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耳朵软组织受损误工期

发布时间:2020-04-26 14:58:37

1、小车撞了,软组织受伤,保险公司只赔半个月误工费,我们休息了两个月

保险公司理赔流程各有不同,直接拨打保险公司电话咨询人工服务最准确

2、软组织挫伤误工费几天

软组织挫伤根据《中华人民工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人身损害受伤人员误工损失日评定准则》最高是15天,皮肤裂伤长度>20CM的可以休息30天。

3、律师你好,我被车撞了医生看后说我 是 软组织挫伤休一月,按标准应赔我多少天误工费

1、误工费简介
误工费是指受害人因发生医疗事故造成损害后,因耽误其工作而丧失的预期利益的损失。误工费属于受害人如未遭受人身侵害而本应获得却因侵权人的侵害行为无法得到或者无法完满得到的利益。

2、法律法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规定: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3、注意事项
(1)误工费计算须依据两个方面,即受害人的误工时间以及受害人的收入状况。误工时间的确定应当根据受害人自接受治疗到康复所需时间确定,其标准以相应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为依据。受害人因伤致残或者死亡的,误工时间应当计算至定残之日的前一日或者按照实际误工时间计算。关于收入状况的认定,现行法律采纳区分的赔偿标准和计算方法。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采取差额赔偿的原则,应当以受害人发生损害前后财产减少的差额作为赔偿标准。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则采取定型化的赔偿原则,即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2)对有固定收入的受害人其实际减少收入的确定,应着重理解以下两个问题,一是该固定收入须有合法证明,该合法证明须是受害人供职单位提供的证明。由于我国个人所得税征税体制尚不完善,因此对于是否需要有固定收入的受害人出具完税凭证的问题,应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对于个人所得税征税体制完善的地区,对于其工资达到个税起征点的,应要求受害人出具完税证明。对于个税征收制度不完善的地区,应根据受害人的工作性质、收入状况等情况综合确定,如对于高收入的受害者,就应要求其提供完税证明。二是受害人实际收入减少的认定和理解,有些受害人在遭受人身损害后,其单位并没有扣发或全部扣发其工资等应得收益,在这种情况下,受害人不得向侵权人主张其没有被扣发的工资等收益,因为受害人此时并不存在相应的误工损失。如要求侵权人对受害人没有被扣发部分的误工损失给予赔偿,则有违公平,造成侵权人和受害人利益格局失衡的局面。

(3)对“受诉法院所在地”的理解。司法解释规定的受诉法院所在地是指受诉法院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所以要这么确定还是由于当前我国地区经济发展的不平衡所造成的,如把受诉法院所在地确定为受诉法院所在的县或者市,则由于各个县市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县、市的职工平均工资等指标来计算受害人的误工损失,则有可能造成赔偿标准和数额的差异甚至是混乱,影响到社会公平,不利于法制的统一。而且我国较多县、市还没有诸如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等标准,在具体的操作上也没有较强的可行性。

(4)对“相同或者相近行业”的理解。把握相同或者相近行业的标准,首先应考虑国家对行业或者产业的分类,比如一、二、三产业的划分,其次需要结合社会对行业的评价标准,该标准建立在一般社会公众对行业认识的认同之上,需要结合具体情况加以判决。

特别声明:
1、本律师提供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法律依据、赔偿项目及计算详解意在使受害人了解其权益,在自行协商的过程中最大限度的维护合法权益。因诉讼涉及举证责任及严格的法律程序不建议受害人依据本文章自行起诉,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2、交通事故发生后,千万不要着急,更不要盲目的调解与诉讼,在哪儿告?告谁?告什么?一定要搞清楚,否则一旦启动,进入司法程序,恐怕结果就不由您决定了。有时不同的程序会使诉讼结果大相近庭。 良好的诉讼开端是官司成功的一半!

如觉得我的回答对您有帮助,望好评。

4、交通事故,软组织挫伤,赔误工费的问题!

您好,保险公司需要的理赔材料包括:保险单上所载的被保险人身份证,银行卡,驾驶员的驾驶证,车辆的行驶证,(以上均为复印件)交警队的事故责任认定书(或者简易事故处理书),调解协议书,医院门诊发票,病历,住院还要提供药品清单,(以上均为原件)对方的身份证复印件。不知道你是哪个省的,误工费和营养费根据当地标准有所不一样,具体按照所在省份的上一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上网搜索下)除以365天,然后乘以误工天数,如果对方要求比这个标准高的话,需要提供他之前3个月的工资单,取平均值,然后除以30天,乘以误工天数,如果乱要的话,那是无理要求,保险公司不会赔偿的,至于误工天数的认定,你可以提前咨询一下你车辆的承保公司理赔服务部,自己心中先有数。
还有就是营养费,不要随便答应他,让交警调解,也是有一定标准的,一般交警调解的话,当地保险公司会认可的。

5、车险第三者理赔,对方软组织受伤,误工费按几天赔?

你好,软组织损伤就是咱们外行所讲的皮外伤,在交通事故中应属最轻微的伤,根据公安部和法医学会出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行业标准《人身损害误工损失日评定准则》(网上能搜到)规定,软组织损伤误工时间最长15日,但从上述案例中伤者仅住院一天,说明伤情很轻微,没有什么大碍,误工时间应该不会半月的。这个案子的关键在于医生出具了软组织损伤需休息两个月的证明,这个证明百分百存在水分的,肯定是医生收了好处或是有熟人的,否则这种伤情医生最多一次开假7天,如7天后还没有好的话,根据症状再开,这个医生胆子够肥的。医院是有规定的,主任医师最多一次才能开一个月的休假条,你可以去到该医院的医务科去反映这件事,不行就找院长,你叔叔多花的这钱就是这个无良的医生几个字给害的,医生杀人不用刀!!!相信医院会给你一个说法的!!至于施救费那根本就不是施救费,而是交警的强制拖车费用,施救费是车辆碰撞后无法正常行驶后需施救的费用,与你叔叔的这次收费存在截然不同的区别,只能说交警缺德呗反正大部分交警队与停车场都有勾结互相分钱,也包括停车费!!这就是保险公司不能报销的原因,不过好在你的损失并不是很大,吃一堑长一智,以后小心驾驶,一路平安,希望我的回答能解开您的疑问!!!

6、软组织挫伤赔偿

交通事故赔偿项目,是指交通事故当中肇事者给予受害者的赔偿所包含的项目,主要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营养费、鉴定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
项目标准

医疗费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数额,按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误工费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护理费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

交通费

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住宿费

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住院伙食补助费

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营养费

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残疾赔偿金

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简称“基数”),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受伤人员伤残程度划分为10级,从第Ⅰ级(100%)到第Ⅹ级(10%),每级相差10%,即

一级

基数×年限×100%

多个伤残等级的计算方法:
多个伤残等级中最高的伤残赔偿指数+伤残赔偿附加指数1+伤残赔偿附加指数2+……伤残赔偿附加指数n伤残赔偿附加指数从10%到%1,即:
一级伤残: 10%;
二级伤残 9%;
三级伤残 8%;
四级伤残 7%;
五级伤残 6%;
六级伤残 5%;
七级伤残 4%;
八级伤残 3%;
九级伤残 2%;
十级伤残 1%

二级

基数×年限×90%

三级

基数×年限×80%

四级

基数×年限×70%

五级

基数×年限×60%

六级

基数×年限×50%

七级

基数×年限×40%

八级

基数×年限×30%

九级

基数×年限×20%

十级

基数×年限×10%

残疾辅助器具费

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

被扶养人生活费

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康复费及后续治疗相关费用

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赔偿标准一般以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定残后护理费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丧葬费

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死亡赔偿金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根据实际发生的合理费用凭相关票据和证明支付

注:1、受害人因伤致残或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赔偿“因伤致残”或“受害人死亡”栏内的项目外,尚需支付“一般受伤”栏目内的医疗费等相关费用。
2、受害人因伤致残或死亡的,赔偿权利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但提起刑事附带民事的,不能要求精神损害抚慰金。
3、赔偿权利人举证证明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高于受诉法院所在地标准的,残疾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相关标准计算。
4、超过确定的护理期限、辅助器具费给付年限或者残疾赔偿金给付年限,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继续给付护理费、辅助器具费或者残疾赔偿金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赔偿权利人确需继续护理、配制辅助器具,或者没有劳动能力和生活来源的,人民法院应当判令赔偿义务人继续给付相关费用五至十年。
5、本表适用于一般人身损害赔偿,也适用于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交通事人身故损害损偿还需根据责任大小确定赔偿责任系数,具体为按如下原则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三条: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未参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承担相当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部分的赔偿责任。对于超过限额的部分,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但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机动车一方按照以下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负事故全部责任的,机动车一方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二)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负事故主要责任的,机动车一方承担百分之四十的赔偿责任;
(三)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负事故同等责任的,机动车一方承担百分之六十的赔偿责任;
(四)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负事故次要责任的,机动车一方承担百分之八十的赔偿责任;
(五)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没有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规定,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7、交通事故中软组织受伤,误工费时间怎么算

护理费和误工费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两个法定的赔偿项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而护理费则是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从上述护理费和误工费的确定依据可以看出,护理费和误工费都涉及时间的问题,一个是护理人的护理时间,一个是误工人员的误工时间。对于误工时间和护理时间,有如下内容:

一、护理时间

受害人可以是住院期间需要护理,也可以是出院后需要护理。分为:

1、一般伤害护理时间

此时,护理时间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

2、伤残护理时间

如果是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那么护理时间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综合确定合理的护理时间,但一次性确定不得超过20年。

此外,当超过确定的护理时间,受害人确实再需要护理时,受害人起诉的,法院仍可判决支持5--10年的护理时间。上海交通事故律师http://www.peichang.cn/szjtsgls3.html
二、误工时间

误工时间有两种计算方法:

1、医疗机构证明

也即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

2、定残日标准

在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导致误工的情况下,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的前一天。但此时,通常,为了防止恶意拖延鉴定,受害人一方应提供由医疗机构出具的持续治疗且休息的证明。微信关注国晖律师事务所,掌握更多法律资讯!

8、交通事故,医院诊断为轻微脑震荡,多部位软组织挫伤,保险公司应赔付多长时间的误工费,住院7天,

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你应当将医药费和住院费的各种收据保留好,然后向对方索要相应的赔偿费用,出院后你可以去伤残鉴定机构申请做伤残鉴定,并且向对方索要相应的误工费和精神损失费,必赔的医药费、住院费、护理费和营养费等。如果对方不赔偿的或不积极赔偿的,可带好所有证据直接到人民法院去起诉对方!关于交通事故详情了解请关注交通事故赔偿资讯微信公众号。

9、工伤,腰部软组织挫伤,应该赔偿多久的误工费?

工伤的误工费是指员工停工留薪期间的工资,按照原工资福利保持不变。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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