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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组织肿胀可以上学吗

发布时间:2020-10-30 22:38:41

1、请问:在上班路上(随便送孩子上学)时,发生交通事故,头外伤,脚软组织挫伤!属于工伤吗!谢谢!

1、从2014年9月1日正式开始,最高人民法院对上班途中员工遭受受伤有明确的意见。在上下班途中均可以计算工伤,不管是否是机动车碰撞事故或自身摔倒;
2、从你描述的情况看,可以算作工伤,你可以要求单位给你申请办理,按正常流程申报。如发生超过10级以上的工伤(需专门机构鉴定),发交通事故还要有报警记录等,请你收集相关资料。

附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四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下列情形为工伤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受到伤害,用人单位或者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没有证据证明是非工作原因导致的;

(二)职工参加用人单位组织或者受用人单位指派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活动受到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内,职工来往于多个与其工作职责相关的工作场所之间的合理区域因工受到伤害的;

(四)其他与履行工作职责相关,在工作时间及合理区域内受到伤害的。

第五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下列情形为“因工外出期间”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职工受用人单位指派或者因工作需要在工作场所以外从事与工作职责有关的活动期间;

(二)职工受用人单位指派外出学习或者开会期间;

(三)职工因工作需要的其他外出活动期间。

职工因工外出期间从事与工作或者受用人单位指派外出学习、开会无关的个人活动受到伤害,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不认定为工伤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六条
对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下列情形为“上下班途中”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二)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三)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四)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2、小孩被小车撞了对方全责,左膝软组织损伤,在家休养没有上学,我要求对方赔偿三个月的护理费和营养费。

护理费和营养费如果没有鉴定的话,一般需要根据医院的病历和建议休息单等证据证明。

3、3月10号因为下楼梯自己没注意崴到了脚,软组织肿胀。现在不能走路,还没有完全消肿,我现在着急上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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