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跖骨骨折恢復問題:
1、我現在用腳後跟走路會對骨折癒合產生什麼樣的影響?
短距離的行走沒影響,長時間走路因姿勢問題會造成患肢的酸痛,腫脹等,但對骨折癒合本身沒什麼影響,除非走路過程中全腳掌著地或者再受傷;
2、從片子(拆石膏當天拍的)圖片來看,我大概要多久可以像正常人一樣行走?什麼時候可以上班?
拍片應該再加拍一個斜位片。一般再有一個月多點就可正常練習行走了,自己感覺行走正常就可以上班了
3、這個時期主要都注意什麼問題那?
抬高患肢(白天腳放凳子上,晚上腳下墊枕頭),腫脹會減退的。不能走太多。適當服用骨頭湯、曬曬太陽
2、跖骨骨折
跖骨與趾骨骨折在臨床上十分多見,約佔全身骨折的7%,其中2/3為趾骨骨折,1/3為,籽骨骨折則極為少見。
3、腳跖骨骨折,工傷認定已做,僅有醫院診斷書,保守治療沒住院,無病歷,能做勞動能力鑒定嗎?拜託!
自受傷之日起30天內,用人單位向勞動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用人單位沒在30天內提出工傷申請認定工作的,傷者或家屬可以在一年內向勞動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超過一年的不再受理。工傷認定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1、工傷認定申請表(原件);2、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存在勞動關系(包括事實勞動關系)的證明材料;3、受傷人身份證;4、用人單位登記注冊資料(營業執照或組織機構代碼證)5、醫療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鑒定書);6、初診病歷資料。工傷認定申請表應當包括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以及職工傷害程度等基本情況。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在收到以上資料之後會給你一張你提交的材料清單(一式兩份);人社局收到工傷認定申請後還會給你一張工傷認定申請受理決定書(一式兩份),經勞動局認定為工傷的,人社局再出具工傷認定決定書(一式四份)
傷情穩定(醫療期終結)後去做傷殘等級鑒定!按照鑒定的傷殘等級,對照所在省出台的《工傷保險條例》對應的傷殘等級賠付標准進行賠償。各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出台的《工傷保險條例》對傷殘的賠付標准都是不一樣的。未到達最低十級及以上傷殘等級的,一般沒賠償,但醫療費用及工傷工資應該由用人單位承擔。
傷殘鑒定需要帶以下資料:
工傷認定申請表,勞動合同,傷者身份證,疾病診斷證明書,病歷,營業執照(副本),授權委託書(如果需要委託別人辦理的話),授權委託人身份證復印件。由用人單位開具一張向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辦公室的介紹信,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收到所需資料後會給你一張材料收訖補正告知書,然後會給你一個鑒定時間表(裡面有鑒定時間、地點、單位等信息),鑒定須知單,還有一張勞動能力鑒定通知書,按照給定時間,去鑒定就可以了。對市級以下鑒定機構出的鑒定結果不服的,可以要求重新鑒定或到上一鑒定機構再鑒定。省級鑒定中心為最終鑒定結論,如果對省級的鑒定結論不服,也不能再申請重新鑒定了。
最後以鑒定的傷殘等級,對應你工傷所在省出台的《工傷保險條例》(如廣東省的話就是《廣東省工傷保險條例》,浙江省就是《浙江省工傷保險條例》等)裡面規定的賠償標准和計算方法進行賠償,用人單位沒給員工購買工傷保險的,所有賠償參照《工傷保險條例》的賠償標准全部由用人單位承擔支付給傷者。達到最低十級及以上傷殘的才有賠償,未達到最低十級傷殘的,一般沒有賠償,但醫療費用和治療期間的工傷工資應該由用人單位承擔。達到傷殘標準的三項賠償,分別是:一次性傷殘補助金(由社保支付給傷者)、一次性醫療補助金(由社保支付給傷者--也有些地區規定該項賠償由企業支付給傷者)、一次性傷殘再就業金(由企業支付給傷者)。沒解除勞動合同(意思就是你還在這個單位繼續工作)只領得到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有些地方沒解除勞動關系也可以領到一次性醫療補助金);如果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才可以得到一次性傷殘再就業金、一次性醫療補助金;如不解除勞動合同,則暫時得不到。
4、第一跖骨骨折恢復
是大夫告訴你的骨折線清晰嗎?沒有骨痂形成嗎?
要是一點骨痂沒有的話就要去做個檢查了,或是到專科醫院去找專家會診啊·
以免骨折不癒合啊·
5、跖骨骨折的入院診斷,出院診斷,主訴,現病史,專科檢查,輔助檢查,初步診斷,確定診斷,怎麼寫,急,謝
根據你看到的情況,結合你的專業知識寫啊!!入院診斷就是跖骨骨折啊,很明顯的!拍個片子就看到了!!
6、病歷上寫的是 踇趾近節開放性粉碎性骨折,認定書寫這第一 趾骨開放性骨折,這樣應該不對吧
拇指近節開放性粉碎性骨折
第一趾骨就是拇趾
拇指近節開放性粉碎性骨折包含第一 趾骨開放性骨折的情況
7、左腳2345跖骨骨折工傷簽定有幾級
根據描述可以初步判定為十級傷殘,具體結果要以勞動能力鑒定結果為准。
依據《勞動能力鑒定標准》十級標准:
10)除拇指外,餘3~4指末節缺失;
《勞動能力鑒定管理辦法》
第八條 〔提出申請〕職工發生工傷,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後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用人單位、工傷職工可以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初次勞動能力鑒定申請。申請勞動能力鑒定的時限自作出工傷認定結論之日起最長不超過2年。工傷職工本人無法提出申請的,可由其近親屬代為提出。
第九條 〔提交材料〕申請勞動能力鑒定應當提交以下材料:
(一)勞動能力鑒定申請;
(二)《工傷認定決定書》原件和復印件;
(三)診斷證明、檢查檢驗報告等原件和復印件,完整有效的病歷;
(四)職工身份證或其他有效身份證明原件和復印件;
(五)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規定的其他材料。
第十條 〔材料審核〕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收到勞動能力鑒定申請後,應當對申請人提交的材料進行及時審核。申請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應當以書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請人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
申請人提供的材料完整的,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應當自收到勞動能力鑒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勞動能力鑒定結論。因傷情復雜、涉及醫療衛生專業較多的,鑒定工作期限可以延長30日。
8、片子看不懂 病歷上第二跖骨骨折第四跖骨基底部骨折第二三楔骨撕脫性骨折 鑒定專家說不嚴重 能評十級嗎?
這都很輕的骨折,基底部骨折很快能好,好後沒啥後遺症。
撕脫小骨折雖然兩處,但可立即外科門診小手術取出,啥都不影響。
評級估計評不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