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骨折右腿酸疼

發布時間:2020-03-27 10:48:34

1、我右腿骨折,現在左腿也痛,這算不算工傷

本文依據《工傷保險條例》、最高法院司法解釋、國務院法制辦相關復函以及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審判庭對認定或視同工傷情形的相關規定及答復,總結了工傷認定的24種情形及相關認定要點,供實務中參考。

一、認定工傷的七種法定情形

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法定情形有七種: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認定要點】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受到傷害,用人單位或者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沒有證據證明是非工作原因導致的,亦可認定為工傷。

(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認定要點】所謂「預備性工作」,是指在工作前的一段合理時間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准備工作。諸如運輸、備料、准備工具等。所謂「收尾性工作」,是指在工作後的一段合理時間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收尾性工作,諸如清理、安全貯存、收拾工具和衣物等。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認定要點】「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中的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傷害是指受到的暴力傷害與履行工作職責有因果關系。

(四)患職業病的;

【認定要點】職業病診斷和診斷爭議的鑒定,依照職業病防治法的有關規定執行。對依法取得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鑒定書的,社會保險行政部門不再進行調查核實,可直接認定工傷。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認定要點】因工外出期間包括1、職工受用人單位唱派或者因工作需要在工作場所以外從事與工作職責有關的活動期間;2、職工受用人單位指派外出學習或者開會期間;3、職工因工作需要的其他外出活動期間。

職工因工外出期間從事與工作或者受用人單位指派外出學習、開會無關的個人活動受到傷害,不能認定工傷。

職工因工外出期間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從事故發生當月起3個月內照發工資,從第4個月起停發工資,由工傷保險基金向其供養親屬按月支付供養親屬撫恤金。生活有困難的,可以預支一次性工亡補助金的50%。職工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按照本條例第三十九條職工因工死亡的規定處理。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認定要點】「上下班途中」包括:1、在合理時間內往返於工作地與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單位宿舍的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2、在合理時間內往返於工作地與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3、從事屬於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動,且在合理時間和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4、在合理時間內其他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

「非本人主要責任」事故包括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和非本人主要責任的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和火車事故。

「交通事故」是指《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條規定的車輛在道路上因過錯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傷亡或者財產損失事件。「車輛」是指機動車和非機動車;「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雖在單位管轄范固但允許社會機動車通行的地方,包括廣場、公共停車場等用於公眾通行的場所。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二、視同工傷的三種法定情形

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五條規定,視同工傷的情形有三種: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認定要點】「突發疾病」包括各類疾病,不要求與工作有關聯。「48小時」的起算時間,以醫療機構的初次診斷時間作為突發疾病的起算時間。

(二)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認定要點】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無需符合工作時間、工作地點、工作原因等因素。

(三)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後舊傷復發的。

【認定要點】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的職工在用人單位舊傷復發,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不再享受,但其它工傷保險待遇均可享受。

三、最高法院司法解釋中認定工傷的四種情形

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工傷保險行政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四條規定,以下四種情形可認定為工傷:

(一)職工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受到傷害,用人單位或者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沒有證據證明是非工作原因導致的;

(二)職工參加用人單位組織或者受用人單位指派參加其他單位組織的活動受到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內,職工來往於多個與其工作職責相關的工作場所之間的合理區域因工受到傷害的;

(四)其他與履行工作職責相關,在工作時間及合理區域內受到傷害的。

四、國務院法制辦有關答復中認為可認定工傷的三種情形

(一)國務院法制辦對《關於職工違反企業內部規定在下班途中受到機動車傷害能否認定為工傷的請示》的復函(國法秘函[2005]315號)中認為,職工所受傷害只要符合《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第(六)項規定的「上下班途中,受到機動車事故傷害的」規定,就應當認定為工傷。

(二)國務院法制辦公室對安徽省政府法制辦公室《關於〈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第六項適用問題的請示》的復函(國法秘復函[2008]375號)認為:職工李某從單位宿舍至其父母家的情形,屬於《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第六項規定的「在上下班途中」,認定為工傷。

(三)國務院法制辦公室對《關於職工參加單位組織的體育活動受到傷害能否認定為工傷的請示》的復函(國法秘函[2005]311號)認為,作為單位的工作安排,職工參加體育訓練活動而受到傷害的,應當依照《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第(一)項中關於「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的規定,認定為工傷。
五、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庭相關答復中認為認定工傷的七種情形

(一)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審判庭關於退休人員與現工作單位之間是否構成勞動關系以及工作時間內受傷是否適用《工傷保險條例》問題的答復([2007]行他字第6號)認為,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2條、第61條等有關規定,離退休人員受聘於現工作單位,現工作單位已經為其繳納了工傷保險費,其在受聘期間因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應當適用《工傷保險條例》的有關規定處理。

(二)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審判庭關於職工外出學習休息期間受到他人傷害應否認定為工傷問題的答復([2007]行他字第9號)認為,職工受單位指派外出學習期間,在學習單位安排的休息場所休息時受到他人傷害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三)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審判庭關於車輛掛靠其他單位經營車輛實際所有人聘用的司機工作中傷亡能否認定為工傷問題的答復 ([2006]行他字第17號)認為,個人購買的車輛掛靠其他單位且以掛靠單位的名義對外經營的,其聘用的司機與掛靠單位之間形成了事實勞動關系,在車輛運營中傷亡的,應當適用《勞動法》和《工傷保險條例》的有關規定認定是否構成工傷。(李迎春註:依據最高法院民一庭2013年的答復意見,個人購買的車輛掛靠其他單位且以掛靠單位的名義對外經營的,其聘用的司機與掛靠單位之間不具備勞動關系的基本特徵,不宜認定其形成了事實勞動關系。)

(四)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與低溫雨雪冰凍災害有關的行政案件若干問題座談會紀要(法[2008]139號)認為,低溫雨雪冰凍災害期間,用人單位為維護國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的需要,在恢復交通、通信、供電、供水、排水、供氣、道路搶修、保障食品、飲用水、燃料等基本生活必需晶的供應、組織營救和救治受害人員等過程中,臨時僱用員工受到傷害的,可視為工傷,參照《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進行處理。

(五)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審判庭關於國家機關聘用人員工作期間死亡如何適用法律請示的答復([2009]行他字第2號)認為,鶴崗市公安局東山分局東方紅派出所臨時聘用、未參加工傷保險、不是正式幹警的司機王奎在單位突發疾病死亡,應由鶴崗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參照《工傷保險條例》認定是否屬於工傷、確定工傷待遇的標准。有關工傷待遇費用由聘用機關支付。

(六)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審判庭關於超過法定退休年齡的進城務工農民因工傷亡的,應否適用《工傷保險條例》請示的答復([2010]行他字第10號)認為,用人單位聘用的超過法定退休年齡的務工農民,在工作時間內、因工作原因傷亡的,應當適用《工傷保險條例》的有關規定進行工傷認定。

(七)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審判庭關於職工因公外出期間死因不明應否認定工傷的答復([2010]行他字第236號)認為,職工因公外出期間死因不明,用人單位或者社會保障部門提供的證據不能排除非工作原因導致死亡的,應當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第(五)項和第十九條第二款的規定,認定為工傷。

六、不得認定工傷或視同工傷的情形

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六條的規定,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認定為工傷或者視同工傷: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殘或者自殺的。

【認定要點】1、「故意犯罪」的認定,應當以刑事偵查機關、檢察機關和審判機關的生效法律文書或者結論性意見為依據。過失犯罪不影響工傷認定;2、醉酒標准,按照《車輛駕駛人員血液、呼氣酒精含量閾值與檢驗》(GB19522-2004)執行。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醫療機構等有關單位依法出具的檢測結論、診斷證明等材料,可以作為認定醉酒的依據。3、受傷職工雖符合第十四條、第十五條規定的情形,但存在第十六條情形的,不能認定為工傷或視同為工傷。

2、左腳骨折,經常右腳跳,現在右腿膝蓋疼,是什麼原因

問題分析:
出現了經常的右腳跳一般多見於周圍神經炎,神經感覺異常等症狀,對於右腿膝蓋疼可以見於膝關節炎,常出現了關節腫脹,活動後疼痛加重,影響了正常的生活,所以需針對性的治療。

意見建議:
需去醫院做個詳細檢查,來明確疾病的診斷,如果是有周圍神經炎,用些谷維素片治療,如果是有膝關節炎,用些風濕骨痛膠囊,布洛芬膠囊等治療。

3、左腿骨折已有一年已拍片痊癒,但近期右腿時常酸痛是怎麼回事

?

4、右腿骨折3處打了鋼板20多天了,今天直立沒有走路可是右腿痛的厲害,這正常嗎

您好,骨折和腿部手術後會造成骨折周圍軟組織的損傷,引起周圍軟組織的疼痛腫脹以及炎性滲出導致疼痛,現在才20天軟組織損傷還沒有完全恢復呢,疼痛是正常的,現在可以右腳不踩地拄拐行走,等2個月時在緩慢踩地負重行走鍛煉。

5、右腿骨折做完手術十年了,這幾天感覺手術處有點兒疼,咋回事

你好,患了骨折一般是需要固定的,這個看具體情況來考慮內固定還是外固定,當然需要配合抗菌消炎葯物預防感染,還可吃些傷科接骨片或麝香接骨膠囊等。

6、右腿骨折吃什麼恢復的更快

我認為就是好好的吃飯,加強營養,特別是柴魚,骨頭是我們身上最堅強的一部分,那麼骨頭都斷了,外傷導致的骨頭斷了,那麼他的肌肉、皮膚、皮下都會出現出血和挫傷,那麼這些肌肉的挫傷還有局部的出血,這時候我們比如說吃一些高蛋白的東西、高熱量的東西,那麼肯定有利於我們身體肌肉的生長和再塑形,所以我覺得骨折術後有條件的話,大家加強加強營養,吃自己喜歡吃的東西,因為你飲食好了,然後合適的睡眠,我覺得睡眠、飲食這兩個東西做好了,我想一定能得到好的結果。

7、右腿脛腓骨骨折癒合後,開始走路,但是右腳板會疼.正常嗎?

正常的,別太在意了。不要怕,需要鍛煉了。行走時疼痛和腫脹都不要緊。功能鍛煉要循序漸進,不可操之過急,骨折癒合以後,隨著功能鍛練的進行,患肢會出現腫脹、疼痛和青紫的情況,這是正常現象。腫腫消消,白天活動多了,就腫了,晚上休息一夜,第二天早上又消了。這種情況會持續一段時間,逐漸的就好了。別太擔心。每天晚上用熱水泡一泡,對恢復是有幫助的。每晚30分鍾。另外,把患肢抬高就可以快速地消腫。

8、我右腿受傷了,但沒骨折,有二十多天了,但還是疼,怎麼辦?要買拐扙嗎?

根據你的檢查結果判斷,你這是屬於軟組織損傷,軟組織損傷通常比骨折需要恢復的時間更長;像你這種情況,應該吃活血化瘀葯,然後配合做下理療等等,可以促進它的恢復。

9、我腰椎1.2骨折,腰棘骨折,保守治療10天了,起來右腿疼

去醫院不要保守治療能不好會下肢癱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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