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脾挫伤,肾挫伤,肋骨断裂五根,多处软组织受伤,应属于几级伤残!
4.1Ⅰ级伤残
4.1.1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
a) 植物状态;
b) 极度智力缺损(智商20以下)或精神障碍,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c) 四肢瘫(三肢以上肌力3级以下);
d) 截瘫(肌力2级以下)伴大便和小便失禁。
4.1.2头面部损伤致:
a) 双侧眼球缺失;
b) 一侧眼球缺失,另一侧眼严重畸形伴盲目5级。
4.1.3脊柱胸段损伤致严重畸形愈合,呼吸功能严重障碍。
4.1.4颈部损伤致呼吸和吞咽功能严重障碍。
4.1.5胸部损伤致:
a) 肺叶切除或双侧胸膜广泛严重粘连或胸廓严重畸形,呼吸功能严重障碍;
b) 心功不全,心功Ⅳ级;或心功能不全,心功能Ⅲ级伴明显器质性心律失常。
4.1.6腹部损伤致:
a) 胃、肠、消化腺等部分切除,消化吸收功能严重障碍,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b) 双侧肾切除或完全丧失功能,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4.1.7肢体损伤致:
a) 三肢以上缺失(上肢在腕关节以上,下肢在踝关节以上);
b) 二肢缺失(上肢在肘关节以上,下肢在膝关节以上),另一肢丧失功能50%以上
c) 二肢缺失(上肢在腕关节以上,下肢在踝关节以上),第三肢完全丧失功能;
d) 一肢缺失(上肢在肘关节以上,下肢在踝关节以上),第二肢完全丧失功能,第三肢丧失功能50%以上;
e) 一肢缺失(上肢在腕关节以上,下肢在踝关节以上),另二肢完全丧失功能;
f) 三肢完全丧失功能。
4.1.8皮肤损伤致瘢痕形成达体表面积76%以上。
4.2 Ⅱ级伤残
4.2.1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
a) 重度智力缺损(智商34以下)或精神障碍,日常生活需随时有人帮助才能完成;
b) 完全性失语;
c) 双眼盲目5级;
d) 四肢瘫(二肢以上肌力2级以下);
e) 偏瘫或截瘫(肌力2级以下)。
4.2.2头面部损伤致:
a) 一侧眼球缺失,另一眼盲目4级;或一侧眼球缺失,另一侧眼严重畸形伴盲目3级以上;
b) 双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伴双眼盲目4级以上;或一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该眼盲目4级以上,另一眼盲目5级;
c) 双眼盲目5级;
d) 双耳极度听觉障碍伴双侧耳廓缺失(或严重畸形);或双耳极度听觉碍障伴一侧耳廓缺失,另一侧耳廓严重畸形;
e) 全面部瘢痕形成。
4.2.3 脊柱胸段损伤致严重畸形愈合,呼吸功能障碍。
4.2.4 颈部损伤致呼吸和吞咽功能障碍。
4.2.5 胸部损伤致:
a) 肺叶切除或胸膜广泛严重粘连或胸廓畸形,呼吸功能障碍;
b) 心功能不全,心功能Ⅲ级;或心功能不全,心功能Ⅱ级伴明显器质性心律失常。
4.2.6 腹部损伤致一侧肾切除或完全丧失功能,另一侧肾功能重度障碍。
4.2.7 肢体损伤致:
a) 二肢缺失(上肢在肘关节以上,下肢在膝关节以上);
b) 一肢缺失(上肢在肘关节以上,下肢在膝关节以上),另一肢完全丧失功能;
c) 二肢以上完全丧失功能。
4.2.8 皮肤损伤致瘢痕形成达体表面积68%以上。
4.3 Ⅲ级伤残
4.3.1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
a) 重度智力缺损或精神障碍,不能完全独立生活,需经常有人监护;
b) 严重外伤性癫痫,药物不能控制,大发作平均每月一次以上或局限性发作平均每月四次以上或小发作平均每周七次以上或精神运动性发作平均每月三次以上;
c) 双侧严重面瘫,难以恢复;
d) 严重不自主运动或共济失调;
e) 四肢瘫(二肢以上肌力3级以下);
f) 偏瘫或截瘫(肌力3级以下);
g) 大便和小便失禁,难以恢复。
4.3.2头面部损伤致:
a) 一侧眼球缺失,另一眼盲目3级;或一侧眼球缺失,另一侧眼严重畸形伴低视力2级;
b) 双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伴双眼盲目3级以上;或一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该眼盲目3级以上,另一眼盲目4级以上;
c) 双眼盲目4级以上;
d) 双眼视野接近完全缺损(直径小于5°);
e) 上颌骨、下颌骨缺损,牙齿脱落24枚以上;
f) 双耳极度听觉障碍伴一侧耳廓缺失(或严重畸形);
g) 一耳极度听觉障碍,另一耳重度听觉障碍,伴一侧耳廓缺失(或严重畸形),另一侧耳廓缺失(或畸形)50%以上;
h) 双耳重度听觉障碍伴双侧耳廓缺失(或严重畸形);或双耳重度听觉障碍伴一侧耳廓缺失,另一侧耳廓严重畸形;
i) 面部瘢痕形成80%以上。
4.3.3 脊柱胸段损伤致严重畸形,严重影响呼吸功能。
4.3.4颈部损伤致:
a) 瘢痕形成,颈部活动度完全丧失;
b) 严重影响呼吸和吞咽功能。
4.3.5胸部损伤致:
a) 肺叶切除或胸膜广泛粘连或胸廓畸形,严重影响呼吸功能;
b) 心功能不全,心功能Ⅱ级伴器质性心律失常;或心功能Ⅰ级伴明显器质性心律失常。
4.3.6 腹部损伤致:
a) 胃、肠、消化腺等部分切除,消化吸收功能障碍;
b) 一侧肾切除或完全丧失功能,另一侧肾功能中度障碍;或双侧肾功能重度障碍。
4.3.7 盆部损伤致:
a) 女性双侧卵巢缺失或完全萎缩;
b) 大便和小便失禁,难以恢复。
4.3.8会阴部损伤致双侧睾丸缺失或完全萎缩。
4.3.9肢体损伤致:
a) 二肢缺失(上肢在腕关节以上,下肢在踝关节以上);
b) 一肢缺失(上肢在肘关节以上,下肢在膝关节以上),另一肢丧失功能50%以上;
c) 一肢缺失(上肢在腕关节以上,下肢在踝关节以上),另一肢完全丧失功能;
d) 一肢完全丧失功能,另一丧失功能50%以上。
4.3.10 皮肤损伤致瘢痕形成达体表面积60%以上。
4.4 Ⅳ级伤残
4.4.1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
a) 中度智力缺损(智商49以下)或精神障碍,日常生活能力严重受限,间或需要帮助;
b) 严重运动性失语或严重感觉性失语;
c) 四肢瘫(二肢以上肌力4级以下);
d) 偏瘫或截瘫(肌力4级以下);
e) 阴茎勃起功能完全丧失。
4.4.2头面部损伤致:
a) 一侧眼球缺失,另一眼低视力2级;或一侧眼球缺失,另一侧眼严重畸形伴低视力1级;
b) 双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伴双眼低视力2级以上;或一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该眼低视力2级以上,另一眼低盲目3级以上;
c) 双眼盲目3级以上;
d) 双眼视野极度缺损(直径小于10°);
e) 双耳极度听觉障碍;
f) 一耳极度听觉障碍,另一耳重度听觉障碍伴一侧耳廓缺失(或畸形)50%以上;
g) 双耳重度听觉障碍伴一侧耳廓缺失(或严重畸形);
h) 双耳中等重度听觉障碍伴双侧耳廓缺失(或严重畸形);或双耳中等重度听觉障碍伴一侧耳廓缺失,另一侧耳廓严重畸形;
i) 面部瘢痕形成60%以上。
4.4.3脊柱胸段损伤致严重畸形愈合,影响呼吸功能。
4.4.4颈部损伤致:
a) 瘢痕形成,颈部活动度丧失75%以上;
b) 影响呼吸和吞咽功能。
4.4.5 胸部损伤致:
a) 肺叶切除或胸膜粘连或胸廓畸形,影响呼吸功能;
b) 明显器质性心律失常。
4.4.6 腹部损伤致一侧肾功能重度障碍,另一侧肾功能中度障碍。
4.4.7 会阴部损伤致阴茎体完全缺失或严重畸形。
4.4.8 外阴、阴道损伤致阴道闭锁。
4.4.9 肢体损伤致双手完全缺失或丧失功能.
4.4.10 皮肤损伤致瘢痕形成达体表面积52%以上。
4.5 Ⅴ级伤残
4.5.1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
a) 中度智力缺损或精神障碍,日常生活能力明显受限,需要指导;
b) 外伤性癫痫,药物不能完全控制,大发作平均每三月一次以上或局限性发作平均每月二次以上或小发作平均每周四次以上或精神运动性发作平均每月一次以上;
c) 严重失用或失认症;
d) 单侧严重面瘫,难以恢复;
e) 偏瘫或截瘫(一肢以上肌力2级以下);
f) 单瘫(肌力2级以下);
g) 大便或小便失禁,难以恢复。
4.5.2头面部损伤致:
a. 一侧眼球缺失伴另一眼低视力1级;一侧眼球缺失伴一侧眼严重畸形且视力接近正常;
b. 双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伴双眼低视力1级;或一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该眼低视力1级以上,另一眼低视力2级以上;
c. 双眼低视力2级以上;
d. 双眼视野重度缺损(直径小于20°);
e. 舌肌完全麻痹或舌体缺失(或严重畸形)50%以上;
f. 上颌骨、下颌骨缺损,牙齿脱落20枚以上;
g. 一耳极度听觉障碍,另一耳重度听觉障碍;
h. 双耳重度听觉障碍伴一侧耳廓缺失(或畸形)50%以上;
i. 双耳中等重度听觉障碍伴一侧耳廓缺失(或严重畸形);
j. 双侧耳廓缺失(或严重畸形);
k. 外鼻部完全缺损(或严重畸形);
i. 面部瘢痕形成40%以上。
4.5.3脊柱胸段损伤致畸形愈合,影响呼吸功能。
4.5.4颈部损伤致:
a. 瘢痕形成,颈部活动度丧失50%以上;
b. 影响呼吸功能。
4.5.5胸部损伤致:
a. 肺叶切除或胸膜粘连或胸廓畸形,轻度影响呼吸功能。
b. 器质性心律失常。
4.5.6腹部损伤致:
a. 胃、肠、消化腺等部分切除,严重影响消化吸收功能;
b. 一侧肾切除或完全丧失功能,另一侧肾功能轻度障碍。
4.5.7盆部损伤致:
a. 双侧输尿管缺失或闭锁;
b. 膀胱切除;
c. 尿道闭锁;
d. 大便或小便失禁,难以恢复。
4.5.8会阴部损伤致阴茎体大部分缺失(或畸形)。
4.5.9 外阴、阴道损伤致阴道严重狭窄,功能严重障碍。
4.5.10 肢体损伤致:
a. 双手缺失(或丧失功能)90%以上;
b. 一肢缺失(上肢在肘关节以上,下肢在膝关节以上);
c. 一肢缺失(上肢在腕关节以上,下肢在踝关节以上),另一肢丧失功能50%以上;
d. 一肢完全丧失功能。
4.5.11 皮肤损伤致瘢痕形成达体表面积44%以上。
4.6 Ⅵ级伤残
4.6.1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
a. 中度智力缺损或精神障碍,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但能部分代偿,部份日常生活需要帮助;
b. 严重失读伴失写症;或中度运动性失语或中度感觉性失语;
c. 偏瘫或截瘫(一肢肌力3级以下);
d. 单瘫(肌力3级以下);
e. 阴茎勃起功能严重障碍。
4.6.2头面部损伤致:
a. 一侧眼球缺失伴另一眼视力接近正常;或一侧眼球缺失伴另一侧眼严重畸形;
b. 双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伴双眼视力接近正常;或一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该眼视力接近正常,另一眼低视力1级以上;
c. 双眼低视力1级;
d. 双眼视野中度缺损(直径小于60°);
e. 颞下颌关节强直,牙关紧闭;
f.一耳极度听觉障碍,另一耳中等重度听觉障碍;或双耳重度听觉障碍;
g. 一侧耳廓缺失(或严重畸形),另一侧耳廓缺失(或畸形)50%以上;
h. 面部瘢痕形成面积20%以上;
i. 面部大量细小瘢痕(或色素明显改变)75%以上。
4.6.3脊柱损伤致颈椎或腰椎严重畸形愈合,颈部或腰部活动度完全丧失。
4.6.4颈部损伤致瘢痕形成,颈部活动度丧失25%以上。
4.6.5腹部损伤致一侧肾功能重度障碍,另一侧肾功能轻度障碍;
4.6.6盆部损伤致:
a. 双侧输卵管缺失或闭锁;
b. 子宫全切。
4.6.7会阴部损伤致双侧输精管缺失或闭锁。
4.6.8外阴、阴道损伤致阴道狭窄,功能障碍。
4.6.9肢体损伤致:
a. 双手缺失(或丧失功能)70%以上;
b. 双足跗跖关节以上缺失;
c. 一肢缺失(上肢在腕关节以上,下肢在踝关节以上)。
4.6.10 皮肤损伤致瘢痕形成达体表面积36%以上。
4.7 Ⅶ级伤残
4.7.1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
a. 轻度智力缺损(智商70以下)或精神障碍,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严重受限;
b. 外伤性癫痫,药物不能完全控制,大发作平均每六月一次以上或局限性发作平均每二月二次以上或小发作平均每周二次以上或精神运动性发作平均每二月一次以上;
c. 中度失用或中度失认症;
d. 严重构音障碍;
e. 偏瘫或截瘫(一肢肌力4级);
f. 单瘫(肌力4级);
g. 半身或偏身型完全性感觉缺失。
4.7.2头面部损伤致:
a. 一侧眼球缺失;
b. 双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
c. 口腔或颞下颌关节损伤,重度张口受限;
d. 上颌骨、下颌骨缺损,牙齿脱落16枚以上;
e.
2、脊椎被磕碰了一下,医生说是软组织损伤,处理不好会有后遗症吗??
软组织损伤一般指的是皮肉损伤,没有伤到骨头,适度休息应该在半个月左右就好。还有不适可去复查,祝早日康复
3、脊柱关节连接处软组织损伤
这种情况最好到专业的医院进行诊断,损伤急性期的治疗方式和日常的治疗方式也是有区别的,听很多朋友说过不适当的治疗对身体造成的二次伤害,所以建议自己一定要到正规的专业医院进行诊断治疗,祝你早日康复。希望对你有帮助。
4、急求骨伤科医生的回答,有一病人摔伤,脊椎软组织挫伤,说是有轻微的压迫神经,不痛,就是酸胀
不需要开刀,绝对卧床休息,应用减轻神经水肿的药物,慢慢就恢复了
5、颈椎患者应该注意什么?
颈椎病是由于颈椎间盘退行性变、颈椎骨质增生所引起的一系列临床症状的综合征。临床常表现为颈、肩臂、肩胛上背及胸前区疼痛,臂手麻木,肌肉萎缩,甚至四肢瘫痪。可发生于任何年龄,以40岁以上的中老年人为多。该病具有发病率高,治疗时间长,治疗后极易复发等特点。颈椎病是多种疾病的根源,其退行性病变是一个长期、缓慢的过程,并非一日之寒。
该病大致可分为六型,分别是颈型、神经根型、脊髓型、椎动脉型、交感型和混合型。
颈型:由于头颈部长期处于单一姿势,造成颈部肌肉、韧带和关节劳损所致。患者主要表现为颈部易疲劳,颈项强直、疼痛,不能长久看书和写字,晨起常感颈部发紧、发僵,活动不灵活等症状。
神经根型:是颈椎病中最常见的一种,约占60%左右。神经根型颈椎病是由于颈椎退变、增生,刺激和压迫了颈神经根而引起的病症。患者常感到头、颈、肩、臂和手部疼痛、麻木,且麻木多出现在手指和前臂。
脊髓型:是一种比较严重的颈椎病,它是由于颈椎间盘向后突出、椎体骨质增生等原因,对颈部脊髓直接压迫而引起的。当脊髓受压后,患者可出现上肢或下肢单侧或双侧麻木、酸软无力,严重的可出现活动不便,走路不稳等症状。
椎动脉型:也是常见的一种颈椎病,它是在颈椎退变的基础上,引起椎动脉供血不足,而引起一系列病症。发病时,患者都有不同程度的眩晕,还伴有恶心、呕吐、复视、耳鸣、耳聋等症状。每当患者头部向后仰、低头看书、突然转头、反复左右转头时,发生眩晕。猝倒是这种病的特有的症状,往往在颈部转动时,突然发生四肢麻木、软弱无力而跌倒,但患者神志清楚,多能自己起来。
交感神经型:这类颈椎病主要是由于颈椎退行性变,骨质增生刺激或压迫了颈部交感神经引起的。由于交感神经受到刺激,引起它所支配的内脏、腺体、血管的功能障碍。患者主要表现为自感头枕部痛、头晕、偏头痛、心慌、胸闷、肢体凉、皮肤温度低等症状。
混合型:凡有以上症状两种以上的患者,统称为混合型颈椎病。
该病大致可分为六型,分别是颈型、神经根型、脊髓型、椎动脉型、交感型和混合型。
颈型:由于头颈部长期处于单一姿势,造成颈部肌肉、韧带和关节劳损所致。患者主要表现为颈部易疲劳,颈项强直、疼痛,不能长久看书和写字,晨起常感颈部发紧、发僵,活动不灵活等症状。
神经根型:是颈椎病中最常见的一种,约占60%左右。神经根型颈椎病是由于颈椎退变、增生,刺激和压迫了颈神经根而引起的病症。患者常感到头、颈、肩、臂和手部疼痛、麻木,且麻木多出现在手指和前臂。
脊髓型:是一种比较严重的颈椎病,它是由于颈椎间盘向后突出、椎体骨质增生等原因,对颈部脊髓直接压迫而引起的。当脊髓受压后,患者可出现上肢或下肢单侧或双侧麻木、酸软无力,严重的可出现活动不便,走路不稳等症状。
椎动脉型:也是常见的一种颈椎病,它是在颈椎退变的基础上,引起椎动脉供血不足,而引起一系列病症。发病时,患者都有不同程度的眩晕,还伴有恶心、呕吐、复视、耳鸣、耳聋等症状。每当患者头部向后仰、低头看书、突然转头、反复左右转头时,发生眩晕。猝倒是这种病的特有的症状,往往在颈部转动时,突然发生四肢麻木、软弱无力而跌倒,但患者神志清楚,多能自己起来。
交感神经型:这类颈椎病主要是由于颈椎退行性变,骨质增生刺激或压迫了颈部交感神经引起的。由于交感神经受到刺激,引起它所支配的内脏、腺体、血管的功能障碍。患者主要表现为自感头枕部痛、头晕、偏头痛、心慌、胸闷、肢体凉、皮肤温度低等症状。
混合型:凡有以上症状两种以上的患者,统称为混合型颈椎病。
(1)家庭中行颈椎牵引治疗:在床头装一套牵引架,坐位或卧位均可,从小重量每天半小时开始,逐渐增加到6公斤左右,每天牵引1小时,连续10天为一疗程,每个疗程后休息2~3天,再重复一疗程。不适用于脊髓型。
(2)围领:用硬纸板剪成高领,外包绒布或小毛巾,加以布带或粘膏固定,以限制颈部活动。
(3)伸颈锻炼:每天晨起在阳台上作伸颈锻炼,每次15~30分钟,其方法是:①尽量将颈伸直,目视前方,头位正中;②抬头挺胸收腹,作深呼吸运动;③两足分开,距离如两肩,平放着地;④两手交叉于背,半握拳,尽量将臂伸直,下压;⑤如感头颈难受,只能稍稍作前后、左右活动,最好不作旋转运动;⑥结束后作小跑步或原地踏步5分钟。
(4)按摩、推拿:
①用电动按顺器自己按摩颈部及有关穴位,②自我搓揉按摩颈椎颈肌紧张处;③家人帮助作穴位按摩或旋转按摩,早期很有帮助。手法要轻柔,让病人充分放松颈部肌肉,注意勿发生意外。多次推拿不好的应停止,以免加重病情。
(5)局部应用蜡疗或热水袋热敷。
(6)针灸或埋耳针,在医师指导下进行。
(7)用大活络丹,维生素B1、B2,呋喃硫胺,ATP,消炎痛,硫胺软骨素或阿司匹林治疗,以减轻症状。
(8)如反复发作颈性狂晕,外出时要注意,避免攀高或作危险动作。
(9)饮食宜清淡无刺激性。
(10)症状较重、发作频繁者,适当休息,减轻工作量,停止发作一个月,方可逐渐恢复工作。
(11)避免感冒、受寒。
(12)戒烟酒、浓茶及浓咖啡。
一、用葛根、黑豆、蛇蜕、黑芝麻、人参、鹿茸、熟地、黄芪、核桃、枸杞、甘草、白酒各适量。
用法:药浸酒内一个月,服15毫升,一日两次,1月为一疗程。有效率可达95.1%。
二、用川芎、荆芥、白芷、羌活、防风、细辛、薄荷、甘草,茶叶各适量,加水浓煎成浸膏,每服2克,一日三次;2个月为一疗程,有效率为88%。
三、将葛根130克,骨碎补、白芍各90克、鸡血藤、巴戟天各80克、当归、羌活、桂枝各60克,炮山甲、乳香、没药、蛇3条,药研细未,水泛为丸,每服6克,一日3次,温开水送下,一剂为一疗程,一至三剂,有效率达100%。
四、用白芍240克,伸筋草90克,葛根、桃仁、红花、乳香、没药各60克,甘草30克,药研细未水泛为丸,每服3克。一日三次,一月为一疗程,有效率92.7%
6、一个大腚镦摔了个脊柱周围软组织挫伤。不能起坐,非常疼。怎么办?
如果仅是软组织挫伤你可以内服云南白药等舒筋活血的药,外用膏药或麝香去痛喷剂
7、颈椎出现问题以后应该怎样保养
颈椎病是临床上常见的疾病,以往多见于中老年人,近年来有年轻化的倾向;过去是会计、教师的职业病,现在则是办公室里的多发病。颈椎病的主要症状是颈部疼痛板滞伴有上肢的疼痛麻木,但是现代医学研究表明,颈椎病还会产生头痛、头晕、耳鸣、眼睛发胀、胸闷气急、四肢无力等症状。治疗颈椎病的方法有很多,推拿、针灸、牵引、理疗、局封、药物等,还有手术,都能起到很好的效果,但是,如果病人不配合治疗,不注意自我保养和功能锻炼,就会拖延病情,并容易复发。 一.保养 1.用枕适当 人生的三分之一是在床上度过的,枕头的高低软硬对颈椎有直接影响,最佳的枕头应该是能支撑颈椎的生理曲线,并保持颈椎的平直。枕头要有弹性,枕芯以木棉、中空高弹棉或谷物皮壳为宜。喜欢仰卧的,枕头的高度为5厘米左右(受压以后的高度);喜欢侧卧的,高度为10厘米左右。仰卧位时,枕头的下缘最好垫在肩胛骨的上缘,不能使颈部脱空。其实,枕头的真正名字应该叫“枕颈”。枕头不合适,常造成落枕,反复落枕往往是颈椎病的先兆,要及时诊治;另外要注意的是枕席,枕席以草编为佳,竹席一则太凉,二则太硬,最好不用。 2.颈部保暖 颈部受寒冷刺激会使肌肉血管痉挛,加重颈部板滞疼痛。在秋冬季节,最好穿高领衣服;天气稍热,夜间睡眠时应注意防止颈肩部受凉;炎热季节,空调温度不能太低。 3.姿势正确 颈椎病的主要诱因是工作学习的姿势不正确,良好的姿势能减少劳累,避免损伤。低头时间过长,使肌肉疲劳,颈椎间盘出现老化,并出现慢性劳损,会继发一系列症状。最佳的伏案工作姿势是颈部保持正直,微微地前倾,不要扭转、倾斜;工作时间超过1小时,应该休息几分钟,做些颈部运动或按摩;不宜头靠在床头或沙发扶手上看书、看电视。 4.避免损伤 颈部的损伤也会诱发本病,除了注意姿势以外,乘坐快速的交通工具,遇到急刹车,头部向前冲去,会发生“挥鞭样”损伤,因此,要注意保护自己,不要在车上打瞌睡,坐座位时可适当地扭转身体,侧面向前;体育比赛时更要避免颈椎损伤;颈椎病急性发作时,颈椎要减少活动,尤其要避免快速的转头,必要时用颈托保护。 二.锻炼 颈椎的锻炼应该慎重,要避免无目的的快速旋转或摇摆,尤其是颈椎病急性期、椎动脉型颈椎病或脊髓型颈椎病。我们推荐的方法简单易行,但要达到防病治病的目的,必须持之以恒。 1.头中立位,前屈至极限,回复到中立位;后伸至极限,回复到中立位;左旋至极限,回复到中立位;右旋至极限,回复到中立位;左侧屈至极限,回复到中立位;右侧屈至极限,回复到中立位。动作宜缓慢,稍稍用力。锻炼时,有的病人颈部可感觉到响声,如果伴有疼痛,应减少锻炼的次数或停止锻炼;如果没有疼痛,则可以继续锻炼。 2.头中立位,双手十指相叉抱在颈后,头做缓慢的前屈和后伸运动,与此同时,双手用力对抗头的运动,以锻炼颈椎后侧的肌肉力量。 颈椎病的预防 颈椎病的预防,应从病因及发病诱因两方面采取措施,以有效地降低发病率和防止已治愈患者的复发。颈椎是脊柱的一部分,要从脊柱的整体加以预防。 预防是防止颈椎病发病的重要内容之一。通常认为脊柱的椎间盘在发育至成人之后,即开始退行性变。事实上每一个人的各椎间盘出现退行性变差异甚大。从年龄方面观察,魏征等对无症状的100例颈椎X线照片进行分析结果提示,椎间盘退变和骨质增生是随年龄增长而增多的:20岁以下组,2/20人;20~29岁组,2/20人;30~39岁组,4/20人;40~49岁组,50岁以上组,16/20人。潘之清研究认为,婴幼儿及青少年时期脊柱外伤机遇最多,因此,颈椎病的预防,应从儿童时期开始。加强体质锻炼,促使椎周软组织强状有力,有助于增强脊柱的稳定性。更注意防止外伤和纠正工作与生活中的不良姿势。颈椎病的诱发因素除外伤外,常见的还有落枕、受凉、过度疲劳、强迫体位工作、姿势不良及其他病症等。颈椎病的致病因素是复杂的,但总的可分为内因(体内因素)和外因(急慢性外伤),二者可以互为因果。内因是致病的基础。我们这里讲的是外因方面的预防。 (一)严防急性头、颈、肩外伤:头颈部跌扑伤、碰击伤及挥鞭伤,均易发生颈椎及其周围软组织损伤,直接或间接引起颈椎病,故应积极预防,一旦发生应及时检查和彻底治疗。有些外伤是不是易引起人们注意的,例如坐车打瞌睡,遇到急刹车,头部突然后仰,可造成颈椎挥鞭性损伤;有人生气时随意拧孩子耳朵,孩子为了防御而急性扭颈,或用巴掌打击孩子后头部等,均可引起颈肌及其周围软组织损伤;婴幼儿颈部肌肉尚不发达,颈软,如过早抱起或抱孩子姿势不合适,甚易造成过伸性颈椎损伤;有些青少年体育运动不得要领或不重视运动前的预备活动,如顶牛、头顶立、前滚翻及骑颈娱乐等,均可造成运动损伤。防止外伤是预防脊柱退行性变的有力措施。一旦发生外伤,除治疗软组织损伤外,还要及时治疗颈椎小关节错位,以防止发展成为颈椎病。 (二)纠正生活中的不良姿势,防止慢性损伤:颈肩部软组织慢性劳损,是发生颈椎病的病理基础,生活中的不良姿势是姿势是形成慢性劳损的主要原因之一,所以纠正日常生活中的不良姿势,对预防颈椎病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例如,有人喜欢俯卧,为了呼吸、只能将头扭向一边,这样会发生1~4颈椎扭伤。颈轴侧弯,达到失代偿时,就会出现头昏、头痛和眼、耳、鼻喉等症状。由于损害颈椎的正常力学失衡,会加速各颈椎的椎间盘退变;有人平时姿势尚好,但当看小说、看电视时,习惯把头靠在床栏杆上或沙发扶手上,造成屈颈屈背扭腰等,这样会因脊柱椎间韧带损伤而致该段脊柱失稳;妇女带孩子睡觉,常面向孩子侧卧,如果枕头不合身材高度,将置颈胸椎于强迫体位,形成侧弯,可导致脊柱病。 (三)合理用枕:枕头是颈柱的保护工具,一个成年人,每天睡眠6~9小时,即每天有~1~3的时间是在睡眠(枕头上)中度过的,所以枕头一定要适合颈部的生理要求。人在熟睡后,颈肩部肌肉完全放松,只靠椎间韧带和关节囊的弹性来维护椎间结构的正常关系,如果长期用高度不合适的枕头,使颈椎某处屈曲过度,就会将此处的韧带、关节囊牵长并损伤,而造成颈椎失稳,发生关节错位,进而发展成颈椎病。这类病人常常表现为睡眠中或睡醒后晨起时颈项不适、落枕、头昏、头痛或顽固性失眠等症状。合理的枕头对治疗和预防颈椎病十分重要,是药物治疗所不能替代的,但应长期坚持应用。合理的枕头必须具备两项:科学的高度和舒适的硬度。对枕头的高度,国内外学者均十分重视,并提出多种数据。我们研究认为,枕头不宜过高,亦不宜过低。大部分人以自己的颌肩线(下颌角至肩峰的距离)或手掌横径,作为侧卧或仰卧的高度,此高度适合绝大多数人;少数人需适当高枕,如棘突发育畸形、吻棘,枕头过低则可使症状加重。枕头应有适当的弹性或可塑性,不要过硬,以木棉或谷物皮壳较好,应用后可以形成马鞍形。 睡姿良好对脊柱的保健十分重要。人体躯干部、双肩及骨盆部横径较大,侧卧时,脊柱因床垫的影响而弯曲,如果长期偏重于某一侧卧位,脊柱会逐渐侧弯,轻者醒后腰背僵硬不适,需要起床活动方可恢复正常,重者可发展成脊柱病。睡眠应以仰卧为主,侧卧为辅,要左右交替,侧卧时左右膝关节微屈对置。俯卧、半俯卧、半仰卧或上、下段身体扭转而睡,都属不良睡姿,应及时纠正。头应放于枕头中央,以防落枕。脊柱病患者应以木板床为宜,弹簧床对脊柱生理平衡无益。 (四)预防慢性劳损: 由于工作需要,有些工种需要特殊姿势或在强迫体位中工作较长时间,如果不予重视,委容易发生慢性劳损,并逐渐发展成脊柱病。例如长期看显微镜的人员、坑道作业人员、会计师、缝纫刺绣、牙科医生、飞机的机械师、打字员、发报员等屈颈、斜颈、扭颈、耸肩工作者,以及长期伏案工作的学习的人,若不注意桌椅的高度与自己的身材相适应,又不重视业余时间的平衡运动(与工作姿势相反的姿势锻炼,如伏案工作者作伸懒腰动作),时间长了将会发生肩颈部软组织负荷,不仅容易发生腰背软组织劳损,而且可进一步发展成为颈、胸、腰椎关节功能紊乱。预防慢性劳损,除工间或业余时间作平衡运动外,还可根据不同的年龄和体质条件,选择一定的运动项目,进行增强肌力和增强体质的锻炼。 乘车中睡眠,急刹车时,极易造成颈椎损伤,故应尽量防止。游泳者在浅水处跳水,经常有造成颈椎严重撞伤者,故跳水应到深水处。 (五)老年人的预防: 50岁以上的老人,脊柱多有退行性改变,因此更应重视预防脊柱病的发生。枕头必须选用合乎个人规格的(保健枕分为特大号、大号、中号、小号、特小号5个规格,男士按个人衬衣号用同号的枕头;女士按衬衣号用小一号的枕头),无论家居或外出,都要重视用枕;天气寒冷时要注意颈腰部保暖,减少缩颈、耸肩、弯腰等不良姿势,冬季应注意防止颈肩受寒,尤其睡眠时颈肩部要保暖,以避免因冷刺激而发生落枕,诱发颈椎病和肩周炎。与人谈话、看电视、看电影或看书报,要尽可能正面注视,不要过度扭屈颈部。总之,要保持脊柱的正常生理曲度、正直、防止因姿势不良而诱发颈椎病。 近年来国内外研究证明,危及中老年生命的心血管、脑血管疾病及种慢性病与脊柱相关,故作为老年人预防脊柱病,亦能达到预防高血压、冠心病、心律失常、脑血管等病的作用。对待疾病最积极的方法是防患于未然,尤其在目前治疗药物日益增多的时代,注意 预防医学宣教尤为重要。
8、右后方脖子头痛,旋转的话就更痛,是脊椎问题还是软组织的损伤?
肩胛提肌或斜方肌损伤 属于软组织损伤范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