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脾挫伤,肾挫伤,肋骨断裂五根,多处软组织受伤,应属于几级伤残!
4.1Ⅰ级伤残
4.1.1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
a) 植物状态;
b) 极度智力缺损(智商20以下)或精神障碍,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c) 四肢瘫(三肢以上肌力3级以下);
d) 截瘫(肌力2级以下)伴大便和小便失禁。
4.1.2头面部损伤致:
a) 双侧眼球缺失;
b) 一侧眼球缺失,另一侧眼严重畸形伴盲目5级。
4.1.3脊柱胸段损伤致严重畸形愈合,呼吸功能严重障碍。
4.1.4颈部损伤致呼吸和吞咽功能严重障碍。
4.1.5胸部损伤致:
a) 肺叶切除或双侧胸膜广泛严重粘连或胸廓严重畸形,呼吸功能严重障碍;
b) 心功不全,心功Ⅳ级;或心功能不全,心功能Ⅲ级伴明显器质性心律失常。
4.1.6腹部损伤致:
a) 胃、肠、消化腺等部分切除,消化吸收功能严重障碍,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b) 双侧肾切除或完全丧失功能,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4.1.7肢体损伤致:
a) 三肢以上缺失(上肢在腕关节以上,下肢在踝关节以上);
b) 二肢缺失(上肢在肘关节以上,下肢在膝关节以上),另一肢丧失功能50%以上
c) 二肢缺失(上肢在腕关节以上,下肢在踝关节以上),第三肢完全丧失功能;
d) 一肢缺失(上肢在肘关节以上,下肢在踝关节以上),第二肢完全丧失功能,第三肢丧失功能50%以上;
e) 一肢缺失(上肢在腕关节以上,下肢在踝关节以上),另二肢完全丧失功能;
f) 三肢完全丧失功能。
4.1.8皮肤损伤致瘢痕形成达体表面积76%以上。
4.2 Ⅱ级伤残
4.2.1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
a) 重度智力缺损(智商34以下)或精神障碍,日常生活需随时有人帮助才能完成;
b) 完全性失语;
c) 双眼盲目5级;
d) 四肢瘫(二肢以上肌力2级以下);
e) 偏瘫或截瘫(肌力2级以下)。
4.2.2头面部损伤致:
a) 一侧眼球缺失,另一眼盲目4级;或一侧眼球缺失,另一侧眼严重畸形伴盲目3级以上;
b) 双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伴双眼盲目4级以上;或一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该眼盲目4级以上,另一眼盲目5级;
c) 双眼盲目5级;
d) 双耳极度听觉障碍伴双侧耳廓缺失(或严重畸形);或双耳极度听觉碍障伴一侧耳廓缺失,另一侧耳廓严重畸形;
e) 全面部瘢痕形成。
4.2.3 脊柱胸段损伤致严重畸形愈合,呼吸功能障碍。
4.2.4 颈部损伤致呼吸和吞咽功能障碍。
4.2.5 胸部损伤致:
a) 肺叶切除或胸膜广泛严重粘连或胸廓畸形,呼吸功能障碍;
b) 心功能不全,心功能Ⅲ级;或心功能不全,心功能Ⅱ级伴明显器质性心律失常。
4.2.6 腹部损伤致一侧肾切除或完全丧失功能,另一侧肾功能重度障碍。
4.2.7 肢体损伤致:
a) 二肢缺失(上肢在肘关节以上,下肢在膝关节以上);
b) 一肢缺失(上肢在肘关节以上,下肢在膝关节以上),另一肢完全丧失功能;
c) 二肢以上完全丧失功能。
4.2.8 皮肤损伤致瘢痕形成达体表面积68%以上。
4.3 Ⅲ级伤残
4.3.1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
a) 重度智力缺损或精神障碍,不能完全独立生活,需经常有人监护;
b) 严重外伤性癫痫,药物不能控制,大发作平均每月一次以上或局限性发作平均每月四次以上或小发作平均每周七次以上或精神运动性发作平均每月三次以上;
c) 双侧严重面瘫,难以恢复;
d) 严重不自主运动或共济失调;
e) 四肢瘫(二肢以上肌力3级以下);
f) 偏瘫或截瘫(肌力3级以下);
g) 大便和小便失禁,难以恢复。
4.3.2头面部损伤致:
a) 一侧眼球缺失,另一眼盲目3级;或一侧眼球缺失,另一侧眼严重畸形伴低视力2级;
b) 双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伴双眼盲目3级以上;或一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该眼盲目3级以上,另一眼盲目4级以上;
c) 双眼盲目4级以上;
d) 双眼视野接近完全缺损(直径小于5°);
e) 上颌骨、下颌骨缺损,牙齿脱落24枚以上;
f) 双耳极度听觉障碍伴一侧耳廓缺失(或严重畸形);
g) 一耳极度听觉障碍,另一耳重度听觉障碍,伴一侧耳廓缺失(或严重畸形),另一侧耳廓缺失(或畸形)50%以上;
h) 双耳重度听觉障碍伴双侧耳廓缺失(或严重畸形);或双耳重度听觉障碍伴一侧耳廓缺失,另一侧耳廓严重畸形;
i) 面部瘢痕形成80%以上。
4.3.3 脊柱胸段损伤致严重畸形,严重影响呼吸功能。
4.3.4颈部损伤致:
a) 瘢痕形成,颈部活动度完全丧失;
b) 严重影响呼吸和吞咽功能。
4.3.5胸部损伤致:
a) 肺叶切除或胸膜广泛粘连或胸廓畸形,严重影响呼吸功能;
b) 心功能不全,心功能Ⅱ级伴器质性心律失常;或心功能Ⅰ级伴明显器质性心律失常。
4.3.6 腹部损伤致:
a) 胃、肠、消化腺等部分切除,消化吸收功能障碍;
b) 一侧肾切除或完全丧失功能,另一侧肾功能中度障碍;或双侧肾功能重度障碍。
4.3.7 盆部损伤致:
a) 女性双侧卵巢缺失或完全萎缩;
b) 大便和小便失禁,难以恢复。
4.3.8会阴部损伤致双侧睾丸缺失或完全萎缩。
4.3.9肢体损伤致:
a) 二肢缺失(上肢在腕关节以上,下肢在踝关节以上);
b) 一肢缺失(上肢在肘关节以上,下肢在膝关节以上),另一肢丧失功能50%以上;
c) 一肢缺失(上肢在腕关节以上,下肢在踝关节以上),另一肢完全丧失功能;
d) 一肢完全丧失功能,另一丧失功能50%以上。
4.3.10 皮肤损伤致瘢痕形成达体表面积60%以上。
4.4 Ⅳ级伤残
4.4.1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
a) 中度智力缺损(智商49以下)或精神障碍,日常生活能力严重受限,间或需要帮助;
b) 严重运动性失语或严重感觉性失语;
c) 四肢瘫(二肢以上肌力4级以下);
d) 偏瘫或截瘫(肌力4级以下);
e) 阴茎勃起功能完全丧失。
4.4.2头面部损伤致:
a) 一侧眼球缺失,另一眼低视力2级;或一侧眼球缺失,另一侧眼严重畸形伴低视力1级;
b) 双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伴双眼低视力2级以上;或一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该眼低视力2级以上,另一眼低盲目3级以上;
c) 双眼盲目3级以上;
d) 双眼视野极度缺损(直径小于10°);
e) 双耳极度听觉障碍;
f) 一耳极度听觉障碍,另一耳重度听觉障碍伴一侧耳廓缺失(或畸形)50%以上;
g) 双耳重度听觉障碍伴一侧耳廓缺失(或严重畸形);
h) 双耳中等重度听觉障碍伴双侧耳廓缺失(或严重畸形);或双耳中等重度听觉障碍伴一侧耳廓缺失,另一侧耳廓严重畸形;
i) 面部瘢痕形成60%以上。
4.4.3脊柱胸段损伤致严重畸形愈合,影响呼吸功能。
4.4.4颈部损伤致:
a) 瘢痕形成,颈部活动度丧失75%以上;
b) 影响呼吸和吞咽功能。
4.4.5 胸部损伤致:
a) 肺叶切除或胸膜粘连或胸廓畸形,影响呼吸功能;
b) 明显器质性心律失常。
4.4.6 腹部损伤致一侧肾功能重度障碍,另一侧肾功能中度障碍。
4.4.7 会阴部损伤致阴茎体完全缺失或严重畸形。
4.4.8 外阴、阴道损伤致阴道闭锁。
4.4.9 肢体损伤致双手完全缺失或丧失功能.
4.4.10 皮肤损伤致瘢痕形成达体表面积52%以上。
4.5 Ⅴ级伤残
4.5.1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
a) 中度智力缺损或精神障碍,日常生活能力明显受限,需要指导;
b) 外伤性癫痫,药物不能完全控制,大发作平均每三月一次以上或局限性发作平均每月二次以上或小发作平均每周四次以上或精神运动性发作平均每月一次以上;
c) 严重失用或失认症;
d) 单侧严重面瘫,难以恢复;
e) 偏瘫或截瘫(一肢以上肌力2级以下);
f) 单瘫(肌力2级以下);
g) 大便或小便失禁,难以恢复。
4.5.2头面部损伤致:
a. 一侧眼球缺失伴另一眼低视力1级;一侧眼球缺失伴一侧眼严重畸形且视力接近正常;
b. 双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伴双眼低视力1级;或一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该眼低视力1级以上,另一眼低视力2级以上;
c. 双眼低视力2级以上;
d. 双眼视野重度缺损(直径小于20°);
e. 舌肌完全麻痹或舌体缺失(或严重畸形)50%以上;
f. 上颌骨、下颌骨缺损,牙齿脱落20枚以上;
g. 一耳极度听觉障碍,另一耳重度听觉障碍;
h. 双耳重度听觉障碍伴一侧耳廓缺失(或畸形)50%以上;
i. 双耳中等重度听觉障碍伴一侧耳廓缺失(或严重畸形);
j. 双侧耳廓缺失(或严重畸形);
k. 外鼻部完全缺损(或严重畸形);
i. 面部瘢痕形成40%以上。
4.5.3脊柱胸段损伤致畸形愈合,影响呼吸功能。
4.5.4颈部损伤致:
a. 瘢痕形成,颈部活动度丧失50%以上;
b. 影响呼吸功能。
4.5.5胸部损伤致:
a. 肺叶切除或胸膜粘连或胸廓畸形,轻度影响呼吸功能。
b. 器质性心律失常。
4.5.6腹部损伤致:
a. 胃、肠、消化腺等部分切除,严重影响消化吸收功能;
b. 一侧肾切除或完全丧失功能,另一侧肾功能轻度障碍。
4.5.7盆部损伤致:
a. 双侧输尿管缺失或闭锁;
b. 膀胱切除;
c. 尿道闭锁;
d. 大便或小便失禁,难以恢复。
4.5.8会阴部损伤致阴茎体大部分缺失(或畸形)。
4.5.9 外阴、阴道损伤致阴道严重狭窄,功能严重障碍。
4.5.10 肢体损伤致:
a. 双手缺失(或丧失功能)90%以上;
b. 一肢缺失(上肢在肘关节以上,下肢在膝关节以上);
c. 一肢缺失(上肢在腕关节以上,下肢在踝关节以上),另一肢丧失功能50%以上;
d. 一肢完全丧失功能。
4.5.11 皮肤损伤致瘢痕形成达体表面积44%以上。
4.6 Ⅵ级伤残
4.6.1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
a. 中度智力缺损或精神障碍,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但能部分代偿,部份日常生活需要帮助;
b. 严重失读伴失写症;或中度运动性失语或中度感觉性失语;
c. 偏瘫或截瘫(一肢肌力3级以下);
d. 单瘫(肌力3级以下);
e. 阴茎勃起功能严重障碍。
4.6.2头面部损伤致:
a. 一侧眼球缺失伴另一眼视力接近正常;或一侧眼球缺失伴另一侧眼严重畸形;
b. 双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伴双眼视力接近正常;或一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该眼视力接近正常,另一眼低视力1级以上;
c. 双眼低视力1级;
d. 双眼视野中度缺损(直径小于60°);
e. 颞下颌关节强直,牙关紧闭;
f.一耳极度听觉障碍,另一耳中等重度听觉障碍;或双耳重度听觉障碍;
g. 一侧耳廓缺失(或严重畸形),另一侧耳廓缺失(或畸形)50%以上;
h. 面部瘢痕形成面积20%以上;
i. 面部大量细小瘢痕(或色素明显改变)75%以上。
4.6.3脊柱损伤致颈椎或腰椎严重畸形愈合,颈部或腰部活动度完全丧失。
4.6.4颈部损伤致瘢痕形成,颈部活动度丧失25%以上。
4.6.5腹部损伤致一侧肾功能重度障碍,另一侧肾功能轻度障碍;
4.6.6盆部损伤致:
a. 双侧输卵管缺失或闭锁;
b. 子宫全切。
4.6.7会阴部损伤致双侧输精管缺失或闭锁。
4.6.8外阴、阴道损伤致阴道狭窄,功能障碍。
4.6.9肢体损伤致:
a. 双手缺失(或丧失功能)70%以上;
b. 双足跗跖关节以上缺失;
c. 一肢缺失(上肢在腕关节以上,下肢在踝关节以上)。
4.6.10 皮肤损伤致瘢痕形成达体表面积36%以上。
4.7 Ⅶ级伤残
4.7.1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
a. 轻度智力缺损(智商70以下)或精神障碍,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严重受限;
b. 外伤性癫痫,药物不能完全控制,大发作平均每六月一次以上或局限性发作平均每二月二次以上或小发作平均每周二次以上或精神运动性发作平均每二月一次以上;
c. 中度失用或中度失认症;
d. 严重构音障碍;
e. 偏瘫或截瘫(一肢肌力4级);
f. 单瘫(肌力4级);
g. 半身或偏身型完全性感觉缺失。
4.7.2头面部损伤致:
a. 一侧眼球缺失;
b. 双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
c. 口腔或颞下颌关节损伤,重度张口受限;
d. 上颌骨、下颌骨缺损,牙齿脱落16枚以上;
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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Ⅰ级伤残
⒈1 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伤致; a. 植物状态;b.极度智力缺损(智商20以下)或精神障碍,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全靠别人帮助; c. 四肢瘫(三肢以上肌力3级以下);d. 截瘫(肌力2级以下)伴大小便失禁。
⒈2 头面部损伤致双侧眼球缺失;或一侧眼球缺失,另一侧眼严重畸形伴盲目5级。
⒈3 脊柱胸段损伤致严重畸形愈合,呼吸功能严重障碍。
⒈4 颈部损伤致呼吸和吞咽功能严重障碍。
⒈5 胸部损伤致:a. 肺叶切除或双侧胸膜严重广泛粘连或胸廓严重畸形,呼吸功能严重障碍; b.心功不全,心功W级;或心功不全,心功五级伴明显器质性心律失常。
⒈6 腹部损伤致:a. 胃、肠、消化腺等部分切除。消化吸收功能严重障碍,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b. 双侧肾切除或完全丧失功能,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⒈7 肢体损伤致三肢以上缺失(上肢在腕关节以上,下肢在踝关节以上)或三肢以上完全丧失功能。
⒈8 皮肤损伤致瘢痕形成达体表面积90%以上。
Ⅱ级伤残
⒉1 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a. 重度智力缺损(智商34以下)或精神障碍,日常生活随时有人帮助才能完成; b.完全性失语; c.双侧面瘫难以恢复,容貌损毁,完全丧失进食和语言功能; d.双眼盲目5级; e. 四肢瘫(二肢以上肌力2级以下); f.偏瘫或截瘫(肌力2级以下)。
⒉2 头面部损伤致:a. 一侧眼球缺失,另一眼盲目4级;或一侧眼球缺失,另一侧眼严重畸形伴低视力3级以上; b.双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伴双眼低视力4级以上;或一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该眼盲目4级以上,另一眼盲目5级; c. 双眼盲目5级; d.颞下颌关节强直,牙关紧闭,完全丧失进食和语言功能; e. 上、下颌骨缺损,牙齿脱落或折断20枚以上,无法安装义齿或修补,容貌损毁,咀嚼和语言功能严重障碍; f.双耳极度听觉障碍伴双侧耳廓缺失(或严重畸形);或双耳极度听觉障碍伴一侧耳廓缺失,另一侧耳廓严重畸形; g.全面部瘢痕形成,容貌损毁和器官功能障碍。
⒉3 脊柱胸段损伤致严重畸形愈合,呼吸功能障碍。
⒉4 颈部损伤致呼吸和吞咽功能障碍。
⒉5 胸部损伤致:a. 肺叶切除或胸膜广泛严重粘连成胸廓畸形,呼吸功能障碍; b. 心功不全,心功Ⅲ级;或心功不全,心功Ⅱ级伴明显器质性心律失常。
⒉6 腹部损伤致一侧肾切除或完全丧失功能,另一侧肾功能重度障碍。
⒉7 外阴、阴道损伤致瘢痕挛缩,阴道闭锁完全丧失功能。
⒉8 肢体损伤致二肢缺失(上肢在肘关节以上,下肢在膝关节以上)或二肢完全丧失功能。
⒉9 皮肤损伤致瘢痕形成达体表面积80 %以上。
Ⅲ级伤残
⒊1 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a. 重度智力缺损或精神障碍,不能完全独立生活,需经常有人监护。b. 严重外伤性癫痫,药物不能控制,大发作平均每月一次以上或局限性发作平均每月四次以上或小发作平均每周七次以上或精神运动性发作平均每月三次以上; c. 严重运动性失语或感觉性失语; d. 严重不自主运动或共济失调; e. 四肢瘫(二肢以上肌力3级以下); f. 偏瘫或截瘫(肌力3级以下人 g. 大小便失禁难以恢复。
⒊2 头面部损伤致:a.
一侧眼球缺失,另一眼低视力3级;或一侧眼球缺失,另一侧眼严重畸形伴低视力2级;
b.双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伴双眼低视力3级以上;或一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该眼低视力3级以上,另一眼盲目4级以上;
c.双眼盲目4级以上; d.双眼视野接近完全缺损(直径小于5°); e.
上、下颌骨缺损,牙齿脱落或折断16枚以上,无法安装义齿或修补,容貌损毁,咀嚼和语言功能障碍;
f.重度张口受限,容貌损毁,进食和语言功能严重障碍; g.双耳极度听觉障碍伴一侧耳廓缺失(或严重畸形);
h.一耳极度听觉障碍,另一耳重度听觉障碍,伴一侧耳廓缺失(或严重畸形),另一侧耳廓缺失(或畸形)50 %以上;
i.双耳重度听觉障碍伴双侧耳廓缺失(或严重畸形);或双耳重度听觉障碍伴一侧耳廓缺失,另一侧耳廊严重畸形;
j.面部瘢痕形成75%以上,容貌损毁和器官功能障碍。
⒊3 脊柱胸段损伤致严重畸形愈合,严重影响呼吸功能。
⒊4 颈部损伤致:a. 瘢痕形成,挛缩,颈部活动度完全丧失,影响呼吸和吞咽功能; b.严重影响呼吸和吞咽功能。
⒊5 胸部损伤致:a. 肺叶切除或胸膜广泛粘连或胸廊畸形,严重影响呼吸功能; b.心功不全,心功正级伴器质性心率失常;或心功1级伴明显器质性心律失常。
⒊6 腹部损伤致:a.胃、肠、消化腺等部分切除,消化吸收功能障碍; b. 一例肾切除或完全丧失功能,另一侧肾功能中度障碍;或双侧肾功能重度障碍。
⒊7 盆部损伤致:a.女性双侧卵巢缺失,萎缩完全丧失功能; b.大小便失禁难以恢复。
⒊8 会阴部损伤致:a.阴茎完全缺失、萎缩或严重畸形,完全丧失功能; b.双侧睾丸缺失、萎缩完全丧失功能。
⒊9 外阴、阴道损伤致授痕挛缩,阴道严重狭窄,功能严重障碍。
⒊10 肢体损伤致二肢缺失(上肢在腕关节以上,下肢在踝关节以上)。
⒊11 皮肤损伤致授痕形成达体表面积70 ic以上。
Ⅳ级伤残
⒋1
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a.中度智力缺损(智商49以下)或精神障碍,日常生活能力严重受限,间或需要帮助;
b.单侧面瘫难以恢复,容貌损毁,进食和语言功能障碍; c. 四肢瘫(二肢以上肌力4级以下) d.偏瘫或截瘫(肌力4级以下);
e.阴茎勃起功能完全丧失。
⒋2 头面部损伤致:a.
一侧眼球缺失,另一眼低视力2级;或一侧眼球缺失,另一侧眼严重畸形伴低视力1级;
b.双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伴双眼低视力2级以上;或另一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该眼低视力2级以上,另一眼低视力3级以上; c.
双眼低视力3级以上; d.双眼视野极度缺损(直径小于10°) ; e.上、下颌骨缺损,
牙齿脱落或折断12枚以上,无法安装义齿或修补,严重影响咀嚼和语言功能; f.双耳极度听觉障碍;
g.一耳极度听觉障碍,另一耳重度听觉障碍伴一侧耳廊缺失(或畸形)50%上; h. 双耳重度听觉障碍伴一侧耳廓缺失(或严重畸形);
i.双耳中等重度听觉障碍伴双侧耳廓缺失(或严重畸形);或双耳中等重度听觉障碍伴一侧耳廓缺失,另一侧耳廓严重畸形;
j.面部瘀痕形成50qo以上,容貌损毁和器官功能障碍。
⒋3 脊柱胸段损伤致严重畸形愈合,影响呼吸功能。
⒋4 颈部损伤致:a.摄痕形成,挛缩,颈部活动度丧失75q0以上; b.影响呼吸和吞咽功能。
⒋5 胸部损伤致:a.肺叶切除或胸膜粘连或胸廊畸形,影响呼吸功能; b.明显器质性心律失常。
⒋6 腹部损伤致一侧肾功能重度障碍,另一侧肾功能中度障碍。
⒋7 肢体损伤致:a. 双手掌缺失90%以上或双手掌完全丧失功能; c.双手十指完全缺失; d.双足跗跖关节以上缺失。
⒋8 皮肤损伤致癫痕形成达体表面积60%以上。
Ⅴ级伤残
⒌1
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a.中度智力缺损或精神障碍,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偶尔需要监护。b.外伤性癫病,药物不能完全控制,大发作平均每三月一
次以上或局限性发作平均每月二次以上或小发作平均每周四次以上或精神运动性发作平均每月一次以上; c.严重失用或失认症;
d.偏瘫或截瘫(一肢以上肌力2级以下); e.单瘫(肌力2级以下); f.大便或小便失禁难以恢复。
⒌2 头面部损伤致:a.一侧眼球缺失伴
另一眼低视力1级;或一侧眼球缺失伴一侧眼严重畸形且视力接近正常;
b.双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伴双眼低视力1级;或一侧眼脸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该眼低视力l级以上,另一眼低视力2级以上;
c.双眼低视力2级以上; d.双眼视野重度缺损(直径小于20°) e.舌肌完全麻痹或舌体缺失(或严重畸形)50%以上,发音和进食功能严重障碍;
f.上下颌骨缺损,
牙齿脱落或折断8枚以上,无法安装义齿或修补,容貌损毁,影响咀嚼和语言功能; g.一耳极度听觉障碍,另一耳重度听觉障碍;
h.双耳重度听觉障碍伴一侧耳廓缺失(或畸形)50%以上; i. 双耳中等重度听觉障碍伴一侧耳廓缺失(或严重畸形);
j.双侧耳廓缺失(或严重畸形); k.外鼻部完全缺损(或严尽畸形),容貌损毁和双鼻腔正常通气功能丧失;
l.面部瘢痕形成25%以上,容貌损毁和器官功能障碍;
⒌3 脊柱胸段损伤致畸形愈合,影响呼吸功能。
⒌4 颈部损伤致:a.瘢痕形成,挛缩,颈部活动度丧失50%以上; b.影响呼吸功能。
⒌5 胸部损伤致:a.肺叶切除或胸膜粘连胸部畸形,影响呼吸功能; b. 器质性心律失常。
⒌6 腹部损伤致:a.胃、肠、消化腺等部分切除,严道影响消化吸收功能; b.一侧肾切除或 完全丧失功能,另一侧肾功能轻度障碍。
⒌7 盆部损伤致:a.双侧输尿管缺失或闭锁; b.膀胱切除; c.尿道损伤,瘢痕形成闭锁; d.结肠损伤,肠外置不能还纳; e. 大便或小便失禁难以恢复。
⒌8 会阴部损伤致:a.阴茎缺失(或畸形)80%以上,功能严重障碍; b.阴茎包皮瘢痕形成,功能严重障。
⒌9 肢体损伤致: a.双手掌缺失70%以上或双手掌丧失功能80%以上; b.双手十指缺失90%以上或双手十指完全丧失功能; c.一上肢在肘关节以上缺失或一上肢完全丧失功能; d.一下肢在膝关节以上缺失或一下肢完全丧失功能。
⒌10 皮肤损伤致瘢痕形成达体表面积50%以上。
Ⅵ级伤残
⒍1 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a.中度智力缺损或精神障碍,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但能部分代偿,条件性需要帮助; b.严重失读伴失写症; c.偏瘫或截瘫(一肢以上肌力3级以下); d.单瘫(肌力3级以下); e.阴茎勃起功能严重障碍。
⒍2
头面部损伤致:a.一侧眼球缺失伴另一眼视力接近正常;或一侧眼球缺失伴另一侧眼严重畸形;
b.双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伴双眼视力接近正常;或一侧眼脸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该眼视力接近正常,另一眼低视力1级以上;
c.双眼低视力1级:d.双眼视野中度缺损(直径小于60°); e.一耳极度听觉障碍,另一耳中等重度听觉障碍;或双耳重度听觉障碍;
f.一侧耳廓缺失(或严重畸形),另一侧耳廓缺失(或畸形)50%以上; g.
面部瘢痕形成面积12cm以上,容貌损毁和器官功能障碍。h.面部大量细小授痕(或色素明显改变)75%以上,容貌损毁; i.头皮无毛发75%以上。
⒍3 脊柱损伤致颈椎或腰椎严重畸形愈合。颈部或腰部活动度完全丧失。
⒍4 颈部损伤致癫痕形成,颈部活动度丧失25%以上。
⒍5 腹部损伤致一侧肾功能重度障碍,另一侧肾功能轻度障碍。
⒍6 盆部损伤致:a. 骨盆倾斜,双下肢长度相差10cm以上; b.双侧输卵管缺失或闭锁; c. 子宫全切。
⒍7 会阴部损伤致双侧输精管缺失或闭锁。
⒍8 外阴、阴道损伤致授痕挛缩,阴道狭窄,功能障碍。
⒍9 肢体损伤致:a.双手掌缺失50qo以上或双手掌丧失功能60%以上; b.双手十指缺失 70%以上或双手十指丧失功能90%以上; c. 一上肢在腕关节以上缺失;或一上肢腕、肘、肩三大关节的二关节以上完全丧失功能; d.双足十趾完全缺失; e. 一下肢在踝关节以上缺失;或一下肢踝、膝、髋三大关节的二关节以上完全丧失功能。4.6.10 皮肤损伤致瘢痕形成这体表面积40%以上。
Ⅶ级伤残
⒎1 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a.轻度智力缺损(智商70以下)或精神障碍,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严重受限; b.外伤性癫痫药物不能完全控制,大发作平均每六月一次以上或局限性发作平均每二月二次以上或小发作平均每周二次亚上或精神运劳性发作平均每二月一次以上; c.严重构音障碍; d.偏瘫或截瘫(一肢肌力4级); e.单瘫(肌力4级); f. 半身或偏身型完全性感觉缺失。
⒎2 头面部损伤致:a.一侧眼球缺失;
b.双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 c.一耳极度听觉障碍,另一耳中度听觉障碍;或一耳重度听觉障碍,另一耳中等重度听觉障碍;
d.一侧耳廓缺失(或严重畸形),另一侧耳廓缺失(或畸形)10%以上; e.外鼻部缺损(或畸形),严重影响容貌和双鼻腔正常通气功能;
f.面部癫痕形成面积10cm以上,容貌损毁和器官功能障碍; g.面部大量细小瘢痕(或色素明显改变)50%以上,容貌损毁;
h.头皮无毛发50%以上。
⒎3 脊柱损伤致颈椎或腰椎畸形愈合,颈部或腰部活动度丧失75% 以上。
⒎4 颈部损伤致颈前三角区瘢痕形成75 %以上,影响体形。
⒎5 胸部损伤致:a. 女性双侧乳房缺失(或严双重畸形); b.心功不全。心功B级。
⒎6 腹部损伤致双侧肾功能中度障碍。
⒎7 盆部损伤致:a. 骨盆倾斜,双下肢长度相差8cm以上; b.女性骨盆严重畸形,产道破坏; c. 一侧输尿管缺失或闭锁,另一侧输尿管严重狭窄。
⒎8 会阴部损伤致:a. 阴茎缺失(或畸形)50 %以上,功能障碍; b.阴茎包皮瘢痕形成,功能障碍。
⒎9 肢体损伤致:a. 双手掌缺失30%以上或双手掌丧失功能40%以上; b.双手十指缺失 5 0 %以上或双手十指丧失功能 70 %以上; c. 一上肢腕、肘、肩三大关节的一关节以上完全丧失功能; d.双足弓结构完全破坏; e. 双足十趾缺失75 %以上; 或双足十趾完全丧失功能; f.一足附跖关节以上缺失; g.一下肢踝、膝、髋三大关节的一关节以上完全丧失功能; h.一下肢缩短 10cm以上。
⒎10 皮肤损伤致瘢痕形成达体表面积30% 以上。
Ⅷ级伤残
⒏1 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a. 轻度智力缺损或精神障碍,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部分受限; b. 半身或偏身型深感觉缺失; c. 阴茎勃起功能障碍。
⒏2 头面部损伤致:a. 一眼盲目4级以上;
b.一眼视野接近完全缺损(直径小于5°); c. 口腔损伤,牙齿脱落或折断6枚以上,无法安装义齿或修补.影响咀嚼和语言功能;
d.一耳极度听觉障碍;或一耳重度听觉障碍,另一耳中度听觉障碍;或双耳中等重度听觉障碍; e. 一侧耳廊缺失(或严重畸形);
f.鼻尖一侧鼻翼缺损(或畸形),影响容貌和鼻腔正常通气功能; g.面部产痕形成面积8cm以上,容貌损毁和器官功能障碍;
h.面部大量细小瘢痕(或色素明显改变)25%以上,容貌损毁; i.头皮无毛发25 %以上。
⒏3 脊柱损伤致颈椎或腰椎畸形愈合,颈部或腰部活伤度丧失50%以上。
⒏4 颈部损伤致颈前三角区瘢痕形成50%以上,影响体形。
⒏5 胸部损伤致:a. 女性一侧乳房缺失(或严重畸形),另一侧乳房部分缺失(或畸形), b.8肋以上骨折,畸形愈合。
⒏6 腹部损伤致:a. 胃、肠、消化腺等部分切除,影响消化吸收功能; b. 一侧肾切除或肾功能重度障碍。
⒏7 盆部损伤致:a. 骨盆倾斜,双下肢长度相差6cm以上; b.双侧输尿管严重狭窄;或一侧输尿管缺失(或闭锁),另一侧输尿管狭窄; c. 尿道瘢痕形成,尿道严重狭窄。
⒏8 会阴部损伤致阴茎龟头缺失(或严重畸形)75% 以上,严重影响功能。
⒏9 外阴、阴道损伤致瘢痕挛缩,阴道狭窄,严重影响功能。
⒏10 肢体损伤致:a. 双手掌缺失20%以上或双手掌丧失功能30%以上; b.双手十指缺失30 %以上或双手十指丧失功能50%以上; c. 一上肢腕、肘、肩三大关节的一关节丧失功能75% 以上; d.一足弓结构完全破坏,另一足弓结构破坏1/3以上; e. 双足十趾缺失50%以上或双足十趾丧失功能75%以上; f.一下肢踝、膝、髋三大关节的一关节丧失功能75 %以上; g.一下肢缩短8cm 以上。
⒏11 皮肤损伤致瘢痕形成达体表面积20%以上。
Ⅸ级伤残
⒐1 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a.轻度智力缺损或精神障碍,日常活动能力大部分受限; b.外伤性癫痫,药物不能完全控制,大发作一年一次以上或局限性发作平均每六月三次以上或小发 作平均每月四次以上或精神运动性发作平均每六月二次以上; c.半身或偏身型浅感觉缺失; d.严重影响阴茎勃起功能。
⒐2 头面部损伤致:a.一眼低视力3级以上; b.双侧眼睑下垂(或畸形);
或一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容貌损毁; c.一眼视野极度缺损(直径小于10°);
d.口腔损伤,牙齿脱落或折断4枚以上,无法安装义齿或修补,影响咀嚼和语言功能; e.中度张口受限,容貌损毁,影响进食和语言功能;
f.舌尖缺失(或畸形),影响进食和语言功能; g.一耳重度听觉障碍;或一耳中等重度听觉障碍,另一耳中度听觉障碍;
h.一侧耳廓缺失(或畸形)5O%以上; i.一侧鼻翼缺损(或畸形),影响容貌和鼻腔正常通气功能; j.面部瘢痕形成面积6cm以上,容貌损毁和器官功能障碍; k.面部细小瘢痕(或色素明显改变)面积30Cm‘以上,容貌损毁; l.头皮无毛发 40cm以上; m.颌面部骨及软组织缺损,容貌变形和器官功能障碍。
⒐3 脊柱损伤致颈椎或腰椎畸形愈合,颈部或腰部活动度丧失25%以上。
⒐4 颈部损伤致:a. 严重声音嘶哑; b.颈前三角区瘢痕形成25%以上,影响体形。
⒐5 胸部损伤致:a. 女性一侧乳房缺失(或严重畸形); b.5肋以上骨折,畸形愈合; c. 肺叶切除; d.心功不全,心功Ⅰ级。
⒐6 腹部损伤致:a.胃、肠、消化腺等部分切除; b.脾切除; c. 一侧肾部分切除或肾功能中度障碍。
⒐7 盆部损伤致:a. 骨盆倾斜,双下肢长度相差4cm以上. b.骨盆严重畸形愈合; c. 一侧输尿管缺失或闭锁; d.膀眈部分切除; e. 尿道瘢痕形成,尿道狭窄。
⒐8 会阴部损伤致阴茎龟头缺失(或畸形)50% 以上,影响功能。
⒐9 肢体损伤致:a.双手掌缺失5%以上或双手掌丧失功能20%以上;
b.双手十指缺失10%以上或双手十指丧失功能30%以; c.一上肢腕、肘、肩三大关节的一关节丧失功能50%以上;
d.一足弓结构破坏2/3以上; e.双足十趾缺失25%以上或双足十趾丧失功能50%以上;
f.一下肢踝、膝、髋三大关节的一关节丧失功能50%以上; g.一上肢缩短 10cm以上; h.一下肢缩短6cm以上。
⒐10 皮肤损伤致搬痕形成达体表面积 10 %以上。
Ⅹ级伤残
⒋10.1 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a.神经功能障碍,日常活动能力部分受限; b.外伤性癫痫,药物能够控制,但遗留脑电图中度以上改变; c.轻度不自主运动或共济失调; d.视觉障碍,包括:斜视、复视、视错觉、眼球震颤等; e.半身或偏身型浅感觉分离性缺失; f.一肢体完全性感觉缺失; g.节段性完全性感觉缺失; h.轻度失语或构音障碍; i.影响阴茎勃起功能。
⒑2 头面部损伤致:a.一眼低视力1级; b.
一侧眼睑下垂或畸形,影响容貌; c. 一眼视野中度缺损(直径小于6O”);
d.口腔损伤,牙齿脱落或折断2枚以上,无法安装义齿或修补,影响咀嚼和语言功能; e.轻度张口受限,影响容貌;
f.颞颌下关节损伤,中度张口受限,影响进食和语言功能; g.舌尖部分缺失(或畸形),影响进食和语言功能;
h.一耳中等重度听觉障碍;或双耳中度听觉障碍; i.一侧耳廊缺失(或畸形) 10% 以上; j.鼻尖缺失(或畸形)。影响容貌;
k.面部瘢痕形成面积4cm’以上,影响容貌; l.面部细小瘢痕(或色素明显改变)面积15cm’以上,影响容貌; m.头皮无毛发ZOom’以上;
n.颅骨缺损直径Zcm以上,遗留神经系统部分轻度症状和体征;或颅骨缺损直径4cm以上,无神经系统症状和体征; o. 颌面部骨及软组织缺损,容貌变形。
⒑3 脊柱损伤致:a.颈椎或腰椎畸形愈合,颈部或腰部活动度丧失10%以上; b.胸椎畸形愈合,影响呼吸功能。
⒑4 颈部损伤致:a. 瘢痕形成,挛缩,颈部活动度丧失10%以上; b.影响呼吸和吞咽功能; c.颈前三角区瘢痕面积20cm以上。影响体形。
⒑5 胸部损伤致:a. 女性一侧乳房部分缺失(或畸形); b.2肋以上骨折,畸形愈合;或2肋以上缺失; c. 肺破裂修补; d.胸膜粘连或胸廓畸形。
⒑6.腹部损伤致:a. 胃、肠、消化腺等破裂修补; b.脾破裂修补; c. 肾破裂修补或肾功能轻度障碍。
⒑7 盆部损伤致:a. 骨盆倾斜,双下肢长度相差2cm以上; b. 骨盆畸形愈合; c. 一侧卵巢缺失、萎缩完全丧失功能; d. 一侧输卵管缺失或闭锁; e. 子宫部分切除或修补; f. 一侧输尿管严重狭窄; g. 膀眈破裂修补; h. 尿道狭窄; i. 直肠、肛门损伤,瘢痕形成,排便功能障碍。
⒑8 会阴部损伤致:a. 阴茎龟头缺失(或畸形)25%以上,影响功能; b. 阴茎包皮损伤,瘢痕形成,影响功能; c. 一侧输精管缺失(或闭锁); d. 一侧睾丸缺失、萎缩完全丧失功能;, e. 阴囊瘢痕形成,功能严重障碍。
⒑9 外阴、阴道损伤致瘢痕形成,阴道狭窄,影响功能。
⒑10 肢体损伤致:a.一手掌缺失 5
%以上或双手掌丧失功能5%以上; b.双手十指缺失5%以上或双手十指丧失功能10%以上;
c.一上肢腕、肘、肩三大关节的一关节丧失功能25%以上; d.一足弓结构破坏l/3以上;
e.双足十趾缺失10%以上或双足十趾丧失功能25%以上; f.一下肢踝、膝、髋三大关节的一关节丧失功能25%以上; g.一上肢缩短4cm以上;
h.一下肢缩短2cm以上。10.11 皮肤损伤致瘢痕形成达体表面积5%以上
3、一至十级伤残鉴定标准是什么?
骨折不是十级伤残的鉴定标准。
十级伤残的鉴定标准:
1)符合中度毁容标准之一项者;
2)面部有瘢痕,植皮,异物色素沉着或脱失>2 cm2;
3)全身瘢痕面积<5%,但≥1%;
4)外伤后受伤节段脊柱骨性关节炎伴腰痛,年龄在50岁以下者;
5)椎间盘突出症未做手术者;
6)一手指除拇指外,任何一指远侧指间关节离断或功能丧失;
7)指端植皮术后(增生性瘢痕1 cm2以上);
8)手背植皮面积>50 cm2,并有明显瘢痕;
9)手掌、足掌植皮面积>30%者;
10)除拇指外,余3~4指末节缺失;
11)除拇趾外,任何一趾末节缺失;
12)足背植皮面积>100 cm2;
13)膝关节半月板损伤、膝关节交叉韧带损伤未做手术者;
14)身体各部位骨折愈合后无功能障碍;
15)一手或两手慢性放射性皮肤损伤_度及_度以上者;
16)一眼矫正视力≤0.5,另一跟矫正视力≥0.8;
17)双眼矫正视力≤0.8;
18)一侧或双侧睑外翻或睑闭合不全行成形手术后矫正者;
19)上睑下垂盖及瞳孔1/3行成形手术后矫正者;
20)睑球粘连影响眼球转动行成形手术后矫正者;
21)职业性及外伤性白内障术后人工晶状体跟,矫正视力正常者;
22)职业性及外伤性白内障,矫正视力正常者;
23)晶状体部分脱位;
24)眶内异物未取出者;
25)眼球内异物未取出者;
26)外伤性瞳孔放大;
27)角巩膜穿通伤治愈者;
28)双耳听力损失≥26 db,或一耳≥56 db;
29)双侧前庭功能丧失,闭眼不能并足站立;
30)铬鼻病(无症状者);
31)嗅觉丧失;
32)牙齿除智齿以外,切牙脱落1个以上或其他牙脱落2个以上;
33)一侧颞下颌关节强直,张口困难i度;
34)鼻窦或面颊部有异物未取出;
35)单侧鼻腔或鼻孔闭锁;
36)鼻中隔穿孔;
37)一侧不完全性面瘫;
38)血、气胸行单纯闭式引流术后,胸膜粘连增厚;
39)开胸探查术后;
40)肝外伤保守治疗后;
41)胰损伤保守治疗后;
42)脾损伤保守治疗后;
43)肾损伤保守治疗后;
44)膀胱外伤保守治疗后;
45)卵巢修补术后;
46)输卵管修补术后;
47)乳腺修补术后;
48)免疫功能轻度减退;
49)慢性轻度磷中毒;
50)工业性氟病i期;
51)煤矿井下工人滑囊炎;
52)减压性骨坏死i期;
53)一度牙酸蚀病;
54)职业性皮肤病久治不愈。
4、颈椎骨没问题,但大脑供血不足?
可能是颈椎病
颈椎病是由于颈椎间盘退行性变、颈椎骨质增生所引起的一系列临床症 状的综合征。颈椎病可分为颈型、神经根型、脊髓型、椎动脉型、交感神经型和其他型,临床常表现为颈、肩臂、肩胛上背及胸前区疼痛,臂手麻木,肌肉萎缩,甚至四肢瘫痪。可发生于任何年龄,以40岁以上的中老年人为多。颈椎病是多种疾病的根源,其退行性病变是一个长期、缓慢的过程,并非一日之寒。因此,您要重视早期锻炼和颈椎病的预防保健,只有早发现、正确治疗,才能拥有健康的生活!
颈椎介于频繁活动和重量较大的头颅与缺少活动而比较稳定的胸椎之间,其活动度很大,负重也多,在解剖上又相对比较薄弱,四周缺乏其他骨性保护,易受外力直接打击,尤其是下颈椎及其周围软组织容易发生劳损 性病变。
1、劳损:长期使头颈部处于单一姿势位置,如长时间低头工作,易发生颈椎病。小于30岁的颈椎病人,多从事低头工种。
2、头颈部外伤:50%髓型颈椎病与颈部外伤有关。一些病人因颈椎骨质增生、颈椎间盘膨出、椎管内软组织病变等使颈椎管处于狭窄临界状态中,颈部外伤常诱发症状的产生。
3、不良姿势:如躺在床上看电视、看书、高枕、坐位睡觉等;卧车上睡觉,睡着时肌肉保护作用差,刹车时易出现颈部损伤。
4、慢性感染:主要是咽喉炎,其次为龋齿、牙周炎、中耳炎等。这些部位的炎症刺激颈部软组织或通过丰富淋巴系统引起颈枕部软组织病变。有人认为,慢性咽喉部感染是颈椎病重要发病因素,这可能与软组织慢性劳损炎症相互影响而加重病情之故。
5、风寒湿因素:外界环境的风寒湿因素可以降低机体对疼痛的耐受力,可使肌肉痉挛、小血管收缩、淋巴回流减慢、软组织血循环障碍,继之产生无菌性炎症。因此,风寒湿因素不仅是诱因,也可作为病因引起病变产生症状。
6、颈椎结构的发育不良:先天性小椎管、颈椎退变等是一些颈椎病发病基础。国外统计40—50岁有退变者占25%,55岁以上有退变者占85.5%。颈椎中央椎管、神经根管狭小者颈椎病的发病率比正常人高1倍。
颈椎病的病理改变
颈椎病的基本病理变化是椎间盘的退行性变。颈椎位于头颅与胸廓之间,颈椎间盘在承重的情况下要做频繁的活动,容易受到过多的细微创伤和劳损而发病。其主要病理改变是:早期为颈椎间盘变性,髓核的含水量减
少和纤维环的纤维肿胀、变粗,继而发生玻璃样变性,甚至破裂。颈椎间盘变性后,耐压性能及耐牵拉性能减低。当受到头颅的重力和头胸间肌肉牵拉力的作用时,变性的椎间盘可以发生局限性或广泛性向四周隆突,使椎间盘间隙变窄、关节突重叠、错位,以及椎间孔的纵径变小。由于椎间盘的耐牵拉力变弱,当颈椎活动时,相邻椎骨之间的稳定性减小而出现椎骨间不稳,椎体间的活动度加大和使椎体有轻度滑脱,继而出现后方小关节、钩椎关节和椎板的骨质增生,黄韧带和项韧带变性,软骨化和骨化等改变。
由于颈椎间盘向四周膨隆,可将其周围组织(如前、后纵韧带)及椎体骨膜掀起,而在椎体与突出的椎间盘及被掀起的韧带组织之间形成间隙,称"韧带间盘间隙",其中有组织液积聚,再加上微细损伤所形起的出血,使这种血性液体发生机化然后钙化、骨化,于是形成了骨赘。椎体前后韧带的松弛,又使颈椎不稳定,更增加了受创伤的机会,使骨赘逐渐增大。骨赘连同膨出的纤维环,后纵韧带和由于创伤反应所引起的水肿或纤维疤痕组织,在相当于椎间盘部位形成一个突向椎管内的混合物,就可能对脊神经或脊髓产生压迫作用。钩椎关节的骨赘可从前向后突入椎间孔压迫神经根及椎动脉。椎体前缘的骨赘一般不会引起症状,但文献上也有这种前骨赘影响吞咽或造成嘶哑的报告。脊髓及神经根受压后,开始时仅为功能上的改变,如不及时减轻压力,逐渐会产生不可逆的变化。因此如果非手术治疗无效,应及时进行手术治疗。
颈椎病的临床表现
本病的症状变化多端,因而造成了诊断上的困难。发病年龄一般在40岁以上,年龄较轻者少见。起病缓慢,开始时并不引起注意,仅为颈部不适,有的表现为经常"落枕",经过一段时间,逐渐表现出上肢放射痛逐
渐出现。上颈椎的病变可以引起枕后部痛、颈强直、头昏、耳鸣、恶心、听力障碍、视力障碍以及发作性昏迷及猝倒;中颈椎的骨赘可以产生颈3~5根性疼痛及颈后肌、椎旁肌萎缩,膈肌亦可受累;下颈椎的病变可产生颈后、上背、肩胛区及胸前区的疼痛以及颈5~胸,的神经根性疼痛。中下颈椎的病变可压迫脊髓,产生瘫痪。
Semmes及Murphy在手术中曾刺激后纵韧带或纤维环均可引起肩胛内侧、枕后及胸前区的疼痛,有人在手术时将普鲁卡因封闭神经根后并将其拉开,压迫突出物上的后纵韧带,也会引起肩胛骨内缘、肩部、枕部、颈部及胸前壁的疼痛。如果没有纤维环及后纵韧带的破裂,则疼痛较轻及较模糊,这说明这些症状与神经根无关。
为叙述方便起见,将颈椎病分为神经根型、脊髓型、椎动脉型及交感型。然而在临床上常可见到各型症状和体征彼此掺杂的混合型。
(一)神经根型 这是发生在颈椎后外方的突出物刺激或压迫颈脊神经根所致,发病率最高,约占颈椎病的60%。
颈枕部及颈肩部有阵发性或持续性隐痛或剧痛。沿受累颈脊神经的行走方向有烧灼样或刀割样疼痛,或有触电样或针刺样麻感,当颈部活动或腹压增加时,症状加重。同时上肢感到发沉及无力等现象。颈部有不同程度的僵硬或痛性斜颈畸形、肌肉紧张、活动受限。受累颈脊神经在其相应横突下方出口处及棘突旁有压痛。臂丛神经牵拉试验阳性,椎间孔挤压试验(又名后颈试验)阳性。此外,受累神经支配区皮肤有感觉障碍,肌肉萎缩及肌腱反射改变。
颈椎病与临床检查
(1)臂从神经牵拉试验
(2)颈后伸压颈试验
(3)偏头压颈试验
(二)脊髓型
这是因突出物压迫脊髓所致,临床表现为脊髓受压,有不同程度的四肢瘫痪表现,约占10~15%。本型症状亦较复杂,主要为肢体麻木、酸胀、烧灼感、发僵、无力等症状,且多发生于下肢,然后发展至上肢;但也有先发生于一侧上肢或下肢。此外尚可有头痛、头昏或大小便异常等症状。①脊髓单侧受压:可以出现典型的脊髓半切综合征(Brown-séquard
Syndrme)。②脊髓双侧受压:早期症状有以感觉障碍为主者,也有以运动障碍为主者,以后者为多。后期则表现为不同程度的上运动神经元或神经束损害的痉挛性瘫痪,如肢体不灵活,步态笨拙,走路不稳,甚至卧床不起,小便不能自解。体格检查可发现四肢肌张力增高,肌力减弱,腱反射亢进,浅反射消失,病理反射如Hoffmann,Babinski等征阳性,踝阵挛及髌阵挛阳性。感觉障碍平面往往与病变节段不相符并缺乏规律性。此外 胸腰部束带感亦是常有的主诉。 (三)椎动脉型 这是突出物压迫了椎动脉所致,可因①椎间盘侧方的骨赘,②Zygapophyseal关节前方的骨赘,③后关节不稳定半脱位亦可以是因颈交感神经受刺激而发生反射性的动脉痉挛所致,约占颈椎病人的10~15%。单纯的受压可能并不引起症状,需伴有动脉粥样硬化,椎动脉供血不足的症状有发作性眩晕、恶心、呕吐等,症状每于头后伸或转动头部到某一方位时出现,而当头部转离该方位时症状消失。于转动头部时,病人突然感到肢体无力而摔倒,摔倒时神志多半清醒,病人常可以总结出发作的体位。脑干症状包括肢体麻木、感觉异常、持物落地,对侧肢体轻瘫等。此外尚有声嘶、失音、吞咽困难、眼肌瘫痪、视物不清、视野狭窄、复视及Horner综合征等。
(四)交感型 是颈脊神经根、脊膜、小关节囊上的交感神经纤维受到刺激所致。症状有头昏、游走性头痛、视物模糊、听力改变,吞咽困难、心律失常及出汗障碍等。也有人认为是由于椎动脉壁上的神经受刺激所致,亦可以是椎动脉的间歇性血流改变,刺激了动脉周围的神经所致。此型诊断困难,往往需经治疗试验成功后才能作出诊断。
颈椎病的诊断
1、临床表现与影象学所见相符合者,可以确诊。
2、具有典型颈椎病临床表现,而影象学所见正常者,应注意除外其他病患后方可诊断颈椎病。
3、仅有影象学表现异常,而无颈椎病临床症状者,不应诊断颈椎病。
一、诊断依据分别为:
1、颈型:①主诉头、颈、肩疼痛等异常感觉,并伴有相应的压痛点。②X线片上颈椎显示曲度改变或椎间关节不稳等表现。③应除外颈部其他疾患(落枕、肩周炎、风湿性肌纤维组织炎、神经衰弱及其他非椎间盘退行性变所致的肩颈部疼痛)。
2、神经根型:①具有较典型的根性症状(麻木、疼痛),且范围与颈脊神经所支配的区域相一致。②压头试验或臂丛牵拉试验阳性。③影象学所见与临床表现相符合。④痛点封闭无显效(诊断明确者可不作此试验)。⑤除外颈椎外病变(胸廓出口综合征、网球肘、腕管综合征、肘管综合征、肩周炎、肱二头肌腱鞘炎等)所致以上肢疼痛为主的疾患。
3、脊髓型:①临床上出现颈脊强损害的表现。②X线片上显示椎体后缘骨质增生、椎管狭窄。影象学证实存在脊髓压迫。③除外肌萎缩性脊膀例索硬化症、脊髓肿瘤、脊髓损伤、继发性粘连性蛛网膜炎、多发性末梢神经炎。
4、椎动脉型:关于椎动脉型颈椎病的诊断问题是有待于研究的问题。①曾有猝倒发作。并伴有颈性眩晕。②旋颈试验阳性。③X线片显示节段性不稳定或枢椎关节骨质增生。④多伴有交感症状。⑤除外眼源性、耳源性眩晕。⑥除外椎动脉I段(进入颈6横突孔以前的椎动脉段)和椎动脉III段(出颈椎进入颅内以前的椎动脉段)受压所引起的基底动脉供血不全。⑦手术前需行椎动脉造影或数字减影椎动脉造影(DSA)。
5、交感神经型:临床表现为头晕、眼花、耳鸣、手麻、心动过速、心前区疼痛等一系列交感神经症状,x线片有失稳或退变.椎动脉造影阴性。
6、其他型:颈椎椎体前乌嘴样增生压迫食管引起吞咽困难(经食管钡剂检查证实)等。
二、颈椎病的诊断标准有两条:
(1) 临床表现与X线片所见均符合颈椎病者,可以确诊。
(2) 具有典型的颈椎病临床表现,而X线片上尚未出现异常者,应在排除其它疾患的前提下,诊断为颈椎病。 但对临床上无主诉与体征,而在X线片上出现异常者,不应诊断为颈椎病。可对X线片上的阳性所见加以描述。
三、神经根型颈椎病的诊断要点:
(1)具有较典型的神经根性症状,如麻木,疼痛,且范围与颈神经所支配的区域相一致;
(2)压颈试验或上肢牵拉试验阳性;
(3)X线片显示颈椎曲度改变,不稳或骨赘形成;
(4)痛点封闭无显效(诊断明确者可不作此试验);
(5) 临床表现与X线片的异常所见在节段上相一致;
(6) 除外颈椎骨实质性改变(如结核,肿瘤)。胸廓上口综合症,肩周炎,网球肘,肱二头肌腱鞘炎等以上肢疼痛为主的疾患。
四、椎动脉型颈椎病的诊断要点:
(1)曾有猝倒发作,并伴有颈性眩晕;
(2)旋颈试验阳性;
(3)X线片显示椎间关节失稳或钩椎关节骨质增生;
(4)除外耳源性或眼源性眩晕;
(5)除外椎动脉Ⅰ段和椎动脉Ⅱ段受压所引起的基底动脉供血不足;
(6)除外神经官能症、颅内肿瘤等;
(7)确诊本病,尤其是手术前定位,应根据椎动脉造影检查。
(8) 椎动脉血流图及脑电图只有参考价值。
颈椎病的辅助检查
一、颈椎的试验检查
颈椎病的试验检查即物理检查,不需借助仪器,它包括:
1.前屈旋颈试验 令患者颈部前屈、嘱其向左右旋转活动。如颈椎处出现疼痛,表明颈椎小关节有退行性变。
2.椎间孔挤压试验(压顶试验):令患者头偏向患侧,检查者左手掌放于患者头顶部、右手握拳轻叩左手背,则出现肢体放射性痛或麻木、表示力量向下传递到椎间孔变小,有根性损害;对根性疼痛厉害者,检查者用双手重叠放于头顶、间下加压,即可诱发或加剧症状。当患者头部处于中立位或后伸位时出现加压试验阳性称之为Jackson压头试验阳性。
3.臂丛牵拉试验:患者低头、检查者一手扶患者头颈部、另一手握患肢腕部,作相反方向推拉,看患者是否感到放射痛或麻木,这称为Eaten试验。如牵拉同时再迫使患肢作内旋动作,则称为Eaten加强试验。
4.上肢后伸试验:检查者一手置于健侧肩部起固定作用、另一手握于患者腕部,并使其逐渐向后、外呈伸展状,以增加对颈神经根牵拉,若患肢出现放射痛,表明颈神经根或臂丛有受压或损伤。
二、颈椎病的X线检查
正常50岁以上的男性,60岁以上的女性约有90%存在颈椎椎体的骨刺。故有X线平片之改变,不一定有临床症状。现将与颈椎病有关的X线所见分述如后:
1、正位:观察有无枢环关节脱位、齿状突骨折或缺失。第七颈椎横突有无过长,有无颈肋。钩锥关节及椎间隙有无增宽或变窄。
三、侧位:
(一)曲度的改变:颈椎发直、生理前突消失或反弯曲。
(二)异常活动度:在颈椎过伸过伸过屈侧位X线片中,可以见到椎间盘的弹性有改变。
(三)骨赘:椎体前后接近椎间盘的部位均可产生骨赘及韧带钙化。
(四)椎间隙变窄:椎间盘可以因为髓核突出,椎间盘含水量减少发生纤维变性而变薄,表现在X线片上为椎间隙变窄。
(五)半脱位及椎间孔变小:椎间盘变性以后,椎体间的稳定性低下,椎体往往发生半脱位,或者称之为滑椎。
(六)项韧带钙化:项韧带钙化是颈椎病的典型病变之一。
四、斜位
摄脊椎左右斜位片,主要用来观察椎间孔的大小以及钩椎关节骨质增生的情况。
五、颈椎病的肌电图检查
颈椎病及颈椎间盘突出症的肌电图是由于不论是颈椎病还是颈椎间盘突出症都可使神经根长期受压而发生变性,从而失去对所支配肌肉的抑制作用。这样,失去神经支配的肌纤维,由于体内少量乙酰胆碱的刺激,可产生自发性收缩。因此,在一侧或两侧上肢肌肉中出现纤维电位,偶而出现少数束颤位。小用力收缩时,多相电位正常,不出现巨大电位。大用力收缩时,呈完全于扰相。运动单位电位的平均时限和平均电位正常。振幅为1~2毫伏。颈椎病因椎间盘广泛变性,引起骨质增生。损害神经根的范围较广,出现失神经支配的肌肉也多些。在病变的晚期和病程较长的患者,在主动自力收缩时,可以出现波数减少和波幅降低。而颈椎间盘突出症往往为单个椎间盘突出,其改变多为一侧上肢,失神经支配的肌肉范围呈明显的节段分布。
六、颈椎病的CT检查
CT业已用于诊断椎弓闭合不全、骨质增生、椎体暴破性骨折、后纵韧带骨化、椎管狭窄、脊髓肿瘤所致的椎管扩大或骨质破坏,测量骨质密度以估计骨质疏松的程度。此外,由于横断层图象可以清晰地见到硬膜鞘内外的软组织和蛛网膜下腔。故能正确地诊断推间盘突出症、神经纤维瘤。脊髓或延髓的空洞症,对于颈椎病的诊断及鉴别诊断具有一定的价值。
颈椎病的治疗
对颈椎病的治疗,主要是非手术疗法。对于轻型的病例,只要适当休息,用一些消炎止痛药物如消炎痛、炎痛喜康等即可减轻症状,再辅以针灸、理疗等可以得到良好的疗效。为限制颈部活动,可以佩带颈圈。一般症
状在2周~1月内可以缓解。如果症状仍明显,则应进行牵引治疗。颈部牵引是颈椎病非手术疗法的主要手段,牵引的目的是使颈椎间隙得到拉开,减少突出物所起的压迫作用。但实际上牵引的作用主要还是使颈部得到休息及解除颈肌的痉挛。
牵引有坐位牵引及卧位牵引两种。坐位牵引时,病人坐在橙子上,用四头带固定住下颌及枕部,向上垂直牵引,以体重作为反牵引力,重量可达10~20kg,每次1~ 2小时,每日1~2次,视病人的反应而增加或减少牵引时间及重量,1月为一疗程。卧床牵引时病人仰卧于床上,头部床脚抬高,用四头带与身体纵轴呈30°角方向牵引,重量为3kg,每牵引2小时休息1小时,可1日多次。1月为一疗程。神经根型颈椎病患者,大多数均可通过牵引得到治愈。牵引疗程结束,症状缓解或减轻,仍需应用颈圈固定。 、
椎病不宜用推拿及手法治疗。如需推拿,则手法宜轻柔,切忌进行强力旋转手法。因为患者的颈椎不稳定,强力的手法可致颈椎半脱位或脱位甚至造成四肢瘫痪。
手术治疗:如诊断明确,经非手术治疗无效或有脊髓压迫症者应进行手术。在过去,均做后路椎板切除减压,但由于减压作用小疗效不佳,故有人从后路切除椎板后拉开脊髓摘除突出物,但牵拉脊髓常使症状加重,甚至造成不可恢复的截瘫。60年代起,开始进行前路椎间盘切除及椎体间植骨融合术,取得良好的结果。经前路手术不但可以切除突出物,而且使椎体融合后可减少复发,原有的骨赘也会逐步吸收。手术方法是病人仰卧、肩部垫枕、颈左侧或右侧横切口于胸锁乳突肌内侧颈动脉与甲状腺之间直达椎体,用针刺入应切除的椎间盘,并拍床旁片定位,用骨刀、钻头或环锯将椎间盘及其上下一部分椎体切除,一直要看到后纵韧带或硬膜,再用咬骨钳或刮匙将后缘的骨赘尽量清除,然后取髂骨做椎体间植骨,手术后用颈圈或石膏固定,一般需2~3月,手术可于颈丛阻滞或针麻下进行,病人清醒因而不易造成神经根或脊髓损伤。
颈椎病的预防
一、颈椎病的预防
(一)阅读有关颈椎病的书,掌握用科学的手段防治疾病。
(二)保持乐观精神,树立与疾病艰苦抗衡的思想,配合医生治疗,减少复发。
(三)加强颈肩部肌肉的锻炼,在工间或工余时,做头及双上肢的前屈、后伸及旋转运动,既可缓解疲劳,又能使肌肉发达,韧度增强,从而有利于颈段脊柱的稳定性,增强颈肩顺应颈部突然变化的能力。
(四)避免高枕睡眠的不良习惯,高枕使头部前屈,增大下位颈椎的应力,有加速颈椎退变的可能。
(五)注意颈肩部保暖,避免头颈负重物,避免过度疲劳,坐车时不要打瞌睡。
(六)及早,彻底治疗颈肩、背软组织劳损,防止其发展为颈椎病。
(七)劳动或走路时要防止闪、挫伤。
(八)长期伏案工作者,应定时改变头部体位,按时做颈肩部肌肉的锻炼。
(九)注意端正头、颈、肩、背的姿势,不要偏头耸肩、谈话、看书时要正面注视。要保持脊柱的正直。
(十)中医认为胡桃、山萸肉、生地,黑芝麻等具有补肾髓之功,合理地少量服用可起到强壮筋骨,推迟肾与关节退变的作用。
二、颈椎病患者的床
各种床铺各有其优缺点,而且与个人居住地、气候、生活习惯、经济状况有关。但单从颈椎病的预防角度说,应该选择有利于病情稳定,有利于保持脊柱平衡的床铺为佳。因此,选择一个放在床板上有弹性的席梦思床垫为好。它可以随着脊柱的生理曲线变化起调节作用。
三、颈椎病患者的枕头
枕头是维持头颈正常位置的主要工具。这个“正常”位置是指维持头颈段本身的生理曲线。这种重量曲线既保证了颈椎外在的肌肉平衡,又保持了椎管内的生理解剖状态。因此一个理想的枕头应是符合颈椎生理曲度要求的,质地柔软,透气性好的,以中间低,两端高的元宝形为佳。因为这种形状可利用中间的凹陷部来维持颈椎的生理曲度,也可以对头颈部起到相对制动与固定作用,可减少在睡眠中头颈部的异常活动。
其次,对枕蕊内容物选择也很重要,常用的有:
①荞麦皮:价廉,透气性好,可随时调节枕头的高低。②蒲绒:质地柔软,透气性好,可随时调节高低。③绿豆壳:不仅通气性好,而且清凉解暑,如果加上适量的茶叶或薄荷则更好,但主要用于夏天。其他如鸭毛等也不错,但价格较高。
枕头不宜过高或过低,切忌"高枕无忧"以生理位为佳,一般讲,枕头高以8~15cm为宜,或按公式计算:
(肩宽-头宽)÷2。
颈椎枕亦可起预防或治疗作用。
四、颈椎病患者的睡眠体位
一个良好的睡眠体位,既要维持整个脊柱的生理曲度,又应使患者感到舒适,方可达到使全身肌肉松弛,容易恢复疲劳的调整关节生理状态的作用。根据这一良好体位的要求应该使胸、腰部保持自然曲度,双髋及双膝呈屈曲状,此时全身肌肉即可放松,这样,最好采取侧卧或仰卧,不可俯卧。
五、颈椎病哑铃医疗体操
(一)屈肘扩胸:两腿分立肩宽,两手哑铃自然下垂,两臂平肩屈肘,同时向后扩胸。反复12~16次。
(二)斜方出击:两腿分立与肩宽,两手持哑铃屈肘置于胸两侧,上体稍向左移,右手向左前斜方出击,左右交替,各反复6~8次。
(三)侧方出击:两腿分立与肩宽,两手持哑铃屈进置于胸两侧,左手持哑铃向右侧方出击,左右交替,各反复6~8次。
(四)上方出击,两腿分开与肩宽,两手持哑铃屈时置于胸两侧,右手持哑铃向上方出击,左右交替,各反复6~8次。
(五)伸臂外展:两腿分立与肩宽,双手持哑铃下垂,右上肢伸直由前向上举,左右交替重复6~8次。
(六)耸肩后旋:两腿分立与肩宽,两手持哑铃下垂,两臂伸直向下,两肩用力向上耸起,两肩向后旋并放下,反复进行12~16次。
(七)两肩后张扩胸后伸:两腿分立与肩宽,两手持哑铃下垂,两肩伸直外旋,两肩后张,同时扩胸,反复12~16次。
(八)直臂前后摆动:两腿前后分立,两手持哑铃下垂,左右上肢伸直同时前后交替摆动,重复6~8次,两腿互换站定位置,同时摆动6~8次。
(九)头侧屈转:两腿分立与肩宽,两手持哑铃下垂,头颈部向左屈曲,达最大范围,再向右侧旋转到最大范围,左右交替,反复6~8次。
(十)头前屈后仰:两腿分立与肩宽,两手持哑铃下垂,头颈部前屈,尽可能达最大范围;头颈部向后仰达最大范围,重复6~8次。
(十一)头部旋转:两腿分立与肩宽,两手持哑铃下垂。头颈部沿顺时针方向旋转一周,再向逆时针方向旋转一周,重复6~8次。
以上动作要轻柔,旋转动作因人而异每天可作1~2次。
颈椎病的预后
颈椎多数颈椎病病人一般有从急性发作到缓解、再发作、再缓解的规律。多数颈椎病患者预后良好;神经根型颈椎病预后不一,其中麻木型预后良好,萎缩型较差,根痛型介于二者之间;椎动脉型颈椎病多发于中年以后,对
脑力的影响较严重,对体力无明显影响,有的椎动脉型患者终因椎--基底动脉系统供血不足形成偏瘫、交叉瘫,甚至四肢瘫,脊髓型颈椎病对患者的体力损害较为严重,如不积极治疗、多致终生残疾、但对脑力的影响小
5、得了颈椎病是不是这辈子就废了?
当然不是了,现在颈椎病都是常见病了,很多人都有颈椎病的,如果不是很严重的话,基本上不影响生活的,很多时候只是有点不舒服的,可以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的。如果疼痛比较严重的话,可以用一些止痛药或者做做理疗什么的,都是可以改善的,再严重一点就需要手术治疗的,基本上也是可以正常生活的。最重要的是改善不良姿势的,没事多动动颈椎的。
6、颈椎生理曲度变直,但是没有任何颈椎病的症状,只是偶尔脖子僵,头重发紧,脖子向后仰会偶尔疼点
基本介绍
从侧方看人体在端坐或站立时的颈部似乎是直的,其实包绕于内的颈椎并不是直的,而是在其中段有一向
正常颈椎生理曲度
前凸出的弧度。在医学上把这一向前的弧形凸起称为颈椎的生理曲度。通过X线片上的颈椎显像:沿此曲度走行,在各个颈椎椎体后缘都有形成的连续 、光滑的弧形曲线,医学上称之为颈椎曲度。当长时间不正确的坐姿、或是长时间的劳累、颈椎缺少活动、脊柱损伤、脊柱钙化等就会导致颈椎生理曲度变直。
疾病概述
正常颈椎生理弯曲度
颈椎的正常生理屈度测量颈椎生理曲度的方法为沿齿状突后上缘开始向下,连每一椎体后缘成一弧线,再由齿状突后上缘至第七颈椎椎体后下缘作一直线,弧线的最高点至直线的最大距离为颈椎生理曲度的数值。正常范围大约在12(±5)mm范围内。
颈椎舒展器
颈椎生理弯曲的变直
颈椎生理曲度的存在,能增加颈椎的弹性,减轻和缓冲重力的震荡,防止对脊髓和大脑的损伤。由于长期坐姿、睡姿不良和椎间盘髓核脱水退变时,颈椎的前凸可逐渐消失,甚至可变直或呈反张弯曲,即向后凸,成为颈椎病X线上较为重要的诊断依据之一。
病因
(1) 急性颈部肌肉扭伤:由于肌肉的疼痛、痉挛,肌肉牵拉骨骼,致使颈部生理曲度变直。
(2) 颈肩部肌纤维组织炎:由于长其坐姿不良,着凉等原因可引起颈肩部肌纤维组织炎,使肌肉由于疼痛而痉挛。关节囊、韧带及小关节的炎症引起的疼痛,也可反致颈椎生理曲度变直。
(3) 根型颈椎病:在急性期,由于受累的小关节呈急性炎症,关节骨膜及关节囊肿胀,邻邦近的神经根受激惹,病人多有颈肩部紧张,活动明显受限,可引起颈椎生理曲度变直。
(4) 颈椎的病变:如颈椎的肿瘤、结核,化脓性感染等均可引起颈部疼痛、肌肉痉挛、颈椎活动受限及生理曲度变直。
(5) 强直性脊椎炎,晚期可引起颈椎僵硬强直。
临床症状
主要症状是头、颈、肩、背、手臂酸痛,颈脖子僵硬,活动受限。那么头晕、天旋地转、严重者出现呕吐这些都是常见症状。
有些人可能不会出现任何症状,有些人可能会因压迫神经根出现手麻木(神经根型颈椎病)颈部疼痛不适等等,更严重的时候会出现头晕,眼花,恶心,走路眩晕等等症状, 颈椎病是一种严重危害伏案工作者健康的疾病,它的表现多种多样。主要有颈背疼痛、上肢无力、手指发麻、头晕、恶心甚至视物模糊、吞咽模糊。
疾病病理
正常情况下,人的颈椎是呈现一定的弧度的,具体表现为向前凸起,但是由于一些不良外因的作用,很容易会导致颈椎生理曲度变直的出现。这些不良外因主要有急性颈部扭伤、不良生活习惯以及工作姿势、颈肩部肌纤维组织炎等。
外伤可能会诱发此病,很多人是由于肌肉的疼痛,痉挛,牵拉到骨骼,致使颈椎曲度变直的出现,因此,大家在日常生活中就要注意避免外伤等因素。
由于长期坐姿不良、着凉等原因可引起颈肩部肌纤维组织炎,使肌肉由于疼痛而痉挛。关节囊、韧带及小关节的炎症引起的疼痛症状,也可反射性地使有关颈部肌肉痉挛,以保护受累关节,故颈部肌肉的痉挛可致颈椎生理曲度变直。
在神经根型颈椎病急性期,由于受累的小关节呈急性炎症,关节骨膜及关节囊肿胀,邻近的神经根受激惹,病人多有颈肩部肌紧张,活动明显受限,可引起颈椎生理曲度变直。
颈椎的病变,如颈椎的肿瘤、结核、化脓性感染等均可引起颈部疼痛、肌肉痉挛、颈椎活动受限及生理曲度变直。这些都是容易诱发颈椎生理曲度变直的原因,这就需要大家在日常生活中尽力去避免。
疾病诊断
具有头、肩、颈、臂的疼痛及相应的压痛点,X线片上没有椎间隙狭窄等明显的退行性改变,但可以有颈椎生理曲线的改变,椎体间不稳定及轻度骨质增生等变化。此型在临床上极为常见,是最早期的颈椎病。由于症状较轻,往往重视不够,以致反复发作使病情加重,不少反复落枕的病人即属于此种改变。从大量的临床观察证实,此型实际上是颈椎病的最初阶段,也是治疗最为有利的时机。
治疗措施
大部分患者都会出现颈部僵硬、活动受限、局部肌肉酸痛的病症。临床上治疗颈椎生理曲度变直的方法很多,例如微创疗法、颈椎牵引法、按摩疗法、物理疗法等等。
1、微创治疗
激光针刀松解术:该治疗技术最先是由欧洲兴起的一种可视微创技术,用于治疗腰椎间盘突出、颈椎病等脊柱疾病,也是当前微创技术中最引人瞩目的一种新兴疗法。这是一种不用开刀的无创技术,在治疗由软组织引起的粘连上有着显着的疗效,并可以有效缓解疼痛症状。
2、中药外用治疗 中药外治法,是中医治疗颈椎病的重要项目之一。
3、颈椎牵引治疗
(1)增宽椎间隙、恢复颈推的稳定性及其正常生理功能。
(2)缓解肌肉痉挛,剥离、松解粘连组织,消除炎症、水肿。
(3)增大推间孔、椎间隙,牵开有皱褶或骨化的韧带,使受压的神经根、脊髓得以缓解,改善其血液供应,有助于神经组织功能的恢复。
(4)牵开迂曲的椎动脉,恢复颈椎与椎动脉长度的比例关系,保持推动脉通畅,维持正常脑血液供应,恢复正常脑组织功能。
4、按摩推拿 按摩治疗,是为了缓解颈椎病症状的一种最常见方法,按摩治疗颈椎病有舒筋通络、活血散瘀、消肿止痛、滑利关节、整复错缝等作用。
5、物理治疗 应用天然或人工制造的声、光、电、热、磁等物理因子作用于人体,达到防治疾病的方法,称为物理疗法,简称理疗。
理疗在临床上应用广泛,具有其独特的医疗价值,是治疗颈椎曲度变直的一种辅助手段。颈椎病往往出现顽固的颈肩痛,电疗、热疗都具有良好的缓解疼痛作用。
当颈椎骨质增生压迫神经根和脊髓时,可致炎症反应。应用超声波、红外线、电疗、热 疗等,可产生促进炎症消退,吸收水肿的作用。炎症反应日久可造成组织粘连,手术后的病人往往有大量的瘢痕。理疗具有松解粘连,软化瘢痕的作用。
并发症
吞咽障碍
吞咽时有梗阻感、食管内有异物感,少数人有恶心、呕吐、声音嘶哑、干咳、胸闷等症状。这是由于颈椎前缘直接压迫食管后壁而引起食管狭窄,也可能是因骨刺形成过速使食道周围软组织发生刺激反应所引起。
视力障碍
表现为视力下降、眼胀痛、怕光、流泪、瞳孔大小不等,甚至出现视野缩小和视力锐减,个别患者还可发生失明。这与颈椎病造成自主神经紊乱及椎--基底动脉供血不足而引发的大脑枕叶视觉中枢缺血性病损有关。
颈心综合征
表现为心前区疼痛、胸闷、心律失常(如中搏等)及心电图ST段改变,易被误诊为冠心病。这是颈背神经根受颈椎骨刺的刺激和压迫所致。
高血压颈椎病
可引起血压升高或降低,其中以血压升高为多,称为“颈性高血压“。由于颈椎病和高血压病皆为中老年人的常见病,故两者常常并存。
胸部疼痛
表现为起病缓慢的顽固性的单侧胸大肌和乳房疼痛,检查时有胸大肌压痛。这与颈6和颈7神经根受颈椎骨刺压迫有关。
下肢瘫痪
早期表现为下肢麻木、疼痛、跛行,有的患者在走路时有如踏棉花的感觉,个别患者还可伴有排便、排尿障碍,如尿频、尿急、排尿不畅或大小便失禁等。这是因为椎体侧束受到颈骨刺的刺激或压迫,导致下肢运动和感觉障碍所致。
猝倒
常在站立或走路时因突然扭头出现身体失去支持力而猝倒,倒地后能很快清醒,不伴有意识障碍,亦无后遗症。此类病人可伴有头晕、恶心、呕吐、出汗等植物神经功能紊乱的症状。这是由于颈椎增生性改变压迫椎动脉引起基底动脉供血障碍,导致一时性脑供血不足所致。
中老年患病因素
这可不是要你抬头,"没大没小",顶撞长辈、上司及朋友,而是要你远离现代的文明病--颈椎病。这颈椎病,可是忽视不得。它可以使你肩颈及上肢酸胀疼痛,手指麻木。"甚至还可导致眩晕、头痛、恶心、视物不清、走如不稳,以及大小便失常等症状。"
不论是老中青,已越来越多人,患上此毛病,而导致颈椎病的因素,主要有三方面:
第一、由于长时间操作电脑和伏案工作,伤害了颈椎的正常弧度。
第二、到了中老年,代谢功能减退,引起颈椎出现骨质增生或钙化,影响了气血运行,使颈部更易发生疼痛。
第三、由外伤所引起:除了意外令颈部受伤外,运动时姿势不正确;刹车时颈项刹那间向前又向后引起的"挥鞭性损伤";睡枕高度不合适,或颈部受寒等,都会引起颈部疼痛和行动的不便。
此外,正常的颈椎,其弧度是向后,连接着的胸椎则是向前,分配得很合理,但由于我们常常低头工作、常提重物,就使颈椎受牵引而引起颈椎关节松了,关节间的缝隙增大,颈椎的弧度"走样"等损伤,自然会引起颈项、肩膀酸痛的问题。
颈椎病治疗要趁早
[1] 由于颈椎及颈部软组织慢性损伤或退变引起脊柱内外力学平衡失调,压迫或刺激颈部血管、神经和脊髓引起头、颈、肩臂、上肢、背中部、胸部疼痛及其它症状,甚至合并肢体功能障碍等一组临床症候群。病症轻者头痛、头晕、恶心呕吐、颈肩疼痛、上肢麻木、无力、耳鸣、视物模糊、胸闷心慌等,重者还可导致肢体瘫痪、大小便障碍,甚至危及生命。颈椎病不包括急性外伤所致的颈椎骨折脱位、骨肿瘤等。引发和加重颈椎病的因素较多,而睡眠时频繁使用的枕头却是重要原因之一
对一般人来说,每天至少有1/4~1/3时间是在睡眠中度过,因此,如果枕头使用不当或不用枕头,容易引起或加剧颈椎病。反之,如果注意和调整颈椎在睡眠中的姿势,亦可有预防和治疗作用。睡眠时枕头是维持头颈正常位置即生理曲度的重要工具,这种生理曲线既是颈椎外在肌群平衡的保证,又是保持颈椎管内生理结构状态不可缺少的条件。如果枕头选择和使用不当,不仅破坏了维持颈椎正常弧度的外在平衡,而且也直接影响颈椎管内容积的大小和局部组织的生理结构。因此,枕头的高低必需引起高度重视
俗话说“高枕无忧”,其实并非如此。正常情况下颈椎的生理曲线是前凸状,仰卧位时,如果枕头过低,头颈过度后仰,使前凸曲度加大,不仅椎体前方的肌肉与韧带容易因张力过大而出现疲劳,而且可引起慢性损伤。与此同时,椎管后方组织可向前突入椎管,增加椎管内压力;头颈过度后仰还使椎管被拉长,椎管内脊髓和神经根相对变短,在其它因素作用下容易出现症状。如果枕头过高,头颈过度前屈,使椎体后方的肌肉与韧带容易劳损,引发或加重颈椎病
对以运动障碍为主,拍片显示颈椎间盘突出和/或椎体后缘骨质增生,可能构成对脊髓直接压迫者,枕头可稍低,但不可使头颈过度后仰;对以四肢麻痛等感觉障碍为主,怀疑有椎管后方韧带压迫脊髓者,枕头可稍高;对发育性颈椎管狭窄伴椎体后缘骨质增生者,枕头以生理位为佳;强直性脊柱炎早期应保持在中立位。为了有效维持颈椎的生理屈度,使颈部肌肉充分放松,应将枕头调整为中间低、两端高、颈肩缘稍高、对缘低的类马鞍状,也就是常说的B形枕。合理枕头应是质地适中,无弹性(热压缩海绵枕芯较好)、长方形。由于每个人的身材有大小,肩宽有个体差异,因此,枕头两端高度因人而异,以确保维持颈椎生理屈度。为此,枕头在制做时应考虑具可调节性,也要利于变换枕头高度,适应不同的睡姿(仰、侧卧)。
合适的枕头
合适的枕头对预防和治疗有重要的意义。一般仰卧者枕高一拳,侧卧者枕高一拳半,约10厘米左右。枕芯装填量要适当,以保持一定的硬度和弹性。弹性过大的枕头容易造成颈部肌肉的疲劳和损伤。
生理曲度变直实际上就是一种颈椎病。这就要求我们在日常生活工作中潜移默化的去保护颈椎。这一方面,晚上睡觉时选择枕头是很有帮助的,但是枕头的选择是很有原则的。
高低曲度有讲究
枕头高了低了对颈椎骨质增生都不利。高度合适。枕头的适宜高度,以6-10厘米较为合适,具体尺寸还要因每个人的生理特征,尤其是颈部生理弧度而定。这两种不同的高度可确保在仰卧和侧卧位时颈椎的正常生理曲度,即从正面观察颈椎为一直线,从侧面观察颈椎有一向前的生理弯曲。原则上以睡在枕上不会使颈部扭曲。
软硬适中
生理曲度变直枕头应该选择稍微柔软些,但又不失一定硬度的类型,一方面可以减少颈椎枕头和头皮之间的压强,另一方面又保持了不均匀的压强,使血液可从压力较小的地方通过。颈椎病枕头只要稍有弹性即可,弹性过大会造成颈部肌肉疲劳和损伤。
枕芯填充物
常用的有:①荞麦壳:价廉,透气性好,可随时调节枕头的高低。
②蒲绒:质地柔软,透气性好,可随时调节高低。
③绿豆壳:不仅透气性好,而且清凉解暑,如果加上适量的茶叶或薄荷则更好。理想的具有保护效果的枕芯应该是热压缩海绵枕芯,这种枕芯是一种具有特定功能的特殊枕芯,一般主要用于颈椎病,颈椎骨质增生,打鼾和失眠的使用。这种枕芯是采用优质海绵经过整体度量电控一体化切割,特别是在高温下采用特殊热压缩处理技术和零压力测试技术,形成特制热压缩海绵,这样做的特点是:
1、枕头不易变形:保证了颈椎枕头的外形不易改变,密度高,长久保持枕头处于一个合理的高度,这样保证您在睡眠中颈椎始终处于一个舒适的高度,不因为睡眠中枕头的变形或者弹性减弱引发落枕或者影响颈椎关节的稳定性,从而诱发或者加重生理曲度变直。
2、保持睡眠时始终处于零压力状态:特制热压缩海绵一般都需要采用零压力软件测试技术,制作过程中对每一个枕头的软硬度严格把控,有效把人体压力化解为零压,抵消反动力,提供最平均、真实的支撑,使睡眠时长时间接触的部位处于无压力状态有效促进血液循环。
预防保健
防止外伤与落枕
平时应防止颈部外伤及落枕,以免颈椎韧带损伤,使颈椎的稳定性受到破坏,进而诱发或加重颈椎病。
加强颈部锻炼
加强颈部锻炼可以预防和延缓颈椎疾病的发生和发展。
办公室族们在工作时如何来预防颈椎生理曲度变直呢?
专家提出第一点就是治颈椎病最佳方法中,头部姿势很重要。在坐姿上尽可能保持自然的端坐位,头部略微前倾,保持头、颈、胸的正常生理曲线;尚可升高或降低桌面与椅子的高度比例以避免头颈部过度后仰或过度前屈;此外,定制一与桌面呈10~30度的斜面工作板,更有利于坐姿的调整。
第二就是应在1~2小时左右,有目的地让头颈部向左右转动数次,转动时应轻柔、缓慢,以达到该方向的最大运动范围为准;或行夹肩运动,两肩慢慢紧缩3~5秒钟,尔后双肩向上坚持3~5秒钟,重复6~8次。广大白领治颈椎生理曲度变直的方法就是,大家也可利用两张办公桌,两手撑于桌面,两足腾空,头往后仰,坚持5秒钟,重复3~5次。
疾病危害
1、降低了对头部的减震作用。
2、颈部僵硬,正常活动受到限制。
3、引起慢性颈椎病变。
4、导致黄韧带肥厚、项韧带损伤、椎体旁相关肌肉的损伤。
5、有的患者还会伴有高血压或血压忽高忽低,腹缩、食欲下降及心慌、睡眠不佳等。
保护颈椎大家一起来
长期对着电脑、电视的大家,难免有颈椎不适的时候,对于大多数人的生活方式,需要提前预防颈椎病;亡羊补牢永远比不上未雨绸缪,与其等到颈椎受伤,再去接受长期繁琐的治疗,还不如先发制人,主动出击,让颈椎受到我们的精心养护。
7:00 早晨主动调温
无论冬夏,都要给自己的颈椎以舒适的温度。即使是为了美丽,也要在办公室准备一件披肩,以保护好颈背部。偶然有受寒现象,给自己煎一碗驱寒汤。
10:00 5分钟的颈椎操
端坐,全身不动,单头部运动,分别做低头、抬头、左转、右转、前伸、后缩;顺、逆时针环绕动作。每次坚持5分钟。
14:00 两种按摩的方法
1.脖子后面,从头颅底端到躯干上部这一段分布着百劳穴的3个点。在不遗余力工作时,不妨抽出短短几分钟来按摩这3个反应点,即刻缓解颈椎疲劳,放松全身。
2.两手手指互相交叉,放在颈部后方,来回摩擦颈部,力度要轻柔,连续摩擦50次,颈部发热后,会有很放松和舒适的感觉。
18:00 做做户外运动。
20:00 晚餐补肾加分。
中医认为胡桃、山萸肉、生地、黑芝麻、牛骨等具有补肾髓功能,可以把这些材料加入到你的晚餐中,以起到强壮筋骨,推迟肾与脊柱衰退的效果。
22:00 享受传统的热敷
将小茴香些许、盐250克一起炒热,装入布袋,放在颈背部热敷30分钟。每日1次。可改善颈背部血液循环,缓解肌肉痉挛。
7、颈椎患者应该注意什么?
颈椎病是由于颈椎间盘退行性变、颈椎骨质增生所引起的一系列临床症状的综合征。临床常表现为颈、肩臂、肩胛上背及胸前区疼痛,臂手麻木,肌肉萎缩,甚至四肢瘫痪。可发生于任何年龄,以40岁以上的中老年人为多。该病具有发病率高,治疗时间长,治疗后极易复发等特点。颈椎病是多种疾病的根源,其退行性病变是一个长期、缓慢的过程,并非一日之寒。
该病大致可分为六型,分别是颈型、神经根型、脊髓型、椎动脉型、交感型和混合型。
颈型:由于头颈部长期处于单一姿势,造成颈部肌肉、韧带和关节劳损所致。患者主要表现为颈部易疲劳,颈项强直、疼痛,不能长久看书和写字,晨起常感颈部发紧、发僵,活动不灵活等症状。
神经根型:是颈椎病中最常见的一种,约占60%左右。神经根型颈椎病是由于颈椎退变、增生,刺激和压迫了颈神经根而引起的病症。患者常感到头、颈、肩、臂和手部疼痛、麻木,且麻木多出现在手指和前臂。
脊髓型:是一种比较严重的颈椎病,它是由于颈椎间盘向后突出、椎体骨质增生等原因,对颈部脊髓直接压迫而引起的。当脊髓受压后,患者可出现上肢或下肢单侧或双侧麻木、酸软无力,严重的可出现活动不便,走路不稳等症状。
椎动脉型:也是常见的一种颈椎病,它是在颈椎退变的基础上,引起椎动脉供血不足,而引起一系列病症。发病时,患者都有不同程度的眩晕,还伴有恶心、呕吐、复视、耳鸣、耳聋等症状。每当患者头部向后仰、低头看书、突然转头、反复左右转头时,发生眩晕。猝倒是这种病的特有的症状,往往在颈部转动时,突然发生四肢麻木、软弱无力而跌倒,但患者神志清楚,多能自己起来。
交感神经型:这类颈椎病主要是由于颈椎退行性变,骨质增生刺激或压迫了颈部交感神经引起的。由于交感神经受到刺激,引起它所支配的内脏、腺体、血管的功能障碍。患者主要表现为自感头枕部痛、头晕、偏头痛、心慌、胸闷、肢体凉、皮肤温度低等症状。
混合型:凡有以上症状两种以上的患者,统称为混合型颈椎病。
该病大致可分为六型,分别是颈型、神经根型、脊髓型、椎动脉型、交感型和混合型。
颈型:由于头颈部长期处于单一姿势,造成颈部肌肉、韧带和关节劳损所致。患者主要表现为颈部易疲劳,颈项强直、疼痛,不能长久看书和写字,晨起常感颈部发紧、发僵,活动不灵活等症状。
神经根型:是颈椎病中最常见的一种,约占60%左右。神经根型颈椎病是由于颈椎退变、增生,刺激和压迫了颈神经根而引起的病症。患者常感到头、颈、肩、臂和手部疼痛、麻木,且麻木多出现在手指和前臂。
脊髓型:是一种比较严重的颈椎病,它是由于颈椎间盘向后突出、椎体骨质增生等原因,对颈部脊髓直接压迫而引起的。当脊髓受压后,患者可出现上肢或下肢单侧或双侧麻木、酸软无力,严重的可出现活动不便,走路不稳等症状。
椎动脉型:也是常见的一种颈椎病,它是在颈椎退变的基础上,引起椎动脉供血不足,而引起一系列病症。发病时,患者都有不同程度的眩晕,还伴有恶心、呕吐、复视、耳鸣、耳聋等症状。每当患者头部向后仰、低头看书、突然转头、反复左右转头时,发生眩晕。猝倒是这种病的特有的症状,往往在颈部转动时,突然发生四肢麻木、软弱无力而跌倒,但患者神志清楚,多能自己起来。
交感神经型:这类颈椎病主要是由于颈椎退行性变,骨质增生刺激或压迫了颈部交感神经引起的。由于交感神经受到刺激,引起它所支配的内脏、腺体、血管的功能障碍。患者主要表现为自感头枕部痛、头晕、偏头痛、心慌、胸闷、肢体凉、皮肤温度低等症状。
混合型:凡有以上症状两种以上的患者,统称为混合型颈椎病。
(1)家庭中行颈椎牵引治疗:在床头装一套牵引架,坐位或卧位均可,从小重量每天半小时开始,逐渐增加到6公斤左右,每天牵引1小时,连续10天为一疗程,每个疗程后休息2~3天,再重复一疗程。不适用于脊髓型。
(2)围领:用硬纸板剪成高领,外包绒布或小毛巾,加以布带或粘膏固定,以限制颈部活动。
(3)伸颈锻炼:每天晨起在阳台上作伸颈锻炼,每次15~30分钟,其方法是:①尽量将颈伸直,目视前方,头位正中;②抬头挺胸收腹,作深呼吸运动;③两足分开,距离如两肩,平放着地;④两手交叉于背,半握拳,尽量将臂伸直,下压;⑤如感头颈难受,只能稍稍作前后、左右活动,最好不作旋转运动;⑥结束后作小跑步或原地踏步5分钟。
(4)按摩、推拿:
①用电动按顺器自己按摩颈部及有关穴位,②自我搓揉按摩颈椎颈肌紧张处;③家人帮助作穴位按摩或旋转按摩,早期很有帮助。手法要轻柔,让病人充分放松颈部肌肉,注意勿发生意外。多次推拿不好的应停止,以免加重病情。
(5)局部应用蜡疗或热水袋热敷。
(6)针灸或埋耳针,在医师指导下进行。
(7)用大活络丹,维生素B1、B2,呋喃硫胺,ATP,消炎痛,硫胺软骨素或阿司匹林治疗,以减轻症状。
(8)如反复发作颈性狂晕,外出时要注意,避免攀高或作危险动作。
(9)饮食宜清淡无刺激性。
(10)症状较重、发作频繁者,适当休息,减轻工作量,停止发作一个月,方可逐渐恢复工作。
(11)避免感冒、受寒。
(12)戒烟酒、浓茶及浓咖啡。
一、用葛根、黑豆、蛇蜕、黑芝麻、人参、鹿茸、熟地、黄芪、核桃、枸杞、甘草、白酒各适量。
用法:药浸酒内一个月,服15毫升,一日两次,1月为一疗程。有效率可达95.1%。
二、用川芎、荆芥、白芷、羌活、防风、细辛、薄荷、甘草,茶叶各适量,加水浓煎成浸膏,每服2克,一日三次;2个月为一疗程,有效率为88%。
三、将葛根130克,骨碎补、白芍各90克、鸡血藤、巴戟天各80克、当归、羌活、桂枝各60克,炮山甲、乳香、没药、蛇3条,药研细未,水泛为丸,每服6克,一日3次,温开水送下,一剂为一疗程,一至三剂,有效率达100%。
四、用白芍240克,伸筋草90克,葛根、桃仁、红花、乳香、没药各60克,甘草30克,药研细未水泛为丸,每服3克。一日三次,一月为一疗程,有效率92.7%
8、“吊脖子”真的对颈椎病有效么
吊脖子”(就是垂直悬吊牵引)对颈椎病没有任何好效果,尽管能稍微有点缓解作用,但是它的严重后果人们还没有完全意识到。例如牵引现在一般都用垂直牵引法,力量4到6公斤。做这个牵引基本没有效果,但是,造成的后遗症是很吓人的,原因是颈椎病人一般颈椎都有生理曲度变直,寰枢肌肉拉伤,颈椎骨错位的问题,结果越牵引使寰枢肌肉拉伤越来越严重,颈椎生理曲度变的更直,造成寰枢椎脱位更严重。故而出现更多的不适症状。这是造成头晕 恶心呕吐,迷糊,昏昏沉沉,全身无力,行走失稳,感觉路软地不平,易摔倒,晕倒,昏厥,严重失眠,记忆力减退 晕倒,眼睛疼痛,干涩,视力模糊,头痛头晕,太阳穴疼痛,额头刺痛闷疼,有的能抽疼到鼻腔的原因。寰枢肌肉疼痛,头皮麻木,头憋胀,咪咪眼 眼睛睁不开,眼皮特别沉,憔悴,眩晕呕吐等等症状。而这些症状在我们现在的医院里,的的确确没有几个医生懂得是什么原因造成的?是颈椎哪里出现问题?应该怎样治疗?能否治疗好?如果你是有心人你到医院看看便一目了然:仍然是采用按摩,垂直悬吊牵引,针灸,小针刀,各种理疗,贴各种膏药等等方法。给患者开一堆吃的药,涂抹的药和贴的药。这些根本就不是治疗颈椎病的方法,而是加重颈椎病的好方法。除了骗人钱财没有治疗作用。因为治疗颈椎病根本就不需要这些方法。根本不需要吃药打针。因为,现在没有一样药品可以让错位的颈椎骨自动回复原位,也没有一样药品可以让颈椎生理曲度变直的自动回复原来的生理曲度。
9、能详细说一下人体脊柱每一节对应的神经根所支配神经的功能吗?
脊神经
脊髓每个节段发出一对脊神经,共31对(个别人32对),脊颈神经8对,胸神经12对,腰神经5对,骶神经5对及尾神经1~2对。脊神经由脊髓前根(运动根)和后根(感觉根)合成根神经通过椎间孔后,分成前支和后支。后支较细,穿横突向后行,分布于颈、背、腰、骶部肌肉和皮肤;前支粗大,向外前行,支配头颈、胸、腹及四肢的肌肉和皮肤。每一对脊神经前支在椎间孔外不远处发出交通支,与交感神经节相联系,并发出脊膜返支(窦椎神经)再入椎管,支配椎管内骨膜、硬脊膜、硬膜外血管、椎间盘后部纤维环、后纵韧带及关节囊。
一,脊神经的纤维
脊神经包含有四种神经纤维:
(一)躯体感觉纤维:神经末梢终于皮肤、肌肉、肌腱、关节和骨膜,向中枢传导各种深、浅感觉。
(二)躯体运动纤维:末梢终于前身骨骼肌中的运动终板,支配颈、躯干及四肢骨骼肌的运动。
(三)内脏感觉纤维:传导胸、腹部内脏、血管及腺体的感觉。
(四)内脏运动纤维:来自脊髓侧角交感神经元的纤维,分布至皮肤的汗腺、立毛肌、血管及肌肉内血管,使汗腺分泌、血管收缩及调节肌肉营养。
部分颈神经与脑神经联合支配的,称为交通支。例如C3,4部分纤维与副神经结合支配斜方肌和胸锁乳突肌,故常见落枕患者胸锁乳突肌痉挛,当纠正落枕引起2~4颈椎小关节错位后,肌痉挛即可缓解。
二,神经丛
脊神经前支组成个种神经丛,即颈神经丛(C1~4组成)、臂丛(C5~8、T1组成)、腰丛(T12、L1~4组成)、骶丛(尾丛)(L4~5,S1~5、Co1~2组成),胸神经不组成丛。各神经丛分布情况如下:
(一)颈丛(C1~4前支)
1,皮支
(1)枕小神经(C2):支配枕外部、耳廓后面及乳突部皮肤。
(2)耳大神经(C2、3):支配耳廓。乳突及腮腺区皮肤。
(3)颈皮神经(C2、3):支配颈前面皮肤。
(4)锁骨上神经(C3、4):支配锁骨区、肩部及上胸部皮肤。
2,肌支
(1)胸锁乳突肌支(C2、3)。(参与副神经支配)。
(2)斜方肌支(C3、4)。
(3)颈深肌支:C1支配头前直肌、头侧直肌;C2~4支配头长肌;C1~4支配颈长肌;C3~4支配中斜角肌;C4支配前斜角肌。
(4)提肩胛肌支(C3~5)。
3,膈神经(C3~5)
(1)运动纤维:支配膈肌。
(2)感觉纤维:支配心包、膈、纵膈胸膜和肋胸膜一部分。
(3)至舌下神经交通支:支配颏舌骨肌、肩胛舌骨肌、胸骨舌骨肌、胸骨甲状肌及甲状舌骨肌。
(4)至迷走神经交通支(C1):支配颅后窝硬脑膜感觉。
(二)臂丛(C5~8、T1前支)
1锁骨上分支
(1)肩胛背神经(C3~5):支配菱形肌及提肩胛肌。
(2)胸长神经(C5~7):支配前锯肌。
(3)锁骨下神经(C5、6):支配锁骨下肌。
(4)肩胛上神经(C5,6):支配冈上肌、冈下肌。
(5)胸前神经(C5~T1):支配胸大肌、胸小肌。
(6)肩胛下神经(C5、6):支配肩胛下肌、大圆肌。
(7)胸背神经(C6~8):支配胸阔肌。
2锁骨下分支
(1)外侧束
1肌皮神经(C5~7):皮支支配前臂外侧面皮肤;肌支支配肱二头肌及肱肌。
2正中神经(C6~T1):皮支支配手掌面桡侧三个半手指皮肤;肌支支配前臂旋前圆肌、掌长肌、指屈浅肌及桡侧屈腕肌、姆内收肌以外之拇指肌及桡骨侧之2、3蚓状肌、姆屈长肌、指屈深肌的桡骨头、旋前方肌。
(2)内侧束
1臂内侧皮神经(C8、T1):支配臂内侧面皮肤。
2前臂内侧皮神经(C8、T1):支配前臂内侧面皮肤。
3尺神经(C7~T1):皮支支配手掌面尺侧一个半手指和手背面尺侧两个半指的皮肤;肌支支配尺侧屈腕肌、指屈深肌之尺骨头、尺侧二个蚓状肌、各骨间肌及内收拇肌。
(3)后束
1腋神经(C5、6):皮之支配臂外侧面皮肤;肌支支配三角肌及小圆肌。
2桡神经(C5~T1):皮支支配臂和前臂背面、手背桡侧两个半手指皮肤;肌支支配肱三头肌之长头、肘肌、肱桡肌及前臂背侧各伸肌及桡侧之各伸肌。
(三)胸神经前支(T1~12)
(1)肋间神经:皮支支配胸前和胸部外侧皮肤,第二肋间神经外侧皮支称肋间臂神经,支配臂内侧面皮肤;肌支支配肋间肌。下6对肋间神经还支配腹肌。
(2)肋下神经:为T12胸神经前支。
(四)腰丛(T12、L1~4前支)
(1)髂腹下神经(T12、L1):皮支支配大腿上外侧及耻骨联合附近的皮肤;及支支配腹肌。
(2)髂腹肌沟神经(L1):皮支支配阴囊、阴茎根的皮肤(女性支配阴阜和大阴唇皮肤)及大腿上内侧皮肤;肌支支配腹肌。
(3)生殖股神经(L1、2):皮支支配大腿前侧、腹股沟韧带下方和阴唇皮肤;肌支支配提睾肌和肉膜。
(4)股外侧皮神经(L2、3):支配大腿外侧面皮肤。
(5)股神经(L2~4):皮支支配大腿前面皮肤及小腿内侧和足内侧缘皮肤(名隐神经);肌支支配股四头肌。
(6)闭孔神经(L2~4):皮支支配大腿内侧面中部皮肤和髋关节;肌支支配大腿内收肌群和闭孔外肌。
(五)骶尾丛(L4~、S1~5、Co1~2前支)
(1)阴部神经(S1~4):皮实支配会阴及外生殖器皮肤;肌支支配会阴肌。
(2)臀上神经(L4~S1):支配臀中肌、臀小肌、阔筋膜张肌。
(3)臀下神经(L5~S2):支配臀大肌。
(4)肌支:支配梨状肌(S1、2)、闭孔内肌(L5、S1)及股方肌(L5、S1)。
(5)股后皮神经(S1~3):支配大腿后面皮肤。
(6)坐骨神经(L4~5、S1~3)
○1胫神经:皮支支配小腿后面及足外侧缘、足跟内外侧及足底的皮肤;肌支支配腓肠肌、跖肌、比目鱼肌、腘肌、胫后肌、拇屈长肌、趾屈长肌及足底部肌肉。
○2腓总神经:皮趾支配小腿前侧、外侧和足背皮肤;肌支支配胫前肌、伸拇长肌、伸趾长肌、腓骨长肌、腓骨短肌及足背肌肉
(六)脊神经后支的分布:
(1)枕大神经(C2):支配头下斜肌、头夹肌。头最长肌及枕部皮肤。
(2)枕下神经(C1):支配头上斜肌、头下斜肌、头后大直肌、头后小直肌。
(3)第3枕神经(C3):支配头半棘肌及枕部皮肤。
(4)颈神经4~8
(5)胸神经1~12
(6)腰神经1~5
以上头、胸及腰神经后支按节段支配颈、背、腰部的肌肉及皮肤感觉。其中L1~3后支的皮支组成臀上皮神经,支配臀部上部皮肤。
(7)骶神经(S1~5):从骶孔穿出支配臀中部皮肤。
(8)尾神经(Co1~2):从骶管裂孔穿出,支配尾部皮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