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車禍腳踝骨折,從醫院里出院之後,請問怎樣養傷
骨折 還用住院嗎?打個石膏在家慢慢養即可
2、因上班導致車禍,出來右腳踝骨折,可以鑒定傷殘嗎?
1、下班路上車禍,腳踝2處骨折。已經工傷認定,可以申請傷殘鑒定,這樣的傷勢一般至少十級傷殘的。2、《工傷職工勞動能力鑒定管理法》第八條申請勞動能力鑒定應當填寫勞動能力鑒定申請表,並提交下列材料:(一)《工傷認定決定書》原件和復印件;(二)有效的診斷證明、按照醫療機構病歷管理有關規定復印或者復制的檢查、檢驗報告等完整病歷材料;(三)工傷職工的居民身份證或者社會保障卡等其他有效身份證明原件和復印件;(四)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規定的其他材料。
3、我出車禍腳踝骨折!對方全責!!老公因為照顧我辭去了工作可以賠償嗎
1、受害人丈夫辭去工作照顧受害人,根據法律規定,參照誤工費的規定計算丈夫護理期間的誤工損失,計算至受害人恢復生活自理能力時止;
2、法律依據:
1)《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一條 護理費根據護理人員的收入狀況和護理人數、護理期限確定。
護理人員有收入的,參照誤工費的規定計算;護理人員沒有收入或者僱傭護工的,參照當地護工從事同等級別護理的勞務報酬標准計算。護理人員原則上為一人,但醫療機構或者鑒定機構有明確意見的,可以參照確定護理人員人數。
護理期限應計算至受害人恢復生活自理能力時止。受害人因殘疾不能恢復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據其年齡、健康狀況等因素確定合理的護理期限,但最長不超過二十年。
受害人定殘後的護理,應當根據其護理依賴程度並結合配製殘疾輔助器具的情況確定護理級別。
2)《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條 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
誤工時間根據受害人接受治療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確定。受害人因傷致殘持續誤工的,誤工時間可以計算至定殘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誤工費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受害人無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計算;受害人不能舉證證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狀況的,可以參照受訴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4、交通事故我全責 對方腳踝骨折
交通事故維權途徑有:協商、調解、訴訟。被侵權人起訴的,應當將侵權人和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的保險公司列為共同被告。如果機動車一方同時投保商業第三者責任保險,可以將第三者責任保險的保險公司列為共同被告。(《保險法》第65條:保險人對責任保險的被保險人給第三者造成的損害,可以依照法律的規定或者合同的約定,直接向該第三者賠償保險金。
5、因出車禍右腳踝骨骨折,鑒定為十級傷殘應該如何賠償?
十級傷殘賠償金: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准乘以20年再乘百分之十。
殘疾賠償金根據受害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或者傷殘等級,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准,自定殘之日起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受害人因傷致殘但實際收入沒有減少,或者傷殘等級較輕但造成職業妨害嚴重影響其勞動就業的,可以對殘疾賠償金作相應調整。

(5)車禍腳踝骨折擴展資料:
相關規定
1、一次性傷殘補助金:7個月X負傷前的本人月工資;
2、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的,有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標准各地不一樣,上海是3個月的上年度的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
3、停工留薪期內,每天有住院伙食補助費(標准各地不一樣,上海是20元/天);
4、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還有外省市就醫交通、食宿費(標准各地不一樣,上海是150元/天)。
6、車禍照成腳踝古骨折出院後始終不好怎麼理賠
你好,關於車禍賠償,需要去做做傷殘鑒定看實際的傷殘鑒定的級別是怎樣的,通過 傷殘級別 以及當地的賠償標准去計算 賠償的額。
如不明白 這方面的賠償與計算 ,在 網路 尋 法律咨詢貼吧可 免費和律師 人士問問。得到幫助。
7、交通事故左腳踝骨折傷殘鑒定
你好:
關於交通事故傷殘登記鑒定情況,你可以參考以下內容:
交通事故的當事人因交通事故受傷致殘並需要進行傷殘評的,必須在治療終結後15日內即應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損傷或確因損傷所致的並發症治療終結後15日內,由受傷的當事人先向公安機關申請傷殘評定,公安機關才可以進行評定,如受傷的當事人不提出申請的,則視為一般受傷。傷者必須在治療終結後的15日內申請傷殘鑒定。如果傷者15天內不提出傷殘評定申請的,視為自動放棄得到殘疾者生活補助費和殘疾用具費的權利。超過申請期限提出的申請是無效申請,即醫療終結後15日以後的申請為無效申請,公安交通管理機關不再受理。 申請應當向處理交通事故的公安機關以書面形式提出,公安機關在接到傷殘評定申請書後30日內作出傷殘評定,並製作傷殘評定書送達當事人,或者向當事人推薦鑒定機構由當事人自行選擇。
公安機關評定傷殘等級的依據:一是醫院證明,二是公安部關於道路交通事故傷殘評定的標准。根據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的傷殘狀況,將受傷人員傷殘程度劃分為10級。受傷人員符合兩處以上傷殘等級者,應以傷殘程度重的等級作為最終評定結論,但須分別寫明各處的傷殘等級。
當事人對傷殘評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評定書後15日內,以書面形式向上一級公安機關申請重新評定。這里的"當事人"僅指交通事故中因傷致殘的當事人,不包括未受傷的另一方當事人。上一級公安機關在接到重新評定申請書後30日內,應當作出重新評定的決定,並將重新評定的結論以書面形式通知申請人。根據規定,上一級公安機關作出的重新評定的結論是最終的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