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眼眶软组织挫伤

发布时间:2020-09-14 06:13:27

1、1.右眼球挫伤;2.右眼眶骨折;3.脑震荡;4.颈椎软组织挫伤;5.头面部及全身多处软组织挫伤。 是什么伤?

大哥……都快送火葬了,还轻伤

2、打伤人眼睛软组织挫伤赔偿标准是什么

根据法律规定,因打架斗殴造成人身损害的,要根据伤情鉴定结论和具体情节追究刑事责任,同时根据过错责任比例承担民事赔偿,具体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以及必要的营养费;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等。具体规定如下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3、眼眶周软组织挫伤为什么失明

肯定是操作了部分重要的神经!

4、消除眼眶淤青以及软组织挫伤有什么好的快的方法?

你好!
早期冷敷,晚期热敷。L

5、如何判断眼眶外伤与眼外肌外伤?

眼眶挫伤多由跌撞或较大物体撞击眶部所致,往往合并皮肤裂伤等,单纯的挫伤较少见。眼眶挫伤常有眶骨骨折,或伴有附近的颅骨骨折,或相邻的脑组织损伤。亦可同时发生眼球及视神经挫伤,而损害视功能。视神经管处发生骨折,可使视神经挫伤,而损害视功能,严重的可使视神经及眼动脉受压,甚至被切断,而致视力受到严重损害或立即失明。眶上裂或眶尖部的损伤,则出现典型的眶上裂综合征,即由于经过该处的动眼神经、滑车神经及外展神经的损伤而致眼球运动发生障碍等;或眶尖综合征,即眶上裂综合征加视神经损伤所致的视力损害。眶下壁的骨折,使眼眶组织陷入上颌窦内时,则出现眼球后退、下移或垂直偏移等。筛骨纸板更是容易发生骨折之处。窦的骨折常出现皮下气肿,且易致感染,甚至形成眶蜂窝组织炎。眼眶挫伤有时可引起眶内大量出血或球后出血,眼睑下垂亦是眼眶挫伤的常见症状。此外,还有一种特殊的眼眶外伤,称为眼眶挤压伤。眼眶锐器伤是由锐利物体经眼睑、眶壁或邻近组织刺入眼眶,而损伤眶内组织。故常伴有眼睑或眶骨的损伤,或同时合并有眼球穿通伤和眼外肌、视神经的外伤等。也可能波及颅脑或其他邻近组织。锐器外伤所致的眶内出血,亦引起眼球突出。如发生感染,则可出现眶蜂窝织炎或眶骨髓炎等。若眶内有异物存留,则异物可直接压迫或刺激眶内的神经或肌肉组织而出现一系列相应的症状。眼外肌外伤多伴随于眼眶的挫伤或锐器伤,单独发生者颇为少见。眼眶外伤可伤及眼外肌或其支配神经,致使肌肉的功能严重障碍或丧失。眶骨骨折常可伤及眼外肌而发生复视。眼肌的损伤可影响与之伴随的前睫状血管,从而影响眼球前段的正常血液供应,个别严重者可发生眼球前段缺血性病变。除了外伤直接造成肌腱撕脱和肌腹的断裂外,眶骨骨折所致的眼肌嵌顿,或眼眶软组织的外伤后瘢痕收缩,亦可使眼肌功能障碍。单独损伤支配个别眼肌的神经,而致眼肌麻痹则较少见。眶上裂处的损伤则出现典型的动眼神经、滑车神经与外展神经所支配的眼外肌麻痹的症状(眶上裂综合征)。

6、被人打成左眼眶内侧壁、底壁骨折,左侧眶周软组织肿胀,请问这算轻伤还是轻微伤

属于轻微伤。
眶内壁骨折构成轻微伤,面部软组织创构成轻微伤。

鉴定依据:
《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
面部、耳廓
5.2.5 轻微伤
a)面部软组织创。
b)面部损伤留有瘢痕或者色素改变。
c)面部皮肤擦伤,面积2.0cm以上;面部软组织挫伤;面部划伤4.0cm以上。
d)眶内壁骨折。
e)眼部挫伤;眼部外伤后影响外观。
f)耳廓创。
g)鼻骨骨折;鼻出血。
h)上颌骨额突骨折。
i)口腔粘膜破损;舌损伤。
j)牙齿脱落或者缺损;牙槽突骨折;牙齿松动2枚以上或者Ⅲ度松动1枚以上。

7、打架造成眼部软组织挫伤的赔偿

根据法律规定,因打架斗殴造成人身损害的,要根据伤情鉴定结论和具体情节追究刑事责任,同时根据过错责任比例承担民事赔偿,具体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以及必要的营养费;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等。具体规定如下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第十九条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第二十条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第二十一条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第二十二条
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第二十三条
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第二十四条
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第二十五条
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第二十六条
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
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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