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腓骨下段粉碎性骨折,可以保守治療嗎
如果不涉及關節,可以保守治療。
2、右脛腓骨遠端粉碎性骨折是輕傷還是重傷
右脛腓骨遠端粉碎性骨折,構成輕傷或者重傷,要結合治癒後的程度綜合判斷。如果右脛腓骨遠端粉碎性骨折後,經治療脛腓骨骨折縮短5.0cm以上、成角畸形30o以上或者嚴重旋轉畸形的,構成重傷二級。
如果右脛腓骨遠端粉碎性骨折後,經治療沒有上述後遺症,則構成輕傷一級。
具體以當地鑒定機構出具的結論為准。
法律依據:《人體損傷程度鑒定標准》5.9.2 重傷二級 (h)脛腓骨骨折縮短5.0cm以上、成角畸形30o以上或者嚴重旋轉畸形。
5.9.3 輕傷一級 (e)四肢長骨粉碎性骨折或者兩處以上骨折。
3、右脛腓骨中下段粉碎性骨折傷殘鑒定是早做好還是晚做好
交通事故的話六個月就可以做了,工傷的話三個月!
4、2016年8月交通事故右腿脛腓骨下段粉碎性骨折能評幾級傷殘?
需要申請司法鑒定來進行判定,最高十級傷殘。
司法鑒定是指在訴訟活動中鑒定人運用科學技術或者專門知識對訴訟涉及的專門性問題進行鑒別和判斷並提供鑒定意見的活動。或者說,司法鑒定是指在訴訟過程中,對案件中的專門性問題,由司法機關或當事人委託法定鑒定單位,運用專業知識和技術,依照法定程序作出鑒別和判斷的一種活動。
《司法鑒定程序通則》
第十一條
司法鑒定機構應當統一受理司法鑒定的委託。
第十二條
司法鑒定機構接受鑒定委託,應當要求委託人出具鑒定委託書,提供委託人的身份證明,並提供委託鑒定事項所需的鑒定材料。委託人委託他人代理的,應當要求出具委託書。
本通則所指鑒定材料包括檢材和鑒定資料。檢材是指與鑒定事項有關的生物檢材和非生物檢材;鑒定資料是指存在於各種載體上與鑒定事項有關的記錄。
鑒定委託書應當載明委託人的名稱或者姓名、擬委託的司法鑒定機構的名稱、委託鑒定的事項、鑒定事項的用途以及鑒定要求等內容。
委託鑒定事項屬於重新鑒定的,應當在委託書中註明。
第十三條
委託人應當向司法鑒定機構提供真實、完整、充分的鑒定材料,並對鑒定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
委託人不得要求或者暗示司法鑒定機構和司法鑒定人按其意圖或者特定目的提供鑒定意見。
第十四條
司法鑒定機構收到委託,應當對委託的鑒定事項進行審查,對屬於本機構司法鑒定業務范圍,委託鑒定事項的用途及鑒定要求合法,提供的鑒定材料真實、完整、充分的鑒定委託,應當予以受理。
對提供的鑒定材料不完整、不充分的,司法鑒定機構可以要求委託人補充;委託人補充齊全的,可以受理。
5、交通事故中左小腿中下段脛腓骨粉碎性骨折,傷殘鑒定能評幾級?
大概會評定7--8級傷殘堅定,賠償方面都是由交通事故決定,如果有一方不服,可以到事故發生地法院民事訴訟起訴解決,起訴以前要找律師和交通事故科的責任認定書。
6、右脛腓骨中下段粉碎性骨折和右脛腓骨粉碎性骨折右什麼區別
是交通事故造成的,還是因工受傷的?
7、左腓骨下段粉碎性骨折,內固定,工傷鑒定能評上幾級
1.根據你所說的傷情,結合《勞動能力鑒定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等級》GB/T 16180-2014,傷殘等級大約在9級左右吧,具體的結果要看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專家組的鑒定結論了;
2.首先要到當地勞動部門申請工傷認定,這個很關鍵,也是所有問題的前提,不申請工傷認定,一切都是白搭,如果單位不申請的話,職工個人就必須在受傷之日起一年內申請;
3.如受傷被認定為因工受傷,等傷情穩定後可以申請勞動能力鑒定,鑒定工傷等級,然後按照傷殘等級向用人單位索要傷殘賠償;
4.有什麼不明白的,可以直接撥打12333咨詢一下當地勞動部門!
8、右小腿脛腓下端開放性粉碎性骨折能評幾級傷殘?工傷
六-七級吧,如果內外踝也有骨折,那有可能達到六級,我工傷脛腓骨粉碎性骨折,內外踝骨折,評殘七級(我從出院到評殘時間較長,因單位原因三年才評殘,傷情恢復的挺好,照成評殘七級),一般骨折評殘都不太高,關節部位受傷影響功能運動能評殘高點,你最好是出院就評殘,傷未痊癒能評級別高點
9、右裸部骨折右腓骨中下段粉碎性骨折能構成傷殘嗎
能
工傷評殘的賠償依據和標准 為了科學地、公正合理地對職工因工或職業病的致殘程度進行准確的鑒定,最終制訂全國統一的致殘評定標准,給各級有關管理部門提供決策的科學依據,以適應工傷保險社會化的需要,推動我國的工傷保險制度的改革,由國家勞動部、衛生部及地方有關部門的領導、專家經兩年多的調查研究、討論修改,終於在1992年3月由勞動部、 衛生部、 全國總工會聯合下發了《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程度鑒定標准》,並開始試行。 這個標準是我國首次組織各科臨床專家和有關人員集體研製的全國統一的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程度鑒定標准,標准具體劃分為: A.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生活不能自理或部分不能自理或能夠自理的,視殘情分別劃人到1—4級; B.大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視殘情分別劃人到5—6級; C. 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視殘情分別劃人到7—10級。 與此同時,該標准又根據工傷及職業病可累及每個系統和器官,評殘標准應覆蓋各主要臨床學科,「標准」將人體器官系統相近或有聯系的臨床科學編組,劃分為五個部分,即: 第一部分:神經內科、神經外科、精神科部分。 第二部分:骨科、整形科、燒傷科部分。 第三部分:眼科、耳鼻喉科、口腔科部分。 第四部分:普通外科、胸外科、泌尿生殖科(包括婦科)部分。 第五部分:職業病內科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