個月以上不滿1年的,按1年計算;不滿6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經濟補償的月工資按照勞動者應得工資計算,包括計時工資或者計件工資以及獎金、津貼和補貼等貨幣性收入。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終止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按照當地最低工資標准計算。勞動者工作不滿12個月的,按照實際工作的月數計算平均工資。

按你的情況,如果你現在還在治療,還在停工留薪期內,還不能評定傷殘等級,那麼,單位不能與你解除勞動合同,否則單位就是違法解除勞動合同,須向你支付賠償金。
若是醫療期已經結束,單位和你解除合同,那麼你在勞動能力鑒定做出後(確定了傷殘等級),可以向單位追討工傷待遇。

3、股骨骨折的工傷大概能拿到多少賠償

《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三條 勞動能力鑒定由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申請,並提供工傷認定決定和職工工傷醫療的有關資料。第三十七條 職工因工緻殘被鑒定為七級至十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准為:七級傷殘為13個月的本人工資,八級傷殘為11個月的本人工資,九級傷殘為9個月的本人工資,十級傷殘為7個月的本人工資;(二)勞動、聘用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聘用合同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的具體標准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4、工傷因過春節沒有醫院證明,公司解除合同合理嗎?傷部為骨股頸骨折丶骨股頭粉碎性骨折,醫囑卧床半年以後

可以向當地的勞動保障局反應或者向勞動檢查大隊舉報,勞動部門監管勞動用工和工資的發放、工傷保險待遇。

5、在單位上班,發生工傷骨折勞動部門鑒定完畢十級,單位現在要解聘我,可以嗎?

本人具有法定過錯的,可以解除合同;反之不可以解除合同。

工傷十級是部分喪失勞動能力,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二條(二)項規定,工傷職工本人具有第三十九條(二)至(六)項規定的過錯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合同。因此解除合同,無需支付經濟補償金。工傷職工沒有第三十九條規定的法定過錯的,用人單位不得單方面解除合同。用人單位違法解除合同的,工傷職工主張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經濟補償金二倍即本單位工作年限每年兩個月工資支付賠償金。

鑒定為十級傷殘的工傷職工,無論勞動合同以何種方式解除,不影響享受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就業補助金。

工傷職工法定過錯,不包括在本次工傷事故中的違章行為。

《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二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 、第四十一條 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二)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 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四十八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 規定支付賠償金。

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 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七條 職工因工緻殘被鑒定為七級至十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准為:七級傷殘為13個月的本人工資,八級傷殘為11個月的本人工資,九級傷殘為9個月的本人工資,十級傷殘為7個月的本人工資;
(二)勞動、聘用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聘用合同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的具體標准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
《關於審理工傷保險待遇案件的裁判指引》
(2015年3月19日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
民事行政執行專業委員會第3次會議討論通過)
七、勞動者工傷後,被鑒定為五至十級傷殘的,勞動合同期限未滿,用人單位應安排力所能及的工作。用人單位以勞動者違章致傷,並給其造成嚴重損失為由解除勞動關系的,不予支持。但勞動者在被安排從事力所能及的工作後,存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規定情形的,用人單位依法解除勞動關系的,應當允許。

6、我工傷四年了,現在合同到期,單位解除合同,請教後期治療費用怎麼辦,後期務工費怎麼辦?謝謝!急急!

1.工傷的賠償標準是依據《工傷保險條例》以及各地市出台貫徹實施《工傷保險條例》實施辦法的相關規定確定的。
2.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的相關規定,如受傷被認定為工傷,可享受如下工傷待遇:
(1)醫葯費由用人單位全額墊付;
(2)停工留薪期內(工傷治療、康復期間)工資按原待遇發放;
(3)停工留薪期內需要護理的由單位負責;
(4)住院期間伙食補助費按由工傷職工所在地標准發放;
(5)如經勞動能力鑒定為1-10級傷殘的,還可以享受傷殘津貼(1-6級傷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5-10級傷殘解除合同後領取)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5-10級傷殘解除合同後領取)等待遇。
3.如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還可以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之規定,要求用人單位支付解除合同經濟補償金。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准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7、工傷:股骨頸骨折幾年後才股骨頭股骨頭壞死可以要求賠償嗎

你這問題有點復雜。
工傷職工治療終結並經勞鑒委鑒定傷殘等級後,用人單位和你解除勞動關系,你還能享受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工傷就業補助金。至於以後真出現股骨頭壞死的話,再找他們賠償應該沒什麼依據了。
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謝謝!

8、企業職工骨折後治療半年單位有權解除合同嗎

單位可解除合同。但如為工傷則單位不能解除合同。

《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9、認定工傷,骨折內固定未取,勞動合同期滿單位不再續約該怎樣處理

勞動、聘用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聘用合同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七條 職工因工緻殘被鑒定為七級至十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准為:七級傷殘為13個月的本人工資,八級傷殘為11個月的本人工資,九級傷殘為9個月的本人工資,十級傷殘為7個月的本人工資;
(二)勞動、聘用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聘用合同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的具體標准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第六十四條 本條例所稱工資總額,是指用人單位直接支付給本單位全部職工的勞動報酬總額。
本條例所稱本人工資,是指工傷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前12個月平均月繳費工資。本人工資高於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300%的,按照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的300%計算;本人工資低於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60%的,按照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的60%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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