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脊柱术后脑脊液漏

发布时间:2020-08-28 15:55:39

1、脊柱手术脑脊液漏

1正常脊柱术后脑脊液漏的量和时限:正常 脊柱手术不会出现,术中损伤硬脊膜才会出现脑脊液漏。
2脑脊液漏的护理 :
用一块泡沫海绵均匀压在腰背部,外加腰围或腹带加压,这样可以比较好的压迫软组织,又不至于出现压疮。而且病人轻度活动、翻身等也没有问题,病人容易接受。
头低脚高位,早期拔除引流管,伤口换药,加压包扎(可用软腰围),俯卧位背部可压盐袋。
3这种脑脊液漏的治疗及其与脑脊液鼻漏治疗的区别:区别太大了...
一般都会好,没什么问题。

2、腰间盘澎出,脱出 的治疗

(一)非手术治疗
1、绝对卧床休息是最简单、有效的疗法,强调绝对两字,即进食及排便均不应离开病床,髋和膝关节可略屈曲以减少椎间盘内的压力,也同时减少对神经根的压力。大部分初次发作的病人可以在3周内得到症状缓解。
2、骨盆牵引,牵引的目的是希望椎间盘的破裂口能张大,使突出的髓核能够回纳。但事实上是破裂口既小又不规则,髓核又破碎,回纳是不可能的。因此,其治疗作用恐怕还是卧床休息的缘故。
3、推拿和按摩治疗 一般认为这是一个很有效的方法,尤其是对于初次发病者。其治疗机理可能是使髓核回纳或改变突出物与神经根的位置关系,其结果均可以减轻或消除对神经根的压迫,但目前尚未能证实。方法是病人侧卧,医生一手放于病人肩部,另一手放于髂骨嵴上,将肩后扳,同时将髂骨推向前,用稳力突然扭转腰部,常可闻到腰部有响声,症状常可戏剧性地缓解(图100-34)。对急性病人,可进行按摩等。近有报告在全麻下进行所谓大推拿者,虽有一定的疗效,但由于麻醉使肌肉完全放松,用力不当会造成不必要的损伤,反而加重症状甚至发生马尾神经麻痹等,后果严重,因此不宜进行。
在症状经非手术治疗得到缓解后,应佩带腰围,保护腰部勿使再受伤。但进行腰肌锻炼是最重要的。

(二)化学性溶髓核术
将能使软骨溶解的酶直接注射入椎间盘内,以破坏髓核的亲水特性,软骨粘液蛋白被分解,产生粘多糖酸由尿排出,使盘内压力得到降低。常用的是木爪蛋白酶(Chymopapain)。因操作简单,在国外已广泛应用,而且疗效可达70~80%。如溶核失败,仍可以进行手术,也适用于手术失败病例。但由于在少数病人因过敏反应而致死亡以及蛛网膜炎、截瘫等报道,在美国曾被禁止使用。

(三)手术治疗
手术的适应证是①经正规非手术治疗无效者;②非手术治疗虽有效但发作频繁影响生活及工作者;③症状严重,患者难以忍受,止痛剂亦不能缓解者;④出现马鞍区感觉障碍,排尿困难者。我们不主张长期进行推拿和按摩治疗,其原因是可以造成神经根周围粘连,神经根受压迫过久会发生变性以及可使椎板及黄韧带增厚而导致医源性椎管狭窄症。因此,如非手术治疗无效应及时进行手术。

手术的目的在于摘除突出的髓核,消除对神经根的压力。手术的方法很多,可从后路进入,“开窗”进入椎管,也可作半椎板切除或全椎板切除暴露。这三种方法均有其优缺点,椎板切除越少,对脊柱稳定性的影响越少,但对暴露的范围越小,难以彻底切除突出物,甚至会使突出物不能被发现而遗漏。一般认为如果不切除小关节突,对脊柱的稳定性影响不大,可以通过手术后腰肌锻炼来弥补,但如手术中为扩大暴露而切除了小关节突,必须加做横突融合术以维持稳定。另外有学者报告经前路(腹腔或腹膜外)切除椎间盘,同时可做椎体间融合术,对保护脊柱的稳定性有利,但主要的缺点是不能看到突出物对神经根的压迫,只能盲目的将椎间盘全部切除,且暴露困难,术野深以及可能会损伤周围的血管及其他结构,未得到广泛应用。

手术的并发症为①硬膜破裂。只需作修补即可,但如缝合不紧密,有发生脑脊液漏的可能性。②神经根损伤,这大多在分离粘连时所致,一般均可以恢复。少数是被刀切断,这是应当避免的。椎间盘手术较精细,要求术者有一定的操作经验,不可贸然进行。③腹膜后血管损伤及肠管损伤。这都是在切除突出物时,进刀太深或在抓刮、钳夹时太深所致,文献上已有不少报告,这是应当注意。关于手术探查几个间隙,是否两侧均要探查等问题。我们认为应结合手术前的资料。有双侧症状者应两侧探查,但如一侧探查时发现对侧可能亦有突出,亦应探查对侧。由于腰椎间盘突出症绝大多数发生在腰4、5及腰5骶1,所以许多人主张常规探查这两个间隙,这对手术前未做过造影等者尤为适应,如术前经过造影、CT、MRI等检查,而且突出平面与临床症状相符者,可以考虑仅探查突出的间隙。总之,椎间盘突出症的手术,并不是一个很简单的问题,在术前应进行仔细研究。
根据以上情况,最好先保守治疗。手术时最后的选择。

3、请问十级伤残鉴定的标准是怎样的?

1、一级伤残鉴定标准一级伤残的鉴定标准包括:面部重度毁容,同时伴有表b2中二级伤残之一者;全身重度瘢痕形成,占体表面积≥90%,伴有脊柱及四肢大关节活动功能基本丧失;双肘关节以上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双下肢高位缺失及一上肢高位缺失等更多内容。2、二级伤残鉴定标准二级伤残鉴定标准包括: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者等更多内容。3、三级伤残鉴定标准三级伤残鉴定标准包括: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生活部分不能自理者等更多内容。4、四级伤残鉴定标准三级伤残鉴定标准包括:一手全肌瘫肌力≤2级;脑脊液漏伴有颅底骨缺损不能修复或反复手术失败;面部中度毁容;全身瘢痕面积≥60%,四肢大关节中1个关节活动功能受限;面部瘢痕或植皮≥1/2并有轻度毁容;双拇指完全缺失或无功能等更多内容。5、五级伤残鉴定标准五级伤残鉴定标准包括:不完全性失用、失写、失读、失认等具有多项者;全身瘢痕占体表面积≥50%,并有关节活动功能受限;面部瘢痕或植皮≥1/3并有毁容标准之一项;脊柱骨折后遗30°以上侧弯或后凸畸形,伴严重根性神经痛(以电生理检查为依据)等更多内容。6、六级伤残鉴定标准六级伤残鉴定标准包括:撕脱伤后头皮缺失1/5以上;脊柱骨折后遗小于30°畸形伴根性神经病(神经电生理检查不正常);单纯一拇指完全缺失,或连同另一手非拇指二指缺失;一拇指功能完全丧失,另一手除拇指外有二指功能完全丧失等更多内容。7、七级伤残鉴定标准七级伤残鉴定标准包括:烧伤后颅骨全层缺损≥30cm2,或在硬脑膜上植皮面积≥10cm2;颈部瘢痕挛缩,影响颈部活动;全身瘢痕面积≥30%;面部瘢痕、异物或植皮伴色素改变占面部的10%以上等更多内容。8、八级伤残鉴定标准八级伤残鉴定标准包括:双足部分肌瘫肌力4级;单足部分肌瘫肌力≤3级;脑叶切除术后无功能障碍;符合重度毁容标准之一项者;面部烧伤植皮≥1/5;面部轻度异物沉着或色素脱失;双侧耳廓部分或一侧耳廓大部分缺损等更多内容。9、九级伤残鉴定标准九级伤残鉴定标准包括:颈部外伤致颈总、颈内动脉狭窄,支架置入或血管搭桥手术后无功能障碍;符合中度毁容标准之二项或轻度毁容者;发际边缘瘢痕性秃发或其他部位秃发,需戴假发者等更多内容。10、十级伤残鉴定标准十级伤残鉴定标准包括: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无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者等更多内容。

4、伤残鉴定等级划分标准?

5、伤残十级是什么概念?

十级伤残包括: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7个月本人工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根据劳动者所在省的工伤条例确定,解除劳动关系时领取)、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根据劳动者所在省的工伤条例确定,解除劳动关系时领取)、停工留薪期工资(根据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书确定)、伙食补助费、护理费、交通费等。
十级工伤待遇主要包括: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7个月本人工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根据劳动者所在省的工伤条例确定,解除劳动关系时领取)、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根据劳动者所在省的工伤条例确定,解除劳动关系时领取)、停工留薪期工资(根据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书确定)、伙食补助费、护理费、交通费等。
如果用人单位没有给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以上所有待遇,均由用人单位承担。如果用人单位给劳动者缴纳了工伤保险,用人单位主要承担: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护理费。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6、请问下,我爸做完脊椎手术后第四天了,从第二天中午开始发现会阶段性地头疼!引流液流出了许多白色液体和

尽快换一个医院检查,或者看看医生的说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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