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教师资格证体检验血要求
验血要求:抽血作生化指标检查时,应在早餐前抽空腹血,这样查出的结果较为准确。尤其是检查肝功、血糖、血脂等项目,对于空腹的要求更为严格。
体检前一天22点前休息,禁食(包括水),空腹到体检中心。
拓展资料:
教师资格证体检要求,有下列疾病或生理缺陷者,不适宜从事教师工作或相关教学岗位的工作。
1.有精神病史、癫痫病史、癔症史。
2.精神疾病(以二级以上专科医院诊断为依据)。包括:
(1)重度精神病:精神分裂症、偏执性精神病、反复发作的情感性精神障碍、无法归类的精神病性障碍、急性心因性精神障碍。(注:经一年以上系统治疗、未达治愈或影响社会功能者)
(2)各类脑器质性精神障碍。包括颅内感染、中毒,颅脑外伤、肿瘤,癫痫及脑血管病等。
(3)与文化密切相关的精神障碍。因迷信气功、巫术等影响职业及社会功能者。
(4)精神活性物质所致精神障碍。毒品、酒精、安眠药依赖并影响社会功能者。
(5)人格障碍的某些亚型。如:反社会型、冲动型、分裂型人格障碍。
(6)神经症的某些类型。如因难治性强迫症、癔症等影响职业及社会功能者。
3.急慢性病毒性肝炎、活动性肺结核、性病等各种传染性疾病。(经二级以上医院或专科医疗机构检查确已治愈者除外)
4.各型肝炎病毒携带者或丙氨酸氨基转移酶升高者,不宜从事幼儿教育教学及食品科学等相关工作。(根据京教人[2010]14号文件,删除此条)
5.严重口吃,吐字不清,持续声音嘶哑、失声及口腔有生理缺陷并妨碍发音。
6.两耳听力均低于2米。
两耳听力均在3米以内,或一耳听力达到5米,但另一耳全聋,不宜从事幼儿教育、音乐学、医学等教学工作。
7.嗅觉迟钝或丧失者,不宜从事与化学类、食品科学等相关的教学工作。
8.双眼中好眼最佳矫正视力低于4.5(0.3)。
9.色觉检查异常者,不宜从事化学、生物等以颜色作为技术指标和实验数据的教学工作。
10.面部有较大面积(3×3厘米)疤痕、血管瘤、白癜风、色素痣或严重影响面容(如斜颈、面瘫、唇腭裂及其手术后遗症、一眼失明及五官先天或后天性残缺、畸形等)。
11.步态跛行,着装后脊柱侧弯、驼背,脊柱、四肢有显著残疾及先天或后天因素造成的肢体残缺、畸形、功能障碍。
12.脊柱侧弯大于4厘米,双下肢不等长大于5厘米、显著胸廓畸形、主要脏器(心、肺、肝、脾、肾、胃肠等)做过较大手术或男性身高低于170厘米、女性身高低于160厘米,不宜从事体育类教学工作。
13.严重下肢血管疾病影响站立或行走(经手术治愈者除外)。
14.颈椎病、腰椎间盘突出症、类风湿性关节炎等严重的骨关节疾病反复发作,引起功能障碍、关节畸形等合并症。
15.恶性肿瘤,内分泌系统疾病,血液病(单纯缺铁性贫血除外)以及严重的器质性疾病或合并并发症(心脑血管疾病、慢性肾炎等)。
16.特殊教育岗位的教师,其身体条件是否合格,由北京市教育委员会酌定。
17.未纳入体格检查标准、有影响健康和教学工作的其他疾病或生理缺陷者是否视为体格检查合格,由北京市教育委员会根据工作岗位的要求上北京市卫生局确定。
2、入伍的时候女兵都检查什么
如果真的想去或者要去当兵,那就要做好充分的心理和身体准备,新兵三个月克不是闹着玩的哦!当然,主要还是要看你去的是什么部队,因为各个部队的具体情况不同。
很多事都可以再这辈子内完成,但当兵只有在你18到22岁之间,人生只有一个18~22岁,错过了这个机会就永远也不可能成为一名军人!
1.体检和男生基本差不多。只是在泌尿生殖检查上不同,另外多了一条,第三十九条妇科;
2.体格检查标准
外科:
第一条 身长、体重不低于下列标准合格:
男性:
陆勤、潜艇、水面舰艇人员(含海军陆战队员,以下各条均同),空降兵,坦克乘员,身长162厘米(坦克乘员不超过175厘米),体重50千克。潜水员,身长168厘米(不超过185厘米),体重54千克。边远地区的少数民族陆勤人员身长可放宽至158厘米,体重可放宽至48千克。
过于肥胖或瘦弱者,不合格。
第二条 外伤所致的颅骨缺损、骨折、凹陷、颅内异物存留等,颅脑外伤后遗症,颅脑畸形,颅脑手术史,不合格。
第三条 颈强直,不能自行矫正的斜颈,三度单纯性甲状腺肿,结核性淋巴结炎不合格。
第四条 骨、关节、滑囊、腱鞘疾病或损伤及其后遗症,骨、关节畸形,习惯性脱臼,脊柱慢性疾病,慢性腰腿痛,不合格。
下列情况合格:
(一)轻度胸廓畸形(潜水员除外);可自行矫正的轻度脊柱侧弯、驼背。
(二)单纯性骨折,治愈一年后,复位良好,无功能障碍及后遗症。
(三)大骨节病仅指(趾)关节粗大,无自觉症状,无功能障碍,陆勤人员合格。
第五条 两下肢不等长超过2厘米,膝内翻股骨内髁间距离和膝外翻胫骨内踝间距离超过7厘米(空降兵超过4厘米),或虽在上述规定范围内但步态异常,不合格。
第六条 影响功能的指(趾)残缺、畸形、足底弓完全消失的扁平足,影响长途行走的鸡眼、胼胝、重度皲裂症,不合格。
第七条 恶性肿瘤,影响面容或功能的各部位良性肿瘤、囊肿、瘢痕、瘢痕体质不合格。
第八条 脉管炎,动脉瘤,重度下肢静脉曲张、精索静脉曲张,不合格。
第九条 有胸、腹腔手术史,疝,脱肛,肛痿,陈旧性肛裂,环状痔,混合痔(直径大于0.5厘米或超过二个),经常发炎、出血的内外痔,不合格。
阑尾炎手术后半年以上,腹股沟疝、股疝手术后一年以上无后遗症,各类人员合格。
第十条 泌尿生殖系统炎症、结核、结石等疾病或损伤及其后遗症,影响功能的生殖器官畸形或发育不全,隐睾,不合格。
下列情况合格:
(一)无自觉症状的轻度非交通性精索鞘膜积液(不大于健侧睾丸),睾丸鞘膜积液(包括睾丸在内部不大于健侧睾丸一倍)。
(二)交通性鞘膜积液,手术治愈后一年以上无复发、无后遗症。
(三)无压痛、无自觉症状的精索、副睾小结节(不超过二个,直径小于0.5厘米)。
第十一条 腋臭、头癣,泛发性体癣,疥疮,慢性湿疹,,慢性寻麻疹,神经性皮炎,白癜风,银屑病,与传染性麻风病人有密切接触史(共同生活)及其它有传染性或难以治愈的皮肤病,影响面容的血管痣和色素痣,不合格。
下列情况合格:
(一) 轻度腋臭(潜艇、水面舰艇人员、潜水员、坦克乘员除外)。
(二) 局限性神经性皮炎(直径不超过3厘米),孤立散在的白癜风(着夏装
非裸露部位)、花斑癣、股癣,轻度手(足)癣、指(趾)癣、冻疮。
第十二条 淋病,梅毒,软下疳和性病淋巴肉芽肿,非淋球菌性尿道炎,尖锐湿疣,艾滋病及病毒携带者,不合格。
内科:
第十三条 血压超出下述范围,不合格。
收缩压:12.00--18.66千帕(96--140毫米汞柱);
舒张压:8.0--11.46千帕(60--86毫米汞柱)。
第十四条 器质性心脏、血管疾病,不合格。
下列情况合格:
(一)卧位听诊,心脏收缩期杂音经改变体位反复听诊确系生理性,合格。
(二)偶发的期前收缩,一分钟不超过三次,确无心脏病变者。
(三)心率每分钟56至110次之间。
潜水员、空降兵和补入高原地区的新兵,上述三项从严掌握。
第十五条 慢性支气管炎,支气管哮喘,肺结核,结核性胸膜炎及其它呼吸系统慢性疾病,不合格。
下列情况合格:
(一)孤立孤立散在的钙化点,数量在3个以下,直径不超过0.5厘米,密度高,边缘清晰,周围无浸润现象。
(二)肺纹理增强不超过中带、数量少、纤细、分布均匀、无扭曲变形。
第十六条 胃、十二指肠、肝脏、胆囊、脾脏、胰腺疾病,细菌性痢疾,慢性肠炎,内脏下垂,腹部包块,不合格。
下列情况合格:
(一)仰卧位,平静呼吸,在右锁骨中线肋缘下扪到肝脏不超过1.5厘米(剑突下不超过3厘米),质软,边薄,平滑,无触痛、叩击痛,肝上界在正常范围,无贫血,营养状况良好
(二)五年前患过甲型病毒性肝炎,治愈后再未复发,无症状和体征者。
(三)既往患过疟疾、血吸虫病、黑热病引起的脾脏肿大,在左肋缘下不超过1厘米,无自觉症状,无贫血,营养状况良好。
(四)肝、脾同时触及,符合上述(一)、(三)两项,陆勤人员、空降兵合格。
第十七条 肝功能和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检查,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合格。
(一)谷丙转氨酶改良金氏法180单位以上或赖氏法40单位以上。
(二)谷丙转氨酶改良金氏法130单位以上或赖氏法25单位以上,并伴有麝香草酚浊度试验超过6单位或硫酸锌浊度试验超过12单位。
(三)乙型肝炎表面抗原反向被动血凝法滴度大于1:16。
第十八条 泌尿、血液、内分泌及代谢系统疾病,结缔组织疾病,不合格。
第十九条 钩虫病(伴有贫血),慢性疟疾,血吸虫病,黑热病,阿米巴痢疾,丝虫病,不合格, 丝虫病治愈半年以上,疟疾、黑热病、血吸虫病、阿米巴痢疾、钩端螺旋体病治愈两年以上无后遗症,全身情况良好,能担负重体力劳动,合格。
第二十条 有癫痫病、精神病、梦游、晕劂史及神经官能症、智力低下、遗尿症,不合格
下列情况合格:
(一)食物或药物中毒所引起的短时精神障碍,治愈后无后遗症。
(二)十三周岁后未发生过遗尿。
第二十一条 中枢神经系统及周围神经系统疾病及其后遗症,不合格。
第二十二条 口吃,不合格。
轻度口吃(一句话中有两个字重复两次),除潜艇人员、潜水员、坦克乘员外,合格。
耳、鼻、喉科:
二十三条 嗅觉丧失,不合格。
嗅觉迟钝,各类人员合格(防化兵除外)。
第二十四条 听力,每侧耳语低于5米,不合格。
一侧耳语5米、它侧不低于3米,陆勤人员合格。
第二十五条 眩晕症,重度晕车、晕船,不合格。
轻度晕车、晕船,陆勤人员合格。
第二十六条 耳廓畸形,外耳道闭锁,反复发炎的耳前瘘管,耳廓、外耳道湿疹,耳霉菌病,不合格。
轻度耳霉菌病,陆勤人员合格。
第二十七条:鼓膜穿孔,化脓性中耳炎,乳突炎及其它难以治愈的耳病,不合格。
鼓膜内陷,鼓膜粘连、萎缩、瘢痕、石灰沉着,陆勤、水面舰艇人员、坦克乘员合格。
鼓膜轻度内陷,鼓膜瘢痕或石灰沉着不超过鼓膜的三分之一,耳气压功能及鼓膜活动良好,潜艇人员、空降兵合格。
第二十八条 鼻畸形,慢性副鼻窦炎,重度肥厚性鼻炎,萎缩性鼻炎、鼻息肉,中鼻甲息肉样变及其它影响鼻功能的慢性鼻病,不合格。
不影响副鼻窦引流的中鼻甲肥大,中鼻道有少量粘液脓性分泌物,轻度萎缩性鼻炎,陆勤人员、空降兵、坦克乘员合格。
第二十九条 慢性扁桃体炎,影响吞咽、发音功能难以治愈的咽、喉疾病,不合格。
眼科:
第三十条 视力,低于下列标准不合格:
(一)陆勤人员:右眼裸眼视力4.9,左眼裸眼视力4.8。
(二)潜艇、水面舰艇人员、潜水员、空降兵、坦克乘员每一眼裸眼视5.0。
高中、职业高中、中专毕业生视力可放宽至4.9。
第三十一条 色觉异常,不合格。
能够识别红、绿、黄、蓝、紫各单色者,陆勤人员合格。
第三十二条 影响眼功能的眼睑、睑缘、结膜、泪器疾病,不合格。
假性翼状胬肉,深入角膜不超过2毫米,陆勤学员合格。
第三十三条 眼球突出,眼球震颤,眼肌疾病,不合格。
共同性内、外斜视在15度以内,陆勤学员合格。
第三十四条 角膜、巩膜、虹膜睫状体疾病,瞳孔变形、运动障碍,不合格。
不影响视力的角膜云翳,各类人员合格。
第三十五条 晶状体、玻璃体、脉络膜、视神经疾病,青光眼,不合格。
先天性少数散在的晶状体小混浊点,各类人员合格。
口腔科:
第三十六 三度龋齿、齿缺失并列在一起的超过二个,不在一起的超过三个;颌关节疾病,重度牙周病及影响咀嚼功能的口腔疾病,不合格。
第三十七条 切牙、尖牙、双尖牙缺损,超咬合超过0.5厘米,开咬合超过0.3厘米,深复合超过三分之二,反咬合,牙列不齐,轻度牙周病,潜艇人员、潜水员不合格。
下列情况合格:
(一)上下两侧三、四齿咬合相距0.3厘米以内。
(二)切牙缺失一个固定义齿修复后功能良好。
(三)个别切牙牙列不齐或重迭。
(四)不影响咬合的上颌侧切牙反咬合。
第三十八条 慢性腮腺炎,腮腺囊肿,不合格。
第三十八条 慢性腮腺炎,腮腺囊肿,不合格。
妇 科
第三十九条 外生殖器发育异常,功能性子宫出血,生殖器官结核,肿块,慢性盆腔炎,不合格。
从2006年冬季征兵开始,心理检测正式成为征兵体检项目。这一检测包括智力检测和人格检测2项内容,应征公民如有任意一项结论不合格,将不能应征入伍。
目前,军队已在飞行员、汽车驾驶员、初级指挥员、潜水员、航天员的选拔和征兵中使用了心理检测,在领航学员、通信兵、
女歼击机飞行员的选拔中开展了心理检测试点。
飞行员心理选拔研究始于上个世纪50年代,是我国最早开展心理检测的军事领域。我国目前的飞行学员心理选拔系统,已实现了在3个平台上对飞行学员候选者心理品质进行全面考察。
为防止近年来日益增多的吸食毒品人员和艾滋病毒携带者进入部队,根据国防部征兵办公室通知,征兵体检要普遍进行吸食毒品和艾滋病检测,对检测呈阳性的一律不得批准入
3、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体检妇科怎么检查
幼儿园老师体检,体检表有一项是妇科的白带常规检查。:不必太紧张,妇科检查只是用棉签从阴道取点白带,做个常规的滴虫或霉菌检查。没有内诊检查。
1、检查肝脾功能:肝、脾检查以平卧位平静呼吸为准。
2、做心电图:期前收缩每分钟6次以上应立即做下蹲试验,运动后早搏消失,或偶有1-2次、心电图正常,可做“正常”结论。如每分钟仍在6次以上,做“不正常”结论(以体检当日测量为准)。不完全性右束支传导阻滞确无心病变者可作“正常”结论。
3、测血压:听诊测量血压时舒张压以变音为准,由于精神紧张,血压超过18.66/12千帕,同时伴有心率快的受检者(如急发性高血压),嘱其休息一刻钟到 半小时测第二次,选其中低值,记入体检表,如仍不正常,适当休息,多测几次,但必须以体检当日血压为准。
4、心脏听诊:心脏收缩期杂音按六级划分,卧位安静时听诊肺动脉瓣膜区达到三级,其他瓣膜区达到二级,改变体位反复听诊心脏杂音确属生理性者,可作“正常”结论。
5、检查色觉:色觉检查用《喻自萍色盲》或卫生部编印的色觉检查图,必须由专科护士或医师检查。
6、检查色彩识别能力:单颜色识别能力检查(单种颜色分别认识能力):
1)、医生从红、黄、绿、蓝、紫各种颜色的导线或采用红、黄、绿、蓝、紫各种颜色的字母、数码、几何图形、信号灯中任选出一种供受检者识别,在5秒钟内讲出颜色名称;
2)、医生任意讲出一种颜色名称让受检者在5秒钟内从红、黄、绿、蓝、紫各种颜色的导线或采用红、黄、绿、蓝、紫各种颜色的字母、数码、几何图形、信号灯中准确找出。
以上两种办法交替进行。将能识别的颜色在其名称上作“+”符号,记入体检表(识别彩色图案及彩色数码能力正常者不必检查此项)。
7、检查视力:视力检查统一采用标准对数视力表,用5分记录法记录检查结果,任何一眼裸视力低于4.8者,须用矫正镜片测视力,矫正不到4.8者应查眼底。眼底仅见近视特征无其他异常者,增加镜片度数远视力即有所提高,可将实际检查矫正视力及矫正度数记入体检表。
8、检查嗅觉:用醋、酒精、水三种,全能辨别为正常,能辨别1-2种为迟钝,三种全不辨别者为丧失(体检时患感冒者,约定一周后复查)。
9、检查听力:用耳语,左右耳分别进行,测听距离5米。两耳听力均在2米以内者,应佩带助听器复测,复测均低于5米者不合格。佩带测听器测听距离,应作“+”符号记入体检表。
(3)脊柱侧弯3厘米扩展资料:
以下情况为体检不达标:
1、支气管扩张病,未治愈者。
2、慢性肾炎。急性肾炎治愈不足两年者。
3、肺切除超过一叶,肺不张一叶以上者。
4、类风湿脊柱强直,慢性骨髓炎者。
5、有癫痫病史、精神病史、癔病史、夜游症者。
6、色盲、色弱,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者。
7、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者(肝炎病原携带者,但肝功能正常者除外)。
8、青光眼、视网膜、视神经疾病(陈旧性或稳定性眼底病除外)者。
9、两耳听力均在2米以内者,或佩带助听器两耳听力均低于5米者。
10、先天性心脏病(经手术治愈者除外)、频发性期前收缩、心电图不正常、心肌病及其他器质性心脏病者。
11、血压超过18.66/12千帕,低于11.46/7.46千帕;单项收缩压超过21.33千帕,低于10.66千帕,舒张压超过12千帕,低于6.66千帕者。
12、结核病,除下列情况均为体检不合格:(1)原发型肺结核浸润型肺结核已硬结稳定,结核性胸膜炎已治愈,或治愈后遗有胸膜肥厚者。(2)一切肺外结核(肾结构、骨结构、腹膜结核等)、血行播散型肺结核、治愈后两年以上未复发,经二级以上医院(或结核病防治所)专科检查无变化者。(3)淋巴腺结核已临床治愈无症状者。
13、各种恶性肿瘤,各种结缔组织疾病(胶原病症),内分泌系统疾病(如糖尿病、尿崩症、肢端肥大症等),血液病(单纯缺铁性贫血除外)者。
14、仪表仪容,有下列情况者均为体检不合格。(1)四肢。两上肢或两下肢不能运动者,四肢残缺变形,行路步态跛行,上肢(特别是右手)残缺影响板书写字者。(2)体形。身体畸形,如明显鸡胸、驼背、脊柱侧弯外曲超过3厘米。(3)五官。五官不端正,面部有较大面积(3×3厘米)疤痕、血管瘤或白癜风、黑色素痣者。
15、口吃,吐字不清,声音严重嘶哑,声带病变,严重慢性咽喉炎或口腔有生理缺陷及耳鼻喉疾病之一而妨碍发音影响教学者。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教师资格证体检标准
4、脊柱侧弯外曲3厘米 换算成角度是多少
多大了?~
骨骼没闭合现在戴矫正支架就可以
不用做手术
建议你到北京积水潭那里看
这个以后会严重的 别听有些医生所谓的没事
祝早日康复 有问题再问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