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软组织损伤最多请病假多久
根据损伤的严重性来判定医疗期,一般是根据医院开据的疾病证明书来判定需要休息的时间。
2、交通事故,人伤(软组织挫伤,医医生开了10天病假),交警判我全责,我有人保的交强险,商业险,不计免
不要私了,让对方起诉吧。
交通事故一般都是保险公司赔偿。
3、腰部摔伤,软组织损伤,开来的假条,是骨科医院的,但是骨科医院是二甲医院。公司要求必须三甲医院的病假
你们什么公司啊!三甲一个省会城市三甲也不会超过五家吧!而且人都是暴多。外资公司?不过公司要求挂号单和病历是合理要求。
4、母亲电瓶车碰了人,软组织挫伤医生开了5天病假自由职业者误工费怎么赔偿?
正常的情况下把人碰了是要赔偿误工费的部分费的标准可以根据本地的生活最低标准赔付
5、我在9月29号碰了一辆电瓶车,我全责。对方软组织损伤,开了10天病假,拿点药,处理当天对方不满意保
真不知道怎么说你们这些司机。总以为自己买了保险,撞了人就 和自己没有关系了。一切推给保险公司, 没有一点人情味,人心都是肉长的。当初他住院,你花点钱去看看就 不可以吗,说点好话请求原谅,他能把你赶出来?人就怕敬。
6、中暑晕倒后摔成软组织受伤不能算工伤,只能算病假嘛
员工在工作过程中中暑晕倒摔伤,是属于工伤范畴中的,可以认定为工伤。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第十六条 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7、本人在上班时间上班去在路上被车门撞倒造成身上软组织挫伤,单位算病假合理吗?
劳动者在上班时间上班去在路上被车门撞倒,造成身上软组织挫伤,劳动者符合工伤认定的可以依法申请工伤认定,单位按病假是不合理,如果劳动者没有依法申请工伤认定或者不符合工伤认定条件的,劳动者没有提前通知用人单位的,用人单位按照病假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违法。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第十八条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