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果兩個人打架,,一個人打另一個的頭,結果把自己的手指打成骨折會怎麼處理。
重要不是那個人骨折,而是那個人確實打了另一方,呵呵,按常理來說,不可能因為你打別人反而自己把自己傷到了,就把事故責任推給另一方!!!所以,那個人要自己承擔責任咯!!!!!!!!!!(關注我新浪微博喲:溫啟周)
2、把別人手打骨折了會判刑嗎,
手骨折的話 應該是輕傷 已經構成故意傷害罪 而且你是聚眾斗毆
對方報警之後 可以等待警方處理 如果對警方處理不滿意 就是認為不需要追究你的刑事責任不正確 可以自己提起訴訟 控告你故意傷害 走自訴 大概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結合你以前的一貫表現 如果一貫表現良好 大概是緩刑 影響你就業和升學(雖然法律上規定不得歧視 但是你在公安局的戶籍資料已經變了 以後公務員 當兵的政審不用想過了) 有前科大概判個一年半載的
17歲已經足夠了 達到了刑事責任年齡
當然了 你也可以當我是危言聳聽 對方不要求賠償解決的話 你至少要進去待幾個月 走關系擺平之類的 自己看著辦吧 光走公安局一方沒用 因為被害人自己可以越過公安 起訴
你這也算是自作孽吧
3、打球時對方先動手打人,朋友還手,上來另一個人兩人一起把朋友打成鼻骨骨折,怎麼辦?能追究刑事責任么?
打架斗毆造成鼻骨骨折,需要報警經法醫進行鑒定,如果達到輕傷的,打人者要承擔刑事責任,達到輕微傷的,要承擔治安處罰並根據過錯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1、《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 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2、《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三條 毆打他人的,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並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並處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
(一)結伙毆打、傷害他人的;
(二)毆打、傷害殘疾人、孕婦、不滿14周歲的人或者60周歲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毆打、傷害他人或者一次毆打、傷害多人的。
3、《侵權責任法》 第十二條 二人以上分別實施侵權行為造成同一損害,能夠確定責任大小的,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難以確定責任大小的,平均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六條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殘疾生活輔助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第二十六條 被侵權人對損害的發生也有過錯的,可以減輕侵權人的責任。
4、一個人喝酒把一個人的手指打骨折了.怎麼辦?
簡單的 應該 治療費用 加 營養費用 賠償吧。如果影響工作的話還應該補償吧。還沒有算給帶來傷痛上的哦 。 。。不知 是樓主的把別人傷了還是別人傷了自己呢。
5、打架把別人的手打骨折了,派出所會怎麼處理。
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三條:毆打他人的,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並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
第二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並處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
(一)結伙毆打、傷害他人的;
(二)毆打、傷害殘疾人、孕婦、不滿14周歲的人或者60周歲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毆打、傷害他人或者一次毆打、傷害多人的。

(5)一個人給另一個人手打骨折怎麼辦擴展資料: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十九條:違反治安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減輕處罰或者不予處罰:
(一)情節特別輕微的;
(二)主動消除或者減輕違法後果,並取得被侵害人諒解的;
(三)出於他人脅迫或者誘騙的;
(四)主動投案,向公安機關如實陳述自己的違法行為的;
(五)有立功表現的。
6、兩個人一起打鬧,其中一個人手骨折了,另一個該怎麼賠償
賠80 %的醫葯費
7、有個朋友打了一個人,致那個人手骨折了,請問法律上會怎麼判?
告的話分刑事和民事的。
民事就是人身損害賠償。
刑事的話要看對方的傷勢情況了。
8、一個人用手打對方一下可能會把對方打骨折嗎
您好!這個要看打人者的力氣大小和被打的位置,如果打人者力氣大,被打的又是肋骨部位,一次打斷兩根肋骨都是有可能的。謝謝閱讀!
9、對方帶一個人來打架,他們動手打我,後來我還手一個人骨折,他們先報
首先,受害人應當及時報警,然後做法醫鑒定,根據鑒定結果來決定打人者的法律責任。
一、如果鑒定是輕微傷,公安機關對打人者進行治安處罰,並承擔受害人的醫療費、誤工費等費用。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三條:「毆打他人的,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並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
(一)結伙毆打、傷害他人的;
(二)毆打、傷害殘疾人、孕婦、不滿十四周歲的人或者六十周歲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毆打、傷害他人或者一次毆打、傷害多人的。」
二、如果鑒定結果是輕傷,公安機關應當立案偵查,追究打人者的刑事責任。若公安機關不予立案,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訴,要求追究打人者的刑事責任。不管是公訴還是自訴,都可以同時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要求對方賠償醫療等費用。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故意傷害罪】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三、民事賠償的范圍,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七條的規定,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