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腳趾輕微骨折能評十級傷殘么
【工傷9級】標准:23)骨折內固定術後,無功能障礙者;
【工傷10級】標准:14)身體各部位骨折癒合後無功能障礙;
2、小腳趾骨折能工傷鑒定評級嗎,大概可以陪多少
勞動者小腳趾骨折,如果認定為工傷,勞動者應當等病情穩定以後,攜帶工傷認定書、病例資料以及與用人單位之間存在勞動關系的證明資料到當地的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申請傷殘鑒定,只有鑒定為傷殘等級的,才可以按照傷殘等級,要求用人單位和社保部門在各自所承擔的比例范圍之內進行應當賠償。
1、向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原勞動局)申請工傷認定,公司需要在事故發生的一個月內申報,如果公司不申請,則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在一年內提出認定申請。需提交材料:工傷認定申請表(勞動局的網站一般有下載)、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的證明材料、醫療診斷證明等;
2、如果經過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後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申請勞動能力鑒定,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申請(一般設立在同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3、根據不同的傷殘等級,獲得的補償是不一樣的。主要的補償是:醫療費、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一次性就業補助金、一次性醫療補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資、伙食補助費、護理費等。
4、如果勞動者沒有勞動合同及其他證明存在勞動關系的證據,無法申請工傷認定,可以先申請勞動仲裁確認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存在勞動關系。經過勞動仲裁確認存在勞動關系後,再申請工傷認定。
5、相關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工傷認定辦法》《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及勞動者所在省的工傷保險條例。
3、工傷腳趾頭骨折,能評定級別嗎?
大律師網 相關律師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的依據規定解釋條例:
1 、職工(包括農民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 30 日內,向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工傷認定機關(以下簡稱「工傷認定機關」)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2 、用人單位未在規定期限內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受傷害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 1 年內,可直接到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3 、申請人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應當填寫《工傷認定申請表》,並提交下列材料:
( 1 )工傷認定申請表(包括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以及職工傷害程度等基本情況); ( 2 )勞動合同文本及復印件或者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存在勞動關系 ( 包括事實勞動關系 ) 的證明材料; ( 3 )醫療機構出具的受傷後診斷證明書或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鑒定書)。
4 、申請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工傷認定機關應當當場或在 15 日個工作日內下達《工傷認定補正通知書》。
5、工傷認定機關對申請不予受理的,下達《工傷認定申請不予受理通知書》並說明理由。
6、工傷認定機關受理工傷認定申請後,根據審核需要對事故傷害或提供的證據進行調查核實,應由兩名以上工作人員共同進行,並出示執行公務證件。職工或者直系親屬認為是工傷,用人單位不認為是工傷的,由該用人單位承擔舉證責任。
7、工傷認定機關自決定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 60 日內作出工傷認定決定。在 20 個工作日內,將《工傷認定決定書》分別送達工傷認定申請人和用人單位或者訴訟代理人,並抄送經辦機構。送達《工傷認定決定書》時應填寫工傷認定文書送達回證。
8 、工傷認定結束後,應將工傷認定的有關資料至少保存 20 年。
9 、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用人單位對不予受理決定不服或者對工傷認定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4、腳趾中指近節骨骨裂2厘米左右,跖骨輕微骨折,工傷可以評級嗎
《勞動能力鑒定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等級》GB/T16180-2014
5.10.2十級條款系列
凡符合5.10.1或下列條款之一者均為工傷十級。
12)身體各部位骨折癒合後無功能障礙或輕度功能障礙者;
5、腳趾骨裂可以評級嗎?工傷
根據相關標准,可定為十級傷殘。
相關法條:
《勞動能力鑒定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等級》GB/T16180-2014
5.10.2十級條款系列
凡符合5.10.1或下列條款之一者均為工傷十級。
12)身體各部位骨折癒合後無功能障礙或輕度功能障礙者;
6、腳趾中指近節骨,跖骨輕微骨折兩處工傷可以評級嗎
符合國家標准《勞動能力鑒定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等級》GB/T16180-2014「5.10十級」「12)身體各部位骨折癒合後無功能障礙或輕度功能障礙者」之規定,應評定為十級傷殘。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准
《勞動能力鑒定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等級》
GB/T16180-2014
5.10十級
5.10.1定級原則
器官部分缺損,形態異常,無功能障礙,無醫療依賴或者存在一般醫療依賴,無生活自理障礙。
5.10.2十級條款系列
凡符合5.10.1或下列條款之一者均為工傷十級。
12)身體各部位骨折癒合後無功能障礙或輕度功能障礙者;
7、工傷後兩個多月才發現腳趾頭輕微骨折能評上等級嗎?
根據《勞動能力鑒定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等級GB/T16180-2014》5.10.2十級條款系列:12)身體各部位骨折癒合後無功能障礙或輕度功能障礙者。可能構成十級傷殘。
具體的勞動功能障礙等級,應向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申請勞動能力鑒定,由該部門作出具有法律效力的鑒定結論。申請時需提供材料:工傷認定決定和工傷醫療的有關資料等。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
第二十一條 職工發生工傷,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後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鑒定。
第二十二條 勞動能力鑒定是指勞動功能障礙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礙程度的等級鑒定。
勞動功能障礙分為十個傷殘等級,最重的為一級,最輕的為十級。
生活自理障礙分為三個等級: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勞動能力鑒定標准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會同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等部門制定。
第二十三條 勞動能力鑒定由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申請,並提供工傷認定決定和職工工傷醫療的有關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