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车祸导致的软组织受伤多久能痊愈
伤筋动骨一百天
2、车祸,我全责,伤者软组织挫伤,多少赔偿
你有没照顾到伤者的痛苦。
股骨头挫伤,一个月了不能下地,我怀疑人生是不是得耽误半年。误工费和你们提出给的费用。根本就不够。
不吃药就疼到睡不着。耽误工作没钱赚。我很痛苦。我们就是个民工。靠劳动赚点钱啊。接下来的日子可怎么办。
现在的社会怎么这个样子,根本不看情况只看指标数据。我们老老实做人并没有讹人啊。
我很痛心,能不能换位思考
3、那部法律法规规定交通事故中软组织损伤最多只赔偿十五天
交通事故中软组织损伤,应该是赔偿伤害所花的费用,而不是天数。
4、交通事故中我是全责,对方只是软组织损伤却要求住院,我应该怎么办?
可以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依据《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二条规定:当事人自行协商达成协议的,可以按照下列方式履行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当事人自行赔偿;到投保的保险公司或者道路交通事故保险理赔服务场所办理损害赔偿事宜。当事人自行协商达成协议后未履行的,可以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交通警察适用简易程序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时,应当在固定现场证据后,责令当事人撤离现场,恢复交通。拒不撤离现场的,予以强制撤离。当事人无法及时移动车辆影响通行和交通安全的,交通警察应当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具有本规定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之一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四条规定处理。

(4)车祸病人软组织损伤的病因有哪些扩展资料:
交通事故处理的相关要求规定:
1、交通警察调查时应当向被调查人员出示《人民警察证》,告知被调查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和义务,向当事人发送联系卡。联系卡载明交通警察姓名、办公地址、联系方式、监督电话等内容。
2、对肇事嫌疑人的辨认,辨认人不愿意公开进行时,可以在不暴露辨认人的情况下进行,并应当为其保守秘密。
3、对辨认经过和结果,应当制作辨认笔录,由交通警察、辨认人、见证人签名。必要时,应当对辨认过程进行录音或者录像。
5、交通事故造成软组织损伤,没有住院
你没有多大胜算,首先你自己没有住院就意味着你弃权很多对自己有利的地方。再说软组织损伤还不好定性大小。对方全险全责是对方的事,你没有做到维权那就是你自己放弃了很多追偿权益。哪怕实际情况你没有住院,最起码你都要办理住院手续,要康复为止再办理出院手续,起码你自己有一手资料和证据。包括医生建议用药住院费用清单等等。
6、车祸有可能造成哪些后遗症?
如果已经拍片检查,排除了胸椎段的椎间盘突出 椎体滑脱的问题,那么结合病情病史及症状表现来看,需要考虑是否因车祸时剧烈的挥鞭性损伤,造成胸肋区软组织损伤,由于没有及时治疗,炎症反复发作,导致肋间神经炎,才会出现胸闷心悸或呼吸不畅的情况,另外,由于肌张力过高,还会诱发胸椎小关节错位,造成肋间神经压迫,也会加重症状。这类情况可以去骨伤科或康复科就诊,进行体征检查及触诊体检,必要时可以进行肌骨超声检查,观察是否有陈旧性的软组织损伤,才能鉴别诊断。一般这类情况可以尝试进行针灸 药敷 超声波松解这类治疗,如果伴有小关节紊乱的问题,还可以配合手法调整关节,减轻关节压力。
7、交通事故 软组织挫伤
你有保险就什么都不用管,垫付的钱最好准备好相关证据,然后等对方起诉保险公司和你即可。期间无论是交警队,保险公司,学生方打电话给你,你都说没钱就好了。车辆和证件过了1个月也肯定能取出来了,交警不给就去上级交警部门投诉该交警。总之你有保险,就别怕,这种小事故,一切都是保险公司来赔的。
8、交通事故软组织受伤可要求赔偿多少
软组织一般都都够不上伤残,赔多少这上面没人能交代清楚,只是能告诉你具体能赔偿哪些费用,有误工费、医药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等。
9、交通事故 人伤软组织挫伤
关于人身损害的赔偿,有非常明确的司法解释的,几分钟就能算清楚。
对方起诉的话,会把你的交强险保险公司列为共同被告的,你只需要根法官说明你垫付了多少医药费即可,这么小的伤,交强险足够赔的。法院判多少,交强险保险公司会直接把钱交到法院的,你再去法院取回垫付的钱就是了。(如果你没垫付的话,你连法庭都不用去,等着拿判决书就可以了。抛开道德不谈,当时你的最佳处理方法就是让对方叫120去看病,你不垫付任何医药费,直接回家。)
另外,急诊医生有建议你们第二天做详细检查吗?二次检查各检查了啥项目?法官可能会认为第二次检查属于不必要的过度医疗,第二次检查的费用可能需要你自己承担。
10、交通事故中软组织损伤没有住院如何赔付
1、发生交通事故后,如果伤者只是软组织损伤没有住院治疗的,一般应赔偿医疗费、交通费、误工费、营养费等费用。
2、如果对方为机动车且负有事故责任的,则因赔偿金额较小,可由对方的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内全额进行赔偿。
3、如果协商不成的,则伤者可以向法院起诉对方及其保险公司要求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