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开车不小心把行人撞了,到医院检查软组织挫伤,需休息半个月。对方说月收入一万元。和我要12897元
如你认为对方索赔数额过高的,可以暂时拒绝赔偿。等待对方起诉你后,由对方向法院举证证明索要费用的合理性,如对方无法举证的,法院自然不会支持对方的请求。
2、交通事故 人伤软组织挫伤
关于人身损害的赔偿,有非常明确的司法解释的,几分钟就能算清楚。
对方起诉的话,会把你的交强险保险公司列为共同被告的,你只需要根法官说明你垫付了多少医药费即可,这么小的伤,交强险足够赔的。法院判多少,交强险保险公司会直接把钱交到法院的,你再去法院取回垫付的钱就是了。(如果你没垫付的话,你连法庭都不用去,等着拿判决书就可以了。抛开道德不谈,当时你的最佳处理方法就是让对方叫120去看病,你不垫付任何医药费,直接回家。)
另外,急诊医生有建议你们第二天做详细检查吗?二次检查各检查了啥项目?法官可能会认为第二次检查属于不必要的过度医疗,第二次检查的费用可能需要你自己承担。
3、开车故意撞击我静止车辆,导致我人软组织挫伤,警察能给对方定什么罪
开车故意撞击他人的车辆,造成财产损失五千元以上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造成他人身体达到轻伤以上的,涉嫌故意伤害罪,均要根据具体情节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如果犯罪嫌疑人有案底并符合累犯情节的,从重处罚。
4、交通事故撞到人,腿部轻微软组织挫伤,应该赔偿多少?
一、交通事故软组织挫伤可以赔偿多少钱
1、根据事故责任的大小及伤残等级来赔偿,赔偿项目: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
2、根据事故责任和伤残等级来定,还要看是依照城镇标准还是农村标准。
3、根据医疗机构的意见赔偿。
二、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如何计算
损害赔偿的标准按照下列规定计算:
(一)医疗费:按照医院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创伤治疗所必须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结案后确需继续治疗的,按照治疗必需的费用给付。
(二)误工费: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营同行业的平均收入计算。
(三)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四)护理费:伤者住院期间,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按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无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
(五)残疾者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赔偿20年。但5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1岁减少1年,最低不少于10年;70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
(六)残疾用具费:因残疾需要配制补偿功能的器具的,凭医院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
(七)丧葬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的丧葬费标准支付。
(八)死亡补偿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补偿10年。对不满16周岁的,年龄每小1岁减少1年;对7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1岁减少1年,最低均不少于5年。
(九)被扶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者残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的、没有其他生活来源的人为限,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居民生活困难补助标准计算。对不满16周岁的人抚养到16周岁。对无劳动能力的人扶养20年,但5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1岁减少1年,最低不少于10年;70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对其他的被扶养人扶养5年。
5、撞过一个人只是软组织挫伤可以开无交通事故证明吗?
事故不大双方协商处理了,交警队不会留案底的。
6、上个月开车不小心把人撞了,到医院检查软组织挫伤,需要休息半个月。之后对方要12897.49元
上个月开车不小心把人撞了,到医院检查软组织挫伤,需要休息半个月。之后对方要12897.49元
这个属于讹诈,调解商量不成可以法院判决
7、开汽车不小心撞了一个骑自行车的人,就软组织挫伤,怎么办
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的规定,机动车撞行人、非机动车,即使机动车一方没有事故责任,也要承担赔偿责任。本案中,如果骑车人只是受点皮外伤,尽量协调处理吧,象征性的赔偿点误工费、药费就可以了。
8、本人在上班时间上班去在路上被车门撞倒造成身上软组织挫伤,单位算病假合理吗?
劳动者在上班时间上班去在路上被车门撞倒,造成身上软组织挫伤,劳动者符合工伤认定的可以依法申请工伤认定,单位按病假是不合理,如果劳动者没有依法申请工伤认定或者不符合工伤认定条件的,劳动者没有提前通知用人单位的,用人单位按照病假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违法。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第十八条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